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年代国营企业领导体制的演变及其原因

建国以来,如何协调国营企业内部的党政关系,始终是我国经济体制变革中的一个重要

问题,也是今天仍然有待于探索和完善的问题。回顾和研究五十年代国营企业党政关系的变

化,对于了解国情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许有些参考作用。 一、苏联的“一长制”和民

主革命时期的经验 “一长制”也叫厂长(或经理)负责制,即厂长由国家委派,向国家

负责,是该企业经营管理的最高领导人,在企业内实行层层负责制。列宁是主张实行一长制

的,他认为集体管理制是苏维埃政权初期产生的一种萌芽的管理企业的形式。到1918年底,

苏联的工业基本上实现了国有化。在这种情况下,列宁认为,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行

使已经确立、已经比较稳定的情况下,要组织社会化的大生产,要进行实际的工作,必须采

取一长制来统一指挥。他强调一长制应建立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群众有权选择或撤换领导

者。但厂长对所管的工作一定要完全负责,除重大问题和决策应由集体讨论做出外,厂长在

某种纯粹执行只能方面实行个人独裁制。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继续在企业中推行一长制,

直到1930年,斯大林还强调指出,不保证实行一长制,不建立工作过程中的严格的责任制,

我们就不能解决改造工业的各项任务。可以说,苏联国营企业“一长制”的形成,既在一定

程度上符合了社会化生产和现代企业管理的客观要求,也带有当时因国际形势紧张而强行推

进工业化的烙印。 建国以前,中国共产党有着长期经营管理根据地公营企业的经历。早

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央苏区就于1934年4月发布了《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规定国有

工厂的负责者为厂长;厂长由各该隶属的上级苏维埃机关委任,对于厂内的一切事务有最后

决定权,并向苏维埃政府负绝对的责任;在厂长之下,设工厂管理委员会,由厂长、党支部

代表、工会代表、团支部代表、工厂其他负责人、工人代表等5—7人组成,开会时以厂长为

当然主席,以解决厂内的重大问题。管理委员会内组织“三人团”,由厂长、党支部代表和工

会代表组成,来协调处理厂内的日常问题。这种领导体制实际上是受当时苏联“一长制”影

响制定的。抗日战争后期,由于根据地扩大工厂数量增多、规模扩大,经营管理也比过去复

杂,原来的“三人团”领导体制则显出容易导致“三足鼎立”,不利于统一指挥。在这种情况

下,根据地的公营企业开始实行以厂长为主的“一元化”领导体制,由“厂务会议”代替了

“三人团”。厂长代表政府负责工厂的经营管理,在企业内部,厂长应依靠党支部、工会和全

厂职工进行管理。这种体制扩大了厂长的权力,实际上带有“一长制”的性质。 “厂务

会议”制度在实行后,一些工厂曾出现了削弱党支部作用、妨碍和不利于工会独立工作的倾

向,以致不能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加管理的积极性。针对这种情况,中共中央于1946年5

月发出《关于工矿企业政策的指示》,强调企业应实行民主管理,工人应参与企业管理。1948

年1月,中共中央根据个别解放区试行“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成功经验,要求各解放区的公

营企业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厂管理委员会由厂长、工程师、工会主

席和工人代表联合组成,统一管理工厂的生产,但管理委员会的主席仍由厂长担任。职工代

表大会对工厂的行政工作有检查、批评、和建议权。上述体制以1949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颁

布的《关于在国营、公营工厂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实施条例(草

案)》表述的最为完整和最具代表性。 [!--empirenews.page--] 上述法规规定:(1)工

厂管理委员会由厂长、副厂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以上为当然委员)、其他生产负责人(由

厂长提名上级决定)和相当于以上人数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组成。(2)厂长由上级机关任命。(3)工厂管理委员会以厂长为当然主席。管理委

员会多数委员通过的决议,如果厂长认为它与该厂利益抵触或与上级指示不合时,厂长有停

止执行之权,但须立即报告上级,请求指示;如果管理委员会的多数委员认为厂长的上述措

施不合适或对其报告有异议,亦可将自己的意见同时报告上级,一并请求指示;但是在未经

上级指示前,应执行厂长的决定。 可以看出,工厂管理委员会制度是苏联“一长制”与

我党长期提倡的企业民主管理相结合的产物。从实质上说,它是以“一长制”为主,以职工

代表大会为辅的领导体制,这里没有提出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估计是由于当时企业内

的党组织尚不健全,同时“一长制”已被苏联和当时的战时环境证明是较好的体制。 建

国以后,在改革、整顿国营企业之初,中共中央在著名的《学会管理企业》社论中即提出国

营企业应普遍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制度,随后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国营、公营工

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要求国营企业普遍建立这种领导体制,并附发了1949年8

月华北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在国营工厂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职工代表会议的实施

条例(草案)》,以供各地参照执行。 二、建国初期因地制宜,企业领导体制多样化 但

是,上述这种带有“一长制”性质的工厂管理委员会领导体制,一开始就受到了来自企业党

组织的挑战。首先,此时的国营企业绝大部分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而建立的,在对这些企业

的接管和改造过程中,党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领导体制(工厂管理委员会)成立之

前,一般是实行军代表制,由于企业行政人员往往是旧有人员,对党的各项政策不熟悉,一

般无力领导企业民主改革,上级机关对他们也不可能完全放心,因此一但企业的党组织建立

起来,它就成为上级机关和军代表依靠的对象,承担起领导企业各项改革的角色。因此,企

业党组织这种先入为主的事实,不能不影响到工厂管理委员会领导体制的贯彻。其次,由于

管理委员会带有一长制的性质,就要求厂长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而在建国初

期,对于绝大多数国营企业的管理人员来说,两者往往是分离的。一般来说,企业原有的管

理人员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但是刚刚从旧社会过来,政治素质和觉悟较低;而党

和政府派去接管或转业来的新管理人员,又因刚接手新的工作,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和业务能

力。国营企业缺乏又红又专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工厂管理委员会领导体制难以迅速推行的重

要原因。 由于上述两个原因,建国初期,在国营企业中,工厂管理委员会领导体制并没

有普遍建立起来,不仅大部分地区(关内)因民主改革尚未完成而实行党委领导制,而且不

少人甚至认为党委领导制比较符合当时我国的国情和国营企业的管理水平。 由于随着企

业民主改革运动的开展和党加强了在企业中的组织建设,党组织通过指导民主改革、镇反等

政治运动使其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大,同时也由于镇反、抗美援朝以后对干部的政

治面貌要求越来越高,而党内缺乏又红又专的干部来担任厂长统一指挥,因此在许多国营企

业中,党组织实际处于领导地位。因此,如何理顺企业内部的党政关系,就自然提上了党和

政府的议事日程,成为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如何确定及协调企业内党政关系遂成为1951

年中央和各大行政区有关国营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议题。 [!--empirenews.page--] 1951

年7月,中共中央东北局拟定了一个“关于党对企业领导的决议”。这个决议实质上是实行“一

长制”。决议提出:(1)厂矿中的生产行政工作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由国家的经济机关委派,

