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农业机械化办公室文件
大农机办〔2012〕8号
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监理
“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
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机[2011]57
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农机安全监理“为民
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农机 安全 窗口 创建 方案 通知 抄送:大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大连市农机推广站 大连市农业机械化办公室 2012年2月20日印发
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
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监理行风建设,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机[2011]57号)和辽宁省农委《关于印发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1]3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先争优为根本目标,以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为宗旨,深入开展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为主题的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活动。把服务窗口建设成为优化发展环境的示范窗口、服务人民群众的便民窗口、展示精神风貌的形象窗口。为农业机械化发展保驾护航,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改进服务态度和作风,积极倡导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为重点,以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为出发点,以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
效能为落脚点,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活动。通过5年的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动摇,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尽心竭力为农民机手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培训,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建设,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农机安全执法队伍。
进一步规范监理业务。切实履行好《条例》赋予的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坚持依法监管,真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
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积极争取加大农机安全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改善农机安全执法手段。
三、活动内容
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中心任务,争服务“三农”之先,创服务“三农”之优,突出为农村基层和农民机手服务,努力解决农民机手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努力实现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的“四个明显变化”。
(一)积极规范便民服务措施,强化行风建设
各区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紧扣农民机手需求,采取设置展示栏显示屏、网络平台等方式完善服务设施,优化各项监理业务流程,不断规范便民服务措施。普遍推行公开法律依据、服务事项、推广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做法,采取党员佩戴党徽、服务卡和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形式,强化服务观念,提升服务效果。构建信访、电话、网络的行风监督平台,自觉接受农民机手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改进政风行风,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工作重心下沉,贴近基层做好监管服务,真正做到文明执法、高效服务。
(二)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强化监理业务规范
各区市县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坚持依法监理,切实履行好《条例》赋予的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要严格按照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牌证核发工作,坚决杜绝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办证上牌、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等违规行为。积极履行好农机安全检验职责,做到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实地安全检验,保证其安全技术状态完好。要切实做好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工作,为事故损害赔偿等后续事宜提供便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强化队伍素质提高
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要求,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监理业务技能,争当服务“三农”排头
兵。开展文明执法、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竞赛以及岗位明星、服务标兵评比,看实绩、比贡献,形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要积极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农机安全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打造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农机安全执法队伍,进一步提升整体农机安全监理服务水平。
(四)不断提高监管服务能力,强化监理装备建设
精良的安全监理装备设施是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实施依法履行职责任务的基本条件。各区市县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贯彻国务院行政法规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财政投入”的规定,争取设立农机安全管理财政专项。推进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农机安全信息化平台,确保信息互通共享。要进一步完善办公场地、考试场地,配备先进的移动式安全检测、驾驶员考试装备,切实加强安全检查、安全宣传、事故处理等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努力改善安全执法手段。
四、示范窗口和标兵的基本条件
(一)示范窗口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履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农机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机构健全,地方财政全额保障各项经费,管理制度完善,执法成效显著。
2、具备规范整洁的农机安全监理办证大厅,能够实施农
业机械牌证申领一条龙服务,方便农民机手办理有关手续。
3、具备满足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能需要的执法服务设施装备,拥有便民服务的安全检测装备以及农机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车辆设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执法车辆不少于2台。
4、所有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热爱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政,公正廉洁,热心为民服务。广大农机手对农机安全监理满意度高。
5、所辖区域农机安全生产秩序良好,拖拉机安全监理“三率”较高,近3年未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农机事故。
(二)示范岗位标兵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思想表现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农机安全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团结协作,关心集体。
3、关心农机安全监理事业的发展,注意研究探索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主动热忱、求真务实、任劳任怨,工作成绩突出,起到表率作用,受到农民机手的一致好评。
五、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是整个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先争优的重点工作。各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将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创建活动进行指导;对各区市县推荐的“示范窗口”和“示范岗位标兵”进行考评;向省农委推荐报送“示范窗口”和“示范岗位标兵”工作等。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谷源蒂 大连市农委副主任
副组长:唐瑞超 大连市农委农机处处长
姜 兰 大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
成 员:张 蓉 大连市农委农机处副处长
张 光 大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副所长
(二)做好结合文章,统筹协调推进
要迅速出台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活动载体,抓紧制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公开承诺。要把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与当前农机安全监理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成效转化为推动、促进工作的强大
动力,成为实现人民满意目标的重要途径。
(三)加强指导,提升创建水平
要根据创建活动各阶段重点,加强工作监督检查,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要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基层,办牌办证到乡镇,安全检验到村屯,宣传动员到农家,扎实推进创建活动。要加强创建活动的日常检查指导,认真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全面提升创建活动总体水平。
(四)注重典型引路,深入宣传发动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督查,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申报、考评等程序,开展好各项考核评审工作,推出示范典型。要采取考察、观摩、现场会等形式,组织开展学习交流,互相取长补短,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围绕创先争优活动,制定宣传方案,精心组织策划,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六、考评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考评方式
考评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考评标准》和《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标兵》条件进行考评。对申报“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的考评方式主要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实地考察等,考评重点放在农机安全执法、农机安全生产状况、为民服务措施落实、深入乡村开展惠民服务方面;对申报“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标兵的考评方式主要是:在单位范围内组织民主测评、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和查阅资料。
(二)推荐报送时间
各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向市农委申报、推荐示范窗口单位、示范标兵的时间为每年10月15日前,市农委向农业部推荐报送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前。
