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燕隼的犯罪岂能用"掏鸟窝"来打趣

微言大义

禁用一次性用品应规避一次性监管

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并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住宿、旅游、餐饮经营者不得在经营活动中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

众所周知,禁止酒店等旅游服务行业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目的是为了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然而,回想过去的“禁塑令”及禁止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历时多年,却禁而不止。除了消费市场的刚性需求之外,更在于监管严重缺位,让“禁令”形同虚设。由此,让人们不得不对禁止一次性用品的效果心存疑虑。

可以预料,“禁令”出台之后,监管部门会有一个“兴奋期”,将会组织开展针对一次性用品的集中整治行动。严管之下,一次性用品也会得到有效遏制。问题是,监管部门也有“疲劳期”,一方面,受执法人员、

经费不足的限制,监管部门难以保证对一次性用品治理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面对多如牛毛的旅游服务企业,监管部门显得力不从心,从而导致“禁令”执行难,重蹈禁止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覆辙。

禁止一次性用品,应规避“一次性监管”。同时,实施“禁令”,宜堵更宜疏。这就要求在禁止一次性用品的同时,加快替代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供应,即推出可降解制品,满足市场需求。特别是实施“禁令”,必然导致部分商家库存的一次性用品大量积压,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此,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将其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以此提高商家执行“禁令”的积极性。

——张西流

猎捕燕隼的犯罪岂能用“掏鸟窝”来打趣

编者按: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伙同王亚

军先后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一树林内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共16只,并将其中10只贩卖。同月,闫啸天从河南省平顶山市张某手中以550元的价格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1只。因其行为涉嫌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闫啸天于2014年9月3日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逮捕。经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5月28日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罚金1万

元。闫啸天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今年8月21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一些网络媒体以“河南大学生家门口掏鸟窝获刑十年半”为题对闫啸天一案进行报道,引发社会关注,误导不少人认为法院小题大做、量刑过重。“标题党”误导、中伤司法,此种现象引起了诸多法律人士的思考,在此,编辑部选取了有价值和代表性的观点分享给读者,望以此引发反思。

“鸟”非彼“鸟”,该文把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与“小时候抓小鸟”的童趣相提并论,显然是在故意混淆视听。

如果连一个大学生都对报刊杂志上铺天盖地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视而不见,对影视作品中保护野生动物的文学宣传也视若无睹,任何人在犯罪的时候都可以拿“我不知法”来做挡箭牌的话,那我们建设的“法治社会”是否更要遥遥无期了呢?

这本来是一个很好的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案例,却被一些人扭曲成了一次“反法制”宣传。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应当挺直腰杆,不惧闲言碎语甚至恶语中伤,而对于类似对法律不尊重、给司法抹黑的言行,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这也不是不值一提的“鸟事”,而是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正义,维护正确价值观的大事。认识程度差异的条款,提高讨论深度和调查广度,真正融入民意。其次,在司法审判阶段,针对容易导致违法性认识程序差异的案件,通过引入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发挥其社会经验优势,与检察官、法官法律思维模式形成互补,提高裁判结果的法律公正性和社会认可度。最后,要加强普法宣传工作,丰富司法宣传内容,在充分调研审判实践的基础上,注重总结梳理容易产生违法性认识程序差异的法律点及真实案例,开展系列犯罪预防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违法性认识,从根本上解决因违法性认识程度差异的问题。

法律的本质是对行为之恶边缘的限定,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但需在公民提高对各项行为违法性认识程度的全面准确基础上实现。

新闻里面有公检法出示的相关证据,偏偏只听信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一面之词,并根据这些不靠谱的说法抨击量刑太重。这么做,伸张不了正义,反而透支了媒体的公信力。现在有些媒体和网站为了争夺公众眼球,热衷于以“标题党”的形式炒作一些案件,搞舆论审判,还美其名曰监督司法。但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也不知道在案件报道、评论中保持中立,完全站在一方立场上,究竟是在监督司法,还是在干扰司法呢?