并由国家取得必要的生产资料和资金,实施对企业行政工作的负责管理,厂长领导下的企业

管委会,是实行职工参加管理的民主制度。(2)党是独立的政治组织,对企业中的政治思想

领导负有完全[1][2][3][4]下一页 的责任,对企业的行

政、生产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企业党委应根据国家法令、上级机关计划和上级党委

的指示,用政治思想工作方法,来统一思想,保证企业党、政、工、团在思想上、行动上的

一致。此外,决议还对党委领导制提出了批评,认为它容易造成党政不分,妨碍党在企业中

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保证监督作用的实现。这个决议草案报到中央后,受到中共中央有关领导

人的高度重视,李富春、陈云、刘少奇等同志提出了如下意见:厂长负责制固然是国营企业

较理想的管理体制,但是要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厂长负责制在东北试行,东北的

上述决议草案在作个别修改(删去对党委领导制的批评等)后可颁布实施。 在东北提出

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华东、华北地区的城市工作会议则提出国营企业中应实行党委领导

制。华北城市工作会议对企业实行党委领导制还是厂长负责制,经过热烈讨论,最后同意实

行党委领导制。其理由为:根据目前华北各厂矿的实际情况,许多大厂矿都是旧人员当厂长,

实际无法解决党政工团的统一问题;而许多小企业虽然换了共产党员当厂长,但他们很多人

不懂生产管理。因此,要在企业中统一思想、统一工作步调,目前的厂长均不能胜任,现在

的问题是缺乏技术上和政治上都行的“文武双全”的干部。而党的“一元化”领导,则有长

期的经验,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土地改革皆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取得胜利,并且军队

也实行了党“一元化”领导,效果很好。因此,在目前缺乏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兼备的干部

情况下,应实行党委领导制。于是,华北、华东都决定实行党委领导制,即:凡党、政、工、

团的上级指示及其在企业中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一律经过企业党委讨论,作出决定,分

工进行;企业中一切重要事项,最后的决定权属于党委,厂长要对同级党委负责。党委实际

上成为企业的最高决策和领导机构。 这时期,中南、西南的国营企业正处于全面民主改

革阶段,政治任务多,颇感到党委领导制的必要性和好处,因此也主张实行党委领导制。西

北地区则反映,由于企业党的干部质量低(多为陕北农村干部转来)、数量少,目前只能做发

展党员、教育党员的工作,很少可能过问生产,因而暂时谈不上党的统一领导。 中央的

看法与华北、华东的观点基本一致。1951年5月16日,刘少奇就此问题写信(经过毛泽东

审阅)给东北局书记高岗。信中说:我们暂时还没有或少有既懂得经济工作和技术又懂得党

与群众工作的干部来管理工厂,因此,目前在工厂中实行一长制是难于管好工厂的,而以党

委方式来实行集体领导,则既可补足厂长的缺点,又可统一各方面的领导,就象在军队中那

样。因此,党委领导制是目前比较好的管理工厂的方式,一长制则要等以后条件成熟后再普

遍实行。① [!--empirenews.page--]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召集各大区和

中直机关、中央各工业部、全国总工会及产业工会的代表讨论《中共中央关于国营工厂管理

的决定(草案)》,这个讨论会在企业的党政关系上基本统一了认识。会议认为:东北的厂长

负责制是好的,将来工厂管理必须走向厂长负责制。但是由于关内各地具体情况不成熟,必

须经过过渡时期。即厂长负责制必须在民主改革完成、生产改革有了一定基础才能实行,而

在此期间,以党委领导制较为适宜。关于过渡到厂长负责制的条件,东北的经验是:(1)民

主改革基本完成;(2)工厂已能实行计划管理和经济核算制;(3)专业管理机构建立,有了

技术管理规程;(4)党群工作有了基础,干部有了管理经验。此外,华东还加了一条:企业

外部的领导步调一致,克服了多头领导现象。 三、1953年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的原因和

效果 1953年,我国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并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为了适应“一

五计划”的要求,党和政府逐步加强了中央集权和经济部门的“条条”管理,同时在企业管

理方面,也更加强调责任制和规范化。在这种背景下,中央按照原来的设想及其当时的客观

需要,开始在全国范围推行“一长制”。 1953年月,在试点的基础上,经过中共中央批

准,以全国总工会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东北“五三”工厂贯彻“一长制”、正确处理党

政关系的经验。1954年4月,华北局发出“关于在国营厂矿企业中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决定”,

提出,为了消除企业内无人负责与职责不明的混乱现象,树立工矿企业中正常的工作秩序,

决定取消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实行厂长负责制。在实行厂长负责制后,企业中党组织

的任务是:“对政治思想领导负有完全的责任:对生产行政工作负有监督、保证的责任;对工

会、青年团等群众组织负有领导的责任。” 1954年5月,中共中央批转华北局“关于在

国营厂矿企业中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决定”,认为随着国家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中央各部及

各地区日益加强了国营厂矿的领导,“有必要也有可能在全国各国营厂、矿(包括地方国营厂

矿)中实行厂长负责制,以便进一步地提高工业企业的领导水平,更好地完成国家计划。”②

并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将实行厂长负责制中所发生的问题和经验,随时上报中共中央,以便积

累全国的经验。 但是,在国营企业领导体制问题上,党内并没有达成共识。特别是高、

饶事件和七届四中全会后对个人主义的批判,又加剧了认识上的分歧。 1955年1月21

日,中共中央批转了中纪委钱英同志《关于东北地区工矿中党的组织和干部的思想情况和存

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1954年10月26日)。《报告》说,东北受高岗的个人

主义、夸大个人作用的错误思想影响,接受了高岗的“党、政、工、团统一于行政”的错误

口号,许多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着忽视党的政治思想领导的倾向。这种倾向主要表现在:1、

在执行一长制当中,放松党的政治思想领导,甚至使党委处于行政的从属地位。2、在干部配

备上,厂长的级别通常比党委书记高二、三级,有的高得更多,不少党委书记是由厂长培养

和提拔起来的,或者是其老下级,党委书记与厂长相比,普遍很弱。因此,书记往往成了厂

长的“尾巴”;有些企业将较好的党群干部调去搞行政工作,而把毛病较多的干部调去搞党群

工作,因而就流传着“有才有德搞行政,无才无德搞党群”的谬论。3、由于党的工作干部太

弱,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就很低,许多党群干部长期不安心工作。另外,这种倾向也表现在

有些党委或党委书记热衷于抓行政事务而忽视了党的工作。《报告》提出必须正确解决一长制

与党委的关系问题,必须在工矿企业中建立起坚强的党委和配备坚强的党委书记。目前东北

工矿企业中的党委书记一般都太弱,,必须有计划地加以调整,使党委书记和成员在政治能力

上、资历上一般不弱于厂长、副厂长。2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调整国营厂矿党委、

行政干部的通知》,并同时批转《东北局关于调整和加强国营厂矿企业党务工作干部问题的请

示报告》。《通知》说,忽视党的思想政治领导,取消党组织对企业行政工作的监督的倾向,

实质上是资产阶级思想在我们党内的反映,如不迅速地有效地加以克服,就要给社会主义建

设招来极大的危害。《通知》责成各省(市)委对本地区国营厂矿企业的党委书记和厂长配备

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并根据二者条件大体相当的原则,对不合适的党委书记进行调整。

