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与汇款解析

一、汇款结算方式概还

汇款结算方式是指进口商(买方,债务人) 将货款交由当地银行,通过它在国外的联行或代理行汇交国外出口商(卖方,债权人) 的一种结算方式。汇款业务中,主要的当事人有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和汇入行。 由付款方主动付款,叫做顺汇(Rem比ance) ,又称汇付法,其资金流向与结算工具的传输方向相同。国际汇款方式属于顺汇。

国际间汇款方式通常采用信汇、电汇和票汇方式。

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江委托书邮奇给汇人银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以加押电报、电传或5wI 叮形式通知汇人行,委托其把款项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开立一张有指定付款行(一般为联行和账户行) 的汇票给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己设法交给收款人,凭其领取款项的汇款方式。

国际问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应用中主要采取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形式。 预付贷款是出口商要求进口商将预付的百分之若干或全部货款,通过银行汇交出口商,而后才’装运货物的一种结算方式。 货到付款又称记账赊销方式(oP6”Account) ,即卖方发货,自寄单据给买方.哲不收取货款,而是记在账户上,待一定时期,如一个季度,按账面余额结算一次的结算方式。

二、外汇汇款业务法律风险及其控制

作为一种基本的结算手段、外汇:汇款在国际贸易及非贸易资金往来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汇款结算方式与信用证结算方式相比,银行的风险相对较小,但由于外汇汇款业务属于外汇业务,且与结售汇等制度紧密相连,银行在办理外汇汇款业务时必须正确认识外汇汇款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

(一) 外汇汇款业务的法律风险

1.办理外汇汇款业务的主体资格风险

银行办理外汇汇款业务须具有合格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及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相关规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必须经相应的主管机关批准。根据J997年9月24回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第48、49条的规定,银行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外汇业务的,由外汇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取消外汇业务经营资格;构成犯罪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银行擅自扩大外汇业务范围的.或者外汇局已经取消其部分外汇业务后仍继续经营被取消的外汇业务的,由外汇局责令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I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人民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局责令整顿或者取消经营外汇业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汇出行与汇款人的契约风险

汇款申请书是汇款人向汇出行提交的办理外汇汇款业务的依据。该申请书一经汇出行确认,汇出行与汇款人的契约关系即成立。汇款申请书的内容体现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对银行来说,是其实现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所在。如果汇款申请书的内容不全面,汇款方式指示不明,记载事项不清晰或有缺漏,都可能在未来产生争议,延长汇款业务的操作时间,增加银行成本o

3.汇出行与汇人行的偿付风险

汇款的偿付是汇款业务的核心环节之一,无论是汇出行还是汇入行对此都有严格的要求。如果汇出行与汇入行没有在偿付问题上达成一致,汇款业务将无法继续开展。在选择汇入行、拨付指令的准确、完整及指令传输方面出现问题就会引发偿付风险。

4.汇款指令内容违反相关国际组织或国家经济制裁令的风险

相关国际组织或国家经济制裁令,主要是指联合国安理会及美国政府基于制裁恐怖主义或其他经济、政治原因发布的经济制裁令及制裁名单。如汇出行向外汇款时,在汇款指令中出现联合国安理会或美国制裁对象的名单,则可能被相关国家外国资产控制部门冻结,危及银行资产安全,并会造成社会名誉的损失。

5.外汇汇款业务的合规性问题

古规性主要是指银行受理外R :汇款业务必须符合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由于外汇汇款业务涉及外汇资金的流动.具体体现为外汇的汇人和汇出,而我国目前实行一定程度的外汇管制,无论是经常项目,还是资本项目的外汇流动,都涉及结售汇问题。因此,符合国家结售汇制度的规定是外汇汇款业务合规性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行在办理外汇汇款业务时.首先负有审核结汇、售汇及付汇制度规定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的责任,经审核符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方可办理结售汇业务。同时.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应当接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定期按照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送结汇、售汇及付汇情况报表。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策41条的规定,“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有结汇、购汇、付汇业务的境内机构,应当无条件接受外汇局的监督、检查,并出示、提供有关材料。对违反本规定的,外汇局可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外汇局可对其

