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前 言
当今世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呈现出经济与文化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趋势。作为文化资源与其他生产要素紧密结合,文化、科技与经济互相渗透、相互交融、互为条件、优化组合的发展模式,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日益成为提高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力量。
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福州拥有建城2200多年历史,极具区域特色,闽都文化丰富多彩源远流长;作为我国最早对外开放城市之一,福州与世界各地尤其是国内的台港澳经济文化来往密切;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省会中心城市,福州具有连结台港澳和长江、珠江三角洲的区位优势,在促进地区间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互联互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作为两岸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的结合部、先行区和重要通道,福州在两岸交流合作中充分发挥着先行先试的作用。
近年来,福州经济基础日趋雄厚,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工业制造业较为发达,资本市场活跃,高新技术产业日益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门类较为齐全,产业链较为完整,一些文化创意产业的行业
门类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域内具有较强的区域性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2010年福州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44000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46.06%;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2723元,人均娱乐文化服务支出比上年增长4.67%。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文化生活不断丰富,文化消费需求在全市城乡人民消费需求中的比重将进一步扩大,福州的文化创意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福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提升福州城市形象和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时期。面对全球化、城市化与数字化的时代挑战,面对发达国家与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及其产品的巨大冲击,面对国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先进地区的强力竞争,福州市抢抓创意经济时代所赋予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福州文化优势、经济优势、人才优势、产业优势和市场优势,制定了《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2011—2015)》。
《规划》是福州市2011—2015年推进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安排重点项目建设与投资的基本依据,对于进一步推动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协调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文化软实力与形象传播力,开创“文化强市”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规划》包含前言、发展现状、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重点工程与平台、保障措施等部分。规划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 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福州市把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积极盘活并合理运作文化资源,有力推动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目前,福州已初步形成了行业较为齐全、产业链条比较完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文化创意产业体系,文化创意产业已初步成为福州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兴产业。
一、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支柱产业地位初显
“十一五”期间,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的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文化创意产业总量快速增加,2010年,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192.3亿元,较“十五”期末增长1.59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增速较快,“十一五”期间,文化创意产业年均增长29.8%,高于同期全市GDP和第三产业15.57个和
12.6个百分点;文化创意产业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的贡献度不断提高,2009年文化创意产业占地区国民经济增加值的比重达6.2%,较2005年提高2.32个百分点,文化创意产业对全市经济增长总的贡献率达到6.43个百分点,全市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活动的各类经营单位达3万多户,比2005年末增加1万多户。文化创意产业为全市提供了逾 30万个就业岗位。文化创意产业已逐步地成为福州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
二、优势行业日渐明显,重点领域发展迅速
“十一五”期间,福州紧密结合自身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把现代传媒业、动漫游戏业、设计创意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广告创意业等行业作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并实施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有效地促进这些行业的快速发展。2010年,七大重点发展领域实现的增加值已占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的80.11%,成为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其中:现代传媒业实现增加值45.75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1.87倍;动漫游戏业实现增加值6.4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318.7倍;设计创意业实现增加值13.2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4.75倍;工艺美术业实现增加值45.75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4.5倍;文化休闲旅游业实现增加值23.08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3.0倍;文化会展业实现增加值4.43亿元,比2004年
增长了18.0倍;广告创意业实现增加值14.63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17.0倍。
三、政策环境日臻完善,扶持力度逐步强化
“十一五”以来,福州市先后制定和实施了《福州市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福州市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福州保护发展传统工艺美术的实施意见》等产业政策,努力改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环境。同时,充分运用税收、财政等手段不断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力度。市本级财政设立了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和福州市文化会展业专项资金、福州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动漫游戏产业扶持资金、旅游发展资金、文化发展资金等多项有关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金,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助、资助和奖励等方式,扶持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园区)、重大文化创意产业工程、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项目及国有文化企业转企改制、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等。
四、基地建设初具规模,示范作用日渐增强
“十一五”期间,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的格局,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方兴未艾。福州动漫游戏产业基地、三坊七巷文化旅游基地、马尾船政文化街区、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福百祥1958文化创意园、芍园壹号创意产业园、榕都318创意艺术街区、新华文化创意园等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建成为福州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聚集、展示空间,白马路文化创意街区、海西动漫创意之都、连江(时代华奥)海峡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中国东方漆空间创意园、海峡(永泰)影视基地等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建设为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截至2010年底,福州已拥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个,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6个,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企业)19个。三坊七巷获得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授予“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街”称号,网龙科技获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福州动漫游戏产业基地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授予的“国家动漫实验园”称号,福建金豹动画设计有限公司、福州五彩动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动漫企业获得国家动漫企业认定。
五、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品牌效应逐步显现
“十一五”期间,福州积极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文化创意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培育了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辐射力的文
化创意产业品牌。三坊七巷文化旅游品牌效应凸显,以打造“中国温泉之都”为主要内容的温泉旅游品牌日渐突出。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品牌初步形成。动漫作品《护生》、《三七小福星》等先后成为国家广电总局优先推荐的动画片,《宠物宝贝环游记》等多部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等热播并销往海外,福建天狼星动漫公司的作品获得由文化部、工信部等主办的全国手机动漫大赛的多项大奖。众多工业设计作品荣获中国工业设计“红星奖”。寿山石雕、脱胎漆器、木根雕、软木画等工艺美术作品多次荣获国家级、省级金奖。寿山石、脱胎漆器被授予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六、发展存在瓶颈制约,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近年来,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同时,也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总体上说,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仍处于起步、培育阶段,文化创意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还存在着较多的瓶颈制约,主要表现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规划相对滞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文化创意产业总量仍然偏小;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仍然突出;文化创意产业组织集约化程度不高;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文化创意产业市场品牌树立有待进一步开发;文化创意产业创新能力不
足;文化市场管理尚待规范;文化创意产业的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等问题,制约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当前,福州面临海西战略实施的重大契机,处于转变生产方式、推动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必须加快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大力发展高智能型、高附加值、低污染、低能耗的文化创意产业,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性转变。
第二章 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构建海峡西岸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目标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产业结构调整和科学布局为主线,以加快产业园区(基地)和重点项目建设为推手,通过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完善市场体系,拓
