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组织学论文

农民工的再就业问题的研究

小组组员:张佰涛、李伟超、杨萍

基本结构:

一、定义农民工

二、农民工问题

三、农民工就业现状简介

四、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以及影响

五、国家在应对失业问题(主要为农民工方面)的政策措施

1、财政政策

2、货币政策

3、投资政策

六、下岗再就业的政策以及补助措施

七、补助失业人员并进行下岗再就业培训

八、下岗创业的优惠政策

九、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政策

一、定义农民工

农民工,也称为民工、外来工,是中国改革开放前便出现的名词,源自于淮海战役中的民夫,当时人们不太喜欢称为民夫,于是改称民工。在早期带有褒义,民工一向被认为是一个阶级,而不是一个群体。现在一般被解作农民工,但经济学家认为“农民工”一词自相矛盾,共产主义观点“农民”与“工人”是两个阶级。现在有观点认为,“民工”一词,最好的诠释应为“人民的工人”。另有电视剧《民工》。

随时代改变,才由广义的民工改称为称为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工)、外地人城市中则略有贬义。

而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

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狭义农民工的数量为1.2亿人左右,广义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亿人。

二、农民工问题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逐步发展,社会不公平造成了农民工问题, 所谓的农民工问题是指中国大陆由于农民进入城市参与经济活动后涉及的一系列权益保障的总称。常见的农民工问题有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医保问题、住房问题、子女上学问题等问题。农民工问题成为了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针对农民工问题,现在在政策研究界、学术界有几种观点:一是部分学者的观点,让农民工在城市住下来,“三农”问题将不存在。二是国研中心研究报告的观点,创造将农民工转化为稳定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制度环境。

农民工问题在建国后三四十年前表现得尚不明显,但到了改革开放以及建立市场经济的今天,城市与乡村的矛盾就日渐突出。当致富成为人们第一需求和追求目标时,城市人占有各种政策的抉择领导地位、占有意识领先的统治地位、占有生产资料转化成货币的掌控权等等,当处在两眼墨黑最封闭的乡村的农民进城务工时,自然会对他们制造出许多政策的限制,强加给一些莫须有的罪名,赋予一些带有歧视性的概念、名词。

三、农民工就业现状简介

农民工在就业方面,城市制定外来劳动力分类目录,把脏乱差工作留给民工。农民工从事行业的基本特点是:体力要求较高的房地建筑工、城市清洁和环境保护的操作工种、绿化养护的苗木工、居民家中的钟点工或保姆、厨师、服务员等脏、累、险、差工种。出现这些限制和歧视的主要原因是意识问题。因为意识的误区,导致制定政策的错位。

其一,在决策者眼里,因为存在城市居民与农民工的利益之争,即农民工进城就业,加剧城市居民的就业矛盾,因此城市政府的政策趋向与城市居民的利益>趋向一致。

其二,政府害怕“城市病”,从而试图将农民圈在农村。

其三,我国各大城市存在“隐性超城市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入必然使城市的“超城市化”进一步加剧,城市治理成本大幅加大。

其四,城市劳动力失业给城市政府带来的成本十分巨大,而农村劳动力找不到工作最多也只是回家种田,政府反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入。

其五,城里人对农民工的歧视一方面源自文化差异、生活习惯等由于出身形成的尊卑贵贱观念;另一方面则是一部分城里人认为农民工抢他们的饭碗而产生的反感和仇视。

这些原因虽是城市限制农民工进入数量、工种限制等歧视性政策的直接理由,当然农民工就业歧视也有一些其他深层的政治、经济等综合因素。

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城市文化派生出来的对乡村的政治、文化、经济的排斥而产生的人的等级观念的歧视。这就是有的学者所说的农民属于“草根”底层,城市人属于“花草”上层。因此,解决了农民工进城问题,即便让他们在城里住下来,并不能从根本解决所有农民问题,更不可能出口狂言“三农问题将不存在”。这种理论观点,实际属于修修补补,治标不治本,形而上学、纸上谈兵。

由于农民工自身的原因,使得他们在应对工作问题时只能陷于被动地位,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医保问题、住房问题、子女上学问题等问题。农民工问题成为了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四、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以及影响