当下,很多律师习惯于在网上打口水仗,却不愿多在法庭上花功夫,就是想通过引起公众关注,让法院感受到压力,以影响最终判决。“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变成了“无知大学生掏鸟窝”,背后未必没有“高人”策划。面对舆论压力,法院应坚持立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判决,不受外界干扰。

“掏鸟窝”中伤司法非“鸟事”

郭敬波

这几天,河南大学生闫啸天因为

“掏鸟窝”被判刑十年半的新闻持续在网上发酵,有人甚至有微信撰文以《被重判的鸟事和被轻放的贪官》为题,用“窃国者侯,窃钩者诛”作比,质疑法院判决的公正性。明明是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怎么就能用一句“掏鸟窝”来概括?而“鸟事”在国人的语境之中更是用来形容屁事、小事的,怎能用来形容一起刑事犯罪行为?

汉语是一种优美的语种,与其他语种相比汉语更长于表达情感细腻的意境,但是汉语也最容易产生歧义,历史上许多文人就因为“文字狱”掉了脑

袋。语言学与法学结合逐步形成了一套

特殊的语言分支——法律语言,法律语言特别是“法律术语”以严谨性为宗旨,这些专业词汇具有历史传承或法律规定的特定含义,对这些词汇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使法条或者判决更为简洁明晰。

法律语言使得法律职业之间的交流更为便利,但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和普通民众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它并不能解决在整个社会层面要叙述某一事实所面临的困境,甚至公众会以自己的诠释方法去理解这些术语而产生偏差和歧义。普法教育应当让社会公众逐步认识法律文书语言的特殊性,使之在理解的基础上接受。

“法言”与“俗语”存在一定的表述差

异,这会随着普法的深入而不断融合。但一些“键盘党”刻意用“掏鸟窝”、“鸟事”去大事化小、诋毁法院判决的时候,就不得不让人警惕,这不单单是语言表述差异的问题,特别是该文用“对于庶民百姓偶尔率性而为、喜感般的鸟事,法院可以下狠手重判,可以往死里整”云云,其用意完全是在给司法抹黑。

该大学生的行为到底是不是“无知学生捉几只小鸟”这样的“不知法犯法”尚待讨论,前几年徐峥导演的电影《无人区》曾经红极一时,里面的几个犯罪分子不也是为了几只“鸟”而拼得你死我活吗?此

新乡中院二审裁定摘登

本院认为,上诉人闫啸天、

王亚军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16只,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上诉人贠某某、闫啸天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分别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凤头鹰,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上诉人闫啸天、王亚军在猎捕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上诉人闫啸天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应数罪并罚。

关于上诉人闫啸天、王亚军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审认定闫啸天、王亚军猎捕16只燕隼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上诉人闫啸天、王亚军在公安阶段一审开庭时对分两次猎捕16只隼的事实均供认不讳,且二人所述相互吻合,同时在闫啸天手机中所提取的二人所猎之隼的照片以及公安机关在上诉人闫啸天、贠某某家中查获的5只隼在卷佐证,能够证实闫啸天、王亚军分两次猎捕16只隼的犯罪事实。故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关于上诉人闫啸天、王亚军及其辩护人提出“不明知猎捕的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闫啸天以及王亚军在公安阶段对其主观上明知的事实曾有过稳定供述,且该供述能够与闫啸天本人在百度贴吧上发布的关于买卖鹰隼的相关信息以及贠某某供述内容予以印证,足以认定。故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关于上诉人闫啸天、王亚军及其辩护人提出“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依法应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原判在量刑时已综合考虑以上情节。故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关于上诉人闫啸天及其辩护人提出“不构成非法收购凤头鹰,应为送养关系”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闫啸天在公安机关讯问时,对550元购买QQ 用户名为“平顶山海盗”凤头苍鹰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且有上诉人闫啸天通过建设银行向平顶山人张某某汇款550元的汇款单据予以佐证,足以认定上诉人闫啸天收购凤头鹰的犯罪事实。故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违法性认识程度的差异从何而来

付金

此案争论的背后终归是不同主体对大学生捕猎燕隼这一行为的违法性认识程度存在差异。又如之前曝出的天价葡萄案、少年网购仿真枪案等,都反映了不同人对违法性认识程度存有差异导致对判决结果预期的冲突。那么,到底什么是违法性认识程度呢?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呢?