展消费空间,鼓励文化创新融合,加强榕台合作,促动文化创意产业向高端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提高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形成科学合理、健全完善的现代文化创意产业体系,成为省会中心城市战略性重要支柱产业,推动省会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发挥资源优势,构建特色鲜明的现代文化创意产业体系。 充分发挥福州深厚的人文资源、丰富的生态自然资源与独特的对台资源等优势,进一步挖掘闽都文化内涵,积聚产业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将丰富的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创意产业优势,拓展闽都文化元素在文化创意产业核心层的比重与产值,推动优势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形成产业门类丰富、空间布局合理、文化创意园区和企业众多、品牌和产品特色鲜明、产业链完备的现代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格局。
(二)积极搭建平台,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进一步扩大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交易环节,拓展文化消费空间,增加文化消费总量,提高文化消费水平。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
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上积极探索、大力改革,积极搭建市场平台。大力创新商业模式,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开发特色文化消费,提供个性化、分众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
(三)加快文化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推进产业交互升级。 大力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推动文化科技创新、文化创意与传统行业的融合,推动文化创意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电子商务、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文化创意产业链,力争在传统农业生产与旅游生态体验、农产品市场推广与品牌包装、手工业制造与时尚创意、现代工业园区与工业体验等之间的融合上,寻求新的探索与突破,推进产业交互升级,进一步提升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在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区域性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
(四)加强榕台交流合作,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的政策突破。 进一步发挥与强化福州对台地缘经济、地缘文化、地缘政治的独特优势,积极探索榕台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试,寻求相关政策上的突破。在文化创意产业的项目上努力挖掘榕台文化主题,在人才上积极吸纳台湾优秀创意人才来榕创业,在资金与管理上积极
吸收台湾的资本与经验,形成榕台文化创意产业集聚效应,努力把福州打造成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中心。
三、发展目标
(一)战略目标
“十二五”期间,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目标是:
——进一步提高文化创意产业的贡献度与生产力,使之成为促进福州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柱产业;
——进一步发挥文化、经济、人才、产业、市场等优势,使之成为推动福州实现率先发展的示范产业;
——进一步围绕增强文化凝聚力、普惠力、竞争力、吸引力、创新力、保障力,使之成为提升福州软实力的核心产业;
——进一步打造具有时代特征、福州特点、中国特色及“百姓叫好、市场叫座”的文化产品,使之成为福州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民生产业;
——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国际先进文化创意要素集聚,使之成为福州推进城市国际化战略的先导产业。
(二)城市目标
“十二五”期间,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实施城市品牌发展战略,积极打造“中国温泉之都”、“中国寿山石雕之都”、“中国漆艺之都”、“中国历史文化名街区”、“中国船政文化”等福州城市文化名片,全面构建引领福建、服务海西、辐射全国的内容原创、设计研发、产品(产权)交易、信息发布、人才集聚的海峡西岸文化创意产业交流合作基地,把福州打造成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意强大、产业集群众多、产业融合紧密,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海峡西岸文化创意产业中心。
(三)产业目标
到2015年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在GDP中的占比力争达到10%左右,成为福州市的重要支柱产业。
第三章 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
一、产业布局
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布局的总体思路是:紧紧依托打造福州大都市区、壮大闽江口发展区的战略布局,以丰厚的历史人文资源和
丰富的生态自然资源为依托,以文化创意为主线,以发展工艺美术、动漫游戏、文化休闲旅游、设计创意、现代传媒、文化会展、广告创意等七大行业为重点,充分发挥各区、县(市)的产业优势和区位特点,大力建设各具特色的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园区(基地),逐步形成“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创意城市”三层级空间布局架构,打造符合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际的产业格局。
——在中心城区主要发展现代传媒业、广告创意业、文化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与设计创意业:以省市广播影视、出版发行、互联网信息、数字印刷企业为主体,通过重点建设“三网融合”平台、新闻出版产业园、电子商务总部、数码印刷园等,形成现代传媒业的组团集聚;以建设闽港澳台广告创意中心为重点,整合两岸四地广告资源,打造集聚广告创意产业链;以改造提升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船政文化、鼓岭等文化休闲旅游品牌为重点,大力发展闽江游、内河游和温泉游等项目,推进中心城区各类历史文化和生态自然旅游资源优化整合,形成“优势联动、品牌带动”的产业格局;以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为依托,构建大会展理念,打造集聚会展产业链;以建筑景观设计、工业设计、时尚生活设计、传统艺术再生为发展重点,整合台、港、澳科研院校等各类设计资源,集聚建设规划建筑设计、工业设计、钟表设计、时尚设计等产业设计创意园,拓展设计创意业领域。
——在城郊及福清、长乐、闽侯、连江等次中心城市主要发展动漫游戏业、工艺美术业与文化休闲旅游业:以福州动漫游戏产业基地、海西创意谷和海峡(连江)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的带动辐射功能的提升为重点,积极完善动漫游戏产业链;以建设寿山石文化城、软木画生产基地、脱胎漆器创意中心、铁艺生产基地等为重点,集聚产业各种要素,壮大工艺美术产业链;以挖掘山、海、江、湖、库、泉、内河、岛屿等自然资源优势内涵为重点,辅以文化演艺进行组团式开发,形成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文化休闲旅游发展格局。
——在闽清、罗源、永泰等山区主要发展文化休闲旅游业及相关特色产业:以资源禀赋和地域优势为依托,以培养成为大都市区特色功能承载区为目标,积极发展文化休闲旅游业、生态农业、影视产业,努力促进旅游业与文化演艺、休闲农业与旅游生态体验、影视制作与文化旅游观光的产业集聚与融合。
二、行业发展
“十二五”期间,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多为有所少为”的原则,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点是:壮大规模、巩固提升工艺美术业、文化休闲旅游业;积聚优势、集中突破动漫游戏业、
设计创意业;项目培育、辐射带动以现代传媒业、文化会展业、广告创意业为主的文化创意产业。
(一)工艺美术业
1、发展目标
到2015年,工艺美术业年均增速达27%,建成2—3个在国内乃至国际具有一定影响的寿山石雕、漆艺、木雕产品设计研发、生产聚集区和交易市场,建成1—2个大规模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工艺美术旅游产品经营街区或市场,培育2—3家在国内乃至国际具有号召力与影响力的艺术品拍卖公司,培育1—2个工艺美术产业集团并争取上市。打造“中国寿山石雕之都”、“中国漆艺之都”等闻名全国的地域性品牌,成为海西工艺美术强市。
2、发展重点
重点扶持工艺美术的创意与设计,探索传统工艺美术与流行时尚艺术的融合。
注重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发工艺品,打造工艺美术研发、生产、销售产业链。
扶持发展一批工艺美术品宣传、咨询、中介、销售代理企业,打造国内领先的工艺美术品交易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办博物馆、民办艺术馆建设。
推动海峡两岸工艺美术产业的交流与合作,吸引台湾工艺美术业知名企业、艺术家落户福州。
3、发展举措
——进一步加强产业重点基地(园区)建设。整合现有寿山石生产销售资源,建设集收藏、展示、交流、交易及旅游观光为一体的寿山石文化城。整合包括海峡两岸在内的国内外漆艺资源,建设集传承、收藏、展演、研发、教育、传播及旅游观光为一体的漆创意中心和国际漆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整合省内外木根雕、软木画生产资源,建设集木根雕、软木画生产、知名大师工作室、人才培训、产品展示展销为一体的木根雕生产与交易基地、软木画生产基地。
——加快建设专业市场。加快建设以工艺美术、旅游工艺品为主,包括艺术品、工艺品在内的规模较大的旅游工艺品市场。提升和扩大以特艺城、珠宝城和珠宝交易市场为核心的珠宝首饰展示交易商圈。打造在海西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木根雕交易市场。依托外向型竹编、铁艺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优势,扩大内需,开拓国际市场。
——进一步整合资源。整合工艺美术品经纪人、画廊、美术馆、基金、拍卖行及各类工艺美术品中间商等要素,推动工艺美术业
“产业链”形成。推动工艺美术业大师级的交流和互动,吸引国内外知名艺术品企业来榕投资或者开设办事处。鼓励通过举办创意年度评奖、作品竞价拍卖、展示交流、收藏评选以及工艺师高峰论坛等,统一塑造福州工艺美术的整体形象,搭建国际性的工艺美术品集散与交易中心。
——加快人才培养。鼓励工艺美术大师、生产企业和高校艺术院系,设立工艺美术设计、新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各类实训基地、培训中心和研发平台。
——强化工艺美术产品的时尚创意、设计和研发。开展“创意工艺”活动,注重寿山石雕、脱胎漆器、木根雕等工艺品的时尚创意元素的设计、研发,进一步推动具有文化创意的新一代工艺品和时尚业的衔接与融合。
(二)文化休闲旅游业
1、发展目标
到2015年,文化休闲旅游业年均增速达27%,培育2—3个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文化休闲旅游产业集团公司,力争1—2个文化休闲旅游产业集团上市,培育2—3家辐射海西范围的大型演艺集团,全面提升“中国历史文化名街区”、“中国温泉之都”品牌地位,成为国际知名旅游城市和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
2、发展重点
以三坊七巷、船政文化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契机,提升三坊七巷、船政文化、朱紫坊、上下杭等极具闽都文化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品牌,增强福州旅游产业综合竞争力。
围绕打造“中国温泉之都”品牌,积极举办大型国际性的温泉文化旅游节庆等活动,促进温泉文化休闲度假旅游的深度开发,实现旅游发展方式的转变。
推动文化娱乐、休闲旅游资源与相关产业的融合,推动旅游演艺产业的开发,进一步拓展文化休闲旅游市场。
发展都市文化旅游、民俗文化旅游、乡村体验旅游等旅游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
3、发展举措
——建立福州旅游整体形象识别系统(CI系统)。统一塑造福州历史文化名街区、温泉文化旅游、文化旅游产品的形象传播的基本标准,开发创意旅游系列产品,全面提升品牌价值。
——推进文化旅游综合体建设。加快建设三江口旅游文化城、东雁文化旅游综合体、东龙湾旅游综合体、琅岐旅游综合体等一批大型文化旅游综合体,不断完善大型演艺、文化街区、温泉养生、主题游乐、高级酒店、会议中心等综合旅游功能。
——分类指导与建设历史文化街区。提升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与船政文化旅游区的品牌及其衍生效益,加快建设朱紫坊、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积极改造永泰嵩口镇、马尾闽安村、长乐琴江村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镇,进一步建设、完善与提升历史文化街区的产业开发与文化附加值。
——推进温泉文化旅游项目。加快建设桂湖—贵安生态温泉旅游片区、温泉博物馆、温泉主题公园、市区大型户外高端温泉休闲旅游中心等,辐射、带动和提升周边县(市)区的温泉旅游发展水平,形成都市温泉、城郊温泉、淡水温泉、海水温泉产品体系,全面提升福州“中国温泉之都”品牌形象。
——加强旅游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推动重点演艺、娱乐项目与旅游的深度融合,不断增加旅游综合体的文化创意元素,进一步打造品牌旅游节庆节事,提升福州旅游的精品项目与线路的品质。 ——实施品牌带动。依托三坊七巷和温泉旅游品牌,带动福州文化休闲旅游产业的发展;依托福州深厚的闽都文化底蕴及名人文化、三坊七巷文化、温泉文化、茉莉花文化等具体内涵,培育和打响《闽都千古情》、《印象海西》、《梦回坊巷》(暂名)等一批知名演艺品牌;依托温泉文化节的创新和提升,进一步扩大福州温泉文化游的品牌影响度。
(三)动漫游戏业
1、发展目标
到2015年,动漫游戏业年均增速达33%,动画作品年生产量达3万分钟,打造15部以上具有全国影响的动漫游戏原创精品,进一步提升福州国家影视动画实验园的地位,培育4—5家在国内位居前列、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动漫游戏骨干企业,力争1—2家动漫游戏企业上市,成为全国重要动漫产业基地。
2、发展重点
重点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带动一批动漫游戏中小企业的成长。
大力扶持题材新颖、市场前景好的原创精品,丰富动漫游戏产品系列与种类,打造品牌作品。
大力推动榕台动漫游戏产业的合作交流,力争在项目、人才、资金、产品开发的政策上先行先试。
积极鼓励与引导动漫游戏企业的衍生产品开发,重点扶持动漫产品中介机构和展示交易平台,延长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
3、发展举措
——培育龙头企业。进一步优化动漫产业扶持政策,以提高动漫产业原创能力和开发能力,打造民族特色、国际化的动漫形象和
品牌为目标,重点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形成创意、制作、营销、输出、版权交易、衍生品开发的完整产业链和盈利模式。
——加强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海西动漫产业园,加快建设海峡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全面提升福州国家动漫实验园,形成以福州动漫游戏产业基地为龙头,海西动漫产业园重点发展游戏业,海峡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突出发展传媒策划创意、营销策划创意和衍生产品创意等的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格局。