2008年,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经济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沿海众多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纷纷倒闭,造成大量农民工失业,农民工的失业再就业问题成为了党和国家要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好农民工的再就业问题,成为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党中央、国务院召开有关会议,推出了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有力的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尽量的减少了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

五、国家在应对失业问题(主要为农民工方面)的政策措施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针对农民工自身的一系列条件,国家在东部沿海地区,放松信贷门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减少了下岗人员的数量,并同时有力的促进了就业,环节了东部沿海地区的就业压力。其次,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返乡农民工的培训计划,通过免费培训的方式,提高农民工的技术及素质,以满足企业对技术人才的要求。同时也加大针对自主创业人员的政策支持,包括对自主创业人员的税收上予以优惠的政策。针对沿海地区工厂企业大量倒闭的社会现实,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比如国家加大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我国的财政政策有以前的稳健的财政政策转为了积极地财政政策,国家推出了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等一揽子经济刺激剂计划,并通过财政政策优化我国的经济结构,同时积极减税,减轻了各企业的税收压力,并且实施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最重要的两大政策工具,在宏观经济面临不利的外部环境和较大滑坡风险情况下,国家决定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就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内涵而言,实际上是适度放松银根,降低融资成本,为企业提供较为宽松的融资环境,以此来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扩大银行信贷规模。保持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取消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限制,合理扩大信贷规模,确保金融体系流动性充足,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进一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快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发展以机构投

资者为主体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实施提供平台。促进股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再次,继续下调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为防止经济出现倒退,央行将进一步放松货币政策,而下调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是央行最为有力的货币政策工具,前者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后者可以为银行提供更多的信贷资金,央行将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加大对促进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有效满足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合理需求。实施差别化货币政策,促进经济转型。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不会对所有行业和企业一视同仁,而是会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以此来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使经济结构向政策预期方向转变。货币政策将通过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差别化利率、窗口指导、信贷政策指引等手段引导资金流向,通过政策引导或者直接干预,以较市场金融更为优惠的条件将资金投向战略领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等,同时严格对“两高一资”等政策限制行业和企业的信贷投放。

在投资政策上,实行总量扩张与结构优化并重,中央政府推出了总额达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各地方政府计划投资额合计也超过了18万亿元,实行扩张性的投资政策将是明年政策的主基调,同时注重投资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投资政策趋向将坚持既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又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既有利于拉动当前经济增长,又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既有效扩大投资,又积极拉动消费,同时有极大地促进了就业问题,缓解了就业压力。

同时我们必须切实抓好返乡农名工的再就业:

因此国家在就业形式上,提出了以创业促进就业的方针,针对这个基本要求,各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对返乡农民工就行就业技术培训,以及鼓励下岗创业。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用工需求出现明显下滑,农民工返乡正逐渐增加; 2009年失业率将继续上升,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就业问题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大问题,就业矛盾如果进一步恶化,不仅对经济发展不利,而且将对社会稳定产生深刻影响。创业是最积极、最主动的就业,它不仅能解决劳动者的自身就业,还能通过带动就业产生倍增效应。首先,完善创业促进就业机制。从鼓励劳动者创业出发,政府要在税费征收、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经营场地、工商管理等方面给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方便,降低创业门槛,减少创业成本和风险,并加快制定面向全体城乡创业者的优惠政策,扩大帮扶创业范围。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登记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给予小额贷款及贴息;尽快形成政府推动、社会支持、自主创业和不断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

其次,完善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必须加强创业技能培训,这是劳动者掌握创业技能、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的重要手段。应尽快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各方面参与,培训适应市场,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培训机制。要进一步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创业服务工作延伸到农村乡镇。创业培训是职业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要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培训,在促进劳动者创业能力提高的同时,将就业观念教育培训贯穿于创业

培训的始终,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或创业就业。

最后,进一步整合创业实训和孵化基地,提高创业实训质量。多方吸纳社会资本,为缺乏经验和资本的创业者提供孵化期和政策扶持,提高他们的创业成功率,降低创业风险。继续探索有效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创业实训和孵化基地的引领作用,在创业资金、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等方面为创业者提供支持和服务。

