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诊断证明书 东营合德
医院 篇二:诊断证明规定 关于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
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
学习,工作中遵照执行。
医务科
门诊部
2014年3月20日 平度市人民医院
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医学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
执业医师的权利和责任。为加强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规定
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
律法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
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
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
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规定
1、临床医师要严格依法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亲自诊查、调查、
签署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填写齐全,对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负有法律责任。
2、特殊诊断证明,如涉及司法、计划生育、伤残等,需要持相关单位介绍信,医师方可
按规定出具诊断证明,科主任要审核签名。
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严禁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与自
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4、不能以患者主诉、症状、体征、描述等非规范的医学诊断出具诊断证明。死亡、病情
介绍等禁止使用诊断证明单。
5、出具的诊断证明必须与病历中记录一致,住院患者到医务科,门诊患者到门诊部审核
盖章后方可有效。
三、出具《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1、门急诊病假证明:急诊病人不超过3天;日间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门诊特殊病人(如
慢病、骨折等)可酌情延长,但一次不超过15天,且须双医师签名。病假证明时间必须记录
在门(急)诊病历中。病假证明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2、住院病假证明:患者出院时根据病情需要继续病休时,根据病情需要,注明“建议”
休息,最长不超过60天,如患者有延长休息需要,可续开住院病假证明。
四、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
1、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盖章后方可生效。专用章应安排专人管理,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
诊断和病假证明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做好详细登记以备查。
2、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诊断证明由医务科,门急诊病人由门诊部负责审核、登记、盖章。
住院病人诊断证明一般在患者出院时开具,患者必须携带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务
科盖章,门诊病人需携带门诊病历到门诊部盖章。节假日期间患者带上述相关证明到医院办
公室盖章,值班人员要认真审核,并做好详细登记。
3、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姓名记载错误,确需更改者,若仅为同音不同字或仅错一字者,
由主管医师填写“诊断证明”预以更正,加盖医务科章即可。如需更改姓氏或两个字以上者,
医务科盖章无效,患者或家属需到医保办公室咨询解决。
4、复印件、复写件,未注明出具医师的均不予盖章。
五、责任追究
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人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对不按《执业医师
法》规定要求出具证明所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罚款300-1000
元、取消处方权3-6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2014年3月20日篇三:出院诊断证明书 门诊号:
清 华 大 学 玉 泉 医 院
出 院 诊 断 证 明 书 住院号: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16岁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2008-12-22 住院天数:21天 出院诊断:儿童广泛发育障碍-孤独
症
伴攻击行为
出院建议:1. 注意休息,适宜活动,避免过度劳累等。
2.定期复查,精神内科门诊药物配合治疗。
3.继续口服抗癫痫药物丙戊酸钠500mg bid(自备), 坚持规律用药,服用丙戊酸钠期
间根据情况监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必要时查血药浓度。 医师签名:
门诊号:
清 华 大 学 玉 泉 医 院
出 院 诊 断 证 明 书 住院号: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16岁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2008-12-22 住院天数:21天 出院诊断:儿童广泛发育障碍-孤独
症
伴攻击行为
出院建议:1. 注意休息,适宜活动,避免过度劳累等。
2.定期复查,精神内科门诊药物配合治疗。
3.继续口服抗癫痫药物丙戊酸钠500mg bid(自备), 坚持规律用药,服用丙戊酸钠期
间根据情况监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必要时查血药浓度。
住院诊断证明书 东营合德
医院 篇二:诊断证明规定 关于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为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
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
学习,工作中遵照执行。
医务科
门诊部
2014年3月20日 平度市人民医院
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医学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
执业医师的权利和责任。为加强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规定
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
律法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
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
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
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规定
1、临床医师要严格依法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亲自诊查、调查、
签署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填写齐全,对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负有法律责任。
2、特殊诊断证明,如涉及司法、计划生育、伤残等,需要持相关单位介绍信,医师方可
按规定出具诊断证明,科主任要审核签名。
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严禁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与自
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4、不能以患者主诉、症状、体征、描述等非规范的医学诊断出具诊断证明。死亡、病情
介绍等禁止使用诊断证明单。
5、出具的诊断证明必须与病历中记录一致,住院患者到医务科,门诊患者到门诊部审核
盖章后方可有效。
三、出具《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1、门急诊病假证明:急诊病人不超过3天;日间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门诊特殊病人(如
慢病、骨折等)可酌情延长,但一次不超过15天,且须双医师签名。病假证明时间必须记录
在门(急)诊病历中。病假证明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2、住院病假证明:患者出院时根据病情需要继续病休时,根据病情需要,注明“建议”
休息,最长不超过60天,如患者有延长休息需要,可续开住院病假证明。
四、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
1、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盖章后方可生效。专用章应安排专人管理,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
诊断和病假证明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做好详细登记以备查。
2、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诊断证明由医务科,门急诊病人由门诊部负责审核、登记、盖章。
住院病人诊断证明一般在患者出院时开具,患者必须携带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医务
科盖章,门诊病人需携带门诊病历到门诊部盖章。节假日期间患者带上述相关证明到医院办
公室盖章,值班人员要认真审核,并做好详细登记。
3、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姓名记载错误,确需更改者,若仅为同音不同字或仅错一字者,
由主管医师填写“诊断证明”预以更正,加盖医务科章即可。如需更改姓氏或两个字以上者,
医务科盖章无效,患者或家属需到医保办公室咨询解决。
4、复印件、复写件,未注明出具医师的均不予盖章。
五、责任追究
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人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对不按《执业医师
法》规定要求出具证明所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罚款300-1000
元、取消处方权3-6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2014年3月20日篇三:出院诊断证明书 门诊号:
清 华 大 学 玉 泉 医 院
出 院 诊 断 证 明 书 住院号: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16岁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2008-12-22 住院天数:21天 出院诊断:儿童广泛发育障碍-孤独
症
伴攻击行为
出院建议:1. 注意休息,适宜活动,避免过度劳累等。
2.定期复查,精神内科门诊药物配合治疗。
3.继续口服抗癫痫药物丙戊酸钠500mg bid(自备), 坚持规律用药,服用丙戊酸钠期
间根据情况监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必要时查血药浓度。 医师签名:
门诊号:
清 华 大 学 玉 泉 医 院
出 院 诊 断 证 明 书 住院号: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16岁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2008-12-22 住院天数:21天 出院诊断:儿童广泛发育障碍-孤独
症
伴攻击行为
出院建议:1. 注意休息,适宜活动,避免过度劳累等。
2.定期复查,精神内科门诊药物配合治疗。
3.继续口服抗癫痫药物丙戊酸钠500mg bid(自备), 坚持规律用药,服用丙戊酸钠期
间根据情况监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必要时查血药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