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德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字„2016‟36号)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所有在职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公需科目的培训 1.培训内容及教材费用
2016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培训教材为《专业技术人员知识创造与经营》(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6年1月出版)。教材资料费30元/人,免费附带考试卡。
2.报名及考核方式
以部门(系部)为单位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请务于4月14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韩丽crp邮箱”,纸制版盖章后连同教材资料费一并报人事科;新办证人员需交1寸彩色照片1张,并在《报
名表》“备注”栏注明。
培训学习结束后,参训人员凭借教材附带的考试卡进行注册、激活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市专技处在继续教育证书上记入30学时的公需科目教育学时。
(二)专业科目的培训
1.培训进修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批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包括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出国学习、远程教育及其他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按实际学时登记,不超过8学时/天。由教师能力发展中心负责认定。
2.自学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我校统一安排自学、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每年累计不超过40学时。由教师能力发展中心负责认定。
3.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可折算学时。成果类,包括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或我校认可的其他重要成果等。论文著作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每项(篇、本)计10学时,折算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上述培训进修及取得的成果著作等,应及时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将相关资料上传至CRP系统,以免影响学时的审核认定。
三、时间安排
培训报名时间:4月1日—4月20日
学习考试时间:4月21日—8月10日,以自学为主。 学时审核认定时间:8月10日—8月30日 四、有关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依法履行。专业技术人员一定要提高认识,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依法保障合法权利。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应达到60学时,公需科目应达到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2.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统一计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请各部门(系部)认真组织,务必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按时上报相关材料,逾期不候。
附件: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组织人事处 2016年4月5日
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填报部门(公章): 填报人: 月 日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德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字„2016‟36号)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所有在职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公需科目的培训 1.培训内容及教材费用
2016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培训教材为《专业技术人员知识创造与经营》(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6年1月出版)。教材资料费30元/人,免费附带考试卡。
2.报名及考核方式
以部门(系部)为单位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请务于4月14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韩丽crp邮箱”,纸制版盖章后连同教材资料费一并报人事科;新办证人员需交1寸彩色照片1张,并在《报
名表》“备注”栏注明。
培训学习结束后,参训人员凭借教材附带的考试卡进行注册、激活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市专技处在继续教育证书上记入30学时的公需科目教育学时。
(二)专业科目的培训
1.培训进修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批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包括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出国学习、远程教育及其他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按实际学时登记,不超过8学时/天。由教师能力发展中心负责认定。
2.自学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我校统一安排自学、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每年累计不超过40学时。由教师能力发展中心负责认定。
3.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可折算学时。成果类,包括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或我校认可的其他重要成果等。论文著作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每项(篇、本)计10学时,折算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上述培训进修及取得的成果著作等,应及时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将相关资料上传至CRP系统,以免影响学时的审核认定。
三、时间安排
培训报名时间:4月1日—4月20日
学习考试时间:4月21日—8月10日,以自学为主。 学时审核认定时间:8月10日—8月30日 四、有关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依法履行。专业技术人员一定要提高认识,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依法保障合法权利。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应达到60学时,公需科目应达到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2.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统一计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请各部门(系部)认真组织,务必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按时上报相关材料,逾期不候。
附件: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组织人事处 2016年4月5日
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填报部门(公章): 填报人: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