[!--empirenews.page--] 1955年2月,湖北省委即作出“关于加强党对工业基本建设和

工业生产领导的决议”,确定工业企业的党组织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和统一领导,批判了脱离党

委统一领导而片面强调“一长制”的错误。要求企业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在行

政管理上则是厂长负责制。 上述措施虽然没有否定一长制,但是突出地强调党委上一页

[1][2][3][4]下一页 的政治领导作用和配备较

强的党委书记,已反映出中共中央对一长制削弱了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忧虑和不满。但是,加

强党委书记的能力,并不能解决企业中“谁说了算”的问题,而这又是一个很实际并需要明

确的权力问题,因为“政治领导”毕竟要体现在具体的决策上。 1955年4月,为了总

结一年来推行厂长负责制的经验,完善企业领导制度,中央书记处第三办公室邀请了出席全

国党代表会议的24位代表召开了“工矿企业的领导问题座谈会”。会议对于国营企业的党政

关系形成了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主张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一长制,这主要是湖北省委同志

的意见。这种意见认为,在工厂中领导核心一定要是党组织,而不能是厂长个人。党委集体

领导制是党的基本原则,工矿党组织自然不能违背这个原则。这种意见并以军队中实行党委

领导下分工负责制的经验来证明工矿中同样可以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第二种意见

不同意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一长制,主张实行厂长负责制,即企业的生产管理工作由厂长对国

家负完全责任,党组织只负监督保证责任。这主要是河北、山西、北京和东北部分同志的意

见。这种意见认为党委领导制有多头领导、无人负责、生产秩序混乱、政治工作薄弱等缺点。

他们认为,计划经济和工业生产要求集中统一的特点,决定了工业管理机关必须自上而下都

实行个人专责制,而不能实行集体负责制。第三种意见是:既不主张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一长

制,也不完全赞同第二种意见。这主要是沈阳、鞍山等地的意见。他们认为,一长制和党委

制是不同组织的两种制度,生产管理工作中应实行一长制,党内则是实行民主集中制,企业

党组织对生产管理工作应是监督保证,而不是统一领导。党组织的监督工作应是全面的,不

能把监督缩小到只有建议权,也不能说对某些问题无权作决定。经过党组织决定的问题,厂

长作为党员必须服从和执行,如果厂长有不同意见时,只能一面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一面将

自己的意见报请上级解决。 经过讨论,大多数同志不同意在工矿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

的一长制,但对于党组织监督的范围和党组织在生产管理方面的决定厂长是否必须服从的问

题上,与会同志还未取得一致意见。至于各地现行的不同领导制度,不宜草率改变,厂矿企

业中厂长负责制及其他责任制度建立不好的地方应继续建立与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工作薄弱

的地方要迅速加以改善,这些,与会同志的意见则始终是一致的。 1955年5月,薄一

波、黄敬等在苏联访问(参加了全苏工业工作者会议),曾专门就一长制问题请教苏联主管经

济工作的领导人,苏方介绍了苏联实行一长制的历史经过,并指出一长制对干部的素质要求

比较高。 [!--empirenews.page--] 同年6月4日、6日、13日,中共中央第三办公室分

别邀请了50个厂的党委书记和厂长举行了三次座谈会。到会干部普遍反映:一是目前工厂中

的领导制度相当混乱;二是自1953年下半年各地推行一长制(东北是1951宾开始推行)以

来,虽然已近两年,但真正贯彻了一长制管理原则的工厂并不多,许多厂长不熟悉业务,不

敢大胆负责,遇事都要找党委商量;三是党的政治思想工作薄弱,对经济工作的监督保证软

弱无力。1955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共中央第三办公室关于厂矿领导问题座谈会

的报告”,要求:“企业中的党组织必须认真帮助确立和巩固企业管理反冒进的一长制,并教

育一切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企业行政纪律和秩序。党组织必须把确立一长制作为自己的一个基

本的政治任务。因为在企业中只有建立了严格的一长制,才能确立有效的经济秩序和工作秩

序,这种秩序正是办好一个企业所必需的,而无人负责是一种最可怕的不良现象。”③

1955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济南、青岛在工厂推行“一长制”的

情况、问题和意见的报告》反映了山东推行一长制的情况。《报告》列举了实行厂长负责制后

的好处和存在的问题。好处是各级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明确了,拖延不决、无人负责、多

头领导等现象减少了;各级干部和职能人员的责任心强了,学习研究业务的积极性提高了;

生产均衡了(扭转了过去生产“前松后紧”,月底年底赶任务的现象);党组织能专心于自己

的事务了。存在的问题则是:命令主义有所发展;党政关系不协调(过去就存在,现在更明

显);政治思想工作不知如何开展;厂长的管理、技术水平低。 尽管当时一长制比党委

领导制更能体现责任到人,减少多头领导、推诿、扯皮等现象,但是它本身存在的如下缺陷,

却造成其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一,一长制无法有效协调企业内部的党、政、工、团、

妇等组织的关系和工作。这个问题在建国初期就已经提出来。由于我国国营企业并不仅是一

个生产单位,它还是一个社会生活的基层单位。企业中除了生产经营活动归行政部门领导外,

还有党、工会、共 青团、妇联等组织的活动。这些活动都超出了厂长职权管理和协调范围。特别是直接影响经

营而又由党出面领导的政治运动和肃反审干等,更不可能由厂长统一只会、统筹安排。此外,

厂长如果是党员,其作为厂长的权力与作为党员的权利义务如何统一则是一个难题(即企业

党组织所作的决议如果与他个人意见不一致是否执行)。 第二,国营企业实行一长制与

全国及上级领导机关实行的党委领导制不易衔接。建国以后,我国实行的是以共产党为领导

核心的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从中央到省、市、县的各级各级政权中,实际上是实行党委领导

制,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不仅受同级党组织领导,而且重要的方针政策几乎都是由党制订并

首先由党组织系统下达的。而国营企业的一长制则中断了这种一元化的领导体系,使党组织

处于权力中心之外,仅起着监督保证作用,这在当时党处于社会神经中枢的条件下,必然要

影响到党有关方针政策命令的施行。一长制实行后的企业普遍反映党的领导和作用削弱,即

说明一长制与党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一元化领导地位是不相适应的。

[!--empirenews.page--] 第三,一长制与党长期追求的企业管理民主化目标有一定的矛

盾。不利于广大职工参加管理和调动其积极性。由于一长制比较强调厂长的权威和自上而下

的层层领导,其他组织实际处于附属地位。这虽然有助于加强企业内部的责任制和决策效率,

但是在企业缺乏外部有效制约机制的情况下,一长制也更容易滋生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同

时,一长制对厂长的素质要求也较高,按照当时的话,就是“又红又专”才行。另外,在传

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一长制所表现出来的自上而下的专职负责制,实际上与自下而上的职工

参与管理是有所矛盾的,因为各级都是对上负责,职工缺乏企业的主人感。 此外,当时,

由于中国共产党刚从战争和农村中走上执政地位,国营企业的发展也很快,国家不仅非常缺

乏又红又专的企业管理干部,而且国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也很不健全,因此,许多地方反

