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宗教信仰对古希腊社会的影响

论宗教信仰对古希腊社会的影响

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尤其是在希腊这样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宗教更是有其独特的影响力。

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和人们认知能力的局限,希腊人与世界上其它民族的上古居民一样,无法摆脱自然压迫和社会压迫,于是便把目光投向宗教(我们所知道的属于那个特定时代的原始宗教),把宗教信仰作为自己重要的精神支柱。并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制度。宗教信仰以其特有的方式渗透到古希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对古希腊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从家庭、氏族到城邦, 从政治、军事、经济到文化,宗教、信仰用无形之手支配着现实世界的生活,并决定着现世生活的范围及质量。

一、宗教信仰对希腊政治、军事领域的影响

希腊社会在宗教信仰的指引下经历了从家庭这一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到氏族、部落再到城邦的逐渐平稳过度,可以说宗教信仰是整个社会生活的组织原则和行为准则。

出于对灵魂及死亡的信仰、对死者的敬礼以及圣火的神圣形成了古人的信仰。家庭是唯一的社会组织,各家有各自的宗教信仰,但这并不妨碍家庭间的联合,只要在不损害自家的宗教基础上举行一种共同的宗教信封祭祀就可以了,这样家庭之间的联合就形成了氏族。氏族是由血缘关系结成贵族性质的组织团体,就是一个家族,是一个保存着宗教所有要求的统一的家族,它的发展壮大是在古代关于个人利益的范围内实现的。正是由于这种组织的内部结构,雅典的贵族们得以长久的保存他们的特权。每个氏族都有它的特殊祭祀仪式就像各家有各家的家祭一样。在希腊人的认识中,氏族指的是一种共同的来源和出生。而共同的宗教信仰也一同贯穿于氏族之中。如同氏族的联合,氏族间的联合组成部落,而部落间的联合又形成了城邦。在这些组织中,所有的组织形式、行事内容、行事方式如同家庭一样,且均由本组织的宗教所决定。在古人看来,建城是一种宗教盛典。每个家庭、氏族、部落、城邦都有属于他们自己的神灵崇拜并保佑他们,家庭的神大多是自家的祖先,而城邦的神祗则由所有成员的共同信仰的神来承担,如雅典城邦崇奉雅典娜, 爱鲁塞斯城邦崇奉得墨忒耳, 萨摩斯城邦崇奉赫拉, 以弗所城邦崇奉阿尔忒弥丝, 波塞东尼亚城邦崇奉波塞东。而全希腊都对遥处于奥林匹斯山的诸神致以礼敬和崇拜。

城邦公民与神有着如此紧密的亲缘关系, 神在城邦中的地位必然是至高无上的。他们将家庭、城邦的大小事务交予神灵来指引和决定。古人对宗教保持着永久的敬仰,宗教信仰神圣不可侵犯。每个家庭、城邦的中心是神的居所,法国宗教史学家费斯代尔·德·库朗热在

《古代城邦——古希腊罗马祭祀、权利和政治研究》一书中指出了城的起源,“最初的城并不是人的居所,而且诸神的居所,城之所以将人民召集于此,是因为这里有圣火、祭坛与神庙。”在古希腊人的房屋中都有一个祭坛,祭坛上供奉着“圣火”,家的主人负使圣火永燃熄灭的神圣职责,因为一个家族的断绝与家火的熄灭息息相关。圣火是家中的神佑,是家族得以延续的有力保障。如家一样,城市建在邦火的四周,必须保证邦火永不灭,代表城邦永不朽,城邦的圣火是城邦的圣地。对于城邦来说,筑城者、城邦诸神尤为重要,这也是出于宗教信仰的需要,筑城者将被后人所敬仰、崇拜。在古代社会里,祭祀是联系社会的纽带。在很长时间里,他们没有一个至上神的观念,因为每家都有自家的宗教每个城邦都有本帮的神,每城都有属于自己的神、教义和礼仪。宗教仪式、宗教礼仪也是不必可少的。

在城邦生活中,君主是城邦的宗教首领,城邦圣火的大祭司,因此他也是城邦集会的主席、审判官、军队的统帅。城邦政府、君主、公民、外邦人以及城邦间的交往包括战争、和平与殖民,这些都是城邦运行的重组成部分,并且都受宗教的指引和约束。宗教信仰给家庭、城邦奠定了一个社会秩序基础。城邦这个“共同生活”的构造体,城邦政治、社会经济、城邦的对外关系无一不遵循着一个准则——宗教信仰,他们根据神的指示安排生活和城邦事务。如一种主流观点认为,政治的制度形式是宗教仪式理性化的产物。原始宗教仪式在性质上,就是为达到某种实用目的的行为。

平等、自由、理性是希腊城邦体制的精神理念,而它们的产生与希腊宗教信仰有着密切的关系。宗教在希腊文中是eusebeia, 意为“有关神的事务”或“对神的关爱”,是城邦公共事务中最重要的活动形式,被视为城邦的政治。[①]在宗教面前,人们是平等的,但要注意在古代社会并不是所有阶级都拥有宗教,所以古人的平等只是在宗教阶级内部实现的。同时又凸显了在当时特定的社会原则下的个人的自由。每家的宗教信仰平等、自由,即每个家庭都有属于自己的家神,以家庭为单位的信仰,对家庭死者灵魂的祭奠,对其葬礼的崇拜,每家的家火只保护每家的家人。反映在公民政治、文化活动中,公民大会之前要进行宗教祭祀仪式,公民大会确定宗教日历,颁布神圣法律,决定宗教节日组织安排等等。

城邦是全体公民的民主平等的共同体。公民作为独立的个人在法庭、在公民大会上可以平等地进行辩论和讨论,这种活动使他们产生了平等的意识。当然由于自然、社会各方面原因不同,希腊各城邦的政治体制不尽相同,但自给自足的公民集体是城邦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公民是城邦的主人,城邦的重大问题由公民集体讨论决定,这些却是共同的。雅典是希腊城邦政治、城邦精神典范。在雅典民主政治鼎盛时期——伯里克利时代,民主政体的主要机构是公民大会、五百人院和公民法庭。作为最高的权力机关,雅典公民大会切实

拥有决定国内外大事的权力,公民们平等地享有政治权利,抽签任官制和陶片流放法就充分体现了这些权利。

我们也可以从古希腊神话——这一希腊宗教的另一表现形式中找寻出平等的观念来。在宙斯神话中,宙斯三兄弟分统天、海、冥三界,对城邦公民生活的平等原则有着不同寻常的启示意义。当宙斯把智慧和技术分配人类时指出:“我愿意他们人人都有一份。因为如果只有少数分享„„城市就会不能存在的”。[②]而每次敬神的隆重献祭仪式之后的公民聚餐,以平均分享祭祀所用的牛羊肉,也体现了平等的意义。

