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一、负责案件检查过程中的各种审核和审批工作。
工作内容:
1、检查计划分配。2、检查方案审批。3、撤案审批。4、调取帐簿、检查存款帐户申请审核。5、外调申请审批。6、发票协查审批。7、立案查处审批。8、延期结案审批。9、处理决定或稽查结论审批。10、税务稽查报告审批。
工作要求:
1、对综合管理岗位提交的检查计划进行分配,指定主查人员实施稽查。
2、对综合管理岗位提出调取帐簿、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的进行审核,同意的报县局局长批准加章。
3、在一个工作日内对检查人员提交的《税务稽查方案》进行审阅,同意的签发《税务检查通知书》,不同意退回检查人员重新拟定检查方案。
4、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综合管理岗位提交的《撤案审批表》进行审批,退综合管理岗位送案源管理岗位撤案。
5、在一个工作日内对检查人员提出调帐检查及检查存款帐户申请进行初审,同意的报县局局长(分管)审批。
6、在一个工作日内对检查人员提交的《外地调查申请报告》进行审批,同意的安排外调,不同意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7、在一个工作日内对检查人员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函》进行审批后退检查岗位交委托管理岗位发起委托协查。
8、对检查岗位提交的补充立案的《立案审批表》进行审批,签署意见。
9、对综合管理岗位提交的《延期结案审批表》进行审批,签署意见。
10、对综合管理岗位提交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者《税务稽查结论》进行审批,签署意见。
11、对综合管理岗位提交的稽查报告进行审批,签署意见。
二、负责专用发票协查过程中的各种审核和审批工作。
工作内容:
1、委托协查审批。2、受托协查及回复审批。3、协查报表审核。4、协查动态分析报告审核。
工作要求:
1、对委托管理岗位提交的纸质委托协查资料在当日审批完毕,同时登录协查信息系统在“委托管理”菜单中选“领导审批”项,系统会自动提示所有“待审批记录”,双击或按“操作”键,查看该协查委托记录的协查详细信息,深入了解基本信息、涉嫌违法事实或附加要求及每一张发票的详细信息,从而提出恰当的审批意见,进行审批。对刚查阅的记录按“审批”键选择一个“审批意见”,并在“审批批文”中输入批文完成审批。
2、受托协查及回复审批。(1)对受托管理岗位提交的纸质受托协查资料在当日审批,同时登录协查信息系统在“受托管理”菜单中选“领导审批”项,系统会自动提示所有“待审批记录”,双击或按“操作”键,查看该协查受托记录的协查详细信息,深入了解基本信息、涉嫌违法事实或附加要求及每一张发票的详细信息,从而提出恰当的审批意见,进行审批。对刚查阅的记录按“审批”键选择一个“审批意见”,并在“审批批文”中输入批文完成审批。(2)对受托管理岗位提交的纸质协查结果资料在当日审批,同时登录协查信息系统在“受托管理”菜单中选“审批协查结果”项,系统会自动提示所有“协查结果提交审批”记录,选定一个记录,按“操作”键中的“查看协查明细”可查阅原始协查信息,如要审批协查结果信息,选定记录,按“操作”键中的“审批协查结果单”,可了解此记录的原始发票记录、返回发票的详细信息和协查结果,从而提出恰当的审批意见,进行审批。对刚查阅的记录按“审批”键选择一个“审批意见”,并在“审批批文”中输入批文完成审批。3、对协查综合管理岗位提交的《协查动态分析报告》在当日审核后报市稽查局。4、对协查综合管理岗位提交的协查报表在当日审核完毕。
三、负责涉税案件移送的审核。
工作内容:
1、违法案件移送审核。2、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工作要求:
1、对预审岗位提交的《税务违法案件移送意见书》,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县局局长(分管)批准后交预审岗位移送。2、对在检查过程中,有证据认为被查对象有重大涉税嫌疑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必要时与公安机关商讨组成联合工作班子,按各自职能分工协作办案。如初查达到移送标准随即移送,也可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
四、负责大案要案报告的审核。
工作内容:
1、大案要案报告审核。
工作要求:
1、对综合管理岗位提交的《大案要案情况报告表》和《案件情况和查处情况报告》当日审核完毕。
五、阻止欠税人出境审核
工作内容:
1、对阻止欠税人出境的提请进行审核。
工作要求:
1、对稽查执行岗报来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阻止出境对象、情形,签署意见后退税源管理岗报县局征管科法规管理岗位审核上报。
六、党群、行政管理
工作内容:
1、保障质量管理体系在本单位得到有效实施,负责向主管局长或局长定期汇报体系运行情况;
2、负责本单位各项工作计划和总结的组织制定和审核;
3、负责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以及对出现的不合格进行处置;
4、负责全年工作目标的分解与落实;
5、负责本单位税收执法质量和行政事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组织工作;
6、协助县局抓好本单位队伍建设;
7、领导交办和流程规定的其他工作。
工作要求:
1、定期汇报质量管理体系在本单位的运行情况。
2、定期以固定格式上报并汇报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定期组织日常检查和考核。
4、结合本单位情况分解和落实年度工作目标。
5、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税收执法和行政事务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
6、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本单位队伍建设。