映,推行一长制后,或者是厂长因不懂业务而不敢大胆负责,或者是能力不够,造成工作失误。 四、1956年重新选择党委领导制 如果说从1955年以前的探索和苏联的经验使中共中央选择了“一长制”,那么中共中央在1956年初开始破除苏联迷信、寻找自己建设道路时,对国营企业领导体制是否应采取苏联模式的一长制问题,自然要提上党的议事日程。1956年初,毛泽东开始听取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汇报,认真调查总结前几年工作中的经营教训,形成了以《论十大关系》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成果。在这次集中调查研究中,毛泽东发现了不少苏联经济体制的弊病。大概正是这个时候,中共中央发觉苏联的一长制弊病较多,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不如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好。这可以从毛泽东上一页[1][2][3][4]下一页 在八大二次预备会议的讲话中得到证明。毛泽东说:“例如一长制,中央曾经批转过某些地区的经验,认为可以试行。那个时候对这个问题还没有经验,就不能下一个断语,说一长制不好。一直到不久以前,我们才断定一长制不好,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好。”④ 1956年9月,刘少奇在“八大”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正式提出在国营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在企业中,应当建立以党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凡是重大的问题都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和共同决定,凡是日常的工作都应当由专人分工负责”。⑤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强调党的民主集中制时,专门引用了中共中央在1948年9月关于健全党委领导制的决定,认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重要制度。并说:“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期战争的经验,证明这个制度对于不对工作是有利的,它并没有妨碍部队的军事指挥。根据最近几年的经验,中央已决定在一切企业中同样实行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也就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或经理负责制等等。”⑥ 会议期间,中共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部长李雪峰专门就企业实行党委领导制作了专题发言。湖北省委书记王任重、黑龙江省委书记欧阳钦也介绍了这方面的经验教训。 [!--empirenews.page--] 李雪峰说:“我国国营工业企业的工作,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几年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大规模的管理现代化的工业企业是在革命胜利以后才开始的一项新的工作,因而也产生过许多缺点和犯过一些错误。其中,值得严重主义的是在国营工业企业中,滋长了一种忽视党的领导的倾向和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因此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和在企业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就成为当前改善工业企业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是总结了几年来党在企业各方面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才确定下来的。”他还说,在推行一长制时,“凡是实行这种一长制的企业,都不同程度地模糊了党员和群众对党的领导作用的认识,侵蚀了干部特别是某些负责行政领导工作的干部的党性,使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大大抬头,资本主义经营思想随着滋长起来,骄傲自满情绪和独断专行的作风也日益发展,而领导干部之间,干部和群众之间,企业相互之间,扯皮、隔阂和不团结的现象也增多起来了。”⑦ 王任重则认为:一长制“这种主张是错误的,它同我党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原则,即集体领导羽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是不相符合的,它同我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锻炼出来的优良作风,即群众路线的作风是不相符合的。”并用国营江岸机车车辆厂实行一长制不成功的事例和国营武汉第一棉纺织厂、中南建筑第一工程公司、公私合营的武汉裕华纺织厂实行党委领导制效果很好的事例,说明党委领导制优于一长制。⑧ 中共中央在1956年之所以放弃一长制,改行党委领导制,可能是出于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从政治方面来看,接受苏联斯大林晚年所犯错误的教训,强调集体领导和党内民主集中制。中共中央在《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中指出:“当革命胜利之后,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已经成为领导全国政权的阶级和政党的时候,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工作人员,由于受到官僚主义的多方面的袭击,就面临到有可能利用国家机关独断独行、脱离群众、脱离集体领导、实行命令主义、破坏党和国家的民主制度的这样一个很大的危险性。”⑨而高、饶事件似乎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八大的主题之一就是强调集体领导和加强党内民主制度的建设。而企业作为国家

的重要组成单位,同时也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所在地,就政治上来说,其领导体制必然要与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和集体领导、群众路线的要求相一致。 第二,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的角度来看,由于社会主义改造将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都纳入了国家的行政性计划管理轨道,官僚主义、脱离群众、低效率、瞒上欺下,必然成为政府机构运行中难以克服的问题。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政府机构的健全程度和运行效率,远不如党组织成熟和有效。即就国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而言,由于在传统的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国营企业缺乏有效的外部产权所有者的监督和市场制约,企业内部也因责、权、利不明,缺乏激励和淘汰机制,使得国营企业管理体制很难理顺。在企业与国家的关系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充足和曲扭,加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能力有限,普遍存在着企业负责人与国家的讨价还价及“倒逼机制”,国家即使采用行政手段,也很难有效地促进企业提高效益;在企业内部,不仅党、政、工、团等组织系统交织在一起,而且职工名义上是企业的主人,企业不能用排除的办法来清理人际矛盾和人为障碍。因此,党委领导制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特别是由于我国缺乏又红又专的企业管理人材的情况下,确实比一长制更有利于国家对企业的控制和缓和企业内部工人与管理者的矛盾,有助于企业管理的民主化。 [!--empirenews.page--] 1957年反右斗争以后,对一长制的否定被提高到路线斗争的高度,认为一长制就是要脱离党的领导,许多地方开展了对一长制的批判。毛泽东在1959年读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笔记中即写到:一切资本主义国家企业都是实行一长制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原则应当同资本主义企业有根本的区别,我们所实行的在党委领导下厂长负责制就使我们同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制度严格地区别开来。 五、党委领导制存在的问题 从1956年八大确定企业实行党委领导制后,过去实行党委领导制下的弊病,诸如无人负责,管理粗放,纪律松弛等再次暴露出来。党虽然通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加强了企业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但是在党委领导制下如何加强企业对国家的责任,则是没有进步,反而比一长制退步了。在企业内,党委毕竟只是党的一级组织机构,它不是国家委任和授权的企业管理者,只对上级党委和企业党员负责,因此上级党的指示就成为其第一决策依据运行的动力,同时也受到党员群众的要求影响。这种领导体制实际上成为后来“大跃进”的微观制度基础。 大跃进的沉重教训,使得中共中央开始重视如何在强调党委集体领导和民主管理下加强个人的责任。1961年中共中央制订了《国营工业企业条例(草案)》,该条例尽管仍然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但是突出了厂长的作用,强调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实行责任制。《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的指示》指出“企业党委应当把调查研究和思想政治工作放在第一位,不要去代替厂长,包办行政事务,而要好好地领导和支持以厂长为首的全厂统一的生产行政只会系统行使职权。”⑩ 直到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中才打破了党委领导制的禁区,他说:“过去的工厂管理制度,经过长期的实践证明,既不利于工厂管理的现代化,不利于工业管理体制的现代化,也不利于工厂里党的工作的健全。”提出要“有准备有步骤地改变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经过试点,逐步推广,分别实行工厂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会,经济联合体的联合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的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并说:“实行这些改革,是为了使党委摆脱日常事务,集中力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监督工作。这不是削弱党的领导,而是更好地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⑩此后,我国国营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取得了众所周知的巨大进展。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工商体制卷,第195-19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2月出版。 ②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第198页。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出版。 ③同上,第202页。 ④《党的文献》,1991年第三期。第6页。 ⑤《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献》,人民出版社1957年2月出版。第36页。 ⑥同上。第87—89页。 ⑦同上。第457—458页。 ⑧同上。第172—177页。 [!--empirenews.page--] ⑨《人民日报》1956年4