违法性认识是指对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的认识,我国刑法通说认为,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等同于对违法性的认识,而不论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避免了被人借口不懂法律而逃避应负的刑事责任。而违法性认识程度是指对行为违

反法律的严重程度的预期,如行为的违法程度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是否会苛以刑罚、可能会判处哪种刑罚等。往往行为人或社会公众具有违法性认识,但却缺乏对违法性程度的认识。如明知偷吃葡萄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而偷吃,明知境内限制仿真枪的流通而从境外网购,明知燕隼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属性而捕猎、出售等,都表明了行为人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具有事前认识,即具有我国刑法上的犯罪故意。然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行为人或者是社会公众对行为的违法性认识程度与法律规定相差甚远。由此,大多数的声音认为类似案件被判处刑罚过重。究其根源,产生这种

认识的冲突即是立法目的和社会个体对

行为利弊考量的出发点的差异。一方面,立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对有可能危害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枪支实行严格管制;另一方面,被告人或部分公众易将被告人捕猎燕隼与捕猎普通鸟的行为危害性进行等同,且未造成实际损害结果等犯罪行为,且未获得高额利润,其社会危害性与有期徒刑十年半相比杯水车薪。那么,如何避免因违法性认识程度的不一而导致不同主体对裁判结果预期的冲突呢?

要想调和上述冲突,首先,在立法程序上,强调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尤其是针对容易引发违法性

别让“琐事”成为引发

校园暴力的“导火索”

近日,记者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校园暴力案件中,因排队、碰撞、口角、玩笑,甚至一个眼神等偶发、微小事件引起的约占58.1%。

校园暴力案件,因微小事件而引发的比例之高,令人感到忧虑。如今的学生从小到大,大多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个性强、脾气大,遇事也是争强好胜,互不相让,再加上控制力、自制力欠缺,出手不计后果,同学间发生的一些“琐事”就很可能转化为引发校园暴力的“导火索”。发生校园暴力,对学生的伤害很大,轻则打打闹闹,划破脸、擦破皮,重则互相斗殴,伤筋动骨,危及要害,从而引发刑事案件。

如何防范学生间因“琐事”而引发的校园暴力?笔者以为,需要多方面入手,齐抓共管。一方面是抓教育和养成。老师平时不能只注重上文化课,还要多传播一些道德、文明、法制知识,讲清校园暴力的利害关系,同时,营造同学间友好、平等、互助的良好氛围,引导学生加强日常行为习惯养成。另一方面就是抓管理和规范。比如,日常学生排队、教室秩序等都需要加强管理,尤其是对于学生间出现的一些苗头性“琐事”,老师要及时制止和化解。此外,学校还应当经常召开家长会,发动家长一同教育引导学生谦虚、礼让、文明,远离违规违法之事。

为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学校应当根据法院做出的统计分析,深入研究校园“琐事”的特点、规律及可能引发的校园暴力,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增强学生的鉴别力和自制力,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阎淑萍

“掏鸟窝被判十年半”是“标题党”在误导

杨国栋

闫家人向媒体说的故事与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之间明显存在较大出入:办理此案的检察官称,闫啸天不仅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还曾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同时在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信息为“阿穆尔隼”。闫家若对此拿不出有力证据反驳,那闫啸天显然对鹰隼等国家保护动物有一定了解,而且是盗猎、贩卖鹰隼的惯犯,并非只是“看到鸟窝好奇,掏了鸟带回家”,且不了解售卖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般人能如此准确的写出所捕鸟类的学名吗?更别说相关网页、图书上一般都有鹰隼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猎捕或贩卖要判刑的内容,在学习了解相关知识时不可能不知道。

其实,即使根据闫啸天说法,“自己的无知触犯了法律”也存在较多疑点。几次上树掏鸟窝,为何恰巧都是同一种鸟,而没有其他不值钱的鸟类(如麻雀)?难道燕隼这种国家

二级保护动物已经到了遍地都是的地步

吗?明显是有意识地在寻找鹰隼窝。要不,也不会加入什么“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了?是无知还是明知故犯,还需要浪费时间讨论吗?

