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捷汽车零部件 锻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SBF SF 02-01-04
供方质量管理手册
2008-3-6发布 上海保捷汽车零部件锻压有限公司 发 布
上海保捷汽车零部件锻压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QG/SBF SF 02-01-04
供方质量管理手册 版本/修改:B/4
前 言
本手册依据QG520001-2004《质量手册》和QZ/SBF11-2004《供应商管理程序》编制。
本手册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B-O是规范性附录。
本手册由上海保捷汽车零部件锻压有限公司提出。
本手册由上海保捷汽车零部件锻压有限公司质量中心归口。
本手册起草单位:上海保捷汽车零部件锻压有限公司质量中心。
本手册主要起草人:张丽民。
1 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上海保捷汽车零部件锻压有限公司内外部供方的管理,对于部分不适用内部供方
的条款,将在各条款后面的括号内注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然而,鼓励根据本程序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
ISO/TS16949-2002 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
的特殊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内部供方
保捷公司内部由个人承包经营的各经营实体;
3.2 外部供方
由保捷公司外部的组织或个人投资、独立管理的经营实体;外部组织或个人投资、租赁,在保
捷公司内部的经营实体;外部投资,保捷公司管理或参与管理的经营实体。
3.3 一级受控发运
一级受控发运:因供方的供货质量缺陷,供方根据要求,发货须经供方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受控
发运,否则将拒绝接受。
3.4 让步接收
对不符合技术要求但不影响实际使用的不合格品,作出让步接收处置。让步接收须由质量、技
术负责人批准。
4 职责
生产经营部
4.1.1负责供方产品的采购,并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4.1.2负责批量生产产品供应商的变更、产品移至供应商生产或由供应商移至内部生产的变更申
请。
4.1.3 参与对供方的质量能力评审。
4.1.4负责对供方批量生产后的日常交货管理,产品供货准点率的统计、评价。
质量中心 负责对供方布点申请的审核。 负责对供方样品的认可。 负责定期对供方质量保证能力的评审。 负责对供方批产后产品供货质量的评价、统计及对其供货业绩的综合评价和质量索赔。
负责对供方供货产品的检验,并对检验质量负责。 负责对检验规范的审核。
4.4 技术中心(项目组)
4.4.1 负责制定供方产品的技术标准。
4.4.2项目组负责新产品供方选点、布点
4.4.3负责批量生产产品状态变更申请的审核。
4.5总经办财务部
4.5.1 负责对供方新产品报价的比价、审核及买卖合同的审核。
4.5.2 负责对供方考核后的扣款。
5. 供方质量管理方针
上海保捷汽车零部件锻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捷公司)的经营理念:锻英才、沟通组织
内外;造精品、提高本质质量;保诚信、赢得顾客满意;捷运作、持续创新发展。供方产品的
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保捷公司的产品质量。扶植供方和提高各供方的质量能力是我们的责
任。
我们仅与那些经考察和评审获得通过的供方发生业务关系,这就要求各供方充分理解本质
量手册的含义,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不断向保捷公司提供零缺陷的产品,建立长期的协作伙
伴关系,共好互利、开拓并进。
6. 对供方的质量要求
6.1质量体系要求
保捷公司要求所有重要供方必须通过经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ISO9001:2000认证,否则将取
消供货资格。第三方认证的结果仅作参考,不能作为第二方审核结果。(内部供方不适用)
6.2质量策划要求
6.2.1 APQP:供方必须按照产品质量先期策划APQP标准执行,确保生产准备就绪和零件100%满足
产品规范;
6.2.2 员工培训:培训计划必须强调对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的培训,培训状态应该在制造区域展示