处以暂停结售汇业务的处罚”。

对于票汇项下的外汇汇款业务,银行还须注意签发银行汇票的合规性。如果银行出具不符合规定的银行票据.会带来业务风险,还可能受到监管部门的查处,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外汇汇款业务的台规性问题还诊及账务管理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等方面。因此,对于办理外汇汇款业务的银行,必须对合规性问题引起重视,防止发生违规行为。

(三) 外汇汇款业务法律风险的控制

1.办理外汇汇款业务的银行应符合主体资格的要求

(1)具有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由于外汇汇款业务属于外汇业务的范畴,银行从事外汇汇款业务须具有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 根据1997年9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应当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经营,不得擅自经营外汇业务或者超范围经营外汇业务,亦不得擅自停办外汇业务。《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中的第10条,对可以申请开办外汇业务的银行规定了开办资格条件。

(2)具有签发银行汇票的资格。办理票汇业务的银行,必须具有签发银行汇票的资格。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7月1日颁的,方可办理结售汇业务。同时.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应当接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定期按照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送结汇、售汇及付汇情况报表。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策41条的规定,“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有结汇、购汇、付汇业务的境内机构,应当无条件接受外汇局的监督、检查,并出示、提供有关材料。对违反本规定的,外汇局可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外汇局可对其处以暂停结售汇业务的处罚”。对于票汇项下的外汇汇款业务,银行还须注意签发银行汇票的合规性。如果银行出具不符合规定的银行票据.会带来业务风险,还可能受到监管部门的查处,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外汇汇款业务的台规性问题还诊及账务管理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等方面。因此,对于办理外汇汇款业务的银行,必须对合规性问题引起重视,防止发生违规行为。

(三) 外汇汇款业务法律风险的控制

1.办理外汇汇款业务的银行应符合主体资格的要求

(1)具有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由于外汇汇款业务属于外汇业务的范畴,银行从事外汇汇款业务须具有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 根据1997年9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应当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经营,不得擅自经营外汇业务或者超范围经营外汇业务,亦不得擅自停办外汇业务。《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中的第10条,对可以申请开办外汇业务的银行规定了开办资格条件。

(2)具有签发银行汇票的资格。办理票汇业务的银行,必须具有签发银行汇票的资格。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7月1日颁布的<银行汇票业务准入、退出管理规定》策3条规定了申请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应当具备的被人条件。

2.法律文件的完善和审核

外汇汇款业务涉及的法律文件主要有汇款申请书、支付通知书、汇票等。银行办理外汇汇款业务时,提供的法律文件一般均由银行制作,居于格式合同。因此,对于银行来说,完善相关法律文件,保证相关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全面、平等.是银行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方面。这一法律风险主要应通过完善法律文件条款、加强法律文件的审核、做好内部法律审查工作来控制。 在规范法律文本的基础上,银行应加强对汇款指令内容的审查。汇款指令的内容必须清晰、推确、书写规范。与此同时,银行应及时掌握国际制裁信息,防范违反相关国际组织或国家经济制裁令的风险。此外,银行还应积极防范汇款指令的传送风险,确保汇款指令准确无误地送达汇入行。 以票汇方式办理外汇汇款,需要由汇出行向汇款人签发银行n :票。由于汇票具有耍式性和文义性的特征,汇票的作成必须具备法定要件,汇票权利的发生和存在,以汇票具备法定记载事项为要件,而且汇票上的权利义务仅以记载于汇票上的文义而定,汇票关系人均不得以汇票以外的方式变更或补充其文义,以改变文义所表明的权利义务。