在宗教中逐渐衍生出另一个社会原则——法律。宗教是家庭所树立的首要法律。在城邦中法律与宗教一样古老,是宗教的一部分,可能正是因为这样西方的法律在其传统宗教的保护下可以保留下来,进而成为习惯法,对西方法律体系的形成有一定帮助。古代法律,是礼仪和祷辞的总集,同时也是宗教的总集。关于所有权、继承权的法律规定都来源于祭礼、葬礼、敬祖礼之中。法国宗教史学家费斯代尔·德·库朗热在《古代城邦——古希腊罗马祭祀、权利和政治研究》一书中指出:古代法律不过是宗教的一面,法律的根源不是公正的观念,而是宗教。例如,家庭宗教由男子继承,所以产业亦有男子继承,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家祭按例由男子相传,而继承权按例是随家祭而定。所以宗教为此禁止女子继承他父亲的产业。这是古代社会的原则。女子虽不能有继承权,但家祭及产业都可由她而得以相传。家庭宗教由同血系的男子相传。在古代社会并不存在遗嘱制度,遗嘱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法律中关于婚姻、产权等的规定都是延续宗教信仰的礼节(在下面将详细论述)。

城邦的精神是对古代宗教信仰传统的传承,从家庭到城邦的一切事物无一不在宗教的掌控之中,是宗教给予了城邦独立的信条,也给予了古希腊精神。关于城邦军事方面,无论对外还是对内战争,宗教同样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当城邦在自己利益驱动下发动侵略扩张,或者是在受威胁而决定是战是降的时候,他们就要去询问神意。神谕会左右着城邦的决策。如在《历史》中记载, 当波斯大军来到希腊时,雅典的使者曾去求得神谕,并按自己的理解决定抗击侵略者[③];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也说到,当期巴达人已经议决雅典人围攻波提狄亚破坏休战和约之后,他们仍然派人去问神是不是可以作战[④]。当一个城邦出正时 ,要将神的形式和标志置于部队前头,除非先经过祭神仪式获得神谕。神也为本城邦而战,有时好像有神出现于士兵的头上和兵器上;战争的胜利不仅是一个城邦政府另一个城邦,也是一个神征服另一个神。

同时这种对信仰无上的崇敬必然随着人们思想的自然进展、社会的发展而改变,渐渐的使人的观念发生了变化,于是古代的信仰受到了冲击,由这种信仰建立和维持的社会组织也

受到了冲击和破坏;毕竟在贵族、被保护人、平民等等级划分明确的古代社会中并不是所有的阶级都有资格拥有宗教的,他们可以拥有自己的信仰,但永远被排除在宗教之外,排除在诸多权利之外,他们是生活在城邦组织的边缘的阶级,从属于其他家庭,受到城邦组织的压迫,他们要找回自己已遗失的宗教,因为只有这样他才会拥有权力,所以他们不断的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发动对城邦的斗争活动。在古代社会,地位比被保护人还要低,在最初时极不起眼,渐渐的积累了力量的平民,成为摧毁古代社会组织的主力军。

城邦的第一次革命可能是有个部落首领发起的,其任务首先是去君权,避免社会及家庭组织发生变化。由于贵族与君主的权力之争,君主要提高下层阶级的权利而削弱氏族的权利,导致贵族发起政治革命,保全传统及自己的利益。当然贵族最初从君主手中剥夺的权利不是教权,而是政权。政权不过是教权的附属品并不是具有教权的那种神圣不可侵犯性,所以去君权并不会危及城邦的宗教。革命是贵族的杰作,结果便是废除君主的政权又不触及他的宗教职责,遂由贵族掌握城邦政府。但贵族要求保护旧制度的愿望没有成真,反而发生了第二次革命。这使家庭组织内部发生巨大的变化,长子特权随之消失,最后致使氏族解体。之后的一些革命使各城邦被保护人不同程度的获得解放,在雅典因为索伦的成就,保护人制度消失。在长子特权被废除的同时,家庭便失去了它的统一力量;而在被保护人大部分获得自由之后,家庭更是失去了它的众多仆役。下层阶级不再属于各氏族而渐渐自成一体并与贵族形成对峙局面,两种阶级互相争斗,贵族想维持城邦的宗教组织,仍旧掌管政府及教权;而下层阶级则要废除使他们排斥在城邦和社会组织外的法律、宗教、政治,这就引发了发生在公元前七世纪至五世纪的希腊和意大利第三次革命。平民进入了城邦,获得了一定的权力。在雅典索伦改革后,平民拥有了自己的宗教及宗教权利。民主制度逐渐建立,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贫富分化并逐渐表现在政治方面,真正的民主制度不再存在。

二、宗教、信仰对希腊经济领域的影响

古希腊最初的观念是:死人生活在坟墓中,灵魂不离开身体,所以身体被葬于何处,灵魂就在何处,这也为古代社会的所有权经济的确立提供了依据。古人认为神与土地之间存在着一种秘密的联系,祭坛是固定生活的象征,而神喜欢有固定的居所,圣火不能随意移动,圣火成为了这块土地的主人,这样致使家庭在确立了圣火之后便不可再随便移动。因为圣火及祭坛,家庭应永远建立在这块土地上永不动摇,这块土地便成为家庭的私产。而作为家庭宗教中另一重要的要素——坟墓,也因为古人的传统坟墓所在的土地也变成了家庭的私产。家庭宗教使家庭与土地连接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而所有权则是这个整体可以延续的准则。总之,古人只凭信仰,就直截了当的形成了所有权的概念。人是土地的主人,维护这种土地所

有权的是家庭宗教。对所有权提供保证的,不是法律而是宗教。

作为当时城邦的经济支柱的农业来说,从根本上讲,农业既是一种宗教性的也是一种经济性的活动,农业宗教的主要目的是要使农作物和家畜丰收丰产,人丁兴旺。由于妇女在生育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古希腊人认为她们与丰产存在着直接的联系。因此,他们对农业女神的崇拜尤为突出,并希望通过妇女对神的祭祀来换取风调雨顺,实现他们丰饶多产的愿望。在古代希腊的农村,对大地女神得墨忒耳的崇拜非常盛行。立法女神节就是古希腊人纪念得墨忒耳和她的女儿佩尔塞福涅的节日。两位女神,前者是丰产和农业女神,司谷物的成熟;后者是地狱的女统治者,司谷物生长和土地的丰收。除此之外,在古代希腊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都与宗教活动联系在一起,农民在一年中要过各种农节。比如在阿提卡,各种农节与农业生产的整个过程相伴随。秋天,人们要过“犁前节”,冬季里,人们要过“打谷节”,春天到来时,他们又要过“发芽节”、“抽枝节”和“开花节”。在伊奥尼亚和雅典, 人们还要过“收前节”。在这些节日期间,人们不仅要用刚打下来的粮食向神献祭,而且还要为此举行饮宴,甚至在田间的打谷场上举行文体活动。[⑤]

祭祀是古希腊宗教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古希腊人会在一些特定节日或者逢重要事件向神庙献祭,并且品种类很多,有各种农产品和牲畜,葡萄酒更是必不可少的祭品。而古希腊人要用刚打下来的粮食向神献祭,对用动物祭祀神祇有严格的规定,必须是饲养的家畜, 并在种类上受到限制,主要是牛、猪和山羊。由于祭祀的规模很大,宗教活动给农业资源带来很大压力,间接促进农业的发展。当然,这种农业仅限于自给自足以及祭祀,而用于交换的数量相当的少,这也是世界同时期人类经济的共同特征。