本来鹰隼这种濒危野生动物的繁衍就相当不易,还遭遇如此灭门式的“掏鸟窝”,导致原本可以繁衍出更多种群的幼鸟遇害,或早早被迫离开鸟窝,以致失去了重返野外的机会。光是警方认定的就有16只隼,而这种猛禽一窝就没多少幼鸟,得掏多少鸟窝才能凑齐这么多幼鸟?如果把“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半”的新闻标题换成“盗猎、贩卖国家保护动物惯犯被判十年半”,还会有这么多人觉得冤枉和判得太重吗?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

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补充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隼科(所有种)野生动物,6只以上为‘情节严重’,10只以上为‘情节特别严重’。”显然,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闫啸天老家土楼村的全体村民签署了一份“联名信”,向政府求情希望减轻对闫啸天的处罚,给他一个悔过自新重返校园的机会,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大普法力度,让广大群众都学法、知法、懂法、不犯法。应该承认,政府的普法工作是存在很多不足,但与其说此案是因闫啸天不懂法而起,不如说相关争议暴露了很多质疑“人不如鸟”的网友法律意识、动物保护意识淡薄的短处。

有些媒体的评论更是离谱:明明

林礼芳、陈兴:本院受理原告王学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岚民初字第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福建]平潭县人民法院

于飞:本院受理原告魏淑杰诉你及第三人朱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浑南民二初字第016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南宁市航翔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5)杭滨商外初字第11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游俊: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支行与被告福建阀特贸易有限公司、福建龙达建材有限公司、陈登亮、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游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福建]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王赟泽、王颖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财富广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告知合议庭组成

人员等法律文书。因你们现在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

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一个星期四上午10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昊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昊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东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博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飞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上海见润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联宇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安迪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启化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洺稼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奥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万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州万豪燃料有限公司、上海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舟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天兮物资有限公司、上海亚皇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同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启拓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锡京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融贤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百伏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京杰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治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诗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泓翊实业有限公司、闵春光、施建君、郭英、邓甜甜、宋建州、王三梅、陆晴华、李浩、陆振、上海东坤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沈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炜瀚:本院受理原告樊文灿诉你及被告谢杭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5日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吕世满:本院受理原告盖州市宝都大酒店有限公司诉被告盖州市房产管理处及第三人孙宝祥、吕世满撤销抵押登记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原告盖州市宝都大酒店有限公司因不服(2015)盖行初字第54号行政判决书提出上诉,因你无法寻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辽宁]盖州市人民法院

卫潇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大街支行诉你及陕西金地佳和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南通长江镍矿精选有限公司、上海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其昌不锈钢集团有限公司、姜斌、姜笃篪、其昌不锈钢有限公司、上海业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

逾期将向你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604室领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

依法缺席裁判。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沈威、谷卓恒:原告周雅瑞诉被告沈威、谷卓恒民间借贷纠[陕西]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姚艳国([***********]):原告马林就(2015)东民初纷一案,

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字第272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日起,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天上午

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辽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王东飞、吴贤涛、杭州西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谢春兮:本院法缺席裁判。

陶成亮、上海铄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斯考灵电子科技受理原告项凤英诉被告吴贤涛、杭州西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谢

本院受理上海骏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春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宣判后,被告都邦财产发展有限公司: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依法提起上诉,上诉于浙江省杭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诉通知书、

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浙江]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武汉创世道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奥鹏装饰工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288号西漕大楼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被告武汉广安道经贸有限公司装饰装修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许维龙、上海铄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斯考灵电子科技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

陈霞:本院受理上海骏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发展有限公司、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本、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湖北]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昆山塑鑫圆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王伟、任华丽:本院受理吴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288号西漕大楼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霞、吴利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审理,

金宇晓、上海铄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斯考灵电子科技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

本院受理上海骏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发展有限公司: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诉通知书、

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苏]昆山市人民法院

致歉信

王焕华先生:

《中华饮食便典》一书系广州天地图书有限公司提供版权并由我社出版。由于出版社未尽到图书出版的相关审查义务,导致该图书出版发行,书中有部分条目与《中华食物养生大全》中的相同(字数约为2万字左右),侵害了王焕华先生著作权,为此,我社已停止发行、销售该图书并向王焕华先生表示诚挚的歉意。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5年12月8日

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288号西漕大楼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董柱志、上海铄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斯考灵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晓林:本院受理上海骏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288号西漕大楼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李竟、雷芳: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百居乐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诉李竟、第三人雷芳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四川]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微言大义

