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企业须知
一、出口质量许可制度概述
出口质量许可制度,是国家为了加强对涉及安全、卫生等重要出口商品质量管理,保证出口商品质量,维护外贸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而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有关规定,对列入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 未按规定取得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的产品不准出口。须凭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报检的产品,由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凭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接受报检,海关凭检验检疫局签发的检验证书、放行单或凭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
已实施凭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接受报检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出口前不少于三个月申请办理出口质量许可证. 企业应在提出申请后三个月内按要求做好出口质量许可证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对违反国家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行为,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出口质量许可证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
3、出口机械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
4、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
5、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实施细则。
列入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产品目录见附件1。
二、申办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
企业应到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东莞局)认证监管科领取申请表及有关附件资料。轻工产品、机械、玩具、输美日用陶瓷等出口产品的申请表按一式三份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在产品出口前不少于三个月连同申请附件材料送交东莞局认证监管科提出申请。
(二)申请时应提供的资料
见附件2。
(三)质量体系要求
1、需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有满足质量体系要求的《质量手册》,从事工作所需的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以及生产过程质量活动完成情况的相关记录。
2、程序文件应阐明质量活动的目的、范围、工作要求以及何人、何地、何时如何进行。
3、程序文件应具有操作性、可检查性,并符合质量手册、标准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4、对质量活动涉及的材料、设备、文件、记录等如何使用和控制有明确的管理要求。
5、用作检测的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的规定,并有明确的管理制度。
(四)申办质量许可证企业的产品技术要求
1、 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2、 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执行国家标准;
3、 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的,应当执行有关的行业标准;
4、贸易协议约定执行进口国标准或者国际标准的,可以执行进口国标准或者国际标准。
(五)资料填写与提交的要求
1、企业平面图应为占地示意图,A4幅面, 电脑绘制,注明企业名称。
2、简要工艺流程图应为简要生产工序框图,A4幅面,电脑绘制, 注明企业名称。
3、企业提交的体系文件应为非受控版本,要求把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分开装订成2册,其内容的字体必须是简体中文。
4、质量体系自查报告是企业根据检验检疫局下发的企业质量体系审核要求进行自我评定后,自行拟制的无固定格式要求的自我评定总结文件。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企业质量体系建立的过程与概况、本次自我评审的概况(评审时间,评审依据,评审小组组成等),不符合项及整改情况(不合格情况描述,不符合项的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纠正/预防措施的验证结果),总结工厂迎接正式评审的准备工作。
企业质量体系负责人对该报告认可签字,盖企业公章。
5、所有文件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或用电脑打印),并将所有文件放入牛皮纸信封后提交给东莞局认证监管科。
(六)产品型式试验
东莞局受理申请后,于十日内到工厂实施抽封样品。样品由企业在5日内送指定物检测单位做产品型式试验检测名单见附件3。企业应做好抽样前准备工作,主动与东莞局认证监管科联系抽样事宜。
如果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尚不具备抽样条件的,申请人应书面说明情况并另行约定具体抽样时间。
企业收到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后应及时通知东莞局认证监管科并提交报告复印件。
(七)正式评审
正式评审由广东检验检疫局组织,评审工作通常需1—2天的时间。 正式评审的结论有以下四种:
①质量体系完全满足评审要求,评审通过;
②质量体系基本满足评审要求,存在部分不符合项,评审有条件通过; ③质量体系未能满足评审要求,存在较多及较严重的不符合项,需要整改;
④质量体系、生产条件完全不具备或评审期间弄虚作假、严重违规,评审不合格。
