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社养老局„2010‟21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档案收集整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加强我局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档案收集整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今后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档案收集整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统一和规范我局养老保险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强对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各业务处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作为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照片档案、各种磁性载体档案、实物档案、计算机光盘、激光视盘和激光唱片以及电子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责 为保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实行业务部门与档案部门分开立卷。各处经办人员负责将平时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收集整理,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订,将整理好的案卷交本处兼职档案员;各处兼职档案员负责本处档案的管理工作,并对本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局专职档案员负责接收各处形成的档案,负责全局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并对各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依据 业务档案的整理以卷为单位,依照《河南省社会
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档案分类方案》及《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进行整理。
文书档案的整理以件为单位,依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
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进行整理。 第五条 分类 业务档案可以采用年度—业务环节—保管期限
—归档文件形成日期(即办理业务的日期)进行分类。
不同类别、不同保管期限、不同年度的业务文件材料应归入不同
案卷,不得混合组卷。
第六条 组卷 各处经办人员在组卷时应检查已归档的文件是
否齐全完整,是否保持了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检查卷内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是否一致,是否有不需要归档或者重复归档的文件材料。
检查卷内文件是否有破损,对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卷内文件材
料要去掉金属物;对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如传真件、复写纸)进行复制;确保卷内纸型规格一致,纸张大小A4为标准,如果原材料较小,要粘附到A4纸上,不同尺寸的文件材料要折叠为统一幅面(A4)。
各处兼职档案员在接收时应对组卷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核对。
第七条 卷内文件排列 各处经办人员在对文件排列时依据
以下方法进行。
业务档案排列顺序按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 一般应按照 主
表在前、附件在后;审核结果在前、审核依据在后;重要凭证在
前、次要凭证在后的原则排序。所有归档材料均采用右下侧对齐,不能粘贴在一起。
文书档案按发文的先后顺序排列。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
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各为一件。排列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复文在前,来文在后。文书材料采用左上侧对齐。
第八条 卷内文件编码 业务档案材料页码用页码机打印在正面右上角、反面左上角,从001开始编起。一般每卷不超过2公分(200张)。
文书档案应依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号,在文件首页上端的
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归档章内容为: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机构(问题)等。
第九条 编目 各处经办人员应对业务档案的归档文件编写卷内目录。卷内目录由档号、卷内顺序号、单位名称、单位代码、文件题名、办理日期、页号、备注等组成。 见附件:卷内文件目录(样式)
档号:全宗号—年度—目录号—案卷号
例如:J231-2009-Y. gl -0001
目录号编排原则为保管期限代码-档案类别代码。保管期限代码
分别为:Y(永久)、H(100年)、C(50年)、Z(30年)、D(10
年);档案类别代码分别为:gl(养老保险管理类)、zj(养老保险征缴类)、yl(养老保险待遇类)、tj(养老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类)、jh(养老保险稽核监管类)。
单位名称:是指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
名者。联合发文填几个主要的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填正规的简称,但不能填写“本单位、本处或本科室”等。
文件题名:即文件标题,它是直接表达文件的内容和中心主题的
文件特征,是归档文件内容的起点。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规范的,可自拟标题。
办理日期:文件年、月、日只要在同一年代的文件,每张文件第
一格写全称,填写时可省略年、月、日三个汉字,只填写阿拉伯数字,即填为20020809或20021024。
页号:填写每份文件材料的首页,最后一份文件必须注明起始页
和结束页。
备注:备注项用于填写归档文件需要补充和说明的情况。
文书档案的归档文件应逐件编写文件目录。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
时,只对复文进行编目。归档文件目录设置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备注等项目。
件号:填写室编件号。
责任者: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
文号:文件的发文字号。