禁用一次性用品应规避一次性监管

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并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住宿、旅游、餐饮经营者不得在经营活动中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

众所周知,禁止酒店等旅游服务行业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目的是为了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然而,回想过去的“禁塑令”及禁止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历时多年,却禁而不止。除了消费市场的刚性需求之外,更在于监管严重缺位,让“禁令”形同虚设。由此,让人们不得不对禁止一次性用品的效果心存疑虑。

可以预料,“禁令”出台之后,监管部门会有一个“兴奋期”,将会组织开展针对一次性用品的集中整治行动。严管之下,一次性用品也会得到有效遏制。问题是,监管部门也有“疲劳期”,一方面,受执法人员、

经费不足的限制,监管部门难以保证对一次性用品治理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面对多如牛毛的旅游服务企业,监管部门显得力不从心,从而导致“禁令”执行难,重蹈禁止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覆辙。

禁止一次性用品,应规避“一次性监管”。同时,实施“禁令”,宜堵更宜疏。这就要求在禁止一次性用品的同时,加快替代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供应,即推出可降解制品,满足市场需求。特别是实施“禁令”,必然导致部分商家库存的一次性用品大量积压,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此,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将其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以此提高商家执行“禁令”的积极性。

——张西流

猎捕燕隼的犯罪岂能用“掏鸟窝”来打趣

编者按: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伙同王亚

军先后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一树林内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共16只,并将其中10只贩卖。同月,闫啸天从河南省平顶山市张某手中以550元的价格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1只。因其行为涉嫌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闫啸天于2014年9月3日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逮捕。经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5月28日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罚金1万

元。闫啸天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今年8月21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一些网络媒体以“河南大学生家门口掏鸟窝获刑十年半”为题对闫啸天一案进行报道,引发社会关注,误导不少人认为法院小题大做、量刑过重。“标题党”误导、中伤司法,此种现象引起了诸多法律人士的思考,在此,编辑部选取了有价值和代表性的观点分享给读者,望以此引发反思。

“鸟”非彼“鸟”,该文把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与“小时候抓小鸟”的童趣相提并论,显然是在故意混淆视听。

如果连一个大学生都对报刊杂志上铺天盖地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视而不见,对影视作品中保护野生动物的文学宣传也视若无睹,任何人在犯罪的时候都可以拿“我不知法”来做挡箭牌的话,那我们建设的“法治社会”是否更要遥遥无期了呢?

这本来是一个很好的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案例,却被一些人扭曲成了一次“反法制”宣传。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应当挺直腰杆,不惧闲言碎语甚至恶语中伤,而对于类似对法律不尊重、给司法抹黑的言行,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这也不是不值一提的“鸟事”,而是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正义,维护正确价值观的大事。认识程度差异的条款,提高讨论深度和调查广度,真正融入民意。其次,在司法审判阶段,针对容易导致违法性认识程序差异的案件,通过引入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发挥其社会经验优势,与检察官、法官法律思维模式形成互补,提高裁判结果的法律公正性和社会认可度。最后,要加强普法宣传工作,丰富司法宣传内容,在充分调研审判实践的基础上,注重总结梳理容易产生违法性认识程序差异的法律点及真实案例,开展系列犯罪预防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违法性认识,从根本上解决因违法性认识程度差异的问题。

法律的本质是对行为之恶边缘的限定,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但需在公民提高对各项行为违法性认识程度的全面准确基础上实现。

新闻里面有公检法出示的相关证据,偏偏只听信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一面之词,并根据这些不靠谱的说法抨击量刑太重。这么做,伸张不了正义,反而透支了媒体的公信力。现在有些媒体和网站为了争夺公众眼球,热衷于以“标题党”的形式炒作一些案件,搞舆论审判,还美其名曰监督司法。但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也不知道在案件报道、评论中保持中立,完全站在一方立场上,究竟是在监督司法,还是在干扰司法呢?