针对②情况:企业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评审报告所附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的内容至少包括不符合项的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及其验证结果,结果验证要求附有相关的书面的证据材料。东莞局认证监管科保留对不符合项进行现场跟踪验证的权力。如果确认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东莞局认证监管科将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针对③情况:企业须在30天的期限内对评审报告所附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的内容至少包括不符合项的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及其验证结果,结果验证要求附有相关的书面的证据材料。该报告将报送广东检验检疫局,广东检验检疫局将派出跟踪评审组,如果跟踪评审不通过,广东检验检疫局将向企业发出评审不合格通知书,按规定企业半年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针对④情况:广东检验检疫局将向企业发出评审不合格通知书,按规定企业半年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八)复查换证
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应当向东莞局提出复查换证申请,申请手续与首次申请相同。逾期不办理申请的,其证书自然失效。
(九)企业更名、搬迁或异地扩产
获证企业更名、搬迁或异地扩产,须重新办理申请,并将原证交回。 企业转型/更名后在没有改变生产地点、产品种类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企业提出申请经广东局审批后可免于现场评审换发出口质量许可证。
需提供的资料:
1、出口质量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企业关于生产地点、产品种类及质量管理体系没有变化的自我声明两份;
3、三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4、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两份;
5、原出口质量许可证原件。
工作期限:
申请企业向局本部认证监管科交齐申请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上报广东局认证监管处审批。
(十)办理出口质量许可证流程图
见附件4。
三、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监督评审的要求
(一)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其它产品出口质量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二)在证书有效期内,检验检疫机构将结合检验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并将实施不少于两次的监督评审。
(三)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应按规定每年向所在地检验检疫局提交质量情况和企业质量体系自查报告。
四、工厂评审和产品检测的减免
1、已经产品认证、质量等级评定、国家或行业监督抽查的产品,如试验标准相同,可在12个月内不作重复检测(详细规定参见各类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管理及其细则)。
3、已取得CNAB 认可的评审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申请企业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提出减免现场审查的申请,报广东检验检疫局审批。
附件1:
列入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产品目录
一、机械产品
金属切削机床、台钻、砂轮机、锻压机械、木工机械、量具、刃具、磨具、机床附件、叉车、推土机、拖拉机、内燃机(600马力以下)、中小电机、小功率电机(1100瓦以上) 、中小水力发电设备、汽轮发电机组、千斤顶、铅酸蓄电池、万用表、安装式电表、电度表(IC卡式电度表除外) 、水表、手动葫芦、电动葫芦、农用泵、电焊条、棉粗纱机、棉细纱机、棉精梳机、梳棉机、并条机、织布机
二、轻工业机电产品
自行车、电动缝纫机
三、玩具
布绒玩具(软体填充玩具)、竹木玩具、塑胶玩具、乘骑玩具、童车(含电动童车)、电玩具、纸制玩具、类似文具类玩具、软体造型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
四、 日用陶瓷器
五、 包装
箱、桶、袋、罐类等
六、 冶金轧辊
注:下列产品已列入“九五”期间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但尚未列入颁证计划:
防爆电机、
高压电器、
煤炭、
焦炭、
烟花爆竹。
说明:本目录已根据《关于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国认证[2003]19号) 和《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实施细则》作了相应的修订。
附件2:
办理许可证需提交资料
一、玩具产品
1、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申请书及附页3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3、厂区平面图1份;
4、车间平面图1份;
5、简要工艺流程图1份;
6、主要生产设备、工装表1份;
7、检验试验仪器设备明细表1份;
8、产品描述及关键原材料、零部件清单(按类别填写)1份;
9、主要原材料的CNAS 认可的检测报告1份;
10、现行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质量体系管理文件1套;
11、自查报告1份;
12、出口玩具生产企业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审核要求1份;
13、减免申请(如有);
14、ISO 证书复印件(如有);
15、3C 证书复印件(如有)。
二、轻工产品:
1、出口轻工产品质量许可证申请书3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3、企业概况表2份;
