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首轮巡察工作初显威力
发布日期:2015-08-13 来源:卢氏纪委 浏览:425 人次
卢氏县被确定为巡察乡(镇)村工作试点后,组建了五个巡察组,迅速开展了首轮对2 个乡镇(徐家湾乡、双槐树乡)、3个行政村(五里川镇五里川村、横涧乡桦栎树村、东明镇祁寸湾村)的巡察,通过首轮巡察,发现了突出问题,扩大了巡察影响,形成了制度成果,提高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升了巡察队伍履职本领,为全面推进巡察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县委高度重视,突出三个“高”
一是高站位研究部署。立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效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多次召开专题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了领导机构、组织架构、实施原则、整体部署,为巡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高速度组建机构。5月29日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设立巡察办和5个巡察组,并任命了巡察办主任;随即选配了副主任和10名正副组长;并在全县公务员中遴选了19名优秀巡察专员,7月21日正式到岗工作。
三是高标准提供保障。落实了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经费、工作车辆,拨付开办经费30万元,调剂办公用房14间,配备了办公家俱和电脑等办公设施31套(台)及工作车辆2台;人均1.6万元的单列工作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二、前期准备扎实,实现四个“实”
一是深入动员“实”。召开了巡察工作动员会,全面深入地贯彻了省市部署精神,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方向原则。召开了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等9个部门业务对接协调会,形成了统筹协调的工作合力。
二是队伍组建“实”。根据确定的巡察对象,结合每名巡察人员的工作经历、生活经历和社会关系,按照回避原则和 “五不固定”的要求(即:被巡察单位不固定,巡察组组长不固定,巡察组副组长不固定,巡察专员不固定,巡察组与巡察对象之间的关系不固定),组建了五个巡察组;同时,抽调巡察专业人才库人员10名(县纪委5名、财政局5名),充实到每个巡察组,调优配强了人员力量。
三是业务培训“实”。12名巡察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了全市巡察干部培训班;19名新遴选巡察专员接受了工作细则、定位、任务、流程、方式方法和纪律要求等全方位培训,促进巡察干部尽快进入角色。
四是制度建设“实”。出台了《中共卢氏县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中共卢氏县委巡察行政村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工作有序推进;制定了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制度、巡察前函询制度、巡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22项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推进严密稳妥,体现五个“探索”
一是探索调研方式。在设立值班电话、手机、意见箱、邮政信箱和电子邮箱,受理干部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基础上,更注重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召开座谈会、与群众话家常等方式,近距离接触群众,访民意、查实情,发现问题线索。
二是探索谈话方法。在谈话对象的确定上,注重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在谈话时机的选择上,注重灵活性和策略性相结合;在谈化方式的使用上,注重“二对一”与“一对一”相结合,按照先外后内、先易后难的原则,因人而异拟定提纲,展开谈话,引导干部群众消除戒备、敞开心扉。
三是探索认定办法。注重从信访件中发现问题线索,采用暗访、查阅账册资料等方式,进一步核实问题;面对情况复杂、专业性强的问题,及时商请有关部门协助研判,力求对掌握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做出准确的判定。
四是探索宣传形式。巡察办通过三门峡日报、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纪委廉政网、卢氏电视台、卢氏贴吧等平台发布巡察信息,巡察组通过召开动员会、张贴巡察公告、发放巡察明白纸、广播、村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并动员农村留守人员与外出亲属沟通,宣传巡察工作,使更多群众知晓、支持、参与巡察工作。
五是探索保障方式。安全保障方面,明确巡察组长为巡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巡察期间的安全工作负总责,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生活保障方面,本着勤俭节约、方便工作的原则,各项工作费用统一由巡察办调解解决。巡察偏远行政村,不具备食宿条件的,采取租住群众闲置房屋、自行开伙,借住群众家中、自付食宿费用,就近选择小旅馆、小饭店等办法解决;巡察偏远乡镇,在政府驻地自行安排食宿或者借住政府空闲房屋居住、公务灶用餐自行付费。
四、固化成果运用,凸显六个“抓”
一是创新方式抓反馈。巡察结束后,巡察组根据巡察掌握的情况,如实撰写巡察工作报告会,报经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和县委五人小组审定同意后,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被巡察单位为乡(镇)的,巡察组直接向其反馈意见;被巡察单位为行政村的,同时向所在乡镇和行政村反馈。
二是夯实责任抓整改。乡(镇)党委为抓整改的责任主体,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被巡察行政村党组织负责人为整改落实直接责任人。
三是梳理分类抓移交。在巡察过程中发现可立即纠正的具体事项,要求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对发现的尚不够成违纪违法的一般性问题,提出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函询或诫勉谈话。发现性质严重的问题,报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移交纪检、组织部门处理或司法部门查处。
四是强化震慑抓督导。下发巡察工作专项督办催办单,强化督导落实力度,确保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一批、印证一批、查处一批,典型问题全县公开通报曝光,切实增强震慑、遏制和治本效果,提升巡察工作的影响力。
五是跟踪回访抓成效。被巡察乡、村报告整改结束后,采取回访督查、专项督查、定点督查等方式,加强跟踪核实,回访情况形成正式报告,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六是提炼经验抓总结。每轮巡察结束后及时召开交流研讨会,分析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交流体会、感悟及做法,探讨研究解决办法和对策,形成工作经验。