大连市农业机械化办公室文件
大农机办〔2012〕8号
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监理
“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
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机[2011]57
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农机安全监理“为民
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农机 安全 窗口 创建 方案 通知 抄送:大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大连市农机推广站 大连市农业机械化办公室 2012年2月20日印发
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
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监理行风建设,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机[2011]57号)和辽宁省农委《关于印发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1]3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先争优为根本目标,以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为宗旨,深入开展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为主题的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活动。把服务窗口建设成为优化发展环境的示范窗口、服务人民群众的便民窗口、展示精神风貌的形象窗口。为农业机械化发展保驾护航,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改进服务态度和作风,积极倡导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为重点,以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为出发点,以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
效能为落脚点,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活动。通过5年的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动摇,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尽心竭力为农民机手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培训,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建设,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农机安全执法队伍。
进一步规范监理业务。切实履行好《条例》赋予的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坚持依法监管,真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
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积极争取加大农机安全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改善农机安全执法手段。
三、活动内容
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中心任务,争服务“三农”之先,创服务“三农”之优,突出为农村基层和农民机手服务,努力解决农民机手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努力实现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的“四个明显变化”。
(一)积极规范便民服务措施,强化行风建设
各区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紧扣农民机手需求,采取设置展示栏显示屏、网络平台等方式完善服务设施,优化各项监理业务流程,不断规范便民服务措施。普遍推行公开法律依据、服务事项、推广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做法,采取党员佩戴党徽、服务卡和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形式,强化服务观念,提升服务效果。构建信访、电话、网络的行风监督平台,自觉接受农民机手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改进政风行风,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工作重心下沉,贴近基层做好监管服务,真正做到文明执法、高效服务。
(二)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强化监理业务规范
各区市县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坚持依法监理,切实履行好《条例》赋予的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要严格按照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牌证核发工作,坚决杜绝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办证上牌、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等违规行为。积极履行好农机安全检验职责,做到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实地安全检验,保证其安全技术状态完好。要切实做好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工作,为事故损害赔偿等后续事宜提供便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强化队伍素质提高
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要求,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不断提高农机安全监理业务技能,争当服务“三农”排头
兵。开展文明执法、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竞赛以及岗位明星、服务标兵评比,看实绩、比贡献,形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要积极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农机安全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打造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农机安全执法队伍,进一步提升整体农机安全监理服务水平。
(四)不断提高监管服务能力,强化监理装备建设
精良的安全监理装备设施是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实施依法履行职责任务的基本条件。各区市县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贯彻国务院行政法规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财政投入”的规定,争取设立农机安全管理财政专项。推进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农机安全信息化平台,确保信息互通共享。要进一步完善办公场地、考试场地,配备先进的移动式安全检测、驾驶员考试装备,切实加强安全检查、安全宣传、事故处理等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努力改善安全执法手段。
四、示范窗口和标兵的基本条件
(一)示范窗口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履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农机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机构健全,地方财政全额保障各项经费,管理制度完善,执法成效显著。
2、具备规范整洁的农机安全监理办证大厅,能够实施农
业机械牌证申领一条龙服务,方便农民机手办理有关手续。
3、具备满足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能需要的执法服务设施装备,拥有便民服务的安全检测装备以及农机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车辆设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执法车辆不少于2台。
4、所有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热爱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政,公正廉洁,热心为民服务。广大农机手对农机安全监理满意度高。
5、所辖区域农机安全生产秩序良好,拖拉机安全监理“三率”较高,近3年未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农机事故。
(二)示范岗位标兵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思想表现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农机安全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团结协作,关心集体。
3、关心农机安全监理事业的发展,注意研究探索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主动热忱、求真务实、任劳任怨,工作成绩突出,起到表率作用,受到农民机手的一致好评。
五、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是整个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先争优的重点工作。各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将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创建活动进行指导;对各区市县推荐的“示范窗口”和“示范岗位标兵”进行考评;向省农委推荐报送“示范窗口”和“示范岗位标兵”工作等。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谷源蒂 大连市农委副主任
副组长:唐瑞超 大连市农委农机处处长
姜 兰 大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
成 员:张 蓉 大连市农委农机处副处长
张 光 大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副所长
(二)做好结合文章,统筹协调推进
要迅速出台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活动载体,抓紧制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公开承诺。要把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与当前农机安全监理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成效转化为推动、促进工作的强大
动力,成为实现人民满意目标的重要途径。
(三)加强指导,提升创建水平
要根据创建活动各阶段重点,加强工作监督检查,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要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基层,办牌办证到乡镇,安全检验到村屯,宣传动员到农家,扎实推进创建活动。要加强创建活动的日常检查指导,认真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全面提升创建活动总体水平。
(四)注重典型引路,深入宣传发动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督查,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申报、考评等程序,开展好各项考核评审工作,推出示范典型。要采取考察、观摩、现场会等形式,组织开展学习交流,互相取长补短,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围绕创先争优活动,制定宣传方案,精心组织策划,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六、考评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考评方式
考评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考评标准》和《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标兵》条件进行考评。对申报“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的考评方式主要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实地考察等,考评重点放在农机安全执法、农机安全生产状况、为民服务措施落实、深入乡村开展惠民服务方面;对申报“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标兵的考评方式主要是:在单位范围内组织民主测评、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和查阅资料。
(二)推荐报送时间
各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向市农委申报、推荐示范窗口单位、示范标兵的时间为每年10月15日前,市农委向农业部推荐报送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