月5日。 ⑩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第241—242页。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3月版。 ⑩《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40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建国以来,如何协调国营企业内部的党政关系,始终是我国经济体制变革中的一个重要

问题,也是今天仍然有待于探索和完善的问题。回顾和研究五十年代国营企业党政关系的变

化,对于了解国情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许有些参考作用。 一、苏联的“一长制”和民

主革命时期的经验 “一长制”也叫厂长(或经理)负责制,即厂长由国家委派,向国家

负责,是该企业经营管理的最高领导人,在企业内实行层层负责制。列宁是主张实行一长制

的,他认为集体管理制是苏维埃政权初期产生的一种萌芽的管理企业的形式。到1918年底,

苏联的工业基本上实现了国有化。在这种情况下,列宁认为,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行

使已经确立、已经比较稳定的情况下,要组织社会化的大生产,要进行实际的工作,必须采

取一长制来统一指挥。他强调一长制应建立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群众有权选择或撤换领导

者。但厂长对所管的工作一定要完全负责,除重大问题和决策应由集体讨论做出外,厂长在

某种纯粹执行只能方面实行个人独裁制。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继续在企业中推行一长制,

直到1930年,斯大林还强调指出,不保证实行一长制,不建立工作过程中的严格的责任制,

我们就不能解决改造工业的各项任务。可以说,苏联国营企业“一长制”的形成,既在一定

程度上符合了社会化生产和现代企业管理的客观要求,也带有当时因国际形势紧张而强行推

进工业化的烙印。 建国以前,中国共产党有着长期经营管理根据地公营企业的经历。早

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央苏区就于1934年4月发布了《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规定国有

工厂的负责者为厂长;厂长由各该隶属的上级苏维埃机关委任,对于厂内的一切事务有最后

决定权,并向苏维埃政府负绝对的责任;在厂长之下,设工厂管理委员会,由厂长、党支部

代表、工会代表、团支部代表、工厂其他负责人、工人代表等5—7人组成,开会时以厂长为

当然主席,以解决厂内的重大问题。管理委员会内组织“三人团”,由厂长、党支部代表和工

会代表组成,来协调处理厂内的日常问题。这种领导体制实际上是受当时苏联“一长制”影

响制定的。抗日战争后期,由于根据地扩大工厂数量增多、规模扩大,经营管理也比过去复

杂,原来的“三人团”领导体制则显出容易导致“三足鼎立”,不利于统一指挥。在这种情况

下,根据地的公营企业开始实行以厂长为主的“一元化”领导体制,由“厂务会议”代替了

“三人团”。厂长代表政府负责工厂的经营管理,在企业内部,厂长应依靠党支部、工会和全

厂职工进行管理。这种体制扩大了厂长的权力,实际上带有“一长制”的性质。 “厂务

会议”制度在实行后,一些工厂曾出现了削弱党支部作用、妨碍和不利于工会独立工作的倾

向,以致不能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加管理的积极性。针对这种情况,中共中央于1946年5

月发出《关于工矿企业政策的指示》,强调企业应实行民主管理,工人应参与企业管理。1948

年1月,中共中央根据个别解放区试行“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成功经验,要求各解放区的公

营企业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厂管理委员会由厂长、工程师、工会主

席和工人代表联合组成,统一管理工厂的生产,但管理委员会的主席仍由厂长担任。职工代

表大会对工厂的行政工作有检查、批评、和建议权。上述体制以1949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颁

布的《关于在国营、公营工厂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实施条例(草

案)》表述的最为完整和最具代表性。 [!--empirenews.page--] 上述法规规定:(1)工

厂管理委员会由厂长、副厂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以上为当然委员)、其他生产负责人(由

厂长提名上级决定)和相当于以上人数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组成。(2)厂长由上级机关任命。(3)工厂管理委员会以厂长为当然主席。管理委

员会多数委员通过的决议,如果厂长认为它与该厂利益抵触或与上级指示不合时,厂长有停

止执行之权,但须立即报告上级,请求指示;如果管理委员会的多数委员认为厂长的上述措

施不合适或对其报告有异议,亦可将自己的意见同时报告上级,一并请求指示;但是在未经

上级指示前,应执行厂长的决定。 可以看出,工厂管理委员会制度是苏联“一长制”与

我党长期提倡的企业民主管理相结合的产物。从实质上说,它是以“一长制”为主,以职工

代表大会为辅的领导体制,这里没有提出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估计是由于当时企业内

的党组织尚不健全,同时“一长制”已被苏联和当时的战时环境证明是较好的体制。 建

国以后,在改革、整顿国营企业之初,中共中央在著名的《学会管理企业》社论中即提出国

营企业应普遍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制度,随后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国营、公营工

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要求国营企业普遍建立这种领导体制,并附发了1949年8

月华北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在国营工厂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职工代表会议的实施

条例(草案)》,以供各地参照执行。 二、建国初期因地制宜,企业领导体制多样化 但

是,上述这种带有“一长制”性质的工厂管理委员会领导体制,一开始就受到了来自企业党

组织的挑战。首先,此时的国营企业绝大部分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而建立的,在对这些企业

的接管和改造过程中,党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领导体制(工厂管理委员会)成立之

前,一般是实行军代表制,由于企业行政人员往往是旧有人员,对党的各项政策不熟悉,一

般无力领导企业民主改革,上级机关对他们也不可能完全放心,因此一但企业的党组织建立

起来,它就成为上级机关和军代表依靠的对象,承担起领导企业各项改革的角色。因此,企

业党组织这种先入为主的事实,不能不影响到工厂管理委员会领导体制的贯彻。其次,由于

管理委员会带有一长制的性质,就要求厂长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而在建国初

期,对于绝大多数国营企业的管理人员来说,两者往往是分离的。一般来说,企业原有的管

理人员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但是刚刚从旧社会过来,政治素质和觉悟较低;而党

和政府派去接管或转业来的新管理人员,又因刚接手新的工作,普遍缺乏专业知识和业务能

力。国营企业缺乏又红又专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工厂管理委员会领导体制难以迅速推行的重

要原因。 由于上述两个原因,建国初期,在国营企业中,工厂管理委员会领导体制并没

有普遍建立起来,不仅大部分地区(关内)因民主改革尚未完成而实行党委领导制,而且不

少人甚至认为党委领导制比较符合当时我国的国情和国营企业的管理水平。 由于随着企

业民主改革运动的开展和党加强了在企业中的组织建设,党组织通过指导民主改革、镇反等

政治运动使其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大,同时也由于镇反、抗美援朝以后对干部的政

治面貌要求越来越高,而党内缺乏又红又专的干部来担任厂长统一指挥,因此在许多国营企

业中,党组织实际处于领导地位。因此,如何理顺企业内部的党政关系,就自然提上了党和

政府的议事日程,成为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如何确定及协调企业内党政关系遂成为1951

年中央和各大行政区有关国营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议题。 [!--empirenews.page--] 1951

年7月,中共中央东北局拟定了一个“关于党对企业领导的决议”。这个决议实质上是实行“一

长制”。决议提出:(1)厂矿中的生产行政工作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由国家的经济机关委派,