祭祀又要求有大量的有价值的器物作为祭品,如塑像、浮雕、家具、武器、大锅、陶器,这样给人们带来生活负担的同时,也拉动了手工业的发展,激发了人们的斗志,并为希腊艺术做出了贡献。

在古希腊人的生活中, 对商业之神墨丘利的崇拜也不十分流行。这反映出商业在古希腊社会中占据较次要的位置。与古希腊人的农本思想相比,商人在古代希腊社会往往受到歧视。而我们普遍熟知的希腊发达的商业并不出现于此时期。

宗教信仰不仅指引着人们生活的方向,而且直接或间接的给人们带来了不少意外的好处。神庙经济就是这个意外的好处之一。因为这是一个信仰至上的社会,对于神灵有着无限的崇拜,而且这种崇拜可以说是全民性的。因为崇拜神祗,城邦都要给自己的保护神建造神庙以及祭坛,在这里人们为神祭祀,获得神谕。这样神庙的建造就为建筑工人提供了工作岗位。而在古希腊人看来,宗教节庆又是非常神圣的事情。特别是一些城邦保护神的

庆典活动,如德尔斐神庙祭祀阿波罗神的庆典,科林斯的海神节,雅典的泛雅典娜节,奥林匹亚的宙斯节等。在举行这些节日之前,城邦都要对神庙修缮一番,这又增加了一些建筑工匠和建筑艺术师们的工作机会。古希腊的宗教活动并不是单纯的祭神行为,还有体育竞赛、戏剧演出、游行活动,甚至还伴随着商业活动。神庙附近都是市场,每当节日时相当繁荣,宗教活动本身就是在进行各式各样的物资交流。在此期间,希腊各地的人们来到神庙附近。这些人的突然到来对当地的居住和饮食都带来了压力,同时也给一部分人带来了赚钱的机会。

所以说,宗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古希腊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也逐渐塑造了古希腊社会的经济结构。

三、宗教信仰对古希腊社会生活领域的影响

古希腊社会中,在家庭宗教影响下的亲属关系的形成。柏拉图说:亲属是供奉同一家庭之神的团体。两人如崇拜的神相同,所拜的圣火相同,所行的供奉相同,就可称之为亲属。在最初,亲属关系的原则不在于出生、血缘,而在于祭祀。与家庭宗教只由男系相传一样,古代法学家认为,如果上溯男系祖先时发现双方拥有一共同祖先,则他们必为男系亲属关系。所以用来确定男系亲属关系的准则与家祭的准则相同,二者间存在着明显的关系。男系亲属关系只能是宗教最初所规定的亲属关系。

在古代家庭生活中婚姻是家庭延续的基础,也可以说是家庭宗教第一件大事。它不仅关系到男女双方的一生,而且关系到女子宗教的改变,关系到双方家庭宗教人员的变化。婚礼对于古人是相当重要,婚礼在古代乃是一切圣礼的典范。这是一种将夫妇合为一体祭祀。在古人看来,婚姻结合是不能解散的,离婚几乎是不可能的。宗教是家庭所树立的首要法律。这就是为什么古人对男女的婚姻结合看得如此重要和神圣,家庭的纯洁为什么能长久的保持的原因。

在古希腊社会,独身不娶是被永远禁止的,而无育离婚也是必然的。因为古代家庭权利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保证其子孙绵延不绝,家庭永世长存。死者的祸福不取决于他前生的行为善恶,而取决于他的子孙对他的祭祀。祖先亡灵的安宁和幸福与否,都系于后代子孙对他们的祭祀。形成家庭的宗教不能允许它的断绝,因为家庭的断绝就是宗教的毁灭。家庭所忧虑的最大不幸,就是自家香火断绝。正是因为这样,无论出于古人的宗教信仰还是当时法律的要求,因为在宗教和法律的意义上,结婚的目的在于将夫妻二人的结合在同一宗教内,并以之产生第三者,以继其家庭的宗教。家庭添子也要举行一种宗教仪式。但是未行宗教婚礼而结合的妇人所生的儿子,是不被承认的,不能参与祭祀。当然,在保证家庭延续情况下,承

嗣和出继当然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承嗣目的是为了家庭宗教的永远传递,为了家火的永远保护,只有祭祀的不断绝,祖先的亡灵才会安宁。所以承嗣权正是为了使家庭不至丧失最后希望而定立的。

在葬礼方面,古代人深信人死后的生命,他们对灵魂和死者有无上的崇敬,逐渐产生了古人对灵魂的祭奠以及对葬礼的崇拜。在古代希腊社会。葬礼的举行并非为了表示悲苦,而是为了死者的永乐与幸福。古希腊最初的观念是:死人生活在坟墓中,灵魂不离开身体,所以身体被葬于何处,灵魂就在何处,这也为古代社会的所有权经济的确立提供了依据。

古希腊人丧葬的仪式大致如下: 人死了尸体洗过,穿上白衣,戴上花环,随后安放在一张榻上,亲友来哭悼之后,不多耽搁,就抬到葬地去。在荷马时代盛行火葬,从公元前8世纪起土葬流行起来, 在葬地立有墓碑,其上简记死者姓名、出生地与主要事迹。[⑥]死者去世的每个周年纪念日,亲属要在墓地举行祭礼仪式,把奠酒、奠奶以及盐、面包、水果等祭品放在穿底的碗中,以使食物能达到死者那里。在雅典,还要对战争中阵亡的将士举行隆重的国葬典礼。是亡者得到更好的安息,并保佑家庭和城邦。

在更为重要的道德关系上,希腊宗教在在无形中帮助了这个民族和国家,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道德和社会秩序的基础。宗教给予个人、家庭、婚姻、氏族和城邦神圣的地位,使后继者履行宗教义务,保证家庭以及城邦的延续、发展,这成为每一个人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如人们必须按照宗教规定保证家火的延续,不得独身,不可随意离婚如无子嗣可以离婚或者承嗣和出继;要保证逝者的葬礼的举行,并在忌日时祭拜、祷告等等。人们有了这样的束缚,也就保证了社会秩序的正常化。

四、宗教信仰对古希腊文化领域的影响

古代社会,一切文化、思想、艺术渊源都可以追溯到宗教,在希腊城邦,宗教在公民社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神圣地位。威尔·杜兰将希腊各城邦文明统一一致的要素概括为:带有各地方言的共同语言;一个共同的治理圣火,只有文学、哲学及科学上的杰出人物名扬其政治领域以外;对运动的共同爱好,可在本城市比赛,并可参加个帮之间比赛;各城邦都很爱美,这种没有地方色彩,但在艺术观点上与整个希腊社会一致;部分一致的宗教仪式和信仰。[⑦]

不同于世界上其他宗教中的神,希腊的神是神人同体的,每种职业和艺术都有它们的神性,或者是受拥有自己的保护神。我们在希腊神话中就可以清楚的看出,奥林匹斯山上的诸神如同人一般聪明、智慧、勤劳也有欲望、缺点、懒惰等,唯一不同于人的就是他们可以长生不老并且拥有拯救和毁灭的神力而已。这就造就了古希腊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殊的文化特

