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费综合税税率计算公式的简易推导
和武汉市综合税税率3.6914%的由来 一、相关概念:
1. 税金: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件及地方教育附加。
2. 营业税:国家统一纳税标准3%。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3%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为了加强城乡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乡镇维护建设资金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一般情况,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城乡维护建设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营业税额×适用税率
4. 教育费附加:是按应纳营业税额乘以3%确定的。
5. 地方教育附加:是按应纳营业税额乘以2%确定的。
6. 以上四种税,我们一般称之为“两税二附加”。在工程施工方纳税时,是按四种税的综合确定的税率一并征收。以上合计税率为:3.36%,计算公式为3%(营业税)+3%×7%(城乡维护建设税) +3%×3%(教育费附加) +3%×2%(地方教育费附加) =3.36%
7. 计税营业额:是含税营业额,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收取的全部收入,包括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当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时,亦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但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其营业额中不包括付给分包或转包方的价款。
二、综合税率计算公式的简易推导方法
计算过程:
设:含税工程造价为a
不含税工程造价为b
合计税率为c
不含工程造价综合税税率为x
则:①不含税工程造价×(1+综合税税率)=含税工程造价,即b(1+x)=a
②不含税工程造价=含税工程造价×(1-合计税率),即b=a(1-c)
解得:
x=1/(1-c)-1
=1/(1-3.36%)-1
=3.477%。
三、武汉市综合税税率3.6914%的由来
根据“武建建管字[2000]124号文”(该文于2000年5月1日在武汉市执行),武汉市区执行的综合税金,其科目除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外,还包括堤防维护费,副食品价格平抑基金,地方教育发展费等。
武汉市区的综合税金税率的测算公式(小数点后保留四位):
综合税税率={1/[1-3%-(3%×7%)-(3%×3%)-(3%×2%)-0.1%-0.1%]-1}×100% =3.6914%
各类税费的取费标准与依据:
1、营业税:以产值的3%计取,(87)城建字第113号文,于1987年1月1日执行;
2、城市建设维护税:以营业税为基数计取7% ,(87)城建字第113号文,于1987年1月1日执行;
3、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为基数计取3%,武税发[1994]21号文,于1994年1月1日执行;
4、堤防维护费:以营业税为基数计取2%,武政[1999]81号文,于1999年9月1日执行;
5、副食品价格平抑基金:以产值为基数计取1‰ ,武税字[1988]第60号文、武政[1988]76号文,于1988年8月1日执行;
6、地方教育发展费:以产值为基数计取1‰,武地税[1998]385号,于1999年1月1日执行。
建筑安装工程费综合税税率计算公式的简易推导
和武汉市综合税税率3.6914%的由来 一、相关概念:
1. 税金: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件及地方教育附加。
2. 营业税:国家统一纳税标准3%。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营业额×3%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为了加强城乡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乡镇维护建设资金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一般情况,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城乡维护建设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营业税额×适用税率
4. 教育费附加:是按应纳营业税额乘以3%确定的。
5. 地方教育附加:是按应纳营业税额乘以2%确定的。
6. 以上四种税,我们一般称之为“两税二附加”。在工程施工方纳税时,是按四种税的综合确定的税率一并征收。以上合计税率为:3.36%,计算公式为3%(营业税)+3%×7%(城乡维护建设税) +3%×3%(教育费附加) +3%×2%(地方教育费附加) =3.36%
7. 计税营业额:是含税营业额,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收取的全部收入,包括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当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时,亦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但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其营业额中不包括付给分包或转包方的价款。
二、综合税率计算公式的简易推导方法
计算过程:
设:含税工程造价为a
不含税工程造价为b
合计税率为c
不含工程造价综合税税率为x
则:①不含税工程造价×(1+综合税税率)=含税工程造价,即b(1+x)=a
②不含税工程造价=含税工程造价×(1-合计税率),即b=a(1-c)
解得:
x=1/(1-c)-1
=1/(1-3.36%)-1
=3.477%。
三、武汉市综合税税率3.6914%的由来
根据“武建建管字[2000]124号文”(该文于2000年5月1日在武汉市执行),武汉市区执行的综合税金,其科目除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外,还包括堤防维护费,副食品价格平抑基金,地方教育发展费等。
武汉市区的综合税金税率的测算公式(小数点后保留四位):
综合税税率={1/[1-3%-(3%×7%)-(3%×3%)-(3%×2%)-0.1%-0.1%]-1}×100% =3.6914%
各类税费的取费标准与依据:
1、营业税:以产值的3%计取,(87)城建字第113号文,于1987年1月1日执行;
2、城市建设维护税:以营业税为基数计取7% ,(87)城建字第113号文,于1987年1月1日执行;
3、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为基数计取3%,武税发[1994]21号文,于1994年1月1日执行;
4、堤防维护费:以营业税为基数计取2%,武政[1999]81号文,于1999年9月1日执行;
5、副食品价格平抑基金:以产值为基数计取1‰ ,武税字[1988]第60号文、武政[1988]76号文,于1988年8月1日执行;
6、地方教育发展费:以产值为基数计取1‰,武地税[1998]385号,于1999年1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