题名:文件标题。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规范的,可自拟标题,外加“【】”号。 日期:文件的形成时间,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如19990909。
页数:每一件归档文件的页数。文件中有图文的页面为一页。 备注:注释文件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条 打印档案封皮 各处经办人根据档案管理软件内固定格式打印封皮(A4牛皮纸)、卷内目录(A4白纸)和备考表(A4牛皮纸)。见附件:案卷封皮、案卷目录、卷内备考表(样式)
第十一条 填写备考表 备考表放在案卷最后,用来登记卷内文件的基本情况,便于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了解案卷的有关情况。各处经办人员应根据卷内情况认真填写备考表,经兼职档案人员检查后,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名或盖章,并标明立卷时间。
立卷人:负责整理归档文件材料的经办人员姓名。
检查人:负责检查归档文件整理质量的人员姓名。
立卷日期:归档文件整理完毕的日期。 第十二条 案卷的装订 业务档案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左侧装订。 文书档案采用左上角装订。
第十三条 移交 业务档案每季度移交一次;文书档案每年移交一次,第二年的上半年移交档案室。移交档案时应附上各处经办人员填写的《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档案移交清册》(见附件)。各处兼职档案员和局专职档案员填写的《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档案交接单》(见附件)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归档。
第十四条 检查 局专职档案员应当对移交的档案依照《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退回各业务处室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归档。
第十五条 打印检索目录 局专职档案员打印归档文件目录和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和案卷目录装订成册并编制封面,作为索引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和案卷目录封面可以视需要设置全宗名称、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等项目,其中全宗名称即本单位的名称,填写时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第十六条 装盒、填写脊背 局专职档案员应当对检查合格的档案依据案卷目录进行装盒。并根据盒内内容填写脊背,包括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起止卷号、盒号,填写脊背时应当认真核对以上信息。
第十七条 排列上架 局专职档案员应将装好的档案排列上架,按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排列。 附件:一、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档案交接单(样式)
二、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档案移交清册(样式)
三、卷内文件目录(样式)
四、案卷目录(样式)
五、案卷封皮(样式)
六、卷内备考表(样式)
七、残破文件托裱(样式)
主题词:养老保险 档案 通知
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综合处 2010年4月23日印发 校 对: 张晓辉
豫社养老局„2010‟21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档案收集整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加强我局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档案收集整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今后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档案收集整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统一和规范我局养老保险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强对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各业务处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作为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照片档案、各种磁性载体档案、实物档案、计算机光盘、激光视盘和激光唱片以及电子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责 为保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实行业务部门与档案部门分开立卷。各处经办人员负责将平时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收集整理,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订,将整理好的案卷交本处兼职档案员;各处兼职档案员负责本处档案的管理工作,并对本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局专职档案员负责接收各处形成的档案,负责全局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并对各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依据 业务档案的整理以卷为单位,依照《河南省社会
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档案分类方案》及《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进行整理。
文书档案的整理以件为单位,依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
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进行整理。 第五条 分类 业务档案可以采用年度—业务环节—保管期限
—归档文件形成日期(即办理业务的日期)进行分类。
不同类别、不同保管期限、不同年度的业务文件材料应归入不同
案卷,不得混合组卷。
第六条 组卷 各处经办人员在组卷时应检查已归档的文件是
否齐全完整,是否保持了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检查卷内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是否一致,是否有不需要归档或者重复归档的文件材料。
检查卷内文件是否有破损,对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卷内文件材
料要去掉金属物;对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如传真件、复写纸)进行复制;确保卷内纸型规格一致,纸张大小A4为标准,如果原材料较小,要粘附到A4纸上,不同尺寸的文件材料要折叠为统一幅面(A4)。