色。

希腊宗教和文化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的,宗教信仰是古希腊社会生活的集中体现,而文化又给予宗教一些特殊的营养。很多神话起源于某一地区或人们的知识,或者是诗人的再加工,这样就成为我们所能见得早期希腊的信仰、哲学、文学和历史;也正是因为这些宗教神话的影响,希腊的艺术家们才创作了无数的绘画、雕像和浮雕。菲迪亚斯曾经为雅典帕特农神庙制作过一尊雅典娜神像, 神像高约四十英尺, 躯干是一根大木柱, 头部和四肢是由象牙雕刻而成, 衣服上缀满金质圆片。因为信仰,因为祭祀,因为要求的神灵的保佑,希腊的神庙应运而生,神庙中记录了太多我们如今无法了解神事、祷告,但是现在展现在我们眼前的神庙遗址仍给我们留下了无限的想象与憧憬。矗立在希腊卫城上的帕特农神庙就是其中的代表,它记录了古希腊重要的政治生活,城邦最高权力机关——公民大会在此召开,它现在虽然静静的沉寂在那里,但是它作为古希腊文明的象征记述了希腊城邦的民主制度。

雅典所用历法可以说是一个宗教日历,许多月份的名称都是出自他们的宗教节日。 在古希腊的宗教典礼包括游行、吟诵、献祭、祈祷没有是还有圣餐,在游行中还有可能有魔术、化装、活人画(以活人扮演静态画)以及戏剧表演。[⑧]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戏剧,无论是悲剧还是喜剧,既不同于荷马史诗,也不同于后荷马时代已成为一种宗教仪典的挽歌体和抒情体诗歌,然而,不同于荷马史诗之处还在于,它又像挽歌体和抒情体诗歌那样,表达了个人的和个性的情感。这种艺术形式是一种宗教仪典的令人惊异的异变,而这种宗教仪典起初充满着粗野的性感和狂欢气氛,并在以后始终也未完全抹去其原始的痕迹。[⑨]在宗教典礼中另一种艺术产生——音乐,音乐尤为重要,如果没有音乐,宗教就无法进行;诗歌也是在神殿和游行的吟诵中产生的。

体育是灿烂希腊文化的重要组成,也是古希腊文化对当今社会影响最深远的方面之一。体育是宗教仪式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可以在运动中看到希腊的真正宗教——对健、美、力的崇拜。[⑩]《奥德赛》中说“人生在世,最大的光荣,莫如用自己的双手和两脚赢得胜利。”定期的运动做到了宗教所不能做到的,使整个希腊在奥林匹亚短暂统一。全希腊性的运动会, 除了奥林匹克运动会, 还有庇地亚运动会、地峡运动会和尼米亚运动会, 此外每个城邦都有自己的运动会。而运动会与宗教的紧密联系, 使运动会的获胜者受到万人瞩目。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前106-43年) 说:“在古希腊人看来, 奥林匹斯运动会上获胜者的声誉几乎超过罗马的凯旋将军”。[11]他们在宙斯神庙中, 接受用橄榄枝编织的冠冕, 这是一种神圣的荣誉。如果3次获得奥林匹克运动会冠军, 还可以被塑成形象逼真、与真人一般大小的雕像,放置于神殿的门口。不仅如此,在雅典梭伦改革时曾制定一条法律, 奥林匹克运动会冠军得主可获500

德拉克马奖金(相当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500美元) ,并在所有的公众集会中享有荣誉专座。

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的革命也缓缓地在暗中进行。宗教信仰间接影响这哲学的产生,哲学开始对世界和人类、肉体和灵魂做自然主义的解释。智者派、犬儒派、斯多亚派等最初哲学流派及它们的政治主张逐渐建立、传播。人们渐渐的接受了这种新的信仰,而作为城邦基石的宗教则渐渐消亡,古人思想里的城邦制度,已于这种特殊的宗教一起倒掉了。人们逐渐在寻求另一种信仰,但传统宗教的影响在长时期内是不可磨灭的。

古希腊宗教产生于原始社会向奴隶制社会过渡的时期,反映当时人们的心理、思想、认识,并作为载体使这些意识得以传承。

宗教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是城邦现实生活与理想生活的反映。它与城邦公民的世俗生活难分彼此地紧密交织在一起。在古希腊社会,一个神在开始可能是一个死人、一个祖先,或一个英雄,一个神庙在最初也可能是一个坟墓,或者是保管圣人的遗体。希腊人对于人神的区分并不是非常严格,他们的神虽会永恒,但也会有死亡的可能,如狄俄尼索斯。

这是一个信仰至上的社会,信仰逐步形成,从家庭到城邦的一切事物均由宗教信仰来决定,从古代信仰中衍生出了城邦的各种制度,并影响着希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但它始终是贵族统治的工具。随着社会的发展,思想的进化,宗教观念及类型也业已发生巨变。信仰固然重要,但人类的生活仍是现实的。人的自然属性和繁衍后代的能力,使家庭成为必要,父子间的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成为可能;而人的社会属性,又使古希腊的氏族、邦、城的制度逐渐产生,从而形成与这些制度相适应的宗教礼节、典祀、仪注,以及大主教、教士等不同等级宗教职务与客人、平民、奴隶等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宗教的绝对的威权,因而“宗教既管理政府、司法、战争,教士亦然同是官员、审判官、大将”,“王的威权亦出自宗教”。政权组织、官员的设置,与外邦的关系,外邦人的地位,战争与媾和,殖民地等等,均与宗教制度具有不可分割的关联;而法的制定,即为宗教内容。因而所有权、继承权、贵族、公民、平民、外人的法律地位,均依宗教规则及秩序而确定。

无论是农业还是手工业、商业的发展,都要以宗教信仰为载体,而神庙经济又为希腊经济结构添加了绚烂的一笔。社会生活方式中,逐渐形成希腊城邦的宗教文化,孕育和融铸了希腊的城邦精神与文化思想理念。城邦公民社会追循的自由、平等、理性、等城邦政治理念就是与城邦神话、宗教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宗教文化,尤其是宗教仪式文化是希腊公民社会的思想灵魂和精神支柱。宗教就是神圣化的城邦文化生活本身。然而随着社会的

2004年第3期。

沈瑞英:神话与宗教:希腊城邦公民文化的深层结构,《学术界》(双月刊) 总第106期,2004年第3期。

[③]希罗多德:《历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446~547页。

[④]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406页.