——推动榕台合作。充分利用台湾动漫游戏业的技术人才优势,积极推动榕台合作交流,鼓励承接台湾动漫游戏的外包服务,开展动漫游戏的生产合作。
——深化产业融合。依托完善的移动通讯平台、互联网平台、院线平台,推动动漫游戏与网络软件、移动通讯、影视相结合,大力发展网络游戏、手机游戏、3D/4D电影,丰富产品种类,提高产品的创意附加值。
(四)设计创意业
1、发展目标
到2015年,设计创意业年均增速达24%,培育和建设5—6个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时尚设计的产业聚集园区,扶持发展20家
以上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和时尚设计的品牌机构,50家以上市级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时尚设计中心,力争2—3家设计创意企业上市,成为海西设计创意业的重要基地和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设计中心。
2、发展重点
充分运用先行先试的政策,吸引台湾创意设计界人员来榕创业。 以建筑景观设计、工业设计、时尚设计等为发展重点,推动设计创意产业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机制与大型设计企业和研究机构的引领带动作用。
3、发展举措
——实施“台湾创意人才100”计划。在闽台文化创意产业园开辟台湾设计师创业专区,争取吸引台湾100名专业设计人才来榕创业,在政策上积极争取,先行先试。
——打造海峡两岸创意设计业高端交流平台。政府主导与机构自发相结合,积极组织研讨会、高峰论坛等活动,举办常态化的影响力的“海峡两岸创意设计大赛”或“主题双年展”,集中展示、交流、传播创意设计业的最新成果,使福州成为海峡两岸设计创意界的交流中心。
——加快园区基地建设。整合设计资源,加快建设规划建筑设计创意园、工业设计创意园、钟表工业创新设计中心、时尚设计园等,引导大型设计企业聚集,带动行业发展。
(五)现代传媒业
1、发展目标
到2015年,现代传媒业年均增速达26%,把福州广电集团打造成海西一流的大型综合性现代文化传媒集团,培育50家较有影响力的影视制作企业,实现影视类企业上市的突破。福州报业集团实现产值位于全国省会城市党报集团和海西区域报业集团前列,积极打造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全市数字出版收入进入国内城市前列。培育10家以上主营业务超亿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和高端印刷企业,力争1—2家上市,实现产业综合实力全国10强,成为海西现代传媒业发展中心。
2、发展重点
广播影视业要形成以“三网融合”为平台基础的网络、业务与产品融合的综合发展架构,影视制作得到较快发展。
出版发行业要实施数字出版战略,加快实现从单一的纸质媒体向多元媒体转变。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要吸引著名电子商务进驻,不断提高电子商务的应用水平。
印刷业要大力提升印刷的数字化水平,构建海峡两岸福州印务中心。
3、发展举措
——广播影视业:深化广电企业的改革,推动广电企业实现向综合型和海西区域性企业的转型;推动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形成以福州为中心,覆盖全省的有线网络数字化平台;加强新媒体数字视音频制作,推进数字广播电视的发展,探索新媒体影视产业发展新模式。
——出版发行业:加快福州数字出版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报刊出版单位建设报刊数字出版基地;利用互联网平台与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发新一代数字媒体产品。积极推动报刊出版产业资源集聚,扶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积极吸引著名电子商务企业入驻,拉动福州电子商务总部经济的发展;整合电子商务资源,不断提高电子商务的应用范围水平,全面推进电子商务的应用与服务;发展各类互联网增值业务。
——印刷业:推进印刷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加强福州数码印刷园区建设;构建海峡两岸福州印务中心,吸引海峡两岸有实力的印刷企业入驻福州;加快印刷业技术更新,促进印刷业数字化发展。
(六)文化会展业
1、发展目标
到2015年,文化会展业年均增速达33%,每年定期举办5个以上的文化类品牌展览,拥有10个以上常态化、参与人次10万以上的大型品牌文化节庆活动,培育2—3家管理服务水平一流、年营业收入千万以上的文化会展龙头企业,成为海西重要文化会展业中心。
2、发展重点
整合会展资源,培育一批重大的具有海西特色的文化会展品牌。 完善策划创意、管理运营、布展设计、服务代理等会展产业环节,壮大会展产业规模。
优化会展环境,培育市场主体,逐步健全会展业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动产业发展。
3、发展举措
——打造“海西会展”品牌。不断提升“5·18”、“6·18”等展会的知名度,努力打造中国(福州)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中国(福州)漆文化节、中国(福州)动漫电子消费节、海峡广告节等文化会展品牌,不断拓展会展新领域,融合会展产业与节庆活动,强化主题特色,提升国际化和产业化水平。
——完善会展产业配套。整合会展场馆资源,合理调整场馆功能,形成以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综合性的大型展会,其他展馆举办专业化、地域性展会,布局合理、特色明显、错位发展、功能齐备的会展基地体系。
——培育会展主体。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育一批善策划、会运作、服务优的品牌会展公司。加强行业服务管理,培育文化会展市场,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打造会展产业链。注重会展策划、施工设计、展览搭建等各个环节的培育发展、促进会展业与城市文化、城市经济的有机结合,推动展览、会议向品牌推广、大型节庆文化活动拓展,打造会展产业链,提升福州会展业的综合实力。
(七)广告创意业
1、发展目标
到2015年,广告创意业年均增速达38%,培育一批年营业额超过亿元的综合性广告公司,力争2—3家企业上市,成为海西广告创意传播中心。
2、发展重点
优化广告市场环境,进一步扶持骨干广告公司的发展。
促进优质广告公司产业升级与转型,积极发展数字化新媒体广告传播形态。
发挥榕台合作先行先试的优势,壮大闽港澳台广告创意中心。
3、发展举措
——加强龙头企业建设。大力扶持重点广告企业,打造本土4A广告企业,加强包括市场研究、营销策划、广告创意、媒介投放、政策评估、产品展示等在内的产业链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形成错位发展、共生共赢的“大广告”合作经营模式,进一步做强做大龙头企业。
——实施“广告公司再造计划”。把握广告最新发展趋势,引领广告公司升级转型,构建以强势媒体集团、高水平高效广告公司为主的行业中坚,提升企业的品牌管理、整合营销与数字创意的能力。
——依托闽港澳台广告创意中心,引导两岸四地广告创意产业产学研的交流、合作与对接,鼓励客商来榕开设广告企业或分支机构。
第四章 重点工程与平台
充分把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趋势,紧密结合福州自然和文化资源条件,发挥省会中心城市的独特作用,重点实施六大工程,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建设五大平台,优化产业市场格局,为福州打造海西文化创意产业中心提供战略支撑。
一、实施六大重点工程
(一)集聚园区建设工程
进一步落实《福州市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福州市关于加快创意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制定《福州市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的基本意见》,积极探索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园区开发的新模式。按照“策划一批、在建一批、建成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推进思路,从中发现、引导一批定
位明确、业态活跃、产业贡献率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采取“一园一议”方式,在加快园区建设、完善用地改革、吸引企业入驻、支持公共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积极推动园区(基地)加快实现从企业集聚向产业集聚,从扩量到提质,从增量到增效的转变,提升我市文化创意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完善《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园区)评选认定和考核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继续开展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评选活动,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到2015年,全市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达50个,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力争分别达到30个、7个。
(二)创意品牌发展工程
实施文化创意产业品牌战略,开展名企、名品、名标、名师创建活动,通过商标注册、版权保护、品牌推介等措施,建设一批特色区域品牌、优势企业品牌与个人创意品牌,构建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的品牌系统,打造福州“创意城市”的品牌地位。
开展“品牌50”行动,新培育50个文化创意产品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不断提升我市文化创意产品的品牌价值。
充分挖掘闽都四大文化优势,通过争创三坊七巷5A景区,三坊七巷、船政文化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街(村)的改造提升,打造“中国历史文化名街区”、“中国船政文化”品牌;通过重大项目带动、园区集聚建设、承办节庆节事活动、培育特色文化演艺、加强品牌推广等措施,打造“中国温泉之都”、“中国寿山石雕之都”、“中国漆艺之都”品牌,使其逐渐成为福州新的城市名片。
进一步打造中国·福州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中国(福州)动漫电子消费节、中国(福州)漆文化节、海峡广告节等文化会展品牌,力争在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及产业带动性方面取得新突破。积极引进和培养一批国际知名创意活动、赛事论坛等,形成新的展会活动品牌。
(三)龙头企业壮大工程
制定和落实《关于加强福州市重点文化创意企业(集团)、重点品牌培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福州市文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充分发挥政策引导的作用,在资金投入、项目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大对重点企业的倾斜度,建立完善的重点龙头企业市领导联系制度,在七大重点产业中加快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企业进入全国前列。
重点扶持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出版发行集团、演艺集团等国有文化集团(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国有文化集团(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文化创意产业战略投资者,打造全国或区域性文化产品与服务品牌。放宽文化企业登记条件,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开展重点文化企业评选,每年评选表彰“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对获评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补助、政策扶持、贷款授信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不断壮大网龙网络科技、神画时代、时代华奥、蔚蓝集团等一批文化创意产业龙头企业,扶持培育一批新的龙头企业集团,形成龙头带动、大中小企业紧密合作的文化创意企业群体。到2015年,打造一批年产值超10亿元的文化创意示范企业(集团)和年产值超30亿元的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争取每年有2家文化企业进入全省“文化企业十强”,每年有1家进入全国“文化企业三十强”,培育8—10家文化企业上市。
(四)人才队伍开发工程
深入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闽都文化名家带动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海内外优秀人才集聚工程”等重点人才工程,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复合型文化人才等急需人才。
推进青年文艺家发现计划,扶持资助优秀中青年文化人才主持重大课题、领衔重大项目,有重点地推介成长中的优秀青年人才。 推进“台湾创意人才100”计划,引导和扶持一批文化骨干企业、重点园区建立海外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进平台,以项目引才、产业聚才、以才引力等方式,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和高端人才实体进驻,重点扶持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创办的文化实体。 创新人才引进形式,通过建立“绿色通道”、“智库”、咨询委员会等形式,选聘一批国内外顶尖人才担任文化发展顾问,依托文化社团组织、文化人才中介机构,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鼓励以岗位聘用、项目聘任、客座邀请、兼职、定期服务、项目合作等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推动文教结合、产学合作,鼓励和扶持驻榕高校、科研机构与产业园区、文艺团体、骨干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共享人才资源。鼓励艺术家、知名艺人的“名师带徒”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自主创业。
坚持举办海峡两岸大学生动漫作品大赛、版权创意作品评选活动、福州创意周等一批重点项目,发现、培养新的创新和创意人才。
(五)产业融合示范工程
鼓励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广播影视、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网络传媒等新兴业态文化企业,开展新兴文化企业评选活动,每年发布并给予创新奖励。
鼓励文化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的自主创新,开展福州市文化产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单位)认定工作,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政策。
鼓励文化企业深度融合,制定和完善《福州市促进创意设计创意发展若干政策》、《福州市壮大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若干政策(修订)》、《福州市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等政策文件,引导传统产业与文化创意产业的深度融合,在创意农业、创意工业、创意旅游、创意手工业等方面,通过文化内涵挖掘、创意元素根植、高新技术导入等途径,实现传统产业提升发展的聚合裂变;引导寿山石雕、脱胎漆器、木根雕、软木画等传统工艺美术业与现代时尚业的高度融合,通过时尚创意元素的设计、研发和推广使用,打造品牌,提升附加值;引导现有文化资源与新兴文化产业、新媒体产业的广泛融合,通过动漫游戏、设计创意、广告行业的资源整合,扩大福州本土文化资源的创意产品开发;引导七大文化创意产业之间的深度融合,在科技创新的基础上,通过评选、推广、重点扶持优质产业融合项目等形式,进一步促进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六)榕台产业合作工程