各处兼职档案员在接收时应对组卷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核对。
第七条 卷内文件排列 各处经办人员在对文件排列时依据
以下方法进行。
业务档案排列顺序按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 一般应按照 主
表在前、附件在后;审核结果在前、审核依据在后;重要凭证在
前、次要凭证在后的原则排序。所有归档材料均采用右下侧对齐,不能粘贴在一起。
文书档案按发文的先后顺序排列。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
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各为一件。排列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复文在前,来文在后。文书材料采用左上侧对齐。
第八条 卷内文件编码 业务档案材料页码用页码机打印在正面右上角、反面左上角,从001开始编起。一般每卷不超过2公分(200张)。
文书档案应依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号,在文件首页上端的
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归档章内容为: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机构(问题)等。
第九条 编目 各处经办人员应对业务档案的归档文件编写卷内目录。卷内目录由档号、卷内顺序号、单位名称、单位代码、文件题名、办理日期、页号、备注等组成。 见附件:卷内文件目录(样式)
档号:全宗号—年度—目录号—案卷号
例如:J231-2009-Y. gl -0001
目录号编排原则为保管期限代码-档案类别代码。保管期限代码
分别为:Y(永久)、H(100年)、C(50年)、Z(30年)、D(10
年);档案类别代码分别为:gl(养老保险管理类)、zj(养老保险征缴类)、yl(养老保险待遇类)、tj(养老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类)、jh(养老保险稽核监管类)。
单位名称:是指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
名者。联合发文填几个主要的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填正规的简称,但不能填写“本单位、本处或本科室”等。
文件题名:即文件标题,它是直接表达文件的内容和中心主题的
文件特征,是归档文件内容的起点。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规范的,可自拟标题。
办理日期:文件年、月、日只要在同一年代的文件,每张文件第
一格写全称,填写时可省略年、月、日三个汉字,只填写阿拉伯数字,即填为20020809或20021024。
页号:填写每份文件材料的首页,最后一份文件必须注明起始页
和结束页。
备注:备注项用于填写归档文件需要补充和说明的情况。
文书档案的归档文件应逐件编写文件目录。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
时,只对复文进行编目。归档文件目录设置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备注等项目。
件号:填写室编件号。
责任者: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
文号:文件的发文字号。
题名:文件标题。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规范的,可自拟标题,外加“【】”号。 日期:文件的形成时间,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如19990909。
页数:每一件归档文件的页数。文件中有图文的页面为一页。 备注:注释文件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条 打印档案封皮 各处经办人根据档案管理软件内固定格式打印封皮(A4牛皮纸)、卷内目录(A4白纸)和备考表(A4牛皮纸)。见附件:案卷封皮、案卷目录、卷内备考表(样式)
第十一条 填写备考表 备考表放在案卷最后,用来登记卷内文件的基本情况,便于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了解案卷的有关情况。各处经办人员应根据卷内情况认真填写备考表,经兼职档案人员检查后,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名或盖章,并标明立卷时间。
立卷人:负责整理归档文件材料的经办人员姓名。
检查人:负责检查归档文件整理质量的人员姓名。
立卷日期:归档文件整理完毕的日期。 第十二条 案卷的装订 业务档案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左侧装订。 文书档案采用左上角装订。
第十三条 移交 业务档案每季度移交一次;文书档案每年移交一次,第二年的上半年移交档案室。移交档案时应附上各处经办人员填写的《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档案移交清册》(见附件)。各处兼职档案员和局专职档案员填写的《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档案交接单》(见附件)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归档。
第十四条 检查 局专职档案员应当对移交的档案依照《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退回各业务处室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归档。
第十五条 打印检索目录 局专职档案员打印归档文件目录和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和案卷目录装订成册并编制封面,作为索引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和案卷目录封面可以视需要设置全宗名称、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等项目,其中全宗名称即本单位的名称,填写时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第十六条 装盒、填写脊背 局专职档案员应当对检查合格的档案依据案卷目录进行装盒。并根据盒内内容填写脊背,包括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起止卷号、盒号,填写脊背时应当认真核对以上信息。
第十七条 排列上架 局专职档案员应将装好的档案排列上架,按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排列。 附件:一、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档案交接单(样式)
二、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档案移交清册(样式)
三、卷内文件目录(样式)
四、案卷目录(样式)
五、案卷封皮(样式)
六、卷内备考表(样式)
七、残破文件托裱(样式)
主题词:养老保险 档案 通知
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综合处 2010年4月23日印发 校 对: 张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