Walter Burkert,Greekreligion :Arachaic and Classical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5年,第265页。转引自侯典芹:古希腊宗教与经济思想,研究生论坛。

李长林、杜平:古典时代希腊风俗研究,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4期

威尔·杜兰著:《希腊的生活》,幼狮文化公司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128页。

威尔·杜兰著:《希腊的生活》,幼狮文化公司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141页。

[英]阿诺德·汤因比著,徐波、徐钧尧、龚晓庄等译,马小军校:《人类与大地母亲》,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电子版第二十八章。

威尔·杜兰著:《希腊的生活》,幼狮文化公司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155页。

〔德〕利奇德:《希腊风化史》, 杜之、常鸣译, 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第112页。

沈瑞英:神话与宗教:希腊城邦公民文化的深层结构,《学术界》(双月刊) 总第106期,2004年第3期。

论宗教信仰对古希腊社会的影响

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尤其是在希腊这样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宗教更是有其独特的影响力。

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和人们认知能力的局限,希腊人与世界上其它民族的上古居民一样,无法摆脱自然压迫和社会压迫,于是便把目光投向宗教(我们所知道的属于那个特定时代的原始宗教),把宗教信仰作为自己重要的精神支柱。并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制度。宗教信仰以其特有的方式渗透到古希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对古希腊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从家庭、氏族到城邦, 从政治、军事、经济到文化,宗教、信仰用无形之手支配着现实世界的生活,并决定着现世生活的范围及质量。

一、宗教信仰对希腊政治、军事领域的影响

希腊社会在宗教信仰的指引下经历了从家庭这一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到氏族、部落再到城邦的逐渐平稳过度,可以说宗教信仰是整个社会生活的组织原则和行为准则。

出于对灵魂及死亡的信仰、对死者的敬礼以及圣火的神圣形成了古人的信仰。家庭是唯一的社会组织,各家有各自的宗教信仰,但这并不妨碍家庭间的联合,只要在不损害自家的宗教基础上举行一种共同的宗教信封祭祀就可以了,这样家庭之间的联合就形成了氏族。氏族是由血缘关系结成贵族性质的组织团体,就是一个家族,是一个保存着宗教所有要求的统一的家族,它的发展壮大是在古代关于个人利益的范围内实现的。正是由于这种组织的内部结构,雅典的贵族们得以长久的保存他们的特权。每个氏族都有它的特殊祭祀仪式就像各家有各家的家祭一样。在希腊人的认识中,氏族指的是一种共同的来源和出生。而共同的宗教信仰也一同贯穿于氏族之中。如同氏族的联合,氏族间的联合组成部落,而部落间的联合又形成了城邦。在这些组织中,所有的组织形式、行事内容、行事方式如同家庭一样,且均由本组织的宗教所决定。在古人看来,建城是一种宗教盛典。每个家庭、氏族、部落、城邦都有属于他们自己的神灵崇拜并保佑他们,家庭的神大多是自家的祖先,而城邦的神祗则由所有成员的共同信仰的神来承担,如雅典城邦崇奉雅典娜, 爱鲁塞斯城邦崇奉得墨忒耳, 萨摩斯城邦崇奉赫拉, 以弗所城邦崇奉阿尔忒弥丝, 波塞东尼亚城邦崇奉波塞东。而全希腊都对遥处于奥林匹斯山的诸神致以礼敬和崇拜。

城邦公民与神有着如此紧密的亲缘关系, 神在城邦中的地位必然是至高无上的。他们将家庭、城邦的大小事务交予神灵来指引和决定。古人对宗教保持着永久的敬仰,宗教信仰神圣不可侵犯。每个家庭、城邦的中心是神的居所,法国宗教史学家费斯代尔·德·库朗热在

《古代城邦——古希腊罗马祭祀、权利和政治研究》一书中指出了城的起源,“最初的城并不是人的居所,而且诸神的居所,城之所以将人民召集于此,是因为这里有圣火、祭坛与神庙。”在古希腊人的房屋中都有一个祭坛,祭坛上供奉着“圣火”,家的主人负使圣火永燃熄灭的神圣职责,因为一个家族的断绝与家火的熄灭息息相关。圣火是家中的神佑,是家族得以延续的有力保障。如家一样,城市建在邦火的四周,必须保证邦火永不灭,代表城邦永不朽,城邦的圣火是城邦的圣地。对于城邦来说,筑城者、城邦诸神尤为重要,这也是出于宗教信仰的需要,筑城者将被后人所敬仰、崇拜。在古代社会里,祭祀是联系社会的纽带。在很长时间里,他们没有一个至上神的观念,因为每家都有自家的宗教每个城邦都有本帮的神,每城都有属于自己的神、教义和礼仪。宗教仪式、宗教礼仪也是不必可少的。

在城邦生活中,君主是城邦的宗教首领,城邦圣火的大祭司,因此他也是城邦集会的主席、审判官、军队的统帅。城邦政府、君主、公民、外邦人以及城邦间的交往包括战争、和平与殖民,这些都是城邦运行的重组成部分,并且都受宗教的指引和约束。宗教信仰给家庭、城邦奠定了一个社会秩序基础。城邦这个“共同生活”的构造体,城邦政治、社会经济、城邦的对外关系无一不遵循着一个准则——宗教信仰,他们根据神的指示安排生活和城邦事务。如一种主流观点认为,政治的制度形式是宗教仪式理性化的产物。原始宗教仪式在性质上,就是为达到某种实用目的的行为。

平等、自由、理性是希腊城邦体制的精神理念,而它们的产生与希腊宗教信仰有着密切的关系。宗教在希腊文中是eusebeia, 意为“有关神的事务”或“对神的关爱”,是城邦公共事务中最重要的活动形式,被视为城邦的政治。[①]在宗教面前,人们是平等的,但要注意在古代社会并不是所有阶级都拥有宗教,所以古人的平等只是在宗教阶级内部实现的。同时又凸显了在当时特定的社会原则下的个人的自由。每家的宗教信仰平等、自由,即每个家庭都有属于自己的家神,以家庭为单位的信仰,对家庭死者灵魂的祭奠,对其葬礼的崇拜,每家的家火只保护每家的家人。反映在公民政治、文化活动中,公民大会之前要进行宗教祭祀仪式,公民大会确定宗教日历,颁布神圣法律,决定宗教节日组织安排等等。

城邦是全体公民的民主平等的共同体。公民作为独立的个人在法庭、在公民大会上可以平等地进行辩论和讨论,这种活动使他们产生了平等的意识。当然由于自然、社会各方面原因不同,希腊各城邦的政治体制不尽相同,但自给自足的公民集体是城邦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公民是城邦的主人,城邦的重大问题由公民集体讨论决定,这些却是共同的。雅典是希腊城邦政治、城邦精神典范。在雅典民主政治鼎盛时期——伯里克利时代,民主政体的主要机构是公民大会、五百人院和公民法庭。作为最高的权力机关,雅典公民大会切实

拥有决定国内外大事的权力,公民们平等地享有政治权利,抽签任官制和陶片流放法就充分体现了这些权利。

我们也可以从古希腊神话——这一希腊宗教的另一表现形式中找寻出平等的观念来。在宙斯神话中,宙斯三兄弟分统天、海、冥三界,对城邦公民生活的平等原则有着不同寻常的启示意义。当宙斯把智慧和技术分配人类时指出:“我愿意他们人人都有一份。因为如果只有少数分享„„城市就会不能存在的”。[②]而每次敬神的隆重献祭仪式之后的公民聚餐,以平均分享祭祀所用的牛羊肉,也体现了平等的意义。