六、下岗再就业的政策以及补助措施

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

1. 企业在安排职工下岗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前,要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经职代会、工会审议的下岗分流方案。市属企业、中央在京企业在向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还须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报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的方案核准后,报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2.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与企业共同组织对拟下岗职工进行职业指导,并根据企业的下岗就业方案,帮助职工确定下岗后的再就业方向。 对已确定再就业方向的职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下岗手续,签订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到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下岗证书。

3.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公开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改进工作中的问题。

4. 企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共同配合企业加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组织下岗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按照下岗前确定的再就业方向尽快实现再就业。

七、补助失业人员并进行下岗再就业培训

放宽下岗职工再就业经费补助政策

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第一年就实现再就业的人员,除允许个人带走第一年保险费以外的结余经费,根据不同的就业形式还可以享受第二年的经费补助;第二年实现再就业的,根据不同的就业形式,可以享受第二年结余经费的补助。具体办法是:

1. 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由原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连同下岗职工名册、自谋职业协议书、养老保险转移单,经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可将其第二年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结余发给本人。

2. 与企业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可根据职工与负担社会保险的比例,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连同下岗职工名册、协议书,经主管部门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将其第二年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结余发给本人或留在企业,用于其在"协保"期间的保险补助。

3. 进入劳务派遣组织、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的下岗职工,由原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连同下岗职工名册与劳务派遣组织、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签订的合同书,经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将其第二年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结余,补助给接受下岗职工的劳务派遣组织、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

对于本企业重新上岗,其他企业、单位接收和离岗休养、退休的,第二年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结余不能补助给企业,也不能发给本人。

对新建劳务派遣组织招用下岗职工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

市、区县属下岗职工较多的企业新建劳务派遣组织招用下岗职工达到规定数量和标准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按各项负担的二分之一的比例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 招收下岗职工达到30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经费;

2. 招收下岗职工达到60人,给予10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经费;

3. 招收下岗职工达到100人,给予15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经费;

4. 招收下岗职工达到150人,给予20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经费;

5. 劳务派遣组织招用下岗职工申请享受一次性专项补助经费、营业税等额补助,按照《北京市劳务派遣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参见"北京市地方法规栏目")提交有关材料。申请程序改由经劳务派遣组织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拨付营业税补助经费;一次性专项补助经费按有关规定拨付。

对社区就业组织招用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

经市劳动保障局认定的社区就业实体,招用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达到10人以上,并超过全部从业人员40%的,原则上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给予最低1万元、最高8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助经费。申请补助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

1. 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按市劳动保障局等七部《关于建立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下岗职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1999]35号)(参见"北京市地方法规栏目")规定,招用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中就业特困人员从事环境保洁项目,可按规定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专项补助。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失业保险金补助、区县财政预算、按规定收费,即按"三家抬"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从事社区保安项目的所需经费,失业保险金负担三

分之一,其余由区县财政负担。

2. 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可根据安置人数,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助。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专项补助经费的报告(一式二份);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 《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证书》及复印件;

(4) 与被招用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5) 被招用特困下岗职工的《下岗证》,特困失业人员的《求职证》、就业特困人员认定表、花名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身份证复印件;

(6) 专项补助经费审批表(一式二份)。

3. 申请专项补助时,须提供区县财政负担经费已足额到位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 对续签一年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的下岗职工,按第二年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标准保障基本生活。

对符合规定续签一年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的下岗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后,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连同下岗职工名册,续签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书,经主管部门报市劳动保障部、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按第二年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七) 调整培训经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险补助费的申请和补助程序 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须按照本人进入中心前的再就业方向选择相应的培训项目,主动参加就业培训。对无正当原因拒不参加培训的下岗职工,视其为无就业愿望,再就业服务中心可停发基本生活费,并终止履行再就业服务中管理协议,收回其《下岗证》,转出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可以根据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企业下岗职工的职业职导和再就业培训的管理,并对所需的补助经费统一申请和拨付。

接收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享受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险补助费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经审核汇总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对符合规定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险补助费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拨付给企业。

加强促进就业经费的管理

任何部门、企业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政府给予劳务派遣组织、社区就业、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和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的补助经费。对违反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的步骤