重点建设闽台文化创意产业园,以动漫游戏、网络科技、创意设计、影视制作、工艺美术为重点,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争取国家先行先试政策扶持,鼓励和引导台湾文化创意企业和个人入驻园区,推进榕台文化创意产业的全面对接,使闽台文化创意产业园成为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交流合作的重要基地和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继续办好中国·福州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提升规格,扩大规模,力争将展会办成全国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加快成立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会,提升相关文化创意产业协会的水平,搭建与台湾有关协会、机构交流和合作的平台。进一步推动榕台文化创意产业的民间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合作。鼓励我市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加强榕台两地文化创意产业的交流和合作,举办各类学术论坛、讲座等。 加大文化艺术展演、文化产品展销、文化产业推介的力度,进一步扩大对台文化贸易,提升以闽都文化为内涵的福州文化产品在台影响力。力争到2015年,使福州成为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交流合作的重要基地。
二、构建五大平台
进一步发挥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促进会及相关协会组织的作用,建立政府统筹规划、政策配套为引导,行业协会组织沟通、协调、自律和助推为辅助的有效机制,大力扶持、培育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人才中介服务平台、媒体宣传推广服务平台、活动策划组织平台和资源整合服务平台等中介服务平台;鼓励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策划推介、人才培训、版权交易、法律服务、风险投资、评估担保、后勤管理等各类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发展壮大,完善文化创意产业市场要素,优化上下游产业链建设,将文化创作、文化资源、文化积累产品化,推动文创企业把创意转化成产品进入市场。
(二)产品交易平台
大力构筑文化创意产品交易平台,加快建设工艺品、艺术品、动漫产品、旅游产品等各类文化创意产品的综合性或专业性交易市场,在提升传统交易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专业网站、电子商务、在线交易等商业运作模式,鼓励建设新型网络交易平台,形成实物交易和虚拟交易相结合的立体式的现代文化产业产品交易平台。推动建设文化创意产业产品的版权交易所等产权、版权交易平台,在传统工艺品等优势行业与特色品牌领域,引领行业市场交易指向。
建立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的相关信息加载、审核、发布、查阅、检索、系统管理、即时通信等一体化的强大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内、外部信息抓取、整理与储存,为政府、文化创意企业与消费市场提供储存信息、查阅信息、共享信息的重要工具。以“一网”(文化创意网)、“三库”(项目库、专家库、中介库)、“四系统”(行业信息统计监测系统、项目信息申报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市场消费指数系统)的建设为重点,建立技术、人才、交易、创业孵化、融资与文化消费市场等资讯数据库,对企业资料、核心数据、专家经验、行业信息等进行科学的管理和使用,通过信息共享降低人员招聘、培训方面的成本,为文化创意产企业及时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提供有效帮助。
(四)技术创新平台
积极引导和推动文创企业、科研机构、高校之间加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动,探索产学研、产业链合作新机制,打通产业技术创新链条,加快有利于推动产业跨越发展核心技术的研发诞生,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扶持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建设一批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实现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等综合功能,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鼓励建成的公共技术创新平台为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质量检测、人才实训等配套服务,充分
发挥技术创业新平台在技术开发、人才交流和培养、产品试验与推广上市等方面的作用,助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五)投资融资平台
探索建立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战略合作机制,搭建文化创意产业融资对接平台。推广政、银、企战略合作模式,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抵押贷款或以知识产权抵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的组合贷款、信用贷款及其他非抵押类创新模式贷款,创新和丰富信贷产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债、中期票据等形式进行融资。通过由政府部门牵头,吸引金融机构、风投机构、担保机构等进入,建立市级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化,为重点行业的创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鼓励和扶持文化创意企业的创新活动,鼓励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鼓励和扶持一批符合国家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公司治理规范、市场发展前景较好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上市融资。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
(一)构筑体系,加强领导。建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市、县(市)区两级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职能,提升各县(市)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管理水平,逐步形成市、县(市)区两级协调统一、运转顺畅的文化创意产业管理组织体系。
(二)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组织和指导,指导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协调文化创意产业区域布局、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协调文化产业发展重大事项,拟订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建设与发展,协调有关新闻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研究制定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统计局要建立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统计体系;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文化创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市金融办会同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研究制定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政策;市公务员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文新局和团市委等部门,落实相关人才政策,研究出台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文化创意活动有关政策,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促进大学生就业相结合。
(三)健全机制,提升效率。健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例会制度、重点产业和主要园区(基地)联系人制度,推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集聚区、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的发展;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和责任制度,通过对指标体系的分析,切实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预测和指导;定期召开政、银、企合作座谈会,协调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问题,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二、深化体制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深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继续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对已经完成转企改制的企业单位,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重塑新的市场主体。组织做好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从完善体制机制上入手,加快提升文艺院团的艺术生产和市场运作能力。继续优化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提高文化管理能力。
(二)完善国有文化企业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鼓励和支持国有文化集团、重点国有文化企业及其他领域大型国有企业向文化创意产业战略投资者转变。探索建立市级文化投资控股机构,行使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职能,承担被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从事国有文化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进行大型文化产业项
目的投资、建设、管理、融资等活动,提高国有资本在文化领域的主导权和控制力。
(三)优化文化创意产业的所有制结构。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法律许可的文化创意产业的生产、服务环节。鼓励民营资本以股份制、合伙制和个体私营等多种形式兴办文化创意企业,以投资、参股、兼并、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股份制改造。
三、强化政策保障,促进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发展
(一)围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律和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特点,积极落实《福州市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福州市关于加快创意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意见》、《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园区)评选认定和考核管理办法》等政策。加快研究制定《福州市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福州市重点文化创意企业(集团)、重点品牌培育工作的意见》、《福州市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福州市关于鼓励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福州市文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为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方向指导和政策支撑。
(二)围绕七大重点产业,有针对性地完善和制定《福州市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福州市壮大传统工艺美术业的若干措施》、《福州市会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福州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产业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和凝聚作用,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三)围绕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各项针对性措施。整合建立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健全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力争到2015年达到东部沿海地区省会城市平均水平。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海岛地区、文化建设投入的倾斜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力度。全市建设用地指标适当向文化创意产业倾斜,确保文化创意产业用地优先。将文化创意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城市空间专项规划,根据产业布局的要求,由文化创意产业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共同编制。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积极参与旧工业区、旧村、旧城区改造,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空间更新扩大。
四、加强考核评价,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一)完善全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办法。建立既科学准确、与国家和省有关考核体系相衔接,又创新规范、有福州特色的统计体系,定期对外发布统计分析报告,切实增强产业发展的预测与指导。
(二)建立考核督查制度。研究制定考核实施办法,把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成效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分值权重。建立督查问责制,重点对七大产业发展情况、各县(市)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情况、重点园区(基地)发展情况进行考核督查,不断推进产业发展速度。
(三)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示范企业和文化企业十强、新兴文化企业、文化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评选和认定活动,定期表彰奖励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先进典型,不断提升产业质量水平。