在宗教中逐渐衍生出另一个社会原则——法律。宗教是家庭所树立的首要法律。在城邦中法律与宗教一样古老,是宗教的一部分,可能正是因为这样西方的法律在其传统宗教的保护下可以保留下来,进而成为习惯法,对西方法律体系的形成有一定帮助。古代法律,是礼仪和祷辞的总集,同时也是宗教的总集。关于所有权、继承权的法律规定都来源于祭礼、葬礼、敬祖礼之中。法国宗教史学家费斯代尔·德·库朗热在《古代城邦——古希腊罗马祭祀、权利和政治研究》一书中指出:古代法律不过是宗教的一面,法律的根源不是公正的观念,而是宗教。例如,家庭宗教由男子继承,所以产业亦有男子继承,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家祭按例由男子相传,而继承权按例是随家祭而定。所以宗教为此禁止女子继承他父亲的产业。这是古代社会的原则。女子虽不能有继承权,但家祭及产业都可由她而得以相传。家庭宗教由同血系的男子相传。在古代社会并不存在遗嘱制度,遗嘱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法律中关于婚姻、产权等的规定都是延续宗教信仰的礼节(在下面将详细论述)。

城邦的精神是对古代宗教信仰传统的传承,从家庭到城邦的一切事物无一不在宗教的掌控之中,是宗教给予了城邦独立的信条,也给予了古希腊精神。关于城邦军事方面,无论对外还是对内战争,宗教同样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当城邦在自己利益驱动下发动侵略扩张,或者是在受威胁而决定是战是降的时候,他们就要去询问神意。神谕会左右着城邦的决策。如在《历史》中记载, 当波斯大军来到希腊时,雅典的使者曾去求得神谕,并按自己的理解决定抗击侵略者[③];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也说到,当期巴达人已经议决雅典人围攻波提狄亚破坏休战和约之后,他们仍然派人去问神是不是可以作战[④]。当一个城邦出正时 ,要将神的形式和标志置于部队前头,除非先经过祭神仪式获得神谕。神也为本城邦而战,有时好像有神出现于士兵的头上和兵器上;战争的胜利不仅是一个城邦政府另一个城邦,也是一个神征服另一个神。

同时这种对信仰无上的崇敬必然随着人们思想的自然进展、社会的发展而改变,渐渐的使人的观念发生了变化,于是古代的信仰受到了冲击,由这种信仰建立和维持的社会组织也

受到了冲击和破坏;毕竟在贵族、被保护人、平民等等级划分明确的古代社会中并不是所有的阶级都有资格拥有宗教的,他们可以拥有自己的信仰,但永远被排除在宗教之外,排除在诸多权利之外,他们是生活在城邦组织的边缘的阶级,从属于其他家庭,受到城邦组织的压迫,他们要找回自己已遗失的宗教,因为只有这样他才会拥有权力,所以他们不断的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发动对城邦的斗争活动。在古代社会,地位比被保护人还要低,在最初时极不起眼,渐渐的积累了力量的平民,成为摧毁古代社会组织的主力军。

城邦的第一次革命可能是有个部落首领发起的,其任务首先是去君权,避免社会及家庭组织发生变化。由于贵族与君主的权力之争,君主要提高下层阶级的权利而削弱氏族的权利,导致贵族发起政治革命,保全传统及自己的利益。当然贵族最初从君主手中剥夺的权利不是教权,而是政权。政权不过是教权的附属品并不是具有教权的那种神圣不可侵犯性,所以去君权并不会危及城邦的宗教。革命是贵族的杰作,结果便是废除君主的政权又不触及他的宗教职责,遂由贵族掌握城邦政府。但贵族要求保护旧制度的愿望没有成真,反而发生了第二次革命。这使家庭组织内部发生巨大的变化,长子特权随之消失,最后致使氏族解体。之后的一些革命使各城邦被保护人不同程度的获得解放,在雅典因为索伦的成就,保护人制度消失。在长子特权被废除的同时,家庭便失去了它的统一力量;而在被保护人大部分获得自由之后,家庭更是失去了它的众多仆役。下层阶级不再属于各氏族而渐渐自成一体并与贵族形成对峙局面,两种阶级互相争斗,贵族想维持城邦的宗教组织,仍旧掌管政府及教权;而下层阶级则要废除使他们排斥在城邦和社会组织外的法律、宗教、政治,这就引发了发生在公元前七世纪至五世纪的希腊和意大利第三次革命。平民进入了城邦,获得了一定的权力。在雅典索伦改革后,平民拥有了自己的宗教及宗教权利。民主制度逐渐建立,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贫富分化并逐渐表现在政治方面,真正的民主制度不再存在。

二、宗教、信仰对希腊经济领域的影响

古希腊最初的观念是:死人生活在坟墓中,灵魂不离开身体,所以身体被葬于何处,灵魂就在何处,这也为古代社会的所有权经济的确立提供了依据。古人认为神与土地之间存在着一种秘密的联系,祭坛是固定生活的象征,而神喜欢有固定的居所,圣火不能随意移动,圣火成为了这块土地的主人,这样致使家庭在确立了圣火之后便不可再随便移动。因为圣火及祭坛,家庭应永远建立在这块土地上永不动摇,这块土地便成为家庭的私产。而作为家庭宗教中另一重要的要素——坟墓,也因为古人的传统坟墓所在的土地也变成了家庭的私产。家庭宗教使家庭与土地连接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而所有权则是这个整体可以延续的准则。总之,古人只凭信仰,就直截了当的形成了所有权的概念。人是土地的主人,维护这种土地所

有权的是家庭宗教。对所有权提供保证的,不是法律而是宗教。

作为当时城邦的经济支柱的农业来说,从根本上讲,农业既是一种宗教性的也是一种经济性的活动,农业宗教的主要目的是要使农作物和家畜丰收丰产,人丁兴旺。由于妇女在生育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古希腊人认为她们与丰产存在着直接的联系。因此,他们对农业女神的崇拜尤为突出,并希望通过妇女对神的祭祀来换取风调雨顺,实现他们丰饶多产的愿望。在古代希腊的农村,对大地女神得墨忒耳的崇拜非常盛行。立法女神节就是古希腊人纪念得墨忒耳和她的女儿佩尔塞福涅的节日。两位女神,前者是丰产和农业女神,司谷物的成熟;后者是地狱的女统治者,司谷物生长和土地的丰收。除此之外,在古代希腊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都与宗教活动联系在一起,农民在一年中要过各种农节。比如在阿提卡,各种农节与农业生产的整个过程相伴随。秋天,人们要过“犁前节”,冬季里,人们要过“打谷节”,春天到来时,他们又要过“发芽节”、“抽枝节”和“开花节”。在伊奥尼亚和雅典, 人们还要过“收前节”。在这些节日期间,人们不仅要用刚打下来的粮食向神献祭,而且还要为此举行饮宴,甚至在田间的打谷场上举行文体活动。[⑤]

祭祀是古希腊宗教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古希腊人会在一些特定节日或者逢重要事件向神庙献祭,并且品种类很多,有各种农产品和牲畜,葡萄酒更是必不可少的祭品。而古希腊人要用刚打下来的粮食向神献祭,对用动物祭祀神祇有严格的规定,必须是饲养的家畜, 并在种类上受到限制,主要是牛、猪和山羊。由于祭祀的规模很大,宗教活动给农业资源带来很大压力,间接促进农业的发展。当然,这种农业仅限于自给自足以及祭祀,而用于交换的数量相当的少,这也是世界同时期人类经济的共同特征。

