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我校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前提
教学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外聘教师兼课
1.新开课程,校内教师暂不能胜任的;
2.校内教师教学工作量已饱和,教学任务难以落实的;
3.教师由于特殊原因停课而校内又无法安排顶替的;
4.根据专业(学科)建设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聘请专业(学科)建设带头人的;
5.因特殊需要,必须请外聘教师授课的。
二、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愿意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
2.外聘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自其他学校的教师,应具备该课程的任课资格;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且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工程实践类能工巧匠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具有“双师型素质” 的教师优先考虑。
3.年龄一般在 60 岁以下,本人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三、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外聘兼职教师由教研室根据专业实践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于学期结束最后一周前向教务处提出外聘教师计划,并推荐外聘兼职教师人选。
2.教务处对外发布招聘信息,负责对应聘教师资格条件审核,督导室进行必要的督察。
3.教务处组织考核小组等相关人员对外聘教师进行笔试、试讲等考核程序,考核小组提出招聘意见。
4.教务处根据招聘意见报予学校班子会研究并审批。审批同意后,将批准手续报学校办公室、教务处、计财处备案。
5.教务处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信息资料备案。
四、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要求
教务处参照《鹰潭应用工程学校教师常规考核细则》对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具体如下:
1.服从教研室安排,每学期第二周内按规定上交所任课程的教学计划表和实验实习计划表一式二份给教研室主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执行。未完成的每门课程扣3分,未按时上交每迟交一天扣0.5分;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否则酌情扣2-5分;学期末没有按时完成教学计划的酌情扣1-5分。
2.上课迟到、早退3-10分钟,扣10元/次,并扣常规考核分1分/次;迟到11-45分钟,算旷课一节,扣40元/次,并扣常规考核分2分/次;迟到45分钟以上,算旷课二节,扣80元/次,并扣常规考核分5分/次;上课中途脱岗的按旷课一节处理;上课玩忽职守的,不计课时并扣常规考核分2分,情节严重的按旷课处理。有关活动和会议每迟到、早退扣0.5分/次,每请假(病假、公假除外)扣0.5分/次,缺勤扣2分/次;正常请事假,扣0.25分/天。
3.上课没有教案的,扣2分/次;没有按规定准备教案的(在多媒体教室或机房上课要求准备电子教案,教案中注明日期、节次,教学重点、难点、方法、目标等)扣1分/次;每周至少布置一次作业(电子作业、作品。教研室主任对教师的教案、学生作业情况每两周检查一次并评分。
4.未曾办理调课手续私自调课的,各扣调课方和被调课方1分/次,调课方作旷课2节处理。
5.若本课程规定了要按示范校建设要求开展,任课教师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否则酌情扣3-10分。
6.考试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适当考虑本学科的重点、难点,由任课教
师拟定或同一课程的教师拟定,由教研室主任把关审定,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组织打印并按时上交教务处。考试期间认真做好监考工作,考试后及时改卷,及时登记成绩,按时上交。未按时上交试卷、学生成绩的,每迟一天扣0.5分;监考不严的,扣2分/次;不按要求做好试卷保密工作的扣5分/次;在监考过程中,发现学生违纪不及时上报的扣0.5分/人次。
7.同时兼两门以上课程每周加课时一节,加0.5分。
8.实习期间,根据实训要求履行教师职责,认真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不得干私活、闲聊等,不准学生随意走动、嬉闹、打骂等行为,否则扣2分/次,同时不作课时登记。
9.学生电脑操作课应严格按课堂教学要求进行,教师可根据课程需要适当开通互联网,但原则上两节课开网时间一共不能超过20分钟,同时不准学生玩游戏、看电影、浏览不健康的网站等,否则扣1分/次,情节严重的不作课时登记。
10.在多媒体教室上课,教师不准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视频,如果教学确实需要,应提出申请,报教研室主任审核,否则扣常规考核分1分,情节严重者不计课时。
11.编写纲要、讲义的每门课程加0.5-1分;获得科研成果的每人加2分;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加2分/篇;凡参与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和相关专业课程竞赛活动的指导老师加1-2分。
12.学生技能竞赛指导教师获市级团体一等奖、二等奖分别计4分、3分;获市级个人一等奖计2分。获省级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2分、10分、8分;获省级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6分、5分、4分;未获奖项的指导教师每人计2分。(此项计分以满分12分封顶)。
13.在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工学结合、理实结合一体化等示范校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酌情加1-3分。 五、外聘兼职教师工资(酬金)的标准与发放
1.外聘兼职教师工资(酬金)以课时费形式体现,课时酬金标准为:
(1)全日制本科或讲师、工程师等中级以上职称、双师型教师、能工巧匠、特殊专业技术人员:50元/节;
(2)全日制专科及以下:40元/节;
(3)特聘教师另计。特殊情况,由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校领导研究并审批,酬金标准可适当上浮。
2.外聘教师的酬金,分学期中、学期末两次结算。
3.外聘兼职教师参与常规考核(参照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要求)及期末考评,享受A档、B档的奖励,若被评为D档,原则上下学期不再聘用。
4.外聘兼职教师在校期间享受午餐补贴等待遇。 5.教务处负责课酬的统计、造表工作。
六、其他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教务处