第一步:明确符合参加培训对象[完成单位:各社区劳动保障所(站)

1、享受一次性免费培训是指就业困难四类人员。即:(1)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就业困难并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3)城镇“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4)残疾下岗失业人员。

以上四类人员由社区出具就业困难证明,就业局认定。

2、个人承担部分培训费人员

(1)下岗人员、失业人员;(2)失地无业人员;(3)城市退伍军人;(4)大中专毕业生并进行失业登记;(5)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并进行求职登记。

第二步:培训登记和申请材料审核

1、培训登记(完成人:由培训登记者本人填写;审核;社区劳动保障站审核并加盖公章)

(1)在各镇劳动保障站登记;

(2)在社区(村)劳动保障站登记。

2、参加人员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审核:社区劳动保障站)

(1)《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2)《失业证》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失地无业农民需出具镇、村失地证明,(户口薄)原件、复印件;(5)进城务工农民需出具求职登记表;(6)相片。

第三步:培训工作实施

1、人员组织[完成单位:各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

2、实施教学(完成单位:培训机构、用工单位)

3、监督检查验收(完成单位:区就业局)

第四步: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和要求(完成单位:社区劳动保障站)

1、各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在本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班,必须符合主办单位培训要求。开班申请(培训项目、培训方案、培训地点、人数)

2、各镇劳动保障所、各社区劳动保障站和培训单位对参加培训人员积极提供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并进行跟踪服务,将服务内容填写到跟踪服务表内,并请服务对象签字。每季度末20日前上报培训人员就业情况,年终考核。(完成单位:社区劳动保障站;考核:区就业局)

3、各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所(站)要掌握辖区内的企业用工情况(空岗),主动与企业联系,并开展订单培训。

4、各镇保障所、各社区保障站推荐培训人员参培率达到90%。

5、每期技能培训经市劳动鉴定中心考试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

6、参加创业培训的学员创业率达到30%,必须建立跟踪服务和开业指导工作制度,及时了解创业者的营运情况,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八、下岗创业的优惠政策

下岗创业问题

下岗创业优惠政策全解析 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扶持政策 1、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的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除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3、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税额为限;大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年度减免税限额为限。 4、 对2006年底前主管经营税务机关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减免税期限未满的再剩余的减免期限内,自2006年1月1日起按上

述政策规定执行。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资金不足的,经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可向各商业或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为1-2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10人以上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3万元。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持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投资项目明确,却有发展前途,且资金不足;有固定营业场所;有按期还款能力;具有偿还借款能力的自然人做担保;本人诚实守信,无劳教或犯罪记录。点子创意网http://www.795.com.cn/ 下岗失业人员减免费扶持政策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6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2、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3、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

人员、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表(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经营执照及经营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签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督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表(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交通部门收取的运输管理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取的用地管理费城建部门收取的城市卫生费、占道费;红十字会收取的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收费;人防部门收取的人民防空建设“四项费用”;公安部门收取的驾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九、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扶持政策

1、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的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除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3、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税额为限;大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年度减免税限额为限。

4、 对2006年底前主管经营税务机关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减免税期限未满的再剩余的减免期限内,自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资金不足的,经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可向各商业或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为1-2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10人以上的贷

款额度不超过2-3万元。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持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投资项目明确,却有发展前途,且资金不足;有固定营业场所;有按期还款能力;具有偿还借款能力的自然人做担保;本人诚实守信,无劳教或犯罪记录。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

1、 小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要首先向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所)提出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小额贷款申请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贷款项目计划书。反担保材料。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对申请人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证明,然后向区劳动保障局推荐。区劳动保障局对申请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审查,并出具资格认定证明和经过论证认可的《审查意见书》。

2、 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间审查合格的借款申请人资料报送长春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贷款担保办公室(下简称担保办公室)。由担保办公室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担保办公室承诺担保后,劳动保障部门将申请人有关资料一并报送贷款银行审定,贷款银行集中对贷款申请进行评审,经审定同意后通知担保办公室与贷款银行签订担保合同,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3、 贷款银行自收到借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给与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因申请人不符合条件而不能提供贷款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提出改进建议。贷款银行在为下岗失业人员发放贷款后,应在再就业优惠证上注明已办理贷款。