祭祀又要求有大量的有价值的器物作为祭品,如塑像、浮雕、家具、武器、大锅、陶器,这样给人们带来生活负担的同时,也拉动了手工业的发展,激发了人们的斗志,并为希腊艺术做出了贡献。

在古希腊人的生活中, 对商业之神墨丘利的崇拜也不十分流行。这反映出商业在古希腊社会中占据较次要的位置。与古希腊人的农本思想相比,商人在古代希腊社会往往受到歧视。而我们普遍熟知的希腊发达的商业并不出现于此时期。

宗教信仰不仅指引着人们生活的方向,而且直接或间接的给人们带来了不少意外的好处。神庙经济就是这个意外的好处之一。因为这是一个信仰至上的社会,对于神灵有着无限的崇拜,而且这种崇拜可以说是全民性的。因为崇拜神祗,城邦都要给自己的保护神建造神庙以及祭坛,在这里人们为神祭祀,获得神谕。这样神庙的建造就为建筑工人提供了工作岗位。而在古希腊人看来,宗教节庆又是非常神圣的事情。特别是一些城邦保护神的

庆典活动,如德尔斐神庙祭祀阿波罗神的庆典,科林斯的海神节,雅典的泛雅典娜节,奥林匹亚的宙斯节等。在举行这些节日之前,城邦都要对神庙修缮一番,这又增加了一些建筑工匠和建筑艺术师们的工作机会。古希腊的宗教活动并不是单纯的祭神行为,还有体育竞赛、戏剧演出、游行活动,甚至还伴随着商业活动。神庙附近都是市场,每当节日时相当繁荣,宗教活动本身就是在进行各式各样的物资交流。在此期间,希腊各地的人们来到神庙附近。这些人的突然到来对当地的居住和饮食都带来了压力,同时也给一部分人带来了赚钱的机会。

所以说,宗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古希腊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也逐渐塑造了古希腊社会的经济结构。

三、宗教信仰对古希腊社会生活领域的影响

古希腊社会中,在家庭宗教影响下的亲属关系的形成。柏拉图说:亲属是供奉同一家庭之神的团体。两人如崇拜的神相同,所拜的圣火相同,所行的供奉相同,就可称之为亲属。在最初,亲属关系的原则不在于出生、血缘,而在于祭祀。与家庭宗教只由男系相传一样,古代法学家认为,如果上溯男系祖先时发现双方拥有一共同祖先,则他们必为男系亲属关系。所以用来确定男系亲属关系的准则与家祭的准则相同,二者间存在着明显的关系。男系亲属关系只能是宗教最初所规定的亲属关系。

在古代家庭生活中婚姻是家庭延续的基础,也可以说是家庭宗教第一件大事。它不仅关系到男女双方的一生,而且关系到女子宗教的改变,关系到双方家庭宗教人员的变化。婚礼对于古人是相当重要,婚礼在古代乃是一切圣礼的典范。这是一种将夫妇合为一体祭祀。在古人看来,婚姻结合是不能解散的,离婚几乎是不可能的。宗教是家庭所树立的首要法律。这就是为什么古人对男女的婚姻结合看得如此重要和神圣,家庭的纯洁为什么能长久的保持的原因。

在古希腊社会,独身不娶是被永远禁止的,而无育离婚也是必然的。因为古代家庭权利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保证其子孙绵延不绝,家庭永世长存。死者的祸福不取决于他前生的行为善恶,而取决于他的子孙对他的祭祀。祖先亡灵的安宁和幸福与否,都系于后代子孙对他们的祭祀。形成家庭的宗教不能允许它的断绝,因为家庭的断绝就是宗教的毁灭。家庭所忧虑的最大不幸,就是自家香火断绝。正是因为这样,无论出于古人的宗教信仰还是当时法律的要求,因为在宗教和法律的意义上,结婚的目的在于将夫妻二人的结合在同一宗教内,并以之产生第三者,以继其家庭的宗教。家庭添子也要举行一种宗教仪式。但是未行宗教婚礼而结合的妇人所生的儿子,是不被承认的,不能参与祭祀。当然,在保证家庭延续情况下,承

嗣和出继当然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承嗣目的是为了家庭宗教的永远传递,为了家火的永远保护,只有祭祀的不断绝,祖先的亡灵才会安宁。所以承嗣权正是为了使家庭不至丧失最后希望而定立的。

在葬礼方面,古代人深信人死后的生命,他们对灵魂和死者有无上的崇敬,逐渐产生了古人对灵魂的祭奠以及对葬礼的崇拜。在古代希腊社会。葬礼的举行并非为了表示悲苦,而是为了死者的永乐与幸福。古希腊最初的观念是:死人生活在坟墓中,灵魂不离开身体,所以身体被葬于何处,灵魂就在何处,这也为古代社会的所有权经济的确立提供了依据。

古希腊人丧葬的仪式大致如下: 人死了尸体洗过,穿上白衣,戴上花环,随后安放在一张榻上,亲友来哭悼之后,不多耽搁,就抬到葬地去。在荷马时代盛行火葬,从公元前8世纪起土葬流行起来, 在葬地立有墓碑,其上简记死者姓名、出生地与主要事迹。[⑥]死者去世的每个周年纪念日,亲属要在墓地举行祭礼仪式,把奠酒、奠奶以及盐、面包、水果等祭品放在穿底的碗中,以使食物能达到死者那里。在雅典,还要对战争中阵亡的将士举行隆重的国葬典礼。是亡者得到更好的安息,并保佑家庭和城邦。

在更为重要的道德关系上,希腊宗教在在无形中帮助了这个民族和国家,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道德和社会秩序的基础。宗教给予个人、家庭、婚姻、氏族和城邦神圣的地位,使后继者履行宗教义务,保证家庭以及城邦的延续、发展,这成为每一个人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如人们必须按照宗教规定保证家火的延续,不得独身,不可随意离婚如无子嗣可以离婚或者承嗣和出继;要保证逝者的葬礼的举行,并在忌日时祭拜、祷告等等。人们有了这样的束缚,也就保证了社会秩序的正常化。

四、宗教信仰对古希腊文化领域的影响

古代社会,一切文化、思想、艺术渊源都可以追溯到宗教,在希腊城邦,宗教在公民社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神圣地位。威尔·杜兰将希腊各城邦文明统一一致的要素概括为:带有各地方言的共同语言;一个共同的治理圣火,只有文学、哲学及科学上的杰出人物名扬其政治领域以外;对运动的共同爱好,可在本城市比赛,并可参加个帮之间比赛;各城邦都很爱美,这种没有地方色彩,但在艺术观点上与整个希腊社会一致;部分一致的宗教仪式和信仰。[⑦]

不同于世界上其他宗教中的神,希腊的神是神人同体的,每种职业和艺术都有它们的神性,或者是受拥有自己的保护神。我们在希腊神话中就可以清楚的看出,奥林匹斯山上的诸神如同人一般聪明、智慧、勤劳也有欲望、缺点、懒惰等,唯一不同于人的就是他们可以长生不老并且拥有拯救和毁灭的神力而已。这就造就了古希腊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殊的文化特