当下,很多律师习惯于在网上打口水仗,却不愿多在法庭上花功夫,就是想通过引起公众关注,让法院感受到压力,以影响最终判决。“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变成了“无知大学生掏鸟窝”,背后未必没有“高人”策划。面对舆论压力,法院应坚持立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判决,不受外界干扰。

“掏鸟窝”中伤司法非“鸟事”

郭敬波

这几天,河南大学生闫啸天因为

“掏鸟窝”被判刑十年半的新闻持续在网上发酵,有人甚至有微信撰文以《被重判的鸟事和被轻放的贪官》为题,用“窃国者侯,窃钩者诛”作比,质疑法院判决的公正性。明明是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怎么就能用一句“掏鸟窝”来概括?而“鸟事”在国人的语境之中更是用来形容屁事、小事的,怎能用来形容一起刑事犯罪行为?

汉语是一种优美的语种,与其他语种相比汉语更长于表达情感细腻的意境,但是汉语也最容易产生歧义,历史上许多文人就因为“文字狱”掉了脑

袋。语言学与法学结合逐步形成了一套

特殊的语言分支——法律语言,法律语言特别是“法律术语”以严谨性为宗旨,这些专业词汇具有历史传承或法律规定的特定含义,对这些词汇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使法条或者判决更为简洁明晰。

法律语言使得法律职业之间的交流更为便利,但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和普通民众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它并不能解决在整个社会层面要叙述某一事实所面临的困境,甚至公众会以自己的诠释方法去理解这些术语而产生偏差和歧义。普法教育应当让社会公众逐步认识法律文书语言的特殊性,使之在理解的基础上接受。

“法言”与“俗语”存在一定的表述差

异,这会随着普法的深入而不断融合。但一些“键盘党”刻意用“掏鸟窝”、“鸟事”去大事化小、诋毁法院判决的时候,就不得不让人警惕,这不单单是语言表述差异的问题,特别是该文用“对于庶民百姓偶尔率性而为、喜感般的鸟事,法院可以下狠手重判,可以往死里整”云云,其用意完全是在给司法抹黑。

该大学生的行为到底是不是“无知学生捉几只小鸟”这样的“不知法犯法”尚待讨论,前几年徐峥导演的电影《无人区》曾经红极一时,里面的几个犯罪分子不也是为了几只“鸟”而拼得你死我活吗?此

新乡中院二审裁定摘登

本院认为,上诉人闫啸天、

王亚军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16只,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上诉人贠某某、闫啸天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分别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凤头鹰,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上诉人闫啸天、王亚军在猎捕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上诉人闫啸天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应数罪并罚。

关于上诉人闫啸天、王亚军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审认定闫啸天、王亚军猎捕16只燕隼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上诉人闫啸天、王亚军在公安阶段一审开庭时对分两次猎捕16只隼的事实均供认不讳,且二人所述相互吻合,同时在闫啸天手机中所提取的二人所猎之隼的照片以及公安机关在上诉人闫啸天、贠某某家中查获的5只隼在卷佐证,能够证实闫啸天、王亚军分两次猎捕16只隼的犯罪事实。故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关于上诉人闫啸天、王亚军及其辩护人提出“不明知猎捕的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闫啸天以及王亚军在公安阶段对其主观上明知的事实曾有过稳定供述,且该供述能够与闫啸天本人在百度贴吧上发布的关于买卖鹰隼的相关信息以及贠某某供述内容予以印证,足以认定。故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关于上诉人闫啸天、王亚军及其辩护人提出“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依法应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原判在量刑时已综合考虑以上情节。故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关于上诉人闫啸天及其辩护人提出“不构成非法收购凤头鹰,应为送养关系”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闫啸天在公安机关讯问时,对550元购买QQ 用户名为“平顶山海盗”凤头苍鹰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且有上诉人闫啸天通过建设银行向平顶山人张某某汇款550元的汇款单据予以佐证,足以认定上诉人闫啸天收购凤头鹰的犯罪事实。故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违法性认识程度的差异从何而来

付金

此案争论的背后终归是不同主体对大学生捕猎燕隼这一行为的违法性认识程度存在差异。又如之前曝出的天价葡萄案、少年网购仿真枪案等,都反映了不同人对违法性认识程度存有差异导致对判决结果预期的冲突。那么,到底什么是违法性认识程度呢?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呢?

