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支取办事指南

一、办事程序:

职工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公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 提供相关材料(见提取指南)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 → 中心审核同意后 → 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结即可;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到“建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购买商品(经济适用)房: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①房屋转让合同、②契税完税凭证(或契证)。

(3)购买公房:①出售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①回迁(扩面)协议、②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①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区以上部门批准的建房呈报表等)、②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①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②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危房修缮审批表)、③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2、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建房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

三、提取额度:

1、截止签定购房合同当月、建房(大修)批准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五、办理地点:钱江新城“市民之家”(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二楼9~16号窗口)

中心网址:www.hzgjj.gov.cn

政策咨询电话:96345

公积金余额查询电话:96008817

[贷款购房提取]

一、办事程序:

职工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公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 提供相关材料(见提取指南)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 → 中心审核同意后 → 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结即可;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到“建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贷款首付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地税监制首付款收据。

其中,职工购买杭州市(含滨江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可凭购房合同办理,由中心开具转帐支票给售房单位。

(2)还贷期间提取、贷款还清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证(明细)。

其中,还款凭证(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扣款账号、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

2、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

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首付金额、还款本息额、还清金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

三、提取额度:

1、贷款首付提取:提取金额截止签定购房合同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首付款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还贷期间提取: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截止最近还款月(以还款凭证记载最近一笔还款的月份为准)的个人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月至最近还款月期间的还本付息额,超过的按实际还本付息额提取。

3、贷款还清提取:提取金额截止贷款还清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还清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4、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五、办理地点:钱江新城“市民之家”(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二楼9~16号窗口)

中心网址:www.hzgjj.gov.cn

政策咨询电话:96345

公积金余额查询电话:96008817

一、办事程序:

职工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公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 提供相关材料(见提取指南)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 → 中心审核同意后 → 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结即可;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到“建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购买商品(经济适用)房: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①房屋转让合同、②契税完税凭证(或契证)。

(3)购买公房:①出售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①回迁(扩面)协议、②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①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区以上部门批准的建房呈报表等)、②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①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②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危房修缮审批表)、③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2、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建房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

三、提取额度:

1、截止签定购房合同当月、建房(大修)批准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五、办理地点:钱江新城“市民之家”(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二楼9~16号窗口)

中心网址:www.hzgjj.gov.cn

政策咨询电话:96345

公积金余额查询电话:96008817

[贷款购房提取]

一、办事程序:

职工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公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 提供相关材料(见提取指南)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 → 中心审核同意后 → 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结即可;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到“建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贷款首付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地税监制首付款收据。

其中,职工购买杭州市(含滨江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可凭购房合同办理,由中心开具转帐支票给售房单位。

(2)还贷期间提取、贷款还清提取:①购房合同、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证(明细)。

其中,还款凭证(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扣款账号、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

2、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

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首付金额、还款本息额、还清金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

三、提取额度:

1、贷款首付提取:提取金额截止签定购房合同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首付款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还贷期间提取: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截止最近还款月(以还款凭证记载最近一笔还款的月份为准)的个人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月至最近还款月期间的还本付息额,超过的按实际还本付息额提取。

3、贷款还清提取:提取金额截止贷款还清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还清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4、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五、办理地点:钱江新城“市民之家”(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二楼9~16号窗口)

中心网址:www.hzgjj.gov.cn

政策咨询电话:96345

公积金余额查询电话:9600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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