农民工的再就业问题的研究

小组组员:张佰涛、李伟超、杨萍

基本结构:

一、定义农民工

二、农民工问题

三、农民工就业现状简介

四、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以及影响

五、国家在应对失业问题(主要为农民工方面)的政策措施

1、财政政策

2、货币政策

3、投资政策

六、下岗再就业的政策以及补助措施

七、补助失业人员并进行下岗再就业培训

八、下岗创业的优惠政策

九、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政策

一、定义农民工

农民工,也称为民工、外来工,是中国改革开放前便出现的名词,源自于淮海战役中的民夫,当时人们不太喜欢称为民夫,于是改称民工。在早期带有褒义,民工一向被认为是一个阶级,而不是一个群体。现在一般被解作农民工,但经济学家认为“农民工”一词自相矛盾,共产主义观点“农民”与“工人”是两个阶级。现在有观点认为,“民工”一词,最好的诠释应为“人民的工人”。另有电视剧《民工》。

随时代改变,才由广义的民工改称为称为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工)、外地人城市中则略有贬义。

而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

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狭义农民工的数量为1.2亿人左右,广义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亿人。

二、农民工问题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逐步发展,社会不公平造成了农民工问题, 所谓的农民工问题是指中国大陆由于农民进入城市参与经济活动后涉及的一系列权益保障的总称。常见的农民工问题有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医保问题、住房问题、子女上学问题等问题。农民工问题成为了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针对农民工问题,现在在政策研究界、学术界有几种观点:一是部分学者的观点,让农民工在城市住下来,“三农”问题将不存在。二是国研中心研究报告的观点,创造将农民工转化为稳定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制度环境。

农民工问题在建国后三四十年前表现得尚不明显,但到了改革开放以及建立市场经济的今天,城市与乡村的矛盾就日渐突出。当致富成为人们第一需求和追求目标时,城市人占有各种政策的抉择领导地位、占有意识领先的统治地位、占有生产资料转化成货币的掌控权等等,当处在两眼墨黑最封闭的乡村的农民进城务工时,自然会对他们制造出许多政策的限制,强加给一些莫须有的罪名,赋予一些带有歧视性的概念、名词。

三、农民工就业现状简介

农民工在就业方面,城市制定外来劳动力分类目录,把脏乱差工作留给民工。农民工从事行业的基本特点是:体力要求较高的房地建筑工、城市清洁和环境保护的操作工种、绿化养护的苗木工、居民家中的钟点工或保姆、厨师、服务员等脏、累、险、差工种。出现这些限制和歧视的主要原因是意识问题。因为意识的误区,导致制定政策的错位。

其一,在决策者眼里,因为存在城市居民与农民工的利益之争,即农民工进城就业,加剧城市居民的就业矛盾,因此城市政府的政策趋向与城市居民的利益>趋向一致。

其二,政府害怕“城市病”,从而试图将农民圈在农村。

其三,我国各大城市存在“隐性超城市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入必然使城市的“超城市化”进一步加剧,城市治理成本大幅加大。

其四,城市劳动力失业给城市政府带来的成本十分巨大,而农村劳动力找不到工作最多也只是回家种田,政府反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入。

其五,城里人对农民工的歧视一方面源自文化差异、生活习惯等由于出身形成的尊卑贵贱观念;另一方面则是一部分城里人认为农民工抢他们的饭碗而产生的反感和仇视。

这些原因虽是城市限制农民工进入数量、工种限制等歧视性政策的直接理由,当然农民工就业歧视也有一些其他深层的政治、经济等综合因素。

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城市文化派生出来的对乡村的政治、文化、经济的排斥而产生的人的等级观念的歧视。这就是有的学者所说的农民属于“草根”底层,城市人属于“花草”上层。因此,解决了农民工进城问题,即便让他们在城里住下来,并不能从根本解决所有农民问题,更不可能出口狂言“三农问题将不存在”。这种理论观点,实际属于修修补补,治标不治本,形而上学、纸上谈兵。

由于农民工自身的原因,使得他们在应对工作问题时只能陷于被动地位,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医保问题、住房问题、子女上学问题等问题。农民工问题成为了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四、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以及影响