违法性认识是指对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的认识,我国刑法通说认为,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等同于对违法性的认识,而不论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避免了被人借口不懂法律而逃避应负的刑事责任。而违法性认识程度是指对行为违

反法律的严重程度的预期,如行为的违法程度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是否会苛以刑罚、可能会判处哪种刑罚等。往往行为人或社会公众具有违法性认识,但却缺乏对违法性程度的认识。如明知偷吃葡萄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而偷吃,明知境内限制仿真枪的流通而从境外网购,明知燕隼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属性而捕猎、出售等,都表明了行为人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具有事前认识,即具有我国刑法上的犯罪故意。然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行为人或者是社会公众对行为的违法性认识程度与法律规定相差甚远。由此,大多数的声音认为类似案件被判处刑罚过重。究其根源,产生这种

认识的冲突即是立法目的和社会个体对

行为利弊考量的出发点的差异。一方面,立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对有可能危害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枪支实行严格管制;另一方面,被告人或部分公众易将被告人捕猎燕隼与捕猎普通鸟的行为危害性进行等同,且未造成实际损害结果等犯罪行为,且未获得高额利润,其社会危害性与有期徒刑十年半相比杯水车薪。那么,如何避免因违法性认识程度的不一而导致不同主体对裁判结果预期的冲突呢?

要想调和上述冲突,首先,在立法程序上,强调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尤其是针对容易引发违法性

别让“琐事”成为引发

校园暴力的“导火索”

近日,记者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校园暴力案件中,因排队、碰撞、口角、玩笑,甚至一个眼神等偶发、微小事件引起的约占58.1%。

校园暴力案件,因微小事件而引发的比例之高,令人感到忧虑。如今的学生从小到大,大多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个性强、脾气大,遇事也是争强好胜,互不相让,再加上控制力、自制力欠缺,出手不计后果,同学间发生的一些“琐事”就很可能转化为引发校园暴力的“导火索”。发生校园暴力,对学生的伤害很大,轻则打打闹闹,划破脸、擦破皮,重则互相斗殴,伤筋动骨,危及要害,从而引发刑事案件。

如何防范学生间因“琐事”而引发的校园暴力?笔者以为,需要多方面入手,齐抓共管。一方面是抓教育和养成。老师平时不能只注重上文化课,还要多传播一些道德、文明、法制知识,讲清校园暴力的利害关系,同时,营造同学间友好、平等、互助的良好氛围,引导学生加强日常行为习惯养成。另一方面就是抓管理和规范。比如,日常学生排队、教室秩序等都需要加强管理,尤其是对于学生间出现的一些苗头性“琐事”,老师要及时制止和化解。此外,学校还应当经常召开家长会,发动家长一同教育引导学生谦虚、礼让、文明,远离违规违法之事。

为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学校应当根据法院做出的统计分析,深入研究校园“琐事”的特点、规律及可能引发的校园暴力,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增强学生的鉴别力和自制力,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阎淑萍

“掏鸟窝被判十年半”是“标题党”在误导

杨国栋

闫家人向媒体说的故事与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之间明显存在较大出入:办理此案的检察官称,闫啸天不仅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还曾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同时在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信息为“阿穆尔隼”。闫家若对此拿不出有力证据反驳,那闫啸天显然对鹰隼等国家保护动物有一定了解,而且是盗猎、贩卖鹰隼的惯犯,并非只是“看到鸟窝好奇,掏了鸟带回家”,且不了解售卖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般人能如此准确的写出所捕鸟类的学名吗?更别说相关网页、图书上一般都有鹰隼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猎捕或贩卖要判刑的内容,在学习了解相关知识时不可能不知道。

其实,即使根据闫啸天说法,“自己的无知触犯了法律”也存在较多疑点。几次上树掏鸟窝,为何恰巧都是同一种鸟,而没有其他不值钱的鸟类(如麻雀)?难道燕隼这种国家

二级保护动物已经到了遍地都是的地步

吗?明显是有意识地在寻找鹰隼窝。要不,也不会加入什么“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了?是无知还是明知故犯,还需要浪费时间讨论吗?