L 规范头寸的拨付

(1)汇出汇款业务拨付头寸的风险控制。

在汇出汇款业务拨付头寸问题k ,汇出行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汇人行的选择。在选择汇人行时,应遵循尽量选用直接付汇路线、减少中转环节、减轻费用负担、提高汇款效率、缩短解付周期的原则,同时考虑收款人所在国家(地区) 的政治、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选择汇入行。 选择合适的汇人行后,在办理汇出汇款业务拨付头寸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信、票汇必须在信汇委托书或汇票上注明头寸偿付办法,汇票的付款行必须是汇出行的账户行。除客户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应开具中心汇票。诲内外联行之间开出的10万美元、100万港币、6万英镑、15万4克、50万法国法郎(或等值10万美元其他货币) 以L 的汇票,出票行应主动向付款行逐笔发加押证实电。

(2)汇人汇款拨付头寸的风险控制。

办理汇入汇款,必须以“收妥头寸”为解付原则,汇人行不予垫款。在银行收到国外账户行汇人款后,首先应核对汇款货币与账户货币是否相同,同时审查其付款指示是否注明“已贷记”或“请借记”字样,在核对上述事项及印押相符后,汇入行方可办理解付。在银行收到

海外或港澳联行汇入款后,审查其付款指示是否注明头寸路线,在审查无误并核对印押相符后,方可办理解付。对汇出行开具以汇人行为收款人的偿付头寸的汇票,需将该汇票办理托收,收妥头寸后,方可办理解付。

4.加强外H :业务的合规性审查

(1)加强汇款业务中结售汇的合规性审查。

银行办理外汇汇款业务汐及结售汇问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3t 和国外汇

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肿r 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银行受理汇款人汇款申请时.应要求汇款人同时提交符合有关规定的商业单据和其他有效凭证。银行在审核单据无误后,方可办理对外汇款业务。 对于外汇汇入汇款.银行应做好结汇工作。对于没有规定或未经核准可以保留外汇的经常项目外汇汇人款项必须办理结汇,对于无法证明属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汇人款项,应按照资本项目外汇结汇的有关规定办理。

(2)加强银行汇票签发与兑付酌合规性审查。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银行办理票汇业务应加强对外文付资金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监督,加强业务操作的合规性。银行在办理汇款、签发、承兑票据和汇款解付、票据兑付时,应对票据和支付结算凭证的要件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其票据和支付结算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业务。徊对其他结算方式,在汇付方式下.银行不需处理单据,银行手续也比较简单,因此其费用也比较低。但是,汇付属于商业信用。在汇付流程中,银行促提供了服务并未提供信用。因此,鉴于汇付可能存在的风险,在我国外贸实践中.汇款方式常用于贷款尾数、定金及佣金等费用的支付。当然,跨国公司内部交易中可以采用汇付方式实现资金移动以减少结算成本。

如果汇付方式用于买卖合同中的货款支付,风险由谁承担还取决于货款结算的时间和方式。如果采用预付贷款,进口商的资金占用时间较长,并将承担几乎所台风险;如果贷到付款或赊购(o/A) ,风险将由出口商承担,而且其资金负担较重。为了减少风险,双方可以视所涉金额的大小,约定采用分期付款或预付及到付组合等方式来支付。

另外,采用汇付方式还应注意以下问题;票汇方式下.信用不好的汇款人可能会使用假 汇票或者变造道的汇票。他还有可能将办好的银行汇票传真结收款人后.再向出票行要求 注销汇票。信汇或电汇下,汇款人也有可能将办理好汇款手续的银行电汇或信汇收据传真 结收款人后,再在款项解付前向汇出行提出撤销汇款的要求。因此,作为收款人,在款项收 取入帐前,一定要认识到这种风险的存在。如果指定的解付行不在收款人所在地时,收款人

将不得不通过自己的往来行去收取款项,这时这样的问题应该更加值得关注。贸易从属费用的结算

1.运、保费

运、保费是贸易从属费用中最主要的项目,也是汇出、汇人笔数最多、最经常的项目。以c L F.或C 阳价格成交的出口贸易业务,或以F .0.B .和cFR 价格成交的进口贸易业务,需由卖方或买方向承运人、保险公司租船、订舱、投保并支付运费、保险费。

2.佣金

佣金是指价格条件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中间商的推销报酬。在国际上,佣金大都由出口商支付。通常在货物装运或收买贷款后由出口商汇付给中间商。