出来;参与客户开发的供方,应对参与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如项目管理、失效模式分析、控制计
划等。
6.2.3 防错:供方应该执行防错策略以确保所有提供给保捷公司产品的材料、过程和标签处于受控
状态。供方应该运用防错技术以确保产生缺陷之前及时发现缺陷并采取纠正措施(即使有错误发生
也不应产生缺陷零件)。
6.2.4 可追溯性:可追溯性计划应该根据不同的要求来开发,可追溯性计划可以包括制造日期编码
和批号控制。可追溯性项目应该在APQP过程中确定。
6.3 技术文件的更改和发放
对所有经保捷公司确定的供方的产品的技术文件,必须以保捷公司发布的更改通知或临时
工艺等书面形式进行更改。技术文件统一由保捷公司生产经营部办理发放登记及回收。
6.4 专有技术的保密
保捷公司产品的部分或全部专有技术,或特定技术、工艺、产品,供方未经同意不得向第
三方扩散。
6.5 原材料的要求
除规定更改或同意偏离外,供方不得擅自更改原材料的规格、供应商、表面状态、牌号。
6.6 实物质量控制
只有经检验和试验证明合格的产品才能交付保捷公司,供方对所有为保捷公司采购或制造
的零件质量、可靠性和包装负责。
6.7 批量供货的质量证明
供方必须按保捷公司质量部门确认的检验规范所列项目出具对产品检验和试验合格的证
明,其中包括材料检验和试验报告、尺寸报告、热处理硬度和金相报告及其他报告。
6.8 批量验收
供方每批供货时应提交相应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于保捷公司质量部门认可,如未达到技术规
范要求,产品会被拒收并退回或由保捷公司就地销毁。因拒收而导致的费用损失由供方承
担,在递交后续批之前对有关不合格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所有产品递交时不得混
批及混炉号。
6.9 产品包装
包装方案必须经保捷公司确认,在任何情况下包装必须保证所有产品能完好的到达保捷
公司,并能实现产品的追溯性。
6.10 过程能力指数的调查
供方必须对产品特殊特性的过程能力指数进行调查,确保产品特殊特性项目的过程能力指
数Cpk≥1.33。并提供过程能力指数调查结果,保捷公司在技术文件中应明确指出特殊特性项
目。
7. 供方的开发流程:附录A
8. 供方的选点(内部供方不适用)
8.1适用范围
8.1.1新产品开发或新布点的供方
8.1.2现有产品重新选择的供方
8.2 新产品开发或新布点的供方
8.2.1开发新产品,发展新的供方时,必须明确产品的技术要求,一般包括:产品图纸或工艺要
求,相关的引用标准。
上海保捷汽车零部件 锻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SBF SF 02-01-04
供方质量管理手册
2008-3-6发布 上海保捷汽车零部件锻压有限公司 发 布
上海保捷汽车零部件锻压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QG/SBF SF 02-01-04
供方质量管理手册 版本/修改:B/4
前 言
本手册依据QG520001-2004《质量手册》和QZ/SBF11-2004《供应商管理程序》编制。
本手册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B-O是规范性附录。
本手册由上海保捷汽车零部件锻压有限公司提出。
本手册由上海保捷汽车零部件锻压有限公司质量中心归口。
本手册起草单位:上海保捷汽车零部件锻压有限公司质量中心。
本手册主要起草人:张丽民。
1 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上海保捷汽车零部件锻压有限公司内外部供方的管理,对于部分不适用内部供方
的条款,将在各条款后面的括号内注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然而,鼓励根据本程序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
ISO/TS16949-2002 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
的特殊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内部供方
保捷公司内部由个人承包经营的各经营实体;
3.2 外部供方
由保捷公司外部的组织或个人投资、独立管理的经营实体;外部组织或个人投资、租赁,在保
捷公司内部的经营实体;外部投资,保捷公司管理或参与管理的经营实体。
3.3 一级受控发运
一级受控发运:因供方的供货质量缺陷,供方根据要求,发货须经供方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受控
发运,否则将拒绝接受。
3.4 让步接收
对不符合技术要求但不影响实际使用的不合格品,作出让步接收处置。让步接收须由质量、技
术负责人批准。
4 职责
生产经营部