4、企业平面图2份;
5、简要工艺流程图2份;
6、现行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质量体系管理文件1套
7、出口轻工业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工厂质量体系审查要求2份;
8、自查报告2份。
三、机械产品
1、出口机械产品质量许可证申请书3份;
2、附表1:企业概况2份;
3、附表2:产品主要外协、外购件明细表2份;
4、附表3:产品主要零部件必备工装及设备明细表2份;
5、附表4:产品出厂检验设备和标准器具明细表2份;
6、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7、企业概况表2份;
5、企业平面图2份;
6、简要工艺流程图2份;
7、现行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质量体系管理文件1套
8、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工厂生产条件考核办法2份;
9、自查报告2份;
10、ISO 证书复印件2份(如有)。
三、日用陶瓷产品
1、出口日用陶瓷出口质量许可证申请书3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3、生产工艺流程图2份;
4、申请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2份(复审申请);
5、企业平面图2份;
6、企业简要生产平面图2份;
7、现行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质量体系管理文件1套;
8、出口日用陶瓷质量许可证审核表2份;
9、企业的质量体系自查报告2份;
10、ISO 证书复印件2份(如有)。
四、日用陶瓷输美认证
(一)首次申请
1、输美日用陶瓷生产厂认证申请书3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3、生产工艺流程图2份;
4、企业平面图2份;
5、企业简要生产平面图2份;
6、出口日用陶瓷质量许可证复印件2份;
7、现行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质量体系管理文件2套;
8、输美日用陶瓷生产厂认证工作调查/审核表2份;
9、企业的铅镉内部审核报告2份;
10、ISO 证书复印件(如有)。
(二)复审申请
1、输美日用陶瓷生产厂认证申请书3份; 2、申请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2份; 3、生产工艺流程图2份(若发生变更); 4、企业平面图2份(若发生变更); 5、企业简要生产平面图2份(若发生变更);
6、《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质量体系管理文件2套(若发生变更); 7、输美日用陶瓷生产厂认证工作调查/审核表2份; 8、企业的铅镉内部审核报告2份; 9、质量分析报告2份。
附件3 :
部分产品型式试验测试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注:更详细的有关申请材料可到所在地检验检疫局索取。
附件4:
办理出口商品质量许可(注册登记) 流程图
申办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企业须知
一、出口质量许可制度概述
出口质量许可制度,是国家为了加强对涉及安全、卫生等重要出口商品质量管理,保证出口商品质量,维护外贸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而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有关规定,对列入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 未按规定取得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的产品不准出口。须凭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报检的产品,由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凭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接受报检,海关凭检验检疫局签发的检验证书、放行单或凭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
已实施凭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接受报检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出口前不少于三个月申请办理出口质量许可证. 企业应在提出申请后三个月内按要求做好出口质量许可证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对违反国家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行为,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出口质量许可证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
3、出口机械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
4、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
5、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实施细则。
列入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产品目录见附件1。
二、申办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
企业应到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东莞局)认证监管科领取申请表及有关附件资料。轻工产品、机械、玩具、输美日用陶瓷等出口产品的申请表按一式三份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在产品出口前不少于三个月连同申请附件材料送交东莞局认证监管科提出申请。
(二)申请时应提供的资料
见附件2。
(三)质量体系要求
1、需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有满足质量体系要求的《质量手册》,从事工作所需的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以及生产过程质量活动完成情况的相关记录。