卢氏县首轮巡察工作初显威力
发布日期:2015-08-13 来源:卢氏纪委 浏览:425 人次
卢氏县被确定为巡察乡(镇)村工作试点后,组建了五个巡察组,迅速开展了首轮对2 个乡镇(徐家湾乡、双槐树乡)、3个行政村(五里川镇五里川村、横涧乡桦栎树村、东明镇祁寸湾村)的巡察,通过首轮巡察,发现了突出问题,扩大了巡察影响,形成了制度成果,提高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升了巡察队伍履职本领,为全面推进巡察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县委高度重视,突出三个“高”
一是高站位研究部署。立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效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多次召开专题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了领导机构、组织架构、实施原则、整体部署,为巡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高速度组建机构。5月29日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设立巡察办和5个巡察组,并任命了巡察办主任;随即选配了副主任和10名正副组长;并在全县公务员中遴选了19名优秀巡察专员,7月21日正式到岗工作。
三是高标准提供保障。落实了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经费、工作车辆,拨付开办经费30万元,调剂办公用房14间,配备了办公家俱和电脑等办公设施31套(台)及工作车辆2台;人均1.6万元的单列工作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二、前期准备扎实,实现四个“实”
一是深入动员“实”。召开了巡察工作动员会,全面深入地贯彻了省市部署精神,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方向原则。召开了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等9个部门业务对接协调会,形成了统筹协调的工作合力。
二是队伍组建“实”。根据确定的巡察对象,结合每名巡察人员的工作经历、生活经历和社会关系,按照回避原则和 “五不固定”的要求(即:被巡察单位不固定,巡察组组长不固定,巡察组副组长不固定,巡察专员不固定,巡察组与巡察对象之间的关系不固定),组建了五个巡察组;同时,抽调巡察专业人才库人员10名(县纪委5名、财政局5名),充实到每个巡察组,调优配强了人员力量。
三是业务培训“实”。12名巡察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了全市巡察干部培训班;19名新遴选巡察专员接受了工作细则、定位、任务、流程、方式方法和纪律要求等全方位培训,促进巡察干部尽快进入角色。
四是制度建设“实”。出台了《中共卢氏县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中共卢氏县委巡察行政村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工作有序推进;制定了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制度、巡察前函询制度、巡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22项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推进严密稳妥,体现五个“探索”
一是探索调研方式。在设立值班电话、手机、意见箱、邮政信箱和电子邮箱,受理干部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基础上,更注重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召开座谈会、与群众话家常等方式,近距离接触群众,访民意、查实情,发现问题线索。
二是探索谈话方法。在谈话对象的确定上,注重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在谈话时机的选择上,注重灵活性和策略性相结合;在谈化方式的使用上,注重“二对一”与“一对一”相结合,按照先外后内、先易后难的原则,因人而异拟定提纲,展开谈话,引导干部群众消除戒备、敞开心扉。
三是探索认定办法。注重从信访件中发现问题线索,采用暗访、查阅账册资料等方式,进一步核实问题;面对情况复杂、专业性强的问题,及时商请有关部门协助研判,力求对掌握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做出准确的判定。
四是探索宣传形式。巡察办通过三门峡日报、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纪委廉政网、卢氏电视台、卢氏贴吧等平台发布巡察信息,巡察组通过召开动员会、张贴巡察公告、发放巡察明白纸、广播、村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并动员农村留守人员与外出亲属沟通,宣传巡察工作,使更多群众知晓、支持、参与巡察工作。
五是探索保障方式。安全保障方面,明确巡察组长为巡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巡察期间的安全工作负总责,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生活保障方面,本着勤俭节约、方便工作的原则,各项工作费用统一由巡察办调解解决。巡察偏远行政村,不具备食宿条件的,采取租住群众闲置房屋、自行开伙,借住群众家中、自付食宿费用,就近选择小旅馆、小饭店等办法解决;巡察偏远乡镇,在政府驻地自行安排食宿或者借住政府空闲房屋居住、公务灶用餐自行付费。
四、固化成果运用,凸显六个“抓”
一是创新方式抓反馈。巡察结束后,巡察组根据巡察掌握的情况,如实撰写巡察工作报告会,报经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和县委五人小组审定同意后,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被巡察单位为乡(镇)的,巡察组直接向其反馈意见;被巡察单位为行政村的,同时向所在乡镇和行政村反馈。
二是夯实责任抓整改。乡(镇)党委为抓整改的责任主体,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被巡察行政村党组织负责人为整改落实直接责任人。
三是梳理分类抓移交。在巡察过程中发现可立即纠正的具体事项,要求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对发现的尚不够成违纪违法的一般性问题,提出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函询或诫勉谈话。发现性质严重的问题,报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移交纪检、组织部门处理或司法部门查处。
四是强化震慑抓督导。下发巡察工作专项督办催办单,强化督导落实力度,确保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一批、印证一批、查处一批,典型问题全县公开通报曝光,切实增强震慑、遏制和治本效果,提升巡察工作的影响力。
五是跟踪回访抓成效。被巡察乡、村报告整改结束后,采取回访督查、专项督查、定点督查等方式,加强跟踪核实,回访情况形成正式报告,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六是提炼经验抓总结。每轮巡察结束后及时召开交流研讨会,分析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交流体会、感悟及做法,探讨研究解决办法和对策,形成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