2008年,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经济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沿海众多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纷纷倒闭,造成大量农民工失业,农民工的失业再就业问题成为了党和国家要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好农民工的再就业问题,成为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党中央、国务院召开有关会议,推出了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有力的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尽量的减少了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

五、国家在应对失业问题(主要为农民工方面)的政策措施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针对农民工自身的一系列条件,国家在东部沿海地区,放松信贷门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减少了下岗人员的数量,并同时有力的促进了就业,环节了东部沿海地区的就业压力。其次,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返乡农民工的培训计划,通过免费培训的方式,提高农民工的技术及素质,以满足企业对技术人才的要求。同时也加大针对自主创业人员的政策支持,包括对自主创业人员的税收上予以优惠的政策。针对沿海地区工厂企业大量倒闭的社会现实,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比如国家加大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我国的财政政策有以前的稳健的财政政策转为了积极地财政政策,国家推出了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等一揽子经济刺激剂计划,并通过财政政策优化我国的经济结构,同时积极减税,减轻了各企业的税收压力,并且实施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最重要的两大政策工具,在宏观经济面临不利的外部环境和较大滑坡风险情况下,国家决定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就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内涵而言,实际上是适度放松银根,降低融资成本,为企业提供较为宽松的融资环境,以此来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扩大银行信贷规模。保持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取消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限制,合理扩大信贷规模,确保金融体系流动性充足,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进一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快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发展以机构投

资者为主体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实施提供平台。促进股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再次,继续下调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为防止经济出现倒退,央行将进一步放松货币政策,而下调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是央行最为有力的货币政策工具,前者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后者可以为银行提供更多的信贷资金,央行将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加大对促进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有效满足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合理需求。实施差别化货币政策,促进经济转型。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不会对所有行业和企业一视同仁,而是会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以此来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使经济结构向政策预期方向转变。货币政策将通过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差别化利率、窗口指导、信贷政策指引等手段引导资金流向,通过政策引导或者直接干预,以较市场金融更为优惠的条件将资金投向战略领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等,同时严格对“两高一资”等政策限制行业和企业的信贷投放。

在投资政策上,实行总量扩张与结构优化并重,中央政府推出了总额达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各地方政府计划投资额合计也超过了18万亿元,实行扩张性的投资政策将是明年政策的主基调,同时注重投资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投资政策趋向将坚持既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又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既有利于拉动当前经济增长,又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既有效扩大投资,又积极拉动消费,同时有极大地促进了就业问题,缓解了就业压力。

同时我们必须切实抓好返乡农名工的再就业:

因此国家在就业形式上,提出了以创业促进就业的方针,针对这个基本要求,各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对返乡农民工就行就业技术培训,以及鼓励下岗创业。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用工需求出现明显下滑,农民工返乡正逐渐增加; 2009年失业率将继续上升,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就业问题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大问题,就业矛盾如果进一步恶化,不仅对经济发展不利,而且将对社会稳定产生深刻影响。创业是最积极、最主动的就业,它不仅能解决劳动者的自身就业,还能通过带动就业产生倍增效应。首先,完善创业促进就业机制。从鼓励劳动者创业出发,政府要在税费征收、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经营场地、工商管理等方面给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方便,降低创业门槛,减少创业成本和风险,并加快制定面向全体城乡创业者的优惠政策,扩大帮扶创业范围。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登记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给予小额贷款及贴息;尽快形成政府推动、社会支持、自主创业和不断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

其次,完善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必须加强创业技能培训,这是劳动者掌握创业技能、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的重要手段。应尽快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各方面参与,培训适应市场,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培训机制。要进一步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创业服务工作延伸到农村乡镇。创业培训是职业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要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培训,在促进劳动者创业能力提高的同时,将就业观念教育培训贯穿于创业

培训的始终,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或创业就业。

最后,进一步整合创业实训和孵化基地,提高创业实训质量。多方吸纳社会资本,为缺乏经验和资本的创业者提供孵化期和政策扶持,提高他们的创业成功率,降低创业风险。继续探索有效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创业实训和孵化基地的引领作用,在创业资金、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等方面为创业者提供支持和服务。