3.索赔、理赔款和退补款

迟款是指卖方因未能履约或因少发货物将己收或溢收的货款全部或部分退还给买方;补款是指买方格少付的部分货款补付给卖方;索赔、理赔款是指因一方违约,使另一方造成损失时,违约方按实际损失给受损方的经济赔偿。因以上原因产生的款项收付业务,通常都采用汇付方式。提要;信汇和电汇合称为汇兑,它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异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在国际上,汇兑属国际结算方式之

一.它对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诈骗分子也往往利用汇兑从事诈骗活动.它分为信汇诈骗和电汇诈骗G 本文归纳其主要特点.并结合实际案例,提出一些有益的防范建议,

5.1 馆汇/电汇诈骗的定义

“信汇/电汇Lf 骗”,是指诈骗分广打着正常贸易的旗号,蓄意伪造、涂改信汇或电汇凭证.谎称已支付或汇出贷款,企图诱使出口企业发货,以骗取其出口货物的不法行为u

5.2 信汇/电汇诈骗的特点

一般来说,诈骗分子利用情H :或电汇进行诈骗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诈骗分严通常以买方身份出现.并在正常贸易的幌子下,煞有介事地与出口企业(兵方) 签订买卖合同,臣规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2.诈骗分子看准时机后,别有用心地将信用证结算方式改为汇款方式,并设法伪造、涂改汇款凭证,刻意制造货款已汇出的假象,干方百计哄骗卖方尽快发货;

3.某些出口企业因不明真相,且急于求成,在对方的诱惑下,盲目发货,并误以为款己收妥;

4.所谓的“汇款凭证”其实只是一些加盖银行假印章的进账单,或有经过涂改、变造的

汇票复印件和汇款委托书传真件

5诈骗分子旨在骗取出口企业的出门货物c

信汇/电汇诈骗的防范

从上述信汇相电汇诈骗案中,我们可获得如下一些防范类似诈骗案的有益启尔:

第一、积极普及国际金融知识,努力提高防作风险意识。这是阑为这些诈骗案的发生,往往是由于有关人员头脑中缺乏风险意识,陈痹大意,加亡对金融知识—‘知半解,故给诈骗分子以可乘之机,略施小计,即轻易得手。因此,应在从事对外贸易的人员中,广泛宣传防诈知识和经验.认真学习和掌握真假汇款鉴别方法,提高笛惕,及早识破诈骗分子的诈骗位俩。

第二、注意搞好客户资信调查.切实了解对方身份状况。这是因为石少诈骗案的发生、常常是由于一方忽视另一方的资信调查,只凭中间人介绍或仅听对方信口开河,就轻信盲从,草率签约,——L1被诈,则措手不及.铸成大错。效应在签约前,委托专职、权威的咨询机构对客户摸底调查,知己知彼,稳操胜券.大大降低上当受骗的机率,何乐而不为? 第三、大力加强各方联系和协作,及时打击遏制诈骗活动。事实证明.诈骗分子之所以有侍无恐,屡屡得手,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善3;钻空子、耍手腕,抓住某些人贪利、虚荣之弱点,投其所好,并巧妙地利用时间差和地区差.速战速决,给出口企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鉴于此,我出口方应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加强与银行、公安、海关和运输部门的密切配合,发现案情,迅速通报有关方面,采取有力行动.将诈骗分子早日缉拿归案,严惩不贷。

汇款结算方式的利弊

(一) 汇款的好处在于手续简便,结算速度快,费用低。所以,如果进出口商是长期合作伙伴或对方足一信誉极好的大公司,或在共同体内部或跨国公司内部,汀:款是最理想结算方式。

(二) 汇款的弊端在于风险大。无论进口卤或出口商,只要先将款付出,就耍冒钱货两空的风险。实际中,该类例子比比皆是。

(三) 汇款的另‘个问题在于资金的负扣不平衡。双方总有一个被对方占用部分资金,本身反而缺少申请融资的工具及手段。所以,汇款结算方式本身解决不厂国际贸易中资金负担不平衡的问题。