2、程序文件应阐明质量活动的目的、范围、工作要求以及何人、何地、何时如何进行。
3、程序文件应具有操作性、可检查性,并符合质量手册、标准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4、对质量活动涉及的材料、设备、文件、记录等如何使用和控制有明确的管理要求。
5、用作检测的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的规定,并有明确的管理制度。
(四)申办质量许可证企业的产品技术要求
1、 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2、 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执行国家标准;
3、 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的,应当执行有关的行业标准;
4、贸易协议约定执行进口国标准或者国际标准的,可以执行进口国标准或者国际标准。
(五)资料填写与提交的要求
1、企业平面图应为占地示意图,A4幅面, 电脑绘制,注明企业名称。
2、简要工艺流程图应为简要生产工序框图,A4幅面,电脑绘制, 注明企业名称。
3、企业提交的体系文件应为非受控版本,要求把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分开装订成2册,其内容的字体必须是简体中文。
4、质量体系自查报告是企业根据检验检疫局下发的企业质量体系审核要求进行自我评定后,自行拟制的无固定格式要求的自我评定总结文件。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企业质量体系建立的过程与概况、本次自我评审的概况(评审时间,评审依据,评审小组组成等),不符合项及整改情况(不合格情况描述,不符合项的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纠正/预防措施的验证结果),总结工厂迎接正式评审的准备工作。
企业质量体系负责人对该报告认可签字,盖企业公章。
5、所有文件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或用电脑打印),并将所有文件放入牛皮纸信封后提交给东莞局认证监管科。
(六)产品型式试验
东莞局受理申请后,于十日内到工厂实施抽封样品。样品由企业在5日内送指定物检测单位做产品型式试验检测名单见附件3。企业应做好抽样前准备工作,主动与东莞局认证监管科联系抽样事宜。
如果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尚不具备抽样条件的,申请人应书面说明情况并另行约定具体抽样时间。
企业收到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后应及时通知东莞局认证监管科并提交报告复印件。
(七)正式评审
正式评审由广东检验检疫局组织,评审工作通常需1—2天的时间。 正式评审的结论有以下四种:
①质量体系完全满足评审要求,评审通过;
②质量体系基本满足评审要求,存在部分不符合项,评审有条件通过; ③质量体系未能满足评审要求,存在较多及较严重的不符合项,需要整改;
④质量体系、生产条件完全不具备或评审期间弄虚作假、严重违规,评审不合格。
针对②情况:企业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评审报告所附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的内容至少包括不符合项的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及其验证结果,结果验证要求附有相关的书面的证据材料。东莞局认证监管科保留对不符合项进行现场跟踪验证的权力。如果确认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东莞局认证监管科将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针对③情况:企业须在30天的期限内对评审报告所附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的内容至少包括不符合项的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及其验证结果,结果验证要求附有相关的书面的证据材料。该报告将报送广东检验检疫局,广东检验检疫局将派出跟踪评审组,如果跟踪评审不通过,广东检验检疫局将向企业发出评审不合格通知书,按规定企业半年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针对④情况:广东检验检疫局将向企业发出评审不合格通知书,按规定企业半年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八)复查换证
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应当向东莞局提出复查换证申请,申请手续与首次申请相同。逾期不办理申请的,其证书自然失效。
(九)企业更名、搬迁或异地扩产
获证企业更名、搬迁或异地扩产,须重新办理申请,并将原证交回。 企业转型/更名后在没有改变生产地点、产品种类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企业提出申请经广东局审批后可免于现场评审换发出口质量许可证。
需提供的资料:
1、出口质量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企业关于生产地点、产品种类及质量管理体系没有变化的自我声明两份;
3、三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4、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两份;
5、原出口质量许可证原件。
工作期限:
申请企业向局本部认证监管科交齐申请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上报广东局认证监管处审批。
(十)办理出口质量许可证流程图
见附件4。
三、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监督评审的要求
(一)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其它产品出口质量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二)在证书有效期内,检验检疫机构将结合检验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并将实施不少于两次的监督评审。