并由国家取得必要的生产资料和资金,实施对企业行政工作的负责管理,厂长领导下的企业

管委会,是实行职工参加管理的民主制度。(2)党是独立的政治组织,对企业中的政治思想

领导负有完全[1][2][3][4]下一页 的责任,对企业的行

政、生产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企业党委应根据国家法令、上级机关计划和上级党委

的指示,用政治思想工作方法,来统一思想,保证企业党、政、工、团在思想上、行动上的

一致。此外,决议还对党委领导制提出了批评,认为它容易造成党政不分,妨碍党在企业中

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保证监督作用的实现。这个决议草案报到中央后,受到中共中央有关领导

人的高度重视,李富春、陈云、刘少奇等同志提出了如下意见:厂长负责制固然是国营企业

较理想的管理体制,但是要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厂长负责制在东北试行,东北的

上述决议草案在作个别修改(删去对党委领导制的批评等)后可颁布实施。 在东北提出

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华东、华北地区的城市工作会议则提出国营企业中应实行党委领导

制。华北城市工作会议对企业实行党委领导制还是厂长负责制,经过热烈讨论,最后同意实

行党委领导制。其理由为:根据目前华北各厂矿的实际情况,许多大厂矿都是旧人员当厂长,

实际无法解决党政工团的统一问题;而许多小企业虽然换了共产党员当厂长,但他们很多人

不懂生产管理。因此,要在企业中统一思想、统一工作步调,目前的厂长均不能胜任,现在

的问题是缺乏技术上和政治上都行的“文武双全”的干部。而党的“一元化”领导,则有长

期的经验,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土地改革皆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取得胜利,并且军队

也实行了党“一元化”领导,效果很好。因此,在目前缺乏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兼备的干部

情况下,应实行党委领导制。于是,华北、华东都决定实行党委领导制,即:凡党、政、工、

团的上级指示及其在企业中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一律经过企业党委讨论,作出决定,分

工进行;企业中一切重要事项,最后的决定权属于党委,厂长要对同级党委负责。党委实际

上成为企业的最高决策和领导机构。 这时期,中南、西南的国营企业正处于全面民主改

革阶段,政治任务多,颇感到党委领导制的必要性和好处,因此也主张实行党委领导制。西

北地区则反映,由于企业党的干部质量低(多为陕北农村干部转来)、数量少,目前只能做发

展党员、教育党员的工作,很少可能过问生产,因而暂时谈不上党的统一领导。 中央的

看法与华北、华东的观点基本一致。1951年5月16日,刘少奇就此问题写信(经过毛泽东

审阅)给东北局书记高岗。信中说:我们暂时还没有或少有既懂得经济工作和技术又懂得党

与群众工作的干部来管理工厂,因此,目前在工厂中实行一长制是难于管好工厂的,而以党

委方式来实行集体领导,则既可补足厂长的缺点,又可统一各方面的领导,就象在军队中那

样。因此,党委领导制是目前比较好的管理工厂的方式,一长制则要等以后条件成熟后再普

遍实行。① [!--empirenews.page--]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召集各大区和

中直机关、中央各工业部、全国总工会及产业工会的代表讨论《中共中央关于国营工厂管理

的决定(草案)》,这个讨论会在企业的党政关系上基本统一了认识。会议认为:东北的厂长

负责制是好的,将来工厂管理必须走向厂长负责制。但是由于关内各地具体情况不成熟,必

须经过过渡时期。即厂长负责制必须在民主改革完成、生产改革有了一定基础才能实行,而

在此期间,以党委领导制较为适宜。关于过渡到厂长负责制的条件,东北的经验是:(1)民

主改革基本完成;(2)工厂已能实行计划管理和经济核算制;(3)专业管理机构建立,有了

技术管理规程;(4)党群工作有了基础,干部有了管理经验。此外,华东还加了一条:企业

外部的领导步调一致,克服了多头领导现象。 三、1953年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的原因和

效果 1953年,我国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并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为了适应“一

五计划”的要求,党和政府逐步加强了中央集权和经济部门的“条条”管理,同时在企业管

理方面,也更加强调责任制和规范化。在这种背景下,中央按照原来的设想及其当时的客观

需要,开始在全国范围推行“一长制”。 1953年月,在试点的基础上,经过中共中央批

准,以全国总工会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东北“五三”工厂贯彻“一长制”、正确处理党

政关系的经验。1954年4月,华北局发出“关于在国营厂矿企业中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决定”,

提出,为了消除企业内无人负责与职责不明的混乱现象,树立工矿企业中正常的工作秩序,

决定取消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实行厂长负责制。在实行厂长负责制后,企业中党组织

的任务是:“对政治思想领导负有完全的责任:对生产行政工作负有监督、保证的责任;对工

会、青年团等群众组织负有领导的责任。” 1954年5月,中共中央批转华北局“关于在

国营厂矿企业中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决定”,认为随着国家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中央各部及

各地区日益加强了国营厂矿的领导,“有必要也有可能在全国各国营厂、矿(包括地方国营厂

矿)中实行厂长负责制,以便进一步地提高工业企业的领导水平,更好地完成国家计划。”②

并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将实行厂长负责制中所发生的问题和经验,随时上报中共中央,以便积

累全国的经验。 但是,在国营企业领导体制问题上,党内并没有达成共识。特别是高、

饶事件和七届四中全会后对个人主义的批判,又加剧了认识上的分歧。 1955年1月21

日,中共中央批转了中纪委钱英同志《关于东北地区工矿中党的组织和干部的思想情况和存

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1954年10月26日)。《报告》说,东北受高岗的个人

主义、夸大个人作用的错误思想影响,接受了高岗的“党、政、工、团统一于行政”的错误

口号,许多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着忽视党的政治思想领导的倾向。这种倾向主要表现在:1、

在执行一长制当中,放松党的政治思想领导,甚至使党委处于行政的从属地位。2、在干部配

备上,厂长的级别通常比党委书记高二、三级,有的高得更多,不少党委书记是由厂长培养

和提拔起来的,或者是其老下级,党委书记与厂长相比,普遍很弱。因此,书记往往成了厂

长的“尾巴”;有些企业将较好的党群干部调去搞行政工作,而把毛病较多的干部调去搞党群

工作,因而就流传着“有才有德搞行政,无才无德搞党群”的谬论。3、由于党的工作干部太

弱,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就很低,许多党群干部长期不安心工作。另外,这种倾向也表现在

有些党委或党委书记热衷于抓行政事务而忽视了党的工作。《报告》提出必须正确解决一长制

与党委的关系问题,必须在工矿企业中建立起坚强的党委和配备坚强的党委书记。目前东北

工矿企业中的党委书记一般都太弱,,必须有计划地加以调整,使党委书记和成员在政治能力

上、资历上一般不弱于厂长、副厂长。2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调整国营厂矿党委、

行政干部的通知》,并同时批转《东北局关于调整和加强国营厂矿企业党务工作干部问题的请

示报告》。《通知》说,忽视党的思想政治领导,取消党组织对企业行政工作的监督的倾向,

实质上是资产阶级思想在我们党内的反映,如不迅速地有效地加以克服,就要给社会主义建

设招来极大的危害。《通知》责成各省(市)委对本地区国营厂矿企业的党委书记和厂长配备

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并根据二者条件大体相当的原则,对不合适的党委书记进行调整。