2012、2、16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我校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前提
教学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外聘教师兼课
1.新开课程,校内教师暂不能胜任的;
2.校内教师教学工作量已饱和,教学任务难以落实的;
3.教师由于特殊原因停课而校内又无法安排顶替的;
4.根据专业(学科)建设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聘请专业(学科)建设带头人的;
5.因特殊需要,必须请外聘教师授课的。
二、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愿意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
2.外聘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自其他学校的教师,应具备该课程的任课资格;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且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工程实践类能工巧匠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具有“双师型素质” 的教师优先考虑。
3.年龄一般在 60 岁以下,本人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三、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外聘兼职教师由教研室根据专业实践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于学期结束最后一周前向教务处提出外聘教师计划,并推荐外聘兼职教师人选。
2.教务处对外发布招聘信息,负责对应聘教师资格条件审核,督导室进行必要的督察。
3.教务处组织考核小组等相关人员对外聘教师进行笔试、试讲等考核程序,考核小组提出招聘意见。
4.教务处根据招聘意见报予学校班子会研究并审批。审批同意后,将批准手续报学校办公室、教务处、计财处备案。
5.教务处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信息资料备案。
四、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要求
教务处参照《鹰潭应用工程学校教师常规考核细则》对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具体如下:
1.服从教研室安排,每学期第二周内按规定上交所任课程的教学计划表和实验实习计划表一式二份给教研室主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执行。未完成的每门课程扣3分,未按时上交每迟交一天扣0.5分;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否则酌情扣2-5分;学期末没有按时完成教学计划的酌情扣1-5分。
2.上课迟到、早退3-10分钟,扣10元/次,并扣常规考核分1分/次;迟到11-45分钟,算旷课一节,扣40元/次,并扣常规考核分2分/次;迟到45分钟以上,算旷课二节,扣80元/次,并扣常规考核分5分/次;上课中途脱岗的按旷课一节处理;上课玩忽职守的,不计课时并扣常规考核分2分,情节严重的按旷课处理。有关活动和会议每迟到、早退扣0.5分/次,每请假(病假、公假除外)扣0.5分/次,缺勤扣2分/次;正常请事假,扣0.25分/天。
3.上课没有教案的,扣2分/次;没有按规定准备教案的(在多媒体教室或机房上课要求准备电子教案,教案中注明日期、节次,教学重点、难点、方法、目标等)扣1分/次;每周至少布置一次作业(电子作业、作品。教研室主任对教师的教案、学生作业情况每两周检查一次并评分。
4.未曾办理调课手续私自调课的,各扣调课方和被调课方1分/次,调课方作旷课2节处理。
5.若本课程规定了要按示范校建设要求开展,任课教师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否则酌情扣3-10分。
6.考试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适当考虑本学科的重点、难点,由任课教
师拟定或同一课程的教师拟定,由教研室主任把关审定,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组织打印并按时上交教务处。考试期间认真做好监考工作,考试后及时改卷,及时登记成绩,按时上交。未按时上交试卷、学生成绩的,每迟一天扣0.5分;监考不严的,扣2分/次;不按要求做好试卷保密工作的扣5分/次;在监考过程中,发现学生违纪不及时上报的扣0.5分/人次。
7.同时兼两门以上课程每周加课时一节,加0.5分。
8.实习期间,根据实训要求履行教师职责,认真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不得干私活、闲聊等,不准学生随意走动、嬉闹、打骂等行为,否则扣2分/次,同时不作课时登记。
9.学生电脑操作课应严格按课堂教学要求进行,教师可根据课程需要适当开通互联网,但原则上两节课开网时间一共不能超过20分钟,同时不准学生玩游戏、看电影、浏览不健康的网站等,否则扣1分/次,情节严重的不作课时登记。
10.在多媒体教室上课,教师不准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视频,如果教学确实需要,应提出申请,报教研室主任审核,否则扣常规考核分1分,情节严重者不计课时。
11.编写纲要、讲义的每门课程加0.5-1分;获得科研成果的每人加2分;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加2分/篇;凡参与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和相关专业课程竞赛活动的指导老师加1-2分。
12.学生技能竞赛指导教师获市级团体一等奖、二等奖分别计4分、3分;获市级个人一等奖计2分。获省级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2分、10分、8分;获省级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6分、5分、4分;未获奖项的指导教师每人计2分。(此项计分以满分12分封顶)。
13.在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工学结合、理实结合一体化等示范校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酌情加1-3分。 五、外聘兼职教师工资(酬金)的标准与发放
1.外聘兼职教师工资(酬金)以课时费形式体现,课时酬金标准为:
(1)全日制本科或讲师、工程师等中级以上职称、双师型教师、能工巧匠、特殊专业技术人员:50元/节;
(2)全日制专科及以下:40元/节;
(3)特聘教师另计。特殊情况,由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校领导研究并审批,酬金标准可适当上浮。
2.外聘教师的酬金,分学期中、学期末两次结算。
3.外聘兼职教师参与常规考核(参照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要求)及期末考评,享受A档、B档的奖励,若被评为D档,原则上下学期不再聘用。
4.外聘兼职教师在校期间享受午餐补贴等待遇。 5.教务处负责课酬的统计、造表工作。
六、其他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教务处
201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