一、汇款结算方式概还

汇款结算方式是指进口商(买方,债务人) 将货款交由当地银行,通过它在国外的联行或代理行汇交国外出口商(卖方,债权人) 的一种结算方式。汇款业务中,主要的当事人有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和汇入行。 由付款方主动付款,叫做顺汇(Rem比ance) ,又称汇付法,其资金流向与结算工具的传输方向相同。国际汇款方式属于顺汇。

国际间汇款方式通常采用信汇、电汇和票汇方式。

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江委托书邮奇给汇人银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以加押电报、电传或5wI 叮形式通知汇人行,委托其把款项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开立一张有指定付款行(一般为联行和账户行) 的汇票给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己设法交给收款人,凭其领取款项的汇款方式。

国际问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应用中主要采取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形式。 预付贷款是出口商要求进口商将预付的百分之若干或全部货款,通过银行汇交出口商,而后才’装运货物的一种结算方式。 货到付款又称记账赊销方式(oP6”Account) ,即卖方发货,自寄单据给买方.哲不收取货款,而是记在账户上,待一定时期,如一个季度,按账面余额结算一次的结算方式。

二、外汇汇款业务法律风险及其控制

作为一种基本的结算手段、外汇:汇款在国际贸易及非贸易资金往来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汇款结算方式与信用证结算方式相比,银行的风险相对较小,但由于外汇汇款业务属于外汇业务,且与结售汇等制度紧密相连,银行在办理外汇汇款业务时必须正确认识外汇汇款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

(一) 外汇汇款业务的法律风险

1.办理外汇汇款业务的主体资格风险

银行办理外汇汇款业务须具有合格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及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相关规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必须经相应的主管机关批准。根据J997年9月24回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第48、49条的规定,银行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外汇业务的,由外汇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取消外汇业务经营资格;构成犯罪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银行擅自扩大外汇业务范围的.或者外汇局已经取消其部分外汇业务后仍继续经营被取消的外汇业务的,由外汇局责令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I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人民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局责令整顿或者取消经营外汇业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汇出行与汇款人的契约风险

汇款申请书是汇款人向汇出行提交的办理外汇汇款业务的依据。该申请书一经汇出行确认,汇出行与汇款人的契约关系即成立。汇款申请书的内容体现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对银行来说,是其实现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所在。如果汇款申请书的内容不全面,汇款方式指示不明,记载事项不清晰或有缺漏,都可能在未来产生争议,延长汇款业务的操作时间,增加银行成本o

3.汇出行与汇人行的偿付风险

汇款的偿付是汇款业务的核心环节之一,无论是汇出行还是汇入行对此都有严格的要求。如果汇出行与汇入行没有在偿付问题上达成一致,汇款业务将无法继续开展。在选择汇入行、拨付指令的准确、完整及指令传输方面出现问题就会引发偿付风险。

4.汇款指令内容违反相关国际组织或国家经济制裁令的风险

相关国际组织或国家经济制裁令,主要是指联合国安理会及美国政府基于制裁恐怖主义或其他经济、政治原因发布的经济制裁令及制裁名单。如汇出行向外汇款时,在汇款指令中出现联合国安理会或美国制裁对象的名单,则可能被相关国家外国资产控制部门冻结,危及银行资产安全,并会造成社会名誉的损失。

5.外汇汇款业务的合规性问题

古规性主要是指银行受理外R :汇款业务必须符合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由于外汇汇款业务涉及外汇资金的流动.具体体现为外汇的汇人和汇出,而我国目前实行一定程度的外汇管制,无论是经常项目,还是资本项目的外汇流动,都涉及结售汇问题。因此,符合国家结售汇制度的规定是外汇汇款业务合规性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行在办理外汇汇款业务时.首先负有审核结汇、售汇及付汇制度规定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的责任,经审核符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方可办理结售汇业务。同时.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应当接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定期按照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送结汇、售汇及付汇情况报表。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策41条的规定,“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有结汇、购汇、付汇业务的境内机构,应当无条件接受外汇局的监督、检查,并出示、提供有关材料。对违反本规定的,外汇局可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外汇局可对其