[!--empirenews.page--] 1955年2月,湖北省委即作出“关于加强党对工业基本建设和

工业生产领导的决议”,确定工业企业的党组织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和统一领导,批判了脱离党

委统一领导而片面强调“一长制”的错误。要求企业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在行

政管理上则是厂长负责制。 上述措施虽然没有否定一长制,但是突出地强调党委上一页

[1][2][3][4]下一页 的政治领导作用和配备较

强的党委书记,已反映出中共中央对一长制削弱了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忧虑和不满。但是,加

强党委书记的能力,并不能解决企业中“谁说了算”的问题,而这又是一个很实际并需要明

确的权力问题,因为“政治领导”毕竟要体现在具体的决策上。 1955年4月,为了总

结一年来推行厂长负责制的经验,完善企业领导制度,中央书记处第三办公室邀请了出席全

国党代表会议的24位代表召开了“工矿企业的领导问题座谈会”。会议对于国营企业的党政

关系形成了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主张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一长制,这主要是湖北省委同志

的意见。这种意见认为,在工厂中领导核心一定要是党组织,而不能是厂长个人。党委集体

领导制是党的基本原则,工矿党组织自然不能违背这个原则。这种意见并以军队中实行党委

领导下分工负责制的经验来证明工矿中同样可以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第二种意见

不同意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一长制,主张实行厂长负责制,即企业的生产管理工作由厂长对国

家负完全责任,党组织只负监督保证责任。这主要是河北、山西、北京和东北部分同志的意

见。这种意见认为党委领导制有多头领导、无人负责、生产秩序混乱、政治工作薄弱等缺点。

他们认为,计划经济和工业生产要求集中统一的特点,决定了工业管理机关必须自上而下都

实行个人专责制,而不能实行集体负责制。第三种意见是:既不主张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一长

制,也不完全赞同第二种意见。这主要是沈阳、鞍山等地的意见。他们认为,一长制和党委

制是不同组织的两种制度,生产管理工作中应实行一长制,党内则是实行民主集中制,企业

党组织对生产管理工作应是监督保证,而不是统一领导。党组织的监督工作应是全面的,不

能把监督缩小到只有建议权,也不能说对某些问题无权作决定。经过党组织决定的问题,厂

长作为党员必须服从和执行,如果厂长有不同意见时,只能一面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一面将

自己的意见报请上级解决。 经过讨论,大多数同志不同意在工矿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

的一长制,但对于党组织监督的范围和党组织在生产管理方面的决定厂长是否必须服从的问

题上,与会同志还未取得一致意见。至于各地现行的不同领导制度,不宜草率改变,厂矿企

业中厂长负责制及其他责任制度建立不好的地方应继续建立与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工作薄弱

的地方要迅速加以改善,这些,与会同志的意见则始终是一致的。 1955年5月,薄一

波、黄敬等在苏联访问(参加了全苏工业工作者会议),曾专门就一长制问题请教苏联主管经

济工作的领导人,苏方介绍了苏联实行一长制的历史经过,并指出一长制对干部的素质要求

比较高。 [!--empirenews.page--] 同年6月4日、6日、13日,中共中央第三办公室分

别邀请了50个厂的党委书记和厂长举行了三次座谈会。到会干部普遍反映:一是目前工厂中

的领导制度相当混乱;二是自1953年下半年各地推行一长制(东北是1951宾开始推行)以

来,虽然已近两年,但真正贯彻了一长制管理原则的工厂并不多,许多厂长不熟悉业务,不

敢大胆负责,遇事都要找党委商量;三是党的政治思想工作薄弱,对经济工作的监督保证软

弱无力。1955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共中央第三办公室关于厂矿领导问题座谈会

的报告”,要求:“企业中的党组织必须认真帮助确立和巩固企业管理反冒进的一长制,并教

育一切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企业行政纪律和秩序。党组织必须把确立一长制作为自己的一个基

本的政治任务。因为在企业中只有建立了严格的一长制,才能确立有效的经济秩序和工作秩

序,这种秩序正是办好一个企业所必需的,而无人负责是一种最可怕的不良现象。”③

1955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济南、青岛在工厂推行“一长制”的

情况、问题和意见的报告》反映了山东推行一长制的情况。《报告》列举了实行厂长负责制后

的好处和存在的问题。好处是各级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明确了,拖延不决、无人负责、多

头领导等现象减少了;各级干部和职能人员的责任心强了,学习研究业务的积极性提高了;

生产均衡了(扭转了过去生产“前松后紧”,月底年底赶任务的现象);党组织能专心于自己

的事务了。存在的问题则是:命令主义有所发展;党政关系不协调(过去就存在,现在更明

显);政治思想工作不知如何开展;厂长的管理、技术水平低。 尽管当时一长制比党委

领导制更能体现责任到人,减少多头领导、推诿、扯皮等现象,但是它本身存在的如下缺陷,

却造成其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一,一长制无法有效协调企业内部的党、政、工、团、

妇等组织的关系和工作。这个问题在建国初期就已经提出来。由于我国国营企业并不仅是一

个生产单位,它还是一个社会生活的基层单位。企业中除了生产经营活动归行政部门领导外,

还有党、工会、共 青团、妇联等组织的活动。这些活动都超出了厂长职权管理和协调范围。特别是直接影响经

营而又由党出面领导的政治运动和肃反审干等,更不可能由厂长统一只会、统筹安排。此外,

厂长如果是党员,其作为厂长的权力与作为党员的权利义务如何统一则是一个难题(即企业

党组织所作的决议如果与他个人意见不一致是否执行)。 第二,国营企业实行一长制与

全国及上级领导机关实行的党委领导制不易衔接。建国以后,我国实行的是以共产党为领导

核心的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从中央到省、市、县的各级各级政权中,实际上是实行党委领导

制,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不仅受同级党组织领导,而且重要的方针政策几乎都是由党制订并

首先由党组织系统下达的。而国营企业的一长制则中断了这种一元化的领导体系,使党组织

处于权力中心之外,仅起着监督保证作用,这在当时党处于社会神经中枢的条件下,必然要

影响到党有关方针政策命令的施行。一长制实行后的企业普遍反映党的领导和作用削弱,即

说明一长制与党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一元化领导地位是不相适应的。

[!--empirenews.page--] 第三,一长制与党长期追求的企业管理民主化目标有一定的矛

盾。不利于广大职工参加管理和调动其积极性。由于一长制比较强调厂长的权威和自上而下

的层层领导,其他组织实际处于附属地位。这虽然有助于加强企业内部的责任制和决策效率,

但是在企业缺乏外部有效制约机制的情况下,一长制也更容易滋生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同

时,一长制对厂长的素质要求也较高,按照当时的话,就是“又红又专”才行。另外,在传

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一长制所表现出来的自上而下的专职负责制,实际上与自下而上的职工

参与管理是有所矛盾的,因为各级都是对上负责,职工缺乏企业的主人感。 此外,当时,

由于中国共产党刚从战争和农村中走上执政地位,国营企业的发展也很快,国家不仅非常缺

乏又红又专的企业管理干部,而且国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也很不健全,因此,许多地方反

