2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税
事项内容
1、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 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沪国税所一〔2008〕69号转发)
市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委公布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
所需资料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一式二份)
2、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办结时限
三十个工作日
回复文书
《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填表说明:
1、“税收优惠事项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各类税收优惠事项的名称,如浦东新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等。
2、“税收优惠类型”包括免税收入、减免税、降低税率、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抵免、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再投资退税等。
3、“税收优惠期限”指按照文件规定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
4、“税收优惠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5、本表一式二份。
2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税
事项内容
1、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 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沪国税所一〔2008〕69号转发)
市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委公布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
所需资料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一式二份)
2、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办结时限
三十个工作日
回复文书
《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填表说明:
1、“税收优惠事项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各类税收优惠事项的名称,如浦东新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等。
2、“税收优惠类型”包括免税收入、减免税、降低税率、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抵免、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再投资退税等。
3、“税收优惠期限”指按照文件规定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
4、“税收优惠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5、本表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