岗位职责:
一、负责案件检查过程中的各种审核和审批工作。
工作内容:
1、检查计划分配。2、检查方案审批。3、撤案审批。4、调取帐簿、检查存款帐户申请审核。5、外调申请审批。6、发票协查审批。7、立案查处审批。8、延期结案审批。9、处理决定或稽查结论审批。10、税务稽查报告审批。
工作要求:
1、对综合管理岗位提交的检查计划进行分配,指定主查人员实施稽查。
2、对综合管理岗位提出调取帐簿、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的进行审核,同意的报县局局长批准加章。
3、在一个工作日内对检查人员提交的《税务稽查方案》进行审阅,同意的签发《税务检查通知书》,不同意退回检查人员重新拟定检查方案。
4、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综合管理岗位提交的《撤案审批表》进行审批,退综合管理岗位送案源管理岗位撤案。
5、在一个工作日内对检查人员提出调帐检查及检查存款帐户申请进行初审,同意的报县局局长(分管)审批。
6、在一个工作日内对检查人员提交的《外地调查申请报告》进行审批,同意的安排外调,不同意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7、在一个工作日内对检查人员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函》进行审批后退检查岗位交委托管理岗位发起委托协查。
8、对检查岗位提交的补充立案的《立案审批表》进行审批,签署意见。
9、对综合管理岗位提交的《延期结案审批表》进行审批,签署意见。
10、对综合管理岗位提交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者《税务稽查结论》进行审批,签署意见。
11、对综合管理岗位提交的稽查报告进行审批,签署意见。
二、负责专用发票协查过程中的各种审核和审批工作。
工作内容:
1、委托协查审批。2、受托协查及回复审批。3、协查报表审核。4、协查动态分析报告审核。
工作要求:
1、对委托管理岗位提交的纸质委托协查资料在当日审批完毕,同时登录协查信息系统在“委托管理”菜单中选“领导审批”项,系统会自动提示所有“待审批记录”,双击或按“操作”键,查看该协查委托记录的协查详细信息,深入了解基本信息、涉嫌违法事实或附加要求及每一张发票的详细信息,从而提出恰当的审批意见,进行审批。对刚查阅的记录按“审批”键选择一个“审批意见”,并在“审批批文”中输入批文完成审批。
2、受托协查及回复审批。(1)对受托管理岗位提交的纸质受托协查资料在当日审批,同时登录协查信息系统在“受托管理”菜单中选“领导审批”项,系统会自动提示所有“待审批记录”,双击或按“操作”键,查看该协查受托记录的协查详细信息,深入了解基本信息、涉嫌违法事实或附加要求及每一张发票的详细信息,从而提出恰当的审批意见,进行审批。对刚查阅的记录按“审批”键选择一个“审批意见”,并在“审批批文”中输入批文完成审批。(2)对受托管理岗位提交的纸质协查结果资料在当日审批,同时登录协查信息系统在“受托管理”菜单中选“审批协查结果”项,系统会自动提示所有“协查结果提交审批”记录,选定一个记录,按“操作”键中的“查看协查明细”可查阅原始协查信息,如要审批协查结果信息,选定记录,按“操作”键中的“审批协查结果单”,可了解此记录的原始发票记录、返回发票的详细信息和协查结果,从而提出恰当的审批意见,进行审批。对刚查阅的记录按“审批”键选择一个“审批意见”,并在“审批批文”中输入批文完成审批。3、对协查综合管理岗位提交的《协查动态分析报告》在当日审核后报市稽查局。4、对协查综合管理岗位提交的协查报表在当日审核完毕。
三、负责涉税案件移送的审核。
工作内容:
1、违法案件移送审核。2、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工作要求:
1、对预审岗位提交的《税务违法案件移送意见书》,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县局局长(分管)批准后交预审岗位移送。2、对在检查过程中,有证据认为被查对象有重大涉税嫌疑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必要时与公安机关商讨组成联合工作班子,按各自职能分工协作办案。如初查达到移送标准随即移送,也可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
四、负责大案要案报告的审核。
工作内容:
1、大案要案报告审核。
工作要求:
1、对综合管理岗位提交的《大案要案情况报告表》和《案件情况和查处情况报告》当日审核完毕。
五、阻止欠税人出境审核
工作内容:
1、对阻止欠税人出境的提请进行审核。
工作要求:
1、对稽查执行岗报来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阻止出境对象、情形,签署意见后退税源管理岗报县局征管科法规管理岗位审核上报。
六、党群、行政管理
工作内容:
1、保障质量管理体系在本单位得到有效实施,负责向主管局长或局长定期汇报体系运行情况;
2、负责本单位各项工作计划和总结的组织制定和审核;
3、负责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以及对出现的不合格进行处置;
4、负责全年工作目标的分解与落实;
5、负责本单位税收执法质量和行政事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组织工作;
6、协助县局抓好本单位队伍建设;
7、领导交办和流程规定的其他工作。
工作要求:
1、定期汇报质量管理体系在本单位的运行情况。
2、定期以固定格式上报并汇报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定期组织日常检查和考核。
4、结合本单位情况分解和落实年度工作目标。
5、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税收执法和行政事务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监督。
6、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本单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