(三)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应按规定每年向所在地检验检疫局提交质量情况和企业质量体系自查报告。
四、工厂评审和产品检测的减免
1、已经产品认证、质量等级评定、国家或行业监督抽查的产品,如试验标准相同,可在12个月内不作重复检测(详细规定参见各类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管理及其细则)。
3、已取得CNAB 认可的评审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申请企业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提出减免现场审查的申请,报广东检验检疫局审批。
附件1:
列入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产品目录
一、机械产品
金属切削机床、台钻、砂轮机、锻压机械、木工机械、量具、刃具、磨具、机床附件、叉车、推土机、拖拉机、内燃机(600马力以下)、中小电机、小功率电机(1100瓦以上) 、中小水力发电设备、汽轮发电机组、千斤顶、铅酸蓄电池、万用表、安装式电表、电度表(IC卡式电度表除外) 、水表、手动葫芦、电动葫芦、农用泵、电焊条、棉粗纱机、棉细纱机、棉精梳机、梳棉机、并条机、织布机
二、轻工业机电产品
自行车、电动缝纫机
三、玩具
布绒玩具(软体填充玩具)、竹木玩具、塑胶玩具、乘骑玩具、童车(含电动童车)、电玩具、纸制玩具、类似文具类玩具、软体造型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
四、 日用陶瓷器
五、 包装
箱、桶、袋、罐类等
六、 冶金轧辊
注:下列产品已列入“九五”期间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但尚未列入颁证计划:
防爆电机、
高压电器、
煤炭、
焦炭、
烟花爆竹。
说明:本目录已根据《关于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国认证[2003]19号) 和《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实施细则》作了相应的修订。
附件2:
办理许可证需提交资料
一、玩具产品
1、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申请书及附页3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3、厂区平面图1份;
4、车间平面图1份;
5、简要工艺流程图1份;
6、主要生产设备、工装表1份;
7、检验试验仪器设备明细表1份;
8、产品描述及关键原材料、零部件清单(按类别填写)1份;
9、主要原材料的CNAS 认可的检测报告1份;
10、现行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质量体系管理文件1套;
11、自查报告1份;
12、出口玩具生产企业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审核要求1份;
13、减免申请(如有);
14、ISO 证书复印件(如有);
15、3C 证书复印件(如有)。
二、轻工产品:
1、出口轻工产品质量许可证申请书3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3、企业概况表2份;
4、企业平面图2份;
5、简要工艺流程图2份;
6、现行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质量体系管理文件1套
7、出口轻工业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工厂质量体系审查要求2份;
8、自查报告2份。
三、机械产品
1、出口机械产品质量许可证申请书3份;
2、附表1:企业概况2份;
3、附表2:产品主要外协、外购件明细表2份;
4、附表3:产品主要零部件必备工装及设备明细表2份;
5、附表4:产品出厂检验设备和标准器具明细表2份;
6、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7、企业概况表2份;
5、企业平面图2份;
6、简要工艺流程图2份;
7、现行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质量体系管理文件1套
8、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工厂生产条件考核办法2份;
9、自查报告2份;
10、ISO 证书复印件2份(如有)。
三、日用陶瓷产品
1、出口日用陶瓷出口质量许可证申请书3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3、生产工艺流程图2份;
4、申请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2份(复审申请);
5、企业平面图2份;
6、企业简要生产平面图2份;
7、现行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质量体系管理文件1套;
8、出口日用陶瓷质量许可证审核表2份;
9、企业的质量体系自查报告2份;
10、ISO 证书复印件2份(如有)。
四、日用陶瓷输美认证
(一)首次申请
1、输美日用陶瓷生产厂认证申请书3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3、生产工艺流程图2份;
4、企业平面图2份;
5、企业简要生产平面图2份;
6、出口日用陶瓷质量许可证复印件2份;
7、现行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质量体系管理文件2套;
8、输美日用陶瓷生产厂认证工作调查/审核表2份;
9、企业的铅镉内部审核报告2份;
10、ISO 证书复印件(如有)。
(二)复审申请
1、输美日用陶瓷生产厂认证申请书3份; 2、申请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2份; 3、生产工艺流程图2份(若发生变更); 4、企业平面图2份(若发生变更); 5、企业简要生产平面图2份(若发生变更);
6、《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质量体系管理文件2套(若发生变更); 7、输美日用陶瓷生产厂认证工作调查/审核表2份; 8、企业的铅镉内部审核报告2份; 9、质量分析报告2份。
附件3 :
部分产品型式试验测试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注:更详细的有关申请材料可到所在地检验检疫局索取。
附件4:
办理出口商品质量许可(注册登记)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