福建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前 言
当今世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呈现出经济与文化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趋势。作为文化资源与其他生产要素紧密结合,文化、科技与经济互相渗透、相互交融、互为条件、优化组合的发展模式,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日益成为提高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力量。
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福州拥有建城2200多年历史,极具区域特色,闽都文化丰富多彩源远流长;作为我国最早对外开放城市之一,福州与世界各地尤其是国内的台港澳经济文化来往密切;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省会中心城市,福州具有连结台港澳和长江、珠江三角洲的区位优势,在促进地区间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互联互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作为两岸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的结合部、先行区和重要通道,福州在两岸交流合作中充分发挥着先行先试的作用。
近年来,福州经济基础日趋雄厚,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工业制造业较为发达,资本市场活跃,高新技术产业日益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门类较为齐全,产业链较为完整,一些文化创意产业的行业
门类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域内具有较强的区域性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2010年福州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44000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46.06%;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2723元,人均娱乐文化服务支出比上年增长4.67%。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文化生活不断丰富,文化消费需求在全市城乡人民消费需求中的比重将进一步扩大,福州的文化创意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福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提升福州城市形象和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时期。面对全球化、城市化与数字化的时代挑战,面对发达国家与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及其产品的巨大冲击,面对国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先进地区的强力竞争,福州市抢抓创意经济时代所赋予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福州文化优势、经济优势、人才优势、产业优势和市场优势,制定了《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2011—2015)》。
《规划》是福州市2011—2015年推进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安排重点项目建设与投资的基本依据,对于进一步推动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协调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文化软实力与形象传播力,开创“文化强市”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规划》包含前言、发展现状、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重点工程与平台、保障措施等部分。规划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 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福州市把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摆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积极盘活并合理运作文化资源,有力推动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目前,福州已初步形成了行业较为齐全、产业链条比较完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文化创意产业体系,文化创意产业已初步成为福州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兴产业。
一、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支柱产业地位初显
“十一五”期间,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的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文化创意产业总量快速增加,2010年,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192.3亿元,较“十五”期末增长1.59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增速较快,“十一五”期间,文化创意产业年均增长29.8%,高于同期全市GDP和第三产业15.57个和
12.6个百分点;文化创意产业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的贡献度不断提高,2009年文化创意产业占地区国民经济增加值的比重达6.2%,较2005年提高2.32个百分点,文化创意产业对全市经济增长总的贡献率达到6.43个百分点,全市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活动的各类经营单位达3万多户,比2005年末增加1万多户。文化创意产业为全市提供了逾 30万个就业岗位。文化创意产业已逐步地成为福州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
二、优势行业日渐明显,重点领域发展迅速
“十一五”期间,福州紧密结合自身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把现代传媒业、动漫游戏业、设计创意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广告创意业等行业作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并实施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有效地促进这些行业的快速发展。2010年,七大重点发展领域实现的增加值已占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的80.11%,成为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其中:现代传媒业实现增加值45.75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1.87倍;动漫游戏业实现增加值6.4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318.7倍;设计创意业实现增加值13.2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4.75倍;工艺美术业实现增加值45.75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4.5倍;文化休闲旅游业实现增加值23.08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3.0倍;文化会展业实现增加值4.43亿元,比2004年
增长了18.0倍;广告创意业实现增加值14.63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17.0倍。
三、政策环境日臻完善,扶持力度逐步强化
“十一五”以来,福州市先后制定和实施了《福州市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福州市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福州保护发展传统工艺美术的实施意见》等产业政策,努力改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环境。同时,充分运用税收、财政等手段不断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力度。市本级财政设立了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和福州市文化会展业专项资金、福州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动漫游戏产业扶持资金、旅游发展资金、文化发展资金等多项有关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金,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助、资助和奖励等方式,扶持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园区)、重大文化创意产业工程、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项目及国有文化企业转企改制、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等。
四、基地建设初具规模,示范作用日渐增强
“十一五”期间,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的格局,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方兴未艾。福州动漫游戏产业基地、三坊七巷文化旅游基地、马尾船政文化街区、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福百祥1958文化创意园、芍园壹号创意产业园、榕都318创意艺术街区、新华文化创意园等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建成为福州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聚集、展示空间,白马路文化创意街区、海西动漫创意之都、连江(时代华奥)海峡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中国东方漆空间创意园、海峡(永泰)影视基地等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建设为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截至2010年底,福州已拥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个,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6个,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企业)19个。三坊七巷获得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授予“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街”称号,网龙科技获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福州动漫游戏产业基地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授予的“国家动漫实验园”称号,福建金豹动画设计有限公司、福州五彩动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动漫企业获得国家动漫企业认定。
五、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品牌效应逐步显现
“十一五”期间,福州积极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文化创意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培育了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辐射力的文
化创意产业品牌。三坊七巷文化旅游品牌效应凸显,以打造“中国温泉之都”为主要内容的温泉旅游品牌日渐突出。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品牌初步形成。动漫作品《护生》、《三七小福星》等先后成为国家广电总局优先推荐的动画片,《宠物宝贝环游记》等多部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等热播并销往海外,福建天狼星动漫公司的作品获得由文化部、工信部等主办的全国手机动漫大赛的多项大奖。众多工业设计作品荣获中国工业设计“红星奖”。寿山石雕、脱胎漆器、木根雕、软木画等工艺美术作品多次荣获国家级、省级金奖。寿山石、脱胎漆器被授予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六、发展存在瓶颈制约,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近年来,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同时,也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总体上说,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仍处于起步、培育阶段,文化创意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还存在着较多的瓶颈制约,主要表现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规划相对滞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文化创意产业总量仍然偏小;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仍然突出;文化创意产业组织集约化程度不高;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文化创意产业市场品牌树立有待进一步开发;文化创意产业创新能力不
足;文化市场管理尚待规范;文化创意产业的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等问题,制约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当前,福州面临海西战略实施的重大契机,处于转变生产方式、推动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必须加快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大力发展高智能型、高附加值、低污染、低能耗的文化创意产业,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性转变。
第二章 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构建海峡西岸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目标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产业结构调整和科学布局为主线,以加快产业园区(基地)和重点项目建设为推手,通过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完善市场体系,拓