处以暂停结售汇业务的处罚”。

对于票汇项下的外汇汇款业务,银行还须注意签发银行汇票的合规性。如果银行出具不符合规定的银行票据.会带来业务风险,还可能受到监管部门的查处,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外汇汇款业务的台规性问题还诊及账务管理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等方面。因此,对于办理外汇汇款业务的银行,必须对合规性问题引起重视,防止发生违规行为。

(三) 外汇汇款业务法律风险的控制

1.办理外汇汇款业务的银行应符合主体资格的要求

(1)具有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由于外汇汇款业务属于外汇业务的范畴,银行从事外汇汇款业务须具有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 根据1997年9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应当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经营,不得擅自经营外汇业务或者超范围经营外汇业务,亦不得擅自停办外汇业务。《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中的第10条,对可以申请开办外汇业务的银行规定了开办资格条件。

(2)具有签发银行汇票的资格。办理票汇业务的银行,必须具有签发银行汇票的资格。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7月1日颁的,方可办理结售汇业务。同时.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应当接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定期按照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送结汇、售汇及付汇情况报表。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策41条的规定,“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有结汇、购汇、付汇业务的境内机构,应当无条件接受外汇局的监督、检查,并出示、提供有关材料。对违反本规定的,外汇局可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外汇局可对其处以暂停结售汇业务的处罚”。对于票汇项下的外汇汇款业务,银行还须注意签发银行汇票的合规性。如果银行出具不符合规定的银行票据.会带来业务风险,还可能受到监管部门的查处,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外汇汇款业务的台规性问题还诊及账务管理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等方面。因此,对于办理外汇汇款业务的银行,必须对合规性问题引起重视,防止发生违规行为。

(三) 外汇汇款业务法律风险的控制

1.办理外汇汇款业务的银行应符合主体资格的要求

(1)具有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由于外汇汇款业务属于外汇业务的范畴,银行从事外汇汇款业务须具有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 根据1997年9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应当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经营,不得擅自经营外汇业务或者超范围经营外汇业务,亦不得擅自停办外汇业务。《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中的第10条,对可以申请开办外汇业务的银行规定了开办资格条件。

(2)具有签发银行汇票的资格。办理票汇业务的银行,必须具有签发银行汇票的资格。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7月1日颁布的<银行汇票业务准入、退出管理规定》策3条规定了申请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应当具备的被人条件。

2.法律文件的完善和审核

外汇汇款业务涉及的法律文件主要有汇款申请书、支付通知书、汇票等。银行办理外汇汇款业务时,提供的法律文件一般均由银行制作,居于格式合同。因此,对于银行来说,完善相关法律文件,保证相关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全面、平等.是银行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方面。这一法律风险主要应通过完善法律文件条款、加强法律文件的审核、做好内部法律审查工作来控制。 在规范法律文本的基础上,银行应加强对汇款指令内容的审查。汇款指令的内容必须清晰、推确、书写规范。与此同时,银行应及时掌握国际制裁信息,防范违反相关国际组织或国家经济制裁令的风险。此外,银行还应积极防范汇款指令的传送风险,确保汇款指令准确无误地送达汇入行。 以票汇方式办理外汇汇款,需要由汇出行向汇款人签发银行n :票。由于汇票具有耍式性和文义性的特征,汇票的作成必须具备法定要件,汇票权利的发生和存在,以汇票具备法定记载事项为要件,而且汇票上的权利义务仅以记载于汇票上的文义而定,汇票关系人均不得以汇票以外的方式变更或补充其文义,以改变文义所表明的权利义务。

