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动土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外来施工单位

3. 责任者

生产车间、安环科

4. 程序

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定义:

化工企业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为高处作业。坠落基准面为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4.2.1作业分级:

4.2.1.1. 作业高度h 分为四个区段:2m ≦h ≦5m;5m30m.

4.2.1.2.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为11种:

4.2.1.2.1陈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4.2.1.2.2GB/T4200规定的II 级或II 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4.2.1.2.3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4.2.1.2.4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环境

4.2.1.2.5作业场所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4.2.1.2.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4.2.1.2.7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

4.2.1.2.8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 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 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4.2.1.2.9GB3839规定的3级或3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4.2.1.2.10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4.2.1.2.11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4.2.1.3不存在4.2.2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 类法分级,存在4.2.1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 类法分级。

4.2.2特殊高处作业。

4.2.2.1.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4.2.2.2.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及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4.2.2.3.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2.2.4.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2.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4.2.2.6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4.2.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4.2.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2.3在化工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2.3.1. 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4.2.3.2. 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4.2.3.3. 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2.3.4. 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3高处作业必须做到

4.3.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地方法律和法规中有关规定、化工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

定。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 6095要求的安全带。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四级高处作业(30m 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4.3.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4.3.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3.4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4.3.5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3.6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措施。

4.3.7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 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

4.3.8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3.9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因作业必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旋,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4.3.10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4.3.11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3.12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4.3.13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再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4.3.14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4.4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4.4.1 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4.2 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由所在车间主任审批。

4.4.3 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由安环科审批。

4.4.4 三、四级及特殊高处作业许可证由安环科初审,报总经理审批。

4.5 执行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

4.5.1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一联审批单位存查,一联交施工单位,以便及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

4.5.2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

4.5.3如施工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 作业基本要求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基本要求》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安全防护装备、作业前生产单位相关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和作业审批手续进行了补充,请参照执行。

6. 相关文件及记录

《高处作业证》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基本要求》

7. 附加说明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动土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外来施工单位

3. 责任者

生产车间、安环科

4. 程序

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定义:

化工企业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为高处作业。坠落基准面为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4.2.1作业分级:

4.2.1.1. 作业高度h 分为四个区段:2m ≦h ≦5m;5m30m.

4.2.1.2.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为11种:

4.2.1.2.1陈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4.2.1.2.2GB/T4200规定的II 级或II 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4.2.1.2.3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4.2.1.2.4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环境

4.2.1.2.5作业场所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4.2.1.2.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4.2.1.2.7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

4.2.1.2.8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 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 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4.2.1.2.9GB3839规定的3级或3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4.2.1.2.10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4.2.1.2.11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4.2.1.3不存在4.2.2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 类法分级,存在4.2.1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 类法分级。

4.2.2特殊高处作业。

4.2.2.1.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4.2.2.2.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及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4.2.2.3.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2.2.4.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2.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4.2.2.6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4.2.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4.2.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2.3在化工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2.3.1. 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4.2.3.2. 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4.2.3.3. 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2.3.4. 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3高处作业必须做到

4.3.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地方法律和法规中有关规定、化工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

定。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 6095要求的安全带。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四级高处作业(30m 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4.3.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4.3.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3.4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4.3.5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3.6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措施。

4.3.7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 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

4.3.8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3.9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因作业必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旋,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4.3.10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4.3.11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3.12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4.3.13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再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4.3.14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4.4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4.4.1 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4.2 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由所在车间主任审批。

4.4.3 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由安环科审批。

4.4.4 三、四级及特殊高处作业许可证由安环科初审,报总经理审批。

4.5 执行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

4.5.1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一联审批单位存查,一联交施工单位,以便及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

4.5.2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

4.5.3如施工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 作业基本要求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基本要求》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安全防护装备、作业前生产单位相关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和作业审批手续进行了补充,请参照执行。

6. 相关文件及记录

《高处作业证》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基本要求》

7.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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