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布第四批能效标识产品目录
本刊记者|李鹏
柜中选择。“要在2010年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与其相适应的一系列的节能措施都在加速推广,能效标识作为一种市场化的节能新制度,加快推进步伐是必要的。”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节能处副处长高健博士对记者表达了政府的意见。
高健博士同时表示,为了加强对能效标识制度的监管力度,现在全国有23
近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
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冷水机组、中小型三项异步电动机、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共九类产品。尤其是在我国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和《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均增加了有关能效标识的条款,明确规定了能效标识制度的管理体制、主要内容和处罚要求,确立了能效标识制度作为我国重要节能管理措施的法律基础。我国能效标识制度经过3年的实施,节电达到200多亿度,折合标准煤70多万吨,节约能源费用高达80多亿元人民币,效果十分显著。
这次发布的第四批六类产品中首次包含了量大面广的小家电及办公产品,表明了我国的能效标识管理工作无论在实施速度和实施领域都明显加快、加大。据能效标识管理中心王若虹主任介绍,今后我国主要的耗能产品都要快速实施这项制度,预计明年至少在5个产品上实施能效标识管理,按目前标准进度,可能在电风扇、电饭煲、计算机、打印机、管形荧光灯、荧光灯镇流器、饮水机、微波炉、制冷展示
个省市设有节能监察机构,这些机构正在积极参与到能效标识的监督执法工作当中。国家发改委目前正在编制节能法的配套法规《节能监察办法》,有望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出台。同时,为保障企业自我声明的信息真实有效,消费者真正买到节能产品,明年将加大能效标识产品的市场检查力度。
另外,通过这次媒体通报会,记者认为有如下信息应引起行业相关人员的注意:
第一,在第四批目录中,在2008年12月31前出厂的产品可延迟至2010年3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这18个月的宽限期给有些生产量大面广产品的制造商留有非常宽松的调整期。再有,针对显示器外观不易粘贴能效标签,可采用了开机画面或粘贴在外包装箱上;电磁灶能效标签的粘贴也改为“标识应粘贴在电磁灶本体上”即可,而不一定非要贴在产品正面。
第二,鉴于企业间测试水平及对标准的理解存在偏差,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将加强检测实验室的管理和认可工作,即将开展行业、企业实验室和国家实验室的数据比对测试,另外,对实验室的管理将由先备案后核验变更为先核验后备案的形式。
第三,节能法中有商家“严禁销售未贴能效标识”的条款,但在罚则中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中的《节能监察办法》和全国各地在制定的节能法的配套法规中,将很有可能加入对销售商的处罚条款,以利于销售商主动配合
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及相关产品实施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64号公告)。该目录包含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储水式电热水器、家用电磁灶、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共六类产品。自2009年3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六类产品均必须加施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2008年12月31前出厂的产品可延迟至2010年3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能效标识制度以其投入少、见效快等优点,得到许多国家的认可。据国际能源署(IEA)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能效标识制度。我国自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能效标识制度以来,已经发布了包括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自
自左至右依次为储水式电热水
器、家用电磁灶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标识样式
制造商完成粘贴标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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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布第四批能效标识产品目录
本刊记者|李鹏
柜中选择。“要在2010年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与其相适应的一系列的节能措施都在加速推广,能效标识作为一种市场化的节能新制度,加快推进步伐是必要的。”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节能处副处长高健博士对记者表达了政府的意见。
高健博士同时表示,为了加强对能效标识制度的监管力度,现在全国有23
近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
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冷水机组、中小型三项异步电动机、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共九类产品。尤其是在我国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和《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均增加了有关能效标识的条款,明确规定了能效标识制度的管理体制、主要内容和处罚要求,确立了能效标识制度作为我国重要节能管理措施的法律基础。我国能效标识制度经过3年的实施,节电达到200多亿度,折合标准煤70多万吨,节约能源费用高达80多亿元人民币,效果十分显著。
这次发布的第四批六类产品中首次包含了量大面广的小家电及办公产品,表明了我国的能效标识管理工作无论在实施速度和实施领域都明显加快、加大。据能效标识管理中心王若虹主任介绍,今后我国主要的耗能产品都要快速实施这项制度,预计明年至少在5个产品上实施能效标识管理,按目前标准进度,可能在电风扇、电饭煲、计算机、打印机、管形荧光灯、荧光灯镇流器、饮水机、微波炉、制冷展示
个省市设有节能监察机构,这些机构正在积极参与到能效标识的监督执法工作当中。国家发改委目前正在编制节能法的配套法规《节能监察办法》,有望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出台。同时,为保障企业自我声明的信息真实有效,消费者真正买到节能产品,明年将加大能效标识产品的市场检查力度。
另外,通过这次媒体通报会,记者认为有如下信息应引起行业相关人员的注意:
第一,在第四批目录中,在2008年12月31前出厂的产品可延迟至2010年3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这18个月的宽限期给有些生产量大面广产品的制造商留有非常宽松的调整期。再有,针对显示器外观不易粘贴能效标签,可采用了开机画面或粘贴在外包装箱上;电磁灶能效标签的粘贴也改为“标识应粘贴在电磁灶本体上”即可,而不一定非要贴在产品正面。
第二,鉴于企业间测试水平及对标准的理解存在偏差,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将加强检测实验室的管理和认可工作,即将开展行业、企业实验室和国家实验室的数据比对测试,另外,对实验室的管理将由先备案后核验变更为先核验后备案的形式。
第三,节能法中有商家“严禁销售未贴能效标识”的条款,但在罚则中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中的《节能监察办法》和全国各地在制定的节能法的配套法规中,将很有可能加入对销售商的处罚条款,以利于销售商主动配合
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及相关产品实施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64号公告)。该目录包含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储水式电热水器、家用电磁灶、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共六类产品。自2009年3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六类产品均必须加施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2008年12月31前出厂的产品可延迟至2010年3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能效标识制度以其投入少、见效快等优点,得到许多国家的认可。据国际能源署(IEA)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能效标识制度。我国自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能效标识制度以来,已经发布了包括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自
自左至右依次为储水式电热水
器、家用电磁灶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标识样式
制造商完成粘贴标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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