六、下岗再就业的政策以及补助措施

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

1. 企业在安排职工下岗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前,要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经职代会、工会审议的下岗分流方案。市属企业、中央在京企业在向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还须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报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的方案核准后,报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2.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与企业共同组织对拟下岗职工进行职业指导,并根据企业的下岗就业方案,帮助职工确定下岗后的再就业方向。 对已确定再就业方向的职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下岗手续,签订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到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下岗证书。

3.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公开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改进工作中的问题。

4. 企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共同配合企业加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组织下岗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按照下岗前确定的再就业方向尽快实现再就业。

七、补助失业人员并进行下岗再就业培训

放宽下岗职工再就业经费补助政策

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第一年就实现再就业的人员,除允许个人带走第一年保险费以外的结余经费,根据不同的就业形式还可以享受第二年的经费补助;第二年实现再就业的,根据不同的就业形式,可以享受第二年结余经费的补助。具体办法是:

1. 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由原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连同下岗职工名册、自谋职业协议书、养老保险转移单,经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可将其第二年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结余发给本人。

2. 与企业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可根据职工与负担社会保险的比例,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连同下岗职工名册、协议书,经主管部门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将其第二年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结余发给本人或留在企业,用于其在"协保"期间的保险补助。

3. 进入劳务派遣组织、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的下岗职工,由原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连同下岗职工名册与劳务派遣组织、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签订的合同书,经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将其第二年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结余,补助给接受下岗职工的劳务派遣组织、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

对于本企业重新上岗,其他企业、单位接收和离岗休养、退休的,第二年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结余不能补助给企业,也不能发给本人。

对新建劳务派遣组织招用下岗职工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

市、区县属下岗职工较多的企业新建劳务派遣组织招用下岗职工达到规定数量和标准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按各项负担的二分之一的比例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 招收下岗职工达到30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经费;

2. 招收下岗职工达到60人,给予10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经费;

3. 招收下岗职工达到100人,给予15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经费;

4. 招收下岗职工达到150人,给予20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经费;

5. 劳务派遣组织招用下岗职工申请享受一次性专项补助经费、营业税等额补助,按照《北京市劳务派遣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参见"北京市地方法规栏目")提交有关材料。申请程序改由经劳务派遣组织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拨付营业税补助经费;一次性专项补助经费按有关规定拨付。

对社区就业组织招用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

经市劳动保障局认定的社区就业实体,招用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达到10人以上,并超过全部从业人员40%的,原则上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给予最低1万元、最高8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助经费。申请补助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

1. 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按市劳动保障局等七部《关于建立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下岗职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1999]35号)(参见"北京市地方法规栏目")规定,招用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中就业特困人员从事环境保洁项目,可按规定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专项补助。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失业保险金补助、区县财政预算、按规定收费,即按"三家抬"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从事社区保安项目的所需经费,失业保险金负担三

分之一,其余由区县财政负担。

2. 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可根据安置人数,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专项补助。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专项补助经费的报告(一式二份);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 《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证书》及复印件;

(4) 与被招用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5) 被招用特困下岗职工的《下岗证》,特困失业人员的《求职证》、就业特困人员认定表、花名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身份证复印件;

(6) 专项补助经费审批表(一式二份)。

3. 申请专项补助时,须提供区县财政负担经费已足额到位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 对续签一年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的下岗职工,按第二年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标准保障基本生活。

对符合规定续签一年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的下岗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后,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连同下岗职工名册,续签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书,经主管部门报市劳动保障部、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按第二年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七) 调整培训经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险补助费的申请和补助程序 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须按照本人进入中心前的再就业方向选择相应的培训项目,主动参加就业培训。对无正当原因拒不参加培训的下岗职工,视其为无就业愿望,再就业服务中心可停发基本生活费,并终止履行再就业服务中管理协议,收回其《下岗证》,转出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可以根据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企业下岗职工的职业职导和再就业培训的管理,并对所需的补助经费统一申请和拨付。

接收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享受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险补助费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经审核汇总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对符合规定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险补助费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拨付给企业。

加强促进就业经费的管理

任何部门、企业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政府给予劳务派遣组织、社区就业、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和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的补助经费。对违反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的步骤