4.1.1负责供方产品的采购,并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4.1.2负责批量生产产品供应商的变更、产品移至供应商生产或由供应商移至内部生产的变更申
请。
4.1.3 参与对供方的质量能力评审。
4.1.4负责对供方批量生产后的日常交货管理,产品供货准点率的统计、评价。
质量中心 负责对供方布点申请的审核。 负责对供方样品的认可。 负责定期对供方质量保证能力的评审。 负责对供方批产后产品供货质量的评价、统计及对其供货业绩的综合评价和质量索赔。
负责对供方供货产品的检验,并对检验质量负责。 负责对检验规范的审核。
4.4 技术中心(项目组)
4.4.1 负责制定供方产品的技术标准。
4.4.2项目组负责新产品供方选点、布点
4.4.3负责批量生产产品状态变更申请的审核。
4.5总经办财务部
4.5.1 负责对供方新产品报价的比价、审核及买卖合同的审核。
4.5.2 负责对供方考核后的扣款。
5. 供方质量管理方针
上海保捷汽车零部件锻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捷公司)的经营理念:锻英才、沟通组织
内外;造精品、提高本质质量;保诚信、赢得顾客满意;捷运作、持续创新发展。供方产品的
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保捷公司的产品质量。扶植供方和提高各供方的质量能力是我们的责
任。
我们仅与那些经考察和评审获得通过的供方发生业务关系,这就要求各供方充分理解本质
量手册的含义,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不断向保捷公司提供零缺陷的产品,建立长期的协作伙
伴关系,共好互利、开拓并进。
6. 对供方的质量要求
6.1质量体系要求
保捷公司要求所有重要供方必须通过经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ISO9001:2000认证,否则将取
消供货资格。第三方认证的结果仅作参考,不能作为第二方审核结果。(内部供方不适用)
6.2质量策划要求
6.2.1 APQP:供方必须按照产品质量先期策划APQP标准执行,确保生产准备就绪和零件100%满足
产品规范;
6.2.2 员工培训:培训计划必须强调对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的培训,培训状态应该在制造区域展示
出来;参与客户开发的供方,应对参与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如项目管理、失效模式分析、控制计
划等。
6.2.3 防错:供方应该执行防错策略以确保所有提供给保捷公司产品的材料、过程和标签处于受控
状态。供方应该运用防错技术以确保产生缺陷之前及时发现缺陷并采取纠正措施(即使有错误发生
也不应产生缺陷零件)。
6.2.4 可追溯性:可追溯性计划应该根据不同的要求来开发,可追溯性计划可以包括制造日期编码
和批号控制。可追溯性项目应该在APQP过程中确定。
6.3 技术文件的更改和发放
对所有经保捷公司确定的供方的产品的技术文件,必须以保捷公司发布的更改通知或临时
工艺等书面形式进行更改。技术文件统一由保捷公司生产经营部办理发放登记及回收。
6.4 专有技术的保密
保捷公司产品的部分或全部专有技术,或特定技术、工艺、产品,供方未经同意不得向第
三方扩散。
6.5 原材料的要求
除规定更改或同意偏离外,供方不得擅自更改原材料的规格、供应商、表面状态、牌号。
6.6 实物质量控制
只有经检验和试验证明合格的产品才能交付保捷公司,供方对所有为保捷公司采购或制造
的零件质量、可靠性和包装负责。
6.7 批量供货的质量证明
供方必须按保捷公司质量部门确认的检验规范所列项目出具对产品检验和试验合格的证
明,其中包括材料检验和试验报告、尺寸报告、热处理硬度和金相报告及其他报告。
6.8 批量验收
供方每批供货时应提交相应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于保捷公司质量部门认可,如未达到技术规
范要求,产品会被拒收并退回或由保捷公司就地销毁。因拒收而导致的费用损失由供方承
担,在递交后续批之前对有关不合格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所有产品递交时不得混
批及混炉号。
6.9 产品包装
包装方案必须经保捷公司确认,在任何情况下包装必须保证所有产品能完好的到达保捷
公司,并能实现产品的追溯性。
6.10 过程能力指数的调查
供方必须对产品特殊特性的过程能力指数进行调查,确保产品特殊特性项目的过程能力指
数Cpk≥1.33。并提供过程能力指数调查结果,保捷公司在技术文件中应明确指出特殊特性项
目。
7. 供方的开发流程:附录A
8. 供方的选点(内部供方不适用)
8.1适用范围
8.1.1新产品开发或新布点的供方
8.1.2现有产品重新选择的供方
8.2 新产品开发或新布点的供方
8.2.1开发新产品,发展新的供方时,必须明确产品的技术要求,一般包括:产品图纸或工艺要
求,相关的引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