展消费空间,鼓励文化创新融合,加强榕台合作,促动文化创意产业向高端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提高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形成科学合理、健全完善的现代文化创意产业体系,成为省会中心城市战略性重要支柱产业,推动省会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发挥资源优势,构建特色鲜明的现代文化创意产业体系。 充分发挥福州深厚的人文资源、丰富的生态自然资源与独特的对台资源等优势,进一步挖掘闽都文化内涵,积聚产业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将丰富的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创意产业优势,拓展闽都文化元素在文化创意产业核心层的比重与产值,推动优势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形成产业门类丰富、空间布局合理、文化创意园区和企业众多、品牌和产品特色鲜明、产业链完备的现代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格局。
(二)积极搭建平台,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进一步扩大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交易环节,拓展文化消费空间,增加文化消费总量,提高文化消费水平。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
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上积极探索、大力改革,积极搭建市场平台。大力创新商业模式,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开发特色文化消费,提供个性化、分众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
(三)加快文化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推进产业交互升级。 大力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推动文化科技创新、文化创意与传统行业的融合,推动文化创意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电子商务、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文化创意产业链,力争在传统农业生产与旅游生态体验、农产品市场推广与品牌包装、手工业制造与时尚创意、现代工业园区与工业体验等之间的融合上,寻求新的探索与突破,推进产业交互升级,进一步提升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在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区域性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
(四)加强榕台交流合作,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的政策突破。 进一步发挥与强化福州对台地缘经济、地缘文化、地缘政治的独特优势,积极探索榕台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试,寻求相关政策上的突破。在文化创意产业的项目上努力挖掘榕台文化主题,在人才上积极吸纳台湾优秀创意人才来榕创业,在资金与管理上积极
吸收台湾的资本与经验,形成榕台文化创意产业集聚效应,努力把福州打造成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中心。
三、发展目标
(一)战略目标
“十二五”期间,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目标是:
——进一步提高文化创意产业的贡献度与生产力,使之成为促进福州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柱产业;
——进一步发挥文化、经济、人才、产业、市场等优势,使之成为推动福州实现率先发展的示范产业;
——进一步围绕增强文化凝聚力、普惠力、竞争力、吸引力、创新力、保障力,使之成为提升福州软实力的核心产业;
——进一步打造具有时代特征、福州特点、中国特色及“百姓叫好、市场叫座”的文化产品,使之成为福州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民生产业;
——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国际先进文化创意要素集聚,使之成为福州推进城市国际化战略的先导产业。
(二)城市目标
“十二五”期间,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实施城市品牌发展战略,积极打造“中国温泉之都”、“中国寿山石雕之都”、“中国漆艺之都”、“中国历史文化名街区”、“中国船政文化”等福州城市文化名片,全面构建引领福建、服务海西、辐射全国的内容原创、设计研发、产品(产权)交易、信息发布、人才集聚的海峡西岸文化创意产业交流合作基地,把福州打造成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意强大、产业集群众多、产业融合紧密,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海峡西岸文化创意产业中心。
(三)产业目标
到2015年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在GDP中的占比力争达到10%左右,成为福州市的重要支柱产业。
第三章 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
一、产业布局
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布局的总体思路是:紧紧依托打造福州大都市区、壮大闽江口发展区的战略布局,以丰厚的历史人文资源和
丰富的生态自然资源为依托,以文化创意为主线,以发展工艺美术、动漫游戏、文化休闲旅游、设计创意、现代传媒、文化会展、广告创意等七大行业为重点,充分发挥各区、县(市)的产业优势和区位特点,大力建设各具特色的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园区(基地),逐步形成“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创意城市”三层级空间布局架构,打造符合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际的产业格局。
——在中心城区主要发展现代传媒业、广告创意业、文化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与设计创意业:以省市广播影视、出版发行、互联网信息、数字印刷企业为主体,通过重点建设“三网融合”平台、新闻出版产业园、电子商务总部、数码印刷园等,形成现代传媒业的组团集聚;以建设闽港澳台广告创意中心为重点,整合两岸四地广告资源,打造集聚广告创意产业链;以改造提升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船政文化、鼓岭等文化休闲旅游品牌为重点,大力发展闽江游、内河游和温泉游等项目,推进中心城区各类历史文化和生态自然旅游资源优化整合,形成“优势联动、品牌带动”的产业格局;以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为依托,构建大会展理念,打造集聚会展产业链;以建筑景观设计、工业设计、时尚生活设计、传统艺术再生为发展重点,整合台、港、澳科研院校等各类设计资源,集聚建设规划建筑设计、工业设计、钟表设计、时尚设计等产业设计创意园,拓展设计创意业领域。
——在城郊及福清、长乐、闽侯、连江等次中心城市主要发展动漫游戏业、工艺美术业与文化休闲旅游业:以福州动漫游戏产业基地、海西创意谷和海峡(连江)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的带动辐射功能的提升为重点,积极完善动漫游戏产业链;以建设寿山石文化城、软木画生产基地、脱胎漆器创意中心、铁艺生产基地等为重点,集聚产业各种要素,壮大工艺美术产业链;以挖掘山、海、江、湖、库、泉、内河、岛屿等自然资源优势内涵为重点,辅以文化演艺进行组团式开发,形成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文化休闲旅游发展格局。
——在闽清、罗源、永泰等山区主要发展文化休闲旅游业及相关特色产业:以资源禀赋和地域优势为依托,以培养成为大都市区特色功能承载区为目标,积极发展文化休闲旅游业、生态农业、影视产业,努力促进旅游业与文化演艺、休闲农业与旅游生态体验、影视制作与文化旅游观光的产业集聚与融合。
二、行业发展
“十二五”期间,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多为有所少为”的原则,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点是:壮大规模、巩固提升工艺美术业、文化休闲旅游业;积聚优势、集中突破动漫游戏业、
设计创意业;项目培育、辐射带动以现代传媒业、文化会展业、广告创意业为主的文化创意产业。
(一)工艺美术业
1、发展目标
到2015年,工艺美术业年均增速达27%,建成2—3个在国内乃至国际具有一定影响的寿山石雕、漆艺、木雕产品设计研发、生产聚集区和交易市场,建成1—2个大规模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工艺美术旅游产品经营街区或市场,培育2—3家在国内乃至国际具有号召力与影响力的艺术品拍卖公司,培育1—2个工艺美术产业集团并争取上市。打造“中国寿山石雕之都”、“中国漆艺之都”等闻名全国的地域性品牌,成为海西工艺美术强市。
2、发展重点
重点扶持工艺美术的创意与设计,探索传统工艺美术与流行时尚艺术的融合。
注重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发工艺品,打造工艺美术研发、生产、销售产业链。
扶持发展一批工艺美术品宣传、咨询、中介、销售代理企业,打造国内领先的工艺美术品交易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办博物馆、民办艺术馆建设。
推动海峡两岸工艺美术产业的交流与合作,吸引台湾工艺美术业知名企业、艺术家落户福州。
3、发展举措
——进一步加强产业重点基地(园区)建设。整合现有寿山石生产销售资源,建设集收藏、展示、交流、交易及旅游观光为一体的寿山石文化城。整合包括海峡两岸在内的国内外漆艺资源,建设集传承、收藏、展演、研发、教育、传播及旅游观光为一体的漆创意中心和国际漆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整合省内外木根雕、软木画生产资源,建设集木根雕、软木画生产、知名大师工作室、人才培训、产品展示展销为一体的木根雕生产与交易基地、软木画生产基地。
——加快建设专业市场。加快建设以工艺美术、旅游工艺品为主,包括艺术品、工艺品在内的规模较大的旅游工艺品市场。提升和扩大以特艺城、珠宝城和珠宝交易市场为核心的珠宝首饰展示交易商圈。打造在海西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木根雕交易市场。依托外向型竹编、铁艺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优势,扩大内需,开拓国际市场。
——进一步整合资源。整合工艺美术品经纪人、画廊、美术馆、基金、拍卖行及各类工艺美术品中间商等要素,推动工艺美术业
“产业链”形成。推动工艺美术业大师级的交流和互动,吸引国内外知名艺术品企业来榕投资或者开设办事处。鼓励通过举办创意年度评奖、作品竞价拍卖、展示交流、收藏评选以及工艺师高峰论坛等,统一塑造福州工艺美术的整体形象,搭建国际性的工艺美术品集散与交易中心。
——加快人才培养。鼓励工艺美术大师、生产企业和高校艺术院系,设立工艺美术设计、新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各类实训基地、培训中心和研发平台。
——强化工艺美术产品的时尚创意、设计和研发。开展“创意工艺”活动,注重寿山石雕、脱胎漆器、木根雕等工艺品的时尚创意元素的设计、研发,进一步推动具有文化创意的新一代工艺品和时尚业的衔接与融合。
(二)文化休闲旅游业
1、发展目标
到2015年,文化休闲旅游业年均增速达27%,培育2—3个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文化休闲旅游产业集团公司,力争1—2个文化休闲旅游产业集团上市,培育2—3家辐射海西范围的大型演艺集团,全面提升“中国历史文化名街区”、“中国温泉之都”品牌地位,成为国际知名旅游城市和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
2、发展重点
以三坊七巷、船政文化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契机,提升三坊七巷、船政文化、朱紫坊、上下杭等极具闽都文化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品牌,增强福州旅游产业综合竞争力。
围绕打造“中国温泉之都”品牌,积极举办大型国际性的温泉文化旅游节庆等活动,促进温泉文化休闲度假旅游的深度开发,实现旅游发展方式的转变。
推动文化娱乐、休闲旅游资源与相关产业的融合,推动旅游演艺产业的开发,进一步拓展文化休闲旅游市场。
发展都市文化旅游、民俗文化旅游、乡村体验旅游等旅游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
3、发展举措
——建立福州旅游整体形象识别系统(CI系统)。统一塑造福州历史文化名街区、温泉文化旅游、文化旅游产品的形象传播的基本标准,开发创意旅游系列产品,全面提升品牌价值。
——推进文化旅游综合体建设。加快建设三江口旅游文化城、东雁文化旅游综合体、东龙湾旅游综合体、琅岐旅游综合体等一批大型文化旅游综合体,不断完善大型演艺、文化街区、温泉养生、主题游乐、高级酒店、会议中心等综合旅游功能。
——分类指导与建设历史文化街区。提升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与船政文化旅游区的品牌及其衍生效益,加快建设朱紫坊、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积极改造永泰嵩口镇、马尾闽安村、长乐琴江村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镇,进一步建设、完善与提升历史文化街区的产业开发与文化附加值。
——推进温泉文化旅游项目。加快建设桂湖—贵安生态温泉旅游片区、温泉博物馆、温泉主题公园、市区大型户外高端温泉休闲旅游中心等,辐射、带动和提升周边县(市)区的温泉旅游发展水平,形成都市温泉、城郊温泉、淡水温泉、海水温泉产品体系,全面提升福州“中国温泉之都”品牌形象。
——加强旅游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推动重点演艺、娱乐项目与旅游的深度融合,不断增加旅游综合体的文化创意元素,进一步打造品牌旅游节庆节事,提升福州旅游的精品项目与线路的品质。 ——实施品牌带动。依托三坊七巷和温泉旅游品牌,带动福州文化休闲旅游产业的发展;依托福州深厚的闽都文化底蕴及名人文化、三坊七巷文化、温泉文化、茉莉花文化等具体内涵,培育和打响《闽都千古情》、《印象海西》、《梦回坊巷》(暂名)等一批知名演艺品牌;依托温泉文化节的创新和提升,进一步扩大福州温泉文化游的品牌影响度。
(三)动漫游戏业
1、发展目标
到2015年,动漫游戏业年均增速达33%,动画作品年生产量达3万分钟,打造15部以上具有全国影响的动漫游戏原创精品,进一步提升福州国家影视动画实验园的地位,培育4—5家在国内位居前列、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动漫游戏骨干企业,力争1—2家动漫游戏企业上市,成为全国重要动漫产业基地。
2、发展重点
重点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带动一批动漫游戏中小企业的成长。
大力扶持题材新颖、市场前景好的原创精品,丰富动漫游戏产品系列与种类,打造品牌作品。
大力推动榕台动漫游戏产业的合作交流,力争在项目、人才、资金、产品开发的政策上先行先试。
积极鼓励与引导动漫游戏企业的衍生产品开发,重点扶持动漫产品中介机构和展示交易平台,延长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
3、发展举措
——培育龙头企业。进一步优化动漫产业扶持政策,以提高动漫产业原创能力和开发能力,打造民族特色、国际化的动漫形象和
品牌为目标,重点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形成创意、制作、营销、输出、版权交易、衍生品开发的完整产业链和盈利模式。
——加强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海西动漫产业园,加快建设海峡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全面提升福州国家动漫实验园,形成以福州动漫游戏产业基地为龙头,海西动漫产业园重点发展游戏业,海峡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突出发展传媒策划创意、营销策划创意和衍生产品创意等的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格局。