映,推行一长制后,或者是厂长因不懂业务而不敢大胆负责,或者是能力不够,造成工作失误。 四、1956年重新选择党委领导制 如果说从1955年以前的探索和苏联的经验使中共中央选择了“一长制”,那么中共中央在1956年初开始破除苏联迷信、寻找自己建设道路时,对国营企业领导体制是否应采取苏联模式的一长制问题,自然要提上党的议事日程。1956年初,毛泽东开始听取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汇报,认真调查总结前几年工作中的经营教训,形成了以《论十大关系》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成果。在这次集中调查研究中,毛泽东发现了不少苏联经济体制的弊病。大概正是这个时候,中共中央发觉苏联的一长制弊病较多,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不如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好。这可以从毛泽东上一页[1][2][3][4]下一页 在八大二次预备会议的讲话中得到证明。毛泽东说:“例如一长制,中央曾经批转过某些地区的经验,认为可以试行。那个时候对这个问题还没有经验,就不能下一个断语,说一长制不好。一直到不久以前,我们才断定一长制不好,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好。”④ 1956年9月,刘少奇在“八大”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正式提出在国营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在企业中,应当建立以党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凡是重大的问题都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和共同决定,凡是日常的工作都应当由专人分工负责”。⑤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强调党的民主集中制时,专门引用了中共中央在1948年9月关于健全党委领导制的决定,认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重要制度。并说:“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期战争的经验,证明这个制度对于不对工作是有利的,它并没有妨碍部队的军事指挥。根据最近几年的经验,中央已决定在一切企业中同样实行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也就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或经理负责制等等。”⑥ 会议期间,中共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部长李雪峰专门就企业实行党委领导制作了专题发言。湖北省委书记王任重、黑龙江省委书记欧阳钦也介绍了这方面的经验教训。 [!--empirenews.page--] 李雪峰说:“我国国营工业企业的工作,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几年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大规模的管理现代化的工业企业是在革命胜利以后才开始的一项新的工作,因而也产生过许多缺点和犯过一些错误。其中,值得严重主义的是在国营工业企业中,滋长了一种忽视党的领导的倾向和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因此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和在企业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就成为当前改善工业企业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是总结了几年来党在企业各方面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才确定下来的。”他还说,在推行一长制时,“凡是实行这种一长制的企业,都不同程度地模糊了党员和群众对党的领导作用的认识,侵蚀了干部特别是某些负责行政领导工作的干部的党性,使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大大抬头,资本主义经营思想随着滋长起来,骄傲自满情绪和独断专行的作风也日益发展,而领导干部之间,干部和群众之间,企业相互之间,扯皮、隔阂和不团结的现象也增多起来了。”⑦ 王任重则认为:一长制“这种主张是错误的,它同我党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原则,即集体领导羽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是不相符合的,它同我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锻炼出来的优良作风,即群众路线的作风是不相符合的。”并用国营江岸机车车辆厂实行一长制不成功的事例和国营武汉第一棉纺织厂、中南建筑第一工程公司、公私合营的武汉裕华纺织厂实行党委领导制效果很好的事例,说明党委领导制优于一长制。⑧ 中共中央在1956年之所以放弃一长制,改行党委领导制,可能是出于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从政治方面来看,接受苏联斯大林晚年所犯错误的教训,强调集体领导和党内民主集中制。中共中央在《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中指出:“当革命胜利之后,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已经成为领导全国政权的阶级和政党的时候,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工作人员,由于受到官僚主义的多方面的袭击,就面临到有可能利用国家机关独断独行、脱离群众、脱离集体领导、实行命令主义、破坏党和国家的民主制度的这样一个很大的危险性。”⑨而高、饶事件似乎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八大的主题之一就是强调集体领导和加强党内民主制度的建设。而企业作为国家

的重要组成单位,同时也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所在地,就政治上来说,其领导体制必然要与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和集体领导、群众路线的要求相一致。 第二,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的角度来看,由于社会主义改造将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都纳入了国家的行政性计划管理轨道,官僚主义、脱离群众、低效率、瞒上欺下,必然成为政府机构运行中难以克服的问题。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政府机构的健全程度和运行效率,远不如党组织成熟和有效。即就国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而言,由于在传统的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国营企业缺乏有效的外部产权所有者的监督和市场制约,企业内部也因责、权、利不明,缺乏激励和淘汰机制,使得国营企业管理体制很难理顺。在企业与国家的关系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充足和曲扭,加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能力有限,普遍存在着企业负责人与国家的讨价还价及“倒逼机制”,国家即使采用行政手段,也很难有效地促进企业提高效益;在企业内部,不仅党、政、工、团等组织系统交织在一起,而且职工名义上是企业的主人,企业不能用排除的办法来清理人际矛盾和人为障碍。因此,党委领导制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特别是由于我国缺乏又红又专的企业管理人材的情况下,确实比一长制更有利于国家对企业的控制和缓和企业内部工人与管理者的矛盾,有助于企业管理的民主化。 [!--empirenews.page--] 1957年反右斗争以后,对一长制的否定被提高到路线斗争的高度,认为一长制就是要脱离党的领导,许多地方开展了对一长制的批判。毛泽东在1959年读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笔记中即写到:一切资本主义国家企业都是实行一长制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原则应当同资本主义企业有根本的区别,我们所实行的在党委领导下厂长负责制就使我们同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制度严格地区别开来。 五、党委领导制存在的问题 从1956年八大确定企业实行党委领导制后,过去实行党委领导制下的弊病,诸如无人负责,管理粗放,纪律松弛等再次暴露出来。党虽然通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加强了企业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但是在党委领导制下如何加强企业对国家的责任,则是没有进步,反而比一长制退步了。在企业内,党委毕竟只是党的一级组织机构,它不是国家委任和授权的企业管理者,只对上级党委和企业党员负责,因此上级党的指示就成为其第一决策依据运行的动力,同时也受到党员群众的要求影响。这种领导体制实际上成为后来“大跃进”的微观制度基础。 大跃进的沉重教训,使得中共中央开始重视如何在强调党委集体领导和民主管理下加强个人的责任。1961年中共中央制订了《国营工业企业条例(草案)》,该条例尽管仍然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但是突出了厂长的作用,强调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实行责任制。《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的指示》指出“企业党委应当把调查研究和思想政治工作放在第一位,不要去代替厂长,包办行政事务,而要好好地领导和支持以厂长为首的全厂统一的生产行政只会系统行使职权。”⑩ 直到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中才打破了党委领导制的禁区,他说:“过去的工厂管理制度,经过长期的实践证明,既不利于工厂管理的现代化,不利于工业管理体制的现代化,也不利于工厂里党的工作的健全。”提出要“有准备有步骤地改变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经过试点,逐步推广,分别实行工厂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会,经济联合体的联合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的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并说:“实行这些改革,是为了使党委摆脱日常事务,集中力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监督工作。这不是削弱党的领导,而是更好地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⑩此后,我国国营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取得了众所周知的巨大进展。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工商体制卷,第195-19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2月出版。 ②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第198页。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出版。 ③同上,第202页。 ④《党的文献》,1991年第三期。第6页。 ⑤《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献》,人民出版社1957年2月出版。第36页。 ⑥同上。第87—89页。 ⑦同上。第457—458页。 ⑧同上。第172—177页。 [!--empirenews.page--] ⑨《人民日报》1956年4

月5日。 ⑩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第241—242页。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年3月版。 ⑩《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40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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