本来鹰隼这种濒危野生动物的繁衍就相当不易,还遭遇如此灭门式的“掏鸟窝”,导致原本可以繁衍出更多种群的幼鸟遇害,或早早被迫离开鸟窝,以致失去了重返野外的机会。光是警方认定的就有16只隼,而这种猛禽一窝就没多少幼鸟,得掏多少鸟窝才能凑齐这么多幼鸟?如果把“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半”的新闻标题换成“盗猎、贩卖国家保护动物惯犯被判十年半”,还会有这么多人觉得冤枉和判得太重吗?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

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补充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隼科(所有种)野生动物,6只以上为‘情节严重’,10只以上为‘情节特别严重’。”显然,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闫啸天老家土楼村的全体村民签署了一份“联名信”,向政府求情希望减轻对闫啸天的处罚,给他一个悔过自新重返校园的机会,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大普法力度,让广大群众都学法、知法、懂法、不犯法。应该承认,政府的普法工作是存在很多不足,但与其说此案是因闫啸天不懂法而起,不如说相关争议暴露了很多质疑“人不如鸟”的网友法律意识、动物保护意识淡薄的短处。

有些媒体的评论更是离谱:明明

林礼芳、陈兴:本院受理原告王学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岚民初字第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福建]平潭县人民法院

于飞:本院受理原告魏淑杰诉你及第三人朱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5]浑南民二初字第016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南宁市航翔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5)杭滨商外初字第11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游俊: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支行与被告福建阀特贸易有限公司、福建龙达建材有限公司、陈登亮、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游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福建]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王赟泽、王颖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财富广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告知合议庭组成

人员等法律文书。因你们现在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

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一个星期四上午10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昊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昊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东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博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飞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上海见润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联宇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安迪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启化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洺稼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奥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万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州万豪燃料有限公司、上海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舟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天兮物资有限公司、上海亚皇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同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启拓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锡京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融贤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百伏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京杰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治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诗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泓翊实业有限公司、闵春光、施建君、郭英、邓甜甜、宋建州、王三梅、陆晴华、李浩、陆振、上海东坤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沈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炜瀚:本院受理原告樊文灿诉你及被告谢杭城、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5日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吕世满:本院受理原告盖州市宝都大酒店有限公司诉被告盖州市房产管理处及第三人孙宝祥、吕世满撤销抵押登记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原告盖州市宝都大酒店有限公司因不服(2015)盖行初字第54号行政判决书提出上诉,因你无法寻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辽宁]盖州市人民法院

卫潇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大街支行诉你及陕西金地佳和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南通长江镍矿精选有限公司、上海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其昌不锈钢集团有限公司、姜斌、姜笃篪、其昌不锈钢有限公司、上海业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

逾期将向你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604室领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

依法缺席裁判。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沈威、谷卓恒:原告周雅瑞诉被告沈威、谷卓恒民间借贷纠[陕西]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姚艳国([***********]):原告马林就(2015)东民初纷一案,

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字第272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6个月),日起,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天上午

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辽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王东飞、吴贤涛、杭州西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谢春兮:本院法缺席裁判。

陶成亮、上海铄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斯考灵电子科技受理原告项凤英诉被告吴贤涛、杭州西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谢

本院受理上海骏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春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宣判后,被告都邦财产发展有限公司: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依法提起上诉,上诉于浙江省杭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诉通知书、

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浙江]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武汉创世道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奥鹏装饰工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288号西漕大楼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被告武汉广安道经贸有限公司装饰装修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许维龙、上海铄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斯考灵电子科技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

陈霞:本院受理上海骏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发展有限公司、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本、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湖北]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昆山塑鑫圆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王伟、任华丽:本院受理吴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288号西漕大楼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霞、吴利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审理,

金宇晓、上海铄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斯考灵电子科技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

本院受理上海骏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发展有限公司: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诉通知书、

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苏]昆山市人民法院

致歉信

王焕华先生:

《中华饮食便典》一书系广州天地图书有限公司提供版权并由我社出版。由于出版社未尽到图书出版的相关审查义务,导致该图书出版发行,书中有部分条目与《中华食物养生大全》中的相同(字数约为2万字左右),侵害了王焕华先生著作权,为此,我社已停止发行、销售该图书并向王焕华先生表示诚挚的歉意。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5年12月8日

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288号西漕大楼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董柱志、上海铄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斯考灵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晓林:本院受理上海骏合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3288号西漕大楼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李竟、雷芳: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百居乐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诉李竟、第三人雷芳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四川]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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