第一步:明确符合参加培训对象[完成单位:各社区劳动保障所(站)

1、享受一次性免费培训是指就业困难四类人员。即:(1)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就业困难并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3)城镇“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4)残疾下岗失业人员。

以上四类人员由社区出具就业困难证明,就业局认定。

2、个人承担部分培训费人员

(1)下岗人员、失业人员;(2)失地无业人员;(3)城市退伍军人;(4)大中专毕业生并进行失业登记;(5)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并进行求职登记。

第二步:培训登记和申请材料审核

1、培训登记(完成人:由培训登记者本人填写;审核;社区劳动保障站审核并加盖公章)

(1)在各镇劳动保障站登记;

(2)在社区(村)劳动保障站登记。

2、参加人员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审核:社区劳动保障站)

(1)《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2)《失业证》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失地无业农民需出具镇、村失地证明,(户口薄)原件、复印件;(5)进城务工农民需出具求职登记表;(6)相片。

第三步:培训工作实施

1、人员组织[完成单位:各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

2、实施教学(完成单位:培训机构、用工单位)

3、监督检查验收(完成单位:区就业局)

第四步: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和要求(完成单位:社区劳动保障站)

1、各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在本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班,必须符合主办单位培训要求。开班申请(培训项目、培训方案、培训地点、人数)

2、各镇劳动保障所、各社区劳动保障站和培训单位对参加培训人员积极提供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并进行跟踪服务,将服务内容填写到跟踪服务表内,并请服务对象签字。每季度末20日前上报培训人员就业情况,年终考核。(完成单位:社区劳动保障站;考核:区就业局)

3、各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所(站)要掌握辖区内的企业用工情况(空岗),主动与企业联系,并开展订单培训。

4、各镇保障所、各社区保障站推荐培训人员参培率达到90%。

5、每期技能培训经市劳动鉴定中心考试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

6、参加创业培训的学员创业率达到30%,必须建立跟踪服务和开业指导工作制度,及时了解创业者的营运情况,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八、下岗创业的优惠政策

下岗创业问题

下岗创业优惠政策全解析 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扶持政策 1、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的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除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3、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税额为限;大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年度减免税限额为限。 4、 对2006年底前主管经营税务机关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减免税期限未满的再剩余的减免期限内,自2006年1月1日起按上

述政策规定执行。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资金不足的,经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可向各商业或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为1-2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10人以上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3万元。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持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投资项目明确,却有发展前途,且资金不足;有固定营业场所;有按期还款能力;具有偿还借款能力的自然人做担保;本人诚实守信,无劳教或犯罪记录。点子创意网http://www.795.com.cn/ 下岗失业人员减免费扶持政策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6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2、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3、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

人员、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表(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经营执照及经营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签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督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表(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交通部门收取的运输管理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取的用地管理费城建部门收取的城市卫生费、占道费;红十字会收取的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收费;人防部门收取的人民防空建设“四项费用”;公安部门收取的驾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九、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扶持政策

1、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的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除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3、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税额为限;大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年度减免税限额为限。

4、 对2006年底前主管经营税务机关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减免税期限未满的再剩余的减免期限内,自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资金不足的,经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可向各商业或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为1-2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10人以上的贷

款额度不超过2-3万元。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持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投资项目明确,却有发展前途,且资金不足;有固定营业场所;有按期还款能力;具有偿还借款能力的自然人做担保;本人诚实守信,无劳教或犯罪记录。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

1、 小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要首先向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所)提出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小额贷款申请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贷款项目计划书。反担保材料。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对申请人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证明,然后向区劳动保障局推荐。区劳动保障局对申请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审查,并出具资格认定证明和经过论证认可的《审查意见书》。

2、 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间审查合格的借款申请人资料报送长春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小额贷款担保办公室(下简称担保办公室)。由担保办公室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担保办公室承诺担保后,劳动保障部门将申请人有关资料一并报送贷款银行审定,贷款银行集中对贷款申请进行评审,经审定同意后通知担保办公室与贷款银行签订担保合同,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3、 贷款银行自收到借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给与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因申请人不符合条件而不能提供贷款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提出改进建议。贷款银行在为下岗失业人员发放贷款后,应在再就业优惠证上注明已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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