色。

希腊宗教和文化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的,宗教信仰是古希腊社会生活的集中体现,而文化又给予宗教一些特殊的营养。很多神话起源于某一地区或人们的知识,或者是诗人的再加工,这样就成为我们所能见得早期希腊的信仰、哲学、文学和历史;也正是因为这些宗教神话的影响,希腊的艺术家们才创作了无数的绘画、雕像和浮雕。菲迪亚斯曾经为雅典帕特农神庙制作过一尊雅典娜神像, 神像高约四十英尺, 躯干是一根大木柱, 头部和四肢是由象牙雕刻而成, 衣服上缀满金质圆片。因为信仰,因为祭祀,因为要求的神灵的保佑,希腊的神庙应运而生,神庙中记录了太多我们如今无法了解神事、祷告,但是现在展现在我们眼前的神庙遗址仍给我们留下了无限的想象与憧憬。矗立在希腊卫城上的帕特农神庙就是其中的代表,它记录了古希腊重要的政治生活,城邦最高权力机关——公民大会在此召开,它现在虽然静静的沉寂在那里,但是它作为古希腊文明的象征记述了希腊城邦的民主制度。

雅典所用历法可以说是一个宗教日历,许多月份的名称都是出自他们的宗教节日。 在古希腊的宗教典礼包括游行、吟诵、献祭、祈祷没有是还有圣餐,在游行中还有可能有魔术、化装、活人画(以活人扮演静态画)以及戏剧表演。[⑧]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戏剧,无论是悲剧还是喜剧,既不同于荷马史诗,也不同于后荷马时代已成为一种宗教仪典的挽歌体和抒情体诗歌,然而,不同于荷马史诗之处还在于,它又像挽歌体和抒情体诗歌那样,表达了个人的和个性的情感。这种艺术形式是一种宗教仪典的令人惊异的异变,而这种宗教仪典起初充满着粗野的性感和狂欢气氛,并在以后始终也未完全抹去其原始的痕迹。[⑨]在宗教典礼中另一种艺术产生——音乐,音乐尤为重要,如果没有音乐,宗教就无法进行;诗歌也是在神殿和游行的吟诵中产生的。

体育是灿烂希腊文化的重要组成,也是古希腊文化对当今社会影响最深远的方面之一。体育是宗教仪式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可以在运动中看到希腊的真正宗教——对健、美、力的崇拜。[⑩]《奥德赛》中说“人生在世,最大的光荣,莫如用自己的双手和两脚赢得胜利。”定期的运动做到了宗教所不能做到的,使整个希腊在奥林匹亚短暂统一。全希腊性的运动会, 除了奥林匹克运动会, 还有庇地亚运动会、地峡运动会和尼米亚运动会, 此外每个城邦都有自己的运动会。而运动会与宗教的紧密联系, 使运动会的获胜者受到万人瞩目。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前106-43年) 说:“在古希腊人看来, 奥林匹斯运动会上获胜者的声誉几乎超过罗马的凯旋将军”。[11]他们在宙斯神庙中, 接受用橄榄枝编织的冠冕, 这是一种神圣的荣誉。如果3次获得奥林匹克运动会冠军, 还可以被塑成形象逼真、与真人一般大小的雕像,放置于神殿的门口。不仅如此,在雅典梭伦改革时曾制定一条法律, 奥林匹克运动会冠军得主可获500

德拉克马奖金(相当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500美元) ,并在所有的公众集会中享有荣誉专座。

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的革命也缓缓地在暗中进行。宗教信仰间接影响这哲学的产生,哲学开始对世界和人类、肉体和灵魂做自然主义的解释。智者派、犬儒派、斯多亚派等最初哲学流派及它们的政治主张逐渐建立、传播。人们渐渐的接受了这种新的信仰,而作为城邦基石的宗教则渐渐消亡,古人思想里的城邦制度,已于这种特殊的宗教一起倒掉了。人们逐渐在寻求另一种信仰,但传统宗教的影响在长时期内是不可磨灭的。

古希腊宗教产生于原始社会向奴隶制社会过渡的时期,反映当时人们的心理、思想、认识,并作为载体使这些意识得以传承。

宗教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是城邦现实生活与理想生活的反映。它与城邦公民的世俗生活难分彼此地紧密交织在一起。在古希腊社会,一个神在开始可能是一个死人、一个祖先,或一个英雄,一个神庙在最初也可能是一个坟墓,或者是保管圣人的遗体。希腊人对于人神的区分并不是非常严格,他们的神虽会永恒,但也会有死亡的可能,如狄俄尼索斯。

这是一个信仰至上的社会,信仰逐步形成,从家庭到城邦的一切事物均由宗教信仰来决定,从古代信仰中衍生出了城邦的各种制度,并影响着希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但它始终是贵族统治的工具。随着社会的发展,思想的进化,宗教观念及类型也业已发生巨变。信仰固然重要,但人类的生活仍是现实的。人的自然属性和繁衍后代的能力,使家庭成为必要,父子间的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成为可能;而人的社会属性,又使古希腊的氏族、邦、城的制度逐渐产生,从而形成与这些制度相适应的宗教礼节、典祀、仪注,以及大主教、教士等不同等级宗教职务与客人、平民、奴隶等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宗教的绝对的威权,因而“宗教既管理政府、司法、战争,教士亦然同是官员、审判官、大将”,“王的威权亦出自宗教”。政权组织、官员的设置,与外邦的关系,外邦人的地位,战争与媾和,殖民地等等,均与宗教制度具有不可分割的关联;而法的制定,即为宗教内容。因而所有权、继承权、贵族、公民、平民、外人的法律地位,均依宗教规则及秩序而确定。

无论是农业还是手工业、商业的发展,都要以宗教信仰为载体,而神庙经济又为希腊经济结构添加了绚烂的一笔。社会生活方式中,逐渐形成希腊城邦的宗教文化,孕育和融铸了希腊的城邦精神与文化思想理念。城邦公民社会追循的自由、平等、理性、等城邦政治理念就是与城邦神话、宗教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宗教文化,尤其是宗教仪式文化是希腊公民社会的思想灵魂和精神支柱。宗教就是神圣化的城邦文化生活本身。然而随着社会的

2004年第3期。

沈瑞英:神话与宗教:希腊城邦公民文化的深层结构,《学术界》(双月刊) 总第106期,2004年第3期。

[③]希罗多德:《历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446~547页。

[④]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406页.

Walter Burkert,Greekreligion :Arachaic and Classical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5年,第265页。转引自侯典芹:古希腊宗教与经济思想,研究生论坛。

李长林、杜平:古典时代希腊风俗研究,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4期

威尔·杜兰著:《希腊的生活》,幼狮文化公司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128页。

威尔·杜兰著:《希腊的生活》,幼狮文化公司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141页。

[英]阿诺德·汤因比著,徐波、徐钧尧、龚晓庄等译,马小军校:《人类与大地母亲》,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电子版第二十八章。

威尔·杜兰著:《希腊的生活》,幼狮文化公司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155页。

〔德〕利奇德:《希腊风化史》, 杜之、常鸣译, 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第112页。

沈瑞英:神话与宗教:希腊城邦公民文化的深层结构,《学术界》(双月刊) 总第106期,200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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