L 规范头寸的拨付

(1)汇出汇款业务拨付头寸的风险控制。

在汇出汇款业务拨付头寸问题k ,汇出行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汇人行的选择。在选择汇人行时,应遵循尽量选用直接付汇路线、减少中转环节、减轻费用负担、提高汇款效率、缩短解付周期的原则,同时考虑收款人所在国家(地区) 的政治、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选择汇入行。 选择合适的汇人行后,在办理汇出汇款业务拨付头寸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信、票汇必须在信汇委托书或汇票上注明头寸偿付办法,汇票的付款行必须是汇出行的账户行。除客户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应开具中心汇票。诲内外联行之间开出的10万美元、100万港币、6万英镑、15万4克、50万法国法郎(或等值10万美元其他货币) 以L 的汇票,出票行应主动向付款行逐笔发加押证实电。

(2)汇人汇款拨付头寸的风险控制。

办理汇入汇款,必须以“收妥头寸”为解付原则,汇人行不予垫款。在银行收到国外账户行汇人款后,首先应核对汇款货币与账户货币是否相同,同时审查其付款指示是否注明“已贷记”或“请借记”字样,在核对上述事项及印押相符后,汇入行方可办理解付。在银行收到

海外或港澳联行汇入款后,审查其付款指示是否注明头寸路线,在审查无误并核对印押相符后,方可办理解付。对汇出行开具以汇人行为收款人的偿付头寸的汇票,需将该汇票办理托收,收妥头寸后,方可办理解付。

4.加强外H :业务的合规性审查

(1)加强汇款业务中结售汇的合规性审查。

银行办理外汇汇款业务汐及结售汇问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3t 和国外汇

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肿r 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银行受理汇款人汇款申请时.应要求汇款人同时提交符合有关规定的商业单据和其他有效凭证。银行在审核单据无误后,方可办理对外汇款业务。 对于外汇汇入汇款.银行应做好结汇工作。对于没有规定或未经核准可以保留外汇的经常项目外汇汇人款项必须办理结汇,对于无法证明属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汇人款项,应按照资本项目外汇结汇的有关规定办理。

(2)加强银行汇票签发与兑付酌合规性审查。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银行办理票汇业务应加强对外文付资金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监督,加强业务操作的合规性。银行在办理汇款、签发、承兑票据和汇款解付、票据兑付时,应对票据和支付结算凭证的要件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其票据和支付结算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业务。徊对其他结算方式,在汇付方式下.银行不需处理单据,银行手续也比较简单,因此其费用也比较低。但是,汇付属于商业信用。在汇付流程中,银行促提供了服务并未提供信用。因此,鉴于汇付可能存在的风险,在我国外贸实践中.汇款方式常用于贷款尾数、定金及佣金等费用的支付。当然,跨国公司内部交易中可以采用汇付方式实现资金移动以减少结算成本。

如果汇付方式用于买卖合同中的货款支付,风险由谁承担还取决于货款结算的时间和方式。如果采用预付贷款,进口商的资金占用时间较长,并将承担几乎所台风险;如果贷到付款或赊购(o/A) ,风险将由出口商承担,而且其资金负担较重。为了减少风险,双方可以视所涉金额的大小,约定采用分期付款或预付及到付组合等方式来支付。

另外,采用汇付方式还应注意以下问题;票汇方式下.信用不好的汇款人可能会使用假 汇票或者变造道的汇票。他还有可能将办好的银行汇票传真结收款人后.再向出票行要求 注销汇票。信汇或电汇下,汇款人也有可能将办理好汇款手续的银行电汇或信汇收据传真 结收款人后,再在款项解付前向汇出行提出撤销汇款的要求。因此,作为收款人,在款项收 取入帐前,一定要认识到这种风险的存在。如果指定的解付行不在收款人所在地时,收款人

将不得不通过自己的往来行去收取款项,这时这样的问题应该更加值得关注。贸易从属费用的结算

1.运、保费

运、保费是贸易从属费用中最主要的项目,也是汇出、汇人笔数最多、最经常的项目。以c L F.或C 阳价格成交的出口贸易业务,或以F .0.B .和cFR 价格成交的进口贸易业务,需由卖方或买方向承运人、保险公司租船、订舱、投保并支付运费、保险费。

2.佣金

佣金是指价格条件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中间商的推销报酬。在国际上,佣金大都由出口商支付。通常在货物装运或收买贷款后由出口商汇付给中间商。