——推动榕台合作。充分利用台湾动漫游戏业的技术人才优势,积极推动榕台合作交流,鼓励承接台湾动漫游戏的外包服务,开展动漫游戏的生产合作。
——深化产业融合。依托完善的移动通讯平台、互联网平台、院线平台,推动动漫游戏与网络软件、移动通讯、影视相结合,大力发展网络游戏、手机游戏、3D/4D电影,丰富产品种类,提高产品的创意附加值。
(四)设计创意业
1、发展目标
到2015年,设计创意业年均增速达24%,培育和建设5—6个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时尚设计的产业聚集园区,扶持发展20家
以上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和时尚设计的品牌机构,50家以上市级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时尚设计中心,力争2—3家设计创意企业上市,成为海西设计创意业的重要基地和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设计中心。
2、发展重点
充分运用先行先试的政策,吸引台湾创意设计界人员来榕创业。 以建筑景观设计、工业设计、时尚设计等为发展重点,推动设计创意产业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机制与大型设计企业和研究机构的引领带动作用。
3、发展举措
——实施“台湾创意人才100”计划。在闽台文化创意产业园开辟台湾设计师创业专区,争取吸引台湾100名专业设计人才来榕创业,在政策上积极争取,先行先试。
——打造海峡两岸创意设计业高端交流平台。政府主导与机构自发相结合,积极组织研讨会、高峰论坛等活动,举办常态化的影响力的“海峡两岸创意设计大赛”或“主题双年展”,集中展示、交流、传播创意设计业的最新成果,使福州成为海峡两岸设计创意界的交流中心。
——加快园区基地建设。整合设计资源,加快建设规划建筑设计创意园、工业设计创意园、钟表工业创新设计中心、时尚设计园等,引导大型设计企业聚集,带动行业发展。
(五)现代传媒业
1、发展目标
到2015年,现代传媒业年均增速达26%,把福州广电集团打造成海西一流的大型综合性现代文化传媒集团,培育50家较有影响力的影视制作企业,实现影视类企业上市的突破。福州报业集团实现产值位于全国省会城市党报集团和海西区域报业集团前列,积极打造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全市数字出版收入进入国内城市前列。培育10家以上主营业务超亿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和高端印刷企业,力争1—2家上市,实现产业综合实力全国10强,成为海西现代传媒业发展中心。
2、发展重点
广播影视业要形成以“三网融合”为平台基础的网络、业务与产品融合的综合发展架构,影视制作得到较快发展。
出版发行业要实施数字出版战略,加快实现从单一的纸质媒体向多元媒体转变。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要吸引著名电子商务进驻,不断提高电子商务的应用水平。
印刷业要大力提升印刷的数字化水平,构建海峡两岸福州印务中心。
3、发展举措
——广播影视业:深化广电企业的改革,推动广电企业实现向综合型和海西区域性企业的转型;推动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形成以福州为中心,覆盖全省的有线网络数字化平台;加强新媒体数字视音频制作,推进数字广播电视的发展,探索新媒体影视产业发展新模式。
——出版发行业:加快福州数字出版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报刊出版单位建设报刊数字出版基地;利用互联网平台与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发新一代数字媒体产品。积极推动报刊出版产业资源集聚,扶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积极吸引著名电子商务企业入驻,拉动福州电子商务总部经济的发展;整合电子商务资源,不断提高电子商务的应用范围水平,全面推进电子商务的应用与服务;发展各类互联网增值业务。
——印刷业:推进印刷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加强福州数码印刷园区建设;构建海峡两岸福州印务中心,吸引海峡两岸有实力的印刷企业入驻福州;加快印刷业技术更新,促进印刷业数字化发展。
(六)文化会展业
1、发展目标
到2015年,文化会展业年均增速达33%,每年定期举办5个以上的文化类品牌展览,拥有10个以上常态化、参与人次10万以上的大型品牌文化节庆活动,培育2—3家管理服务水平一流、年营业收入千万以上的文化会展龙头企业,成为海西重要文化会展业中心。
2、发展重点
整合会展资源,培育一批重大的具有海西特色的文化会展品牌。 完善策划创意、管理运营、布展设计、服务代理等会展产业环节,壮大会展产业规模。
优化会展环境,培育市场主体,逐步健全会展业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动产业发展。
3、发展举措
——打造“海西会展”品牌。不断提升“5·18”、“6·18”等展会的知名度,努力打造中国(福州)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中国(福州)漆文化节、中国(福州)动漫电子消费节、海峡广告节等文化会展品牌,不断拓展会展新领域,融合会展产业与节庆活动,强化主题特色,提升国际化和产业化水平。
——完善会展产业配套。整合会展场馆资源,合理调整场馆功能,形成以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综合性的大型展会,其他展馆举办专业化、地域性展会,布局合理、特色明显、错位发展、功能齐备的会展基地体系。
——培育会展主体。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育一批善策划、会运作、服务优的品牌会展公司。加强行业服务管理,培育文化会展市场,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打造会展产业链。注重会展策划、施工设计、展览搭建等各个环节的培育发展、促进会展业与城市文化、城市经济的有机结合,推动展览、会议向品牌推广、大型节庆文化活动拓展,打造会展产业链,提升福州会展业的综合实力。
(七)广告创意业
1、发展目标
到2015年,广告创意业年均增速达38%,培育一批年营业额超过亿元的综合性广告公司,力争2—3家企业上市,成为海西广告创意传播中心。
2、发展重点
优化广告市场环境,进一步扶持骨干广告公司的发展。
促进优质广告公司产业升级与转型,积极发展数字化新媒体广告传播形态。
发挥榕台合作先行先试的优势,壮大闽港澳台广告创意中心。
3、发展举措
——加强龙头企业建设。大力扶持重点广告企业,打造本土4A广告企业,加强包括市场研究、营销策划、广告创意、媒介投放、政策评估、产品展示等在内的产业链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形成错位发展、共生共赢的“大广告”合作经营模式,进一步做强做大龙头企业。
——实施“广告公司再造计划”。把握广告最新发展趋势,引领广告公司升级转型,构建以强势媒体集团、高水平高效广告公司为主的行业中坚,提升企业的品牌管理、整合营销与数字创意的能力。
——依托闽港澳台广告创意中心,引导两岸四地广告创意产业产学研的交流、合作与对接,鼓励客商来榕开设广告企业或分支机构。
第四章 重点工程与平台
充分把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趋势,紧密结合福州自然和文化资源条件,发挥省会中心城市的独特作用,重点实施六大工程,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建设五大平台,优化产业市场格局,为福州打造海西文化创意产业中心提供战略支撑。
一、实施六大重点工程
(一)集聚园区建设工程
进一步落实《福州市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福州市关于加快创意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制定《福州市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的基本意见》,积极探索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园区开发的新模式。按照“策划一批、在建一批、建成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推进思路,从中发现、引导一批定
位明确、业态活跃、产业贡献率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采取“一园一议”方式,在加快园区建设、完善用地改革、吸引企业入驻、支持公共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积极推动园区(基地)加快实现从企业集聚向产业集聚,从扩量到提质,从增量到增效的转变,提升我市文化创意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完善《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园区)评选认定和考核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继续开展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评选活动,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到2015年,全市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达50个,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力争分别达到30个、7个。
(二)创意品牌发展工程
实施文化创意产业品牌战略,开展名企、名品、名标、名师创建活动,通过商标注册、版权保护、品牌推介等措施,建设一批特色区域品牌、优势企业品牌与个人创意品牌,构建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的品牌系统,打造福州“创意城市”的品牌地位。
开展“品牌50”行动,新培育50个文化创意产品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不断提升我市文化创意产品的品牌价值。
充分挖掘闽都四大文化优势,通过争创三坊七巷5A景区,三坊七巷、船政文化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街(村)的改造提升,打造“中国历史文化名街区”、“中国船政文化”品牌;通过重大项目带动、园区集聚建设、承办节庆节事活动、培育特色文化演艺、加强品牌推广等措施,打造“中国温泉之都”、“中国寿山石雕之都”、“中国漆艺之都”品牌,使其逐渐成为福州新的城市名片。
进一步打造中国·福州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中国(福州)动漫电子消费节、中国(福州)漆文化节、海峡广告节等文化会展品牌,力争在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及产业带动性方面取得新突破。积极引进和培养一批国际知名创意活动、赛事论坛等,形成新的展会活动品牌。
(三)龙头企业壮大工程
制定和落实《关于加强福州市重点文化创意企业(集团)、重点品牌培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福州市文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充分发挥政策引导的作用,在资金投入、项目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大对重点企业的倾斜度,建立完善的重点龙头企业市领导联系制度,在七大重点产业中加快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企业进入全国前列。
重点扶持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出版发行集团、演艺集团等国有文化集团(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国有文化集团(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文化创意产业战略投资者,打造全国或区域性文化产品与服务品牌。放宽文化企业登记条件,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开展重点文化企业评选,每年评选表彰“福州市文化企业十强”,对获评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补助、政策扶持、贷款授信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不断壮大网龙网络科技、神画时代、时代华奥、蔚蓝集团等一批文化创意产业龙头企业,扶持培育一批新的龙头企业集团,形成龙头带动、大中小企业紧密合作的文化创意企业群体。到2015年,打造一批年产值超10亿元的文化创意示范企业(集团)和年产值超30亿元的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争取每年有2家文化企业进入全省“文化企业十强”,每年有1家进入全国“文化企业三十强”,培育8—10家文化企业上市。
(四)人才队伍开发工程
深入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闽都文化名家带动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海内外优秀人才集聚工程”等重点人才工程,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复合型文化人才等急需人才。
推进青年文艺家发现计划,扶持资助优秀中青年文化人才主持重大课题、领衔重大项目,有重点地推介成长中的优秀青年人才。 推进“台湾创意人才100”计划,引导和扶持一批文化骨干企业、重点园区建立海外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进平台,以项目引才、产业聚才、以才引力等方式,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和高端人才实体进驻,重点扶持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创办的文化实体。 创新人才引进形式,通过建立“绿色通道”、“智库”、咨询委员会等形式,选聘一批国内外顶尖人才担任文化发展顾问,依托文化社团组织、文化人才中介机构,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鼓励以岗位聘用、项目聘任、客座邀请、兼职、定期服务、项目合作等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推动文教结合、产学合作,鼓励和扶持驻榕高校、科研机构与产业园区、文艺团体、骨干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共享人才资源。鼓励艺术家、知名艺人的“名师带徒”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自主创业。
坚持举办海峡两岸大学生动漫作品大赛、版权创意作品评选活动、福州创意周等一批重点项目,发现、培养新的创新和创意人才。
(五)产业融合示范工程
鼓励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广播影视、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网络传媒等新兴业态文化企业,开展新兴文化企业评选活动,每年发布并给予创新奖励。
鼓励文化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的自主创新,开展福州市文化产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单位)认定工作,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政策。
鼓励文化企业深度融合,制定和完善《福州市促进创意设计创意发展若干政策》、《福州市壮大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若干政策(修订)》、《福州市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等政策文件,引导传统产业与文化创意产业的深度融合,在创意农业、创意工业、创意旅游、创意手工业等方面,通过文化内涵挖掘、创意元素根植、高新技术导入等途径,实现传统产业提升发展的聚合裂变;引导寿山石雕、脱胎漆器、木根雕、软木画等传统工艺美术业与现代时尚业的高度融合,通过时尚创意元素的设计、研发和推广使用,打造品牌,提升附加值;引导现有文化资源与新兴文化产业、新媒体产业的广泛融合,通过动漫游戏、设计创意、广告行业的资源整合,扩大福州本土文化资源的创意产品开发;引导七大文化创意产业之间的深度融合,在科技创新的基础上,通过评选、推广、重点扶持优质产业融合项目等形式,进一步促进福州文化创意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六)榕台产业合作工程