3.索赔、理赔款和退补款

迟款是指卖方因未能履约或因少发货物将己收或溢收的货款全部或部分退还给买方;补款是指买方格少付的部分货款补付给卖方;索赔、理赔款是指因一方违约,使另一方造成损失时,违约方按实际损失给受损方的经济赔偿。因以上原因产生的款项收付业务,通常都采用汇付方式。提要;信汇和电汇合称为汇兑,它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异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在国际上,汇兑属国际结算方式之

一.它对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诈骗分子也往往利用汇兑从事诈骗活动.它分为信汇诈骗和电汇诈骗G 本文归纳其主要特点.并结合实际案例,提出一些有益的防范建议,

5.1 馆汇/电汇诈骗的定义

“信汇/电汇Lf 骗”,是指诈骗分广打着正常贸易的旗号,蓄意伪造、涂改信汇或电汇凭证.谎称已支付或汇出贷款,企图诱使出口企业发货,以骗取其出口货物的不法行为u

5.2 信汇/电汇诈骗的特点

一般来说,诈骗分子利用情H :或电汇进行诈骗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诈骗分严通常以买方身份出现.并在正常贸易的幌子下,煞有介事地与出口企业(兵方) 签订买卖合同,臣规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2.诈骗分子看准时机后,别有用心地将信用证结算方式改为汇款方式,并设法伪造、涂改汇款凭证,刻意制造货款已汇出的假象,干方百计哄骗卖方尽快发货;

3.某些出口企业因不明真相,且急于求成,在对方的诱惑下,盲目发货,并误以为款己收妥;

4.所谓的“汇款凭证”其实只是一些加盖银行假印章的进账单,或有经过涂改、变造的

汇票复印件和汇款委托书传真件

5诈骗分子旨在骗取出口企业的出门货物c

信汇/电汇诈骗的防范

从上述信汇相电汇诈骗案中,我们可获得如下一些防范类似诈骗案的有益启尔:

第一、积极普及国际金融知识,努力提高防作风险意识。这是阑为这些诈骗案的发生,往往是由于有关人员头脑中缺乏风险意识,陈痹大意,加亡对金融知识—‘知半解,故给诈骗分子以可乘之机,略施小计,即轻易得手。因此,应在从事对外贸易的人员中,广泛宣传防诈知识和经验.认真学习和掌握真假汇款鉴别方法,提高笛惕,及早识破诈骗分子的诈骗位俩。

第二、注意搞好客户资信调查.切实了解对方身份状况。这是因为石少诈骗案的发生、常常是由于一方忽视另一方的资信调查,只凭中间人介绍或仅听对方信口开河,就轻信盲从,草率签约,——L1被诈,则措手不及.铸成大错。效应在签约前,委托专职、权威的咨询机构对客户摸底调查,知己知彼,稳操胜券.大大降低上当受骗的机率,何乐而不为? 第三、大力加强各方联系和协作,及时打击遏制诈骗活动。事实证明.诈骗分子之所以有侍无恐,屡屡得手,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善3;钻空子、耍手腕,抓住某些人贪利、虚荣之弱点,投其所好,并巧妙地利用时间差和地区差.速战速决,给出口企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鉴于此,我出口方应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加强与银行、公安、海关和运输部门的密切配合,发现案情,迅速通报有关方面,采取有力行动.将诈骗分子早日缉拿归案,严惩不贷。

汇款结算方式的利弊

(一) 汇款的好处在于手续简便,结算速度快,费用低。所以,如果进出口商是长期合作伙伴或对方足一信誉极好的大公司,或在共同体内部或跨国公司内部,汀:款是最理想结算方式。

(二) 汇款的弊端在于风险大。无论进口卤或出口商,只要先将款付出,就耍冒钱货两空的风险。实际中,该类例子比比皆是。

(三) 汇款的另‘个问题在于资金的负扣不平衡。双方总有一个被对方占用部分资金,本身反而缺少申请融资的工具及手段。所以,汇款结算方式本身解决不厂国际贸易中资金负担不平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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