重点建设闽台文化创意产业园,以动漫游戏、网络科技、创意设计、影视制作、工艺美术为重点,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争取国家先行先试政策扶持,鼓励和引导台湾文化创意企业和个人入驻园区,推进榕台文化创意产业的全面对接,使闽台文化创意产业园成为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交流合作的重要基地和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继续办好中国·福州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提升规格,扩大规模,力争将展会办成全国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加快成立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会,提升相关文化创意产业协会的水平,搭建与台湾有关协会、机构交流和合作的平台。进一步推动榕台文化创意产业的民间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合作。鼓励我市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加强榕台两地文化创意产业的交流和合作,举办各类学术论坛、讲座等。 加大文化艺术展演、文化产品展销、文化产业推介的力度,进一步扩大对台文化贸易,提升以闽都文化为内涵的福州文化产品在台影响力。力争到2015年,使福州成为两岸文化创意产业交流合作的重要基地。
二、构建五大平台
进一步发挥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促进会及相关协会组织的作用,建立政府统筹规划、政策配套为引导,行业协会组织沟通、协调、自律和助推为辅助的有效机制,大力扶持、培育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人才中介服务平台、媒体宣传推广服务平台、活动策划组织平台和资源整合服务平台等中介服务平台;鼓励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策划推介、人才培训、版权交易、法律服务、风险投资、评估担保、后勤管理等各类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发展壮大,完善文化创意产业市场要素,优化上下游产业链建设,将文化创作、文化资源、文化积累产品化,推动文创企业把创意转化成产品进入市场。
(二)产品交易平台
大力构筑文化创意产品交易平台,加快建设工艺品、艺术品、动漫产品、旅游产品等各类文化创意产品的综合性或专业性交易市场,在提升传统交易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专业网站、电子商务、在线交易等商业运作模式,鼓励建设新型网络交易平台,形成实物交易和虚拟交易相结合的立体式的现代文化产业产品交易平台。推动建设文化创意产业产品的版权交易所等产权、版权交易平台,在传统工艺品等优势行业与特色品牌领域,引领行业市场交易指向。
建立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的相关信息加载、审核、发布、查阅、检索、系统管理、即时通信等一体化的强大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内、外部信息抓取、整理与储存,为政府、文化创意企业与消费市场提供储存信息、查阅信息、共享信息的重要工具。以“一网”(文化创意网)、“三库”(项目库、专家库、中介库)、“四系统”(行业信息统计监测系统、项目信息申报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市场消费指数系统)的建设为重点,建立技术、人才、交易、创业孵化、融资与文化消费市场等资讯数据库,对企业资料、核心数据、专家经验、行业信息等进行科学的管理和使用,通过信息共享降低人员招聘、培训方面的成本,为文化创意产企业及时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提供有效帮助。
(四)技术创新平台
积极引导和推动文创企业、科研机构、高校之间加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动,探索产学研、产业链合作新机制,打通产业技术创新链条,加快有利于推动产业跨越发展核心技术的研发诞生,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扶持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建设一批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实现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等综合功能,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鼓励建成的公共技术创新平台为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质量检测、人才实训等配套服务,充分
发挥技术创业新平台在技术开发、人才交流和培养、产品试验与推广上市等方面的作用,助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五)投资融资平台
探索建立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战略合作机制,搭建文化创意产业融资对接平台。推广政、银、企战略合作模式,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抵押贷款或以知识产权抵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的组合贷款、信用贷款及其他非抵押类创新模式贷款,创新和丰富信贷产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债、中期票据等形式进行融资。通过由政府部门牵头,吸引金融机构、风投机构、担保机构等进入,建立市级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化,为重点行业的创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鼓励和扶持文化创意企业的创新活动,鼓励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鼓励和扶持一批符合国家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公司治理规范、市场发展前景较好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上市融资。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
(一)构筑体系,加强领导。建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市、县(市)区两级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职能,提升各县(市)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管理水平,逐步形成市、县(市)区两级协调统一、运转顺畅的文化创意产业管理组织体系。
(二)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组织和指导,指导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协调文化创意产业区域布局、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协调文化产业发展重大事项,拟订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建设与发展,协调有关新闻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研究制定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统计局要建立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统计体系;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文化创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市金融办会同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研究制定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政策;市公务员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文新局和团市委等部门,落实相关人才政策,研究出台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文化创意活动有关政策,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促进大学生就业相结合。
(三)健全机制,提升效率。健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例会制度、重点产业和主要园区(基地)联系人制度,推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集聚区、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的发展;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和责任制度,通过对指标体系的分析,切实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预测和指导;定期召开政、银、企合作座谈会,协调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问题,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二、深化体制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深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继续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对已经完成转企改制的企业单位,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重塑新的市场主体。组织做好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从完善体制机制上入手,加快提升文艺院团的艺术生产和市场运作能力。继续优化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提高文化管理能力。
(二)完善国有文化企业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鼓励和支持国有文化集团、重点国有文化企业及其他领域大型国有企业向文化创意产业战略投资者转变。探索建立市级文化投资控股机构,行使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职能,承担被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从事国有文化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进行大型文化产业项
目的投资、建设、管理、融资等活动,提高国有资本在文化领域的主导权和控制力。
(三)优化文化创意产业的所有制结构。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法律许可的文化创意产业的生产、服务环节。鼓励民营资本以股份制、合伙制和个体私营等多种形式兴办文化创意企业,以投资、参股、兼并、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股份制改造。
三、强化政策保障,促进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发展
(一)围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律和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特点,积极落实《福州市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福州市关于加快创意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意见》、《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园区)评选认定和考核管理办法》等政策。加快研究制定《福州市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福州市重点文化创意企业(集团)、重点品牌培育工作的意见》、《福州市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福州市关于鼓励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福州市文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为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方向指导和政策支撑。
(二)围绕七大重点产业,有针对性地完善和制定《福州市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福州市壮大传统工艺美术业的若干措施》、《福州市会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福州市促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产业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和凝聚作用,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三)围绕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各项针对性措施。整合建立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健全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力争到2015年达到东部沿海地区省会城市平均水平。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海岛地区、文化建设投入的倾斜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力度。全市建设用地指标适当向文化创意产业倾斜,确保文化创意产业用地优先。将文化创意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城市空间专项规划,根据产业布局的要求,由文化创意产业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共同编制。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积极参与旧工业区、旧村、旧城区改造,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空间更新扩大。
四、加强考核评价,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一)完善全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办法。建立既科学准确、与国家和省有关考核体系相衔接,又创新规范、有福州特色的统计体系,定期对外发布统计分析报告,切实增强产业发展的预测与指导。
(二)建立考核督查制度。研究制定考核实施办法,把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成效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分值权重。建立督查问责制,重点对七大产业发展情况、各县(市)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情况、重点园区(基地)发展情况进行考核督查,不断推进产业发展速度。
(三)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示范企业和文化企业十强、新兴文化企业、文化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评选和认定活动,定期表彰奖励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先进典型,不断提升产业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