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赵村村民议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及农村政策,保障村民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民主进程,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建立《后安村民代表议事会》(以下简称村民议事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代表议事会是群众民主管理村级事务的具体形式的组织,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村民委员会村务、财务进行监督,协助工作。
第二章 代表条件与议事会组织
第三条 村民代表议事会由党员代表、妇女代表、村民代表组成,代表的条件是: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代表性。
第四条 本届村民议事会设代表38名。
第五条 本届村民议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并设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从代表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届议事会任期为三年,随同村民委员会换届进行,议事会主任列席村委会会议,议事会的办公费用由村委解决,对议事会人员实行误工补贴。
第三章 议事会的职责
第七条 参与讨论村级涉及全体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协助村委会进行民主决策,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对村委会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第九条 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
第十条 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的个别成员,接受村民委员会个别成员的辞职。 第十一条 参与制定村规民约,监督村规民约的执行。
第四章 议事会的任务
第十二条 参与讨论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发展规划、新村街道规划、农民住宅搬迁、宅基地安排、土地调整、土地及项目承包、审议村组干部工资待遇发放。
第十三条 参与村级集体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等,除必须由党员代表大会讨论的事项外,均应列入议事内容。
第十四条 协助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它公共财产,对村民违犯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协助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六条 协助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注意搞好宗族、邻里的团结,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第十七条 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标兵”文明户评选活动,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 定期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实行全体村民民主理财,对个别违犯财务管理制度或分管工作完成不力的村委会委员,享有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第十九条 及时向村党总支、村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二十条 村民议事会代表都有义务参加镇人大主席团和村党总支、村委会分别召集的有关会议,按时参加本村村民议事会全体会议的例会。
第五章 议事会规则与程序
第二十一条 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有利于推进和保证上级任务的完成,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二十三条 体现村民自治,符合本村实际和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第二十四条 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1/3以上村民联名、10名以上村民代表联合提出议案,议事会及时受理,同时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和建议,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议事会会议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决议有效。 第二十六条 对重大事务的表决结果及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全体村民代表议事会代表表决通过表决并生效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修改权归村民代表议事会。
车赵村村民代表议事会 2008年6月10
车赵村村民议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及农村政策,保障村民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民主进程,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建立《后安村民代表议事会》(以下简称村民议事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代表议事会是群众民主管理村级事务的具体形式的组织,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村民委员会村务、财务进行监督,协助工作。
第二章 代表条件与议事会组织
第三条 村民代表议事会由党员代表、妇女代表、村民代表组成,代表的条件是: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代表性。
第四条 本届村民议事会设代表38名。
第五条 本届村民议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并设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从代表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届议事会任期为三年,随同村民委员会换届进行,议事会主任列席村委会会议,议事会的办公费用由村委解决,对议事会人员实行误工补贴。
第三章 议事会的职责
第七条 参与讨论村级涉及全体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协助村委会进行民主决策,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对村委会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第九条 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
第十条 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的个别成员,接受村民委员会个别成员的辞职。 第十一条 参与制定村规民约,监督村规民约的执行。
第四章 议事会的任务
第十二条 参与讨论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发展规划、新村街道规划、农民住宅搬迁、宅基地安排、土地调整、土地及项目承包、审议村组干部工资待遇发放。
第十三条 参与村级集体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等,除必须由党员代表大会讨论的事项外,均应列入议事内容。
第十四条 协助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它公共财产,对村民违犯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协助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六条 协助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注意搞好宗族、邻里的团结,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第十七条 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标兵”文明户评选活动,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 定期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实行全体村民民主理财,对个别违犯财务管理制度或分管工作完成不力的村委会委员,享有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第十九条 及时向村党总支、村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二十条 村民议事会代表都有义务参加镇人大主席团和村党总支、村委会分别召集的有关会议,按时参加本村村民议事会全体会议的例会。
第五章 议事会规则与程序
第二十一条 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有利于推进和保证上级任务的完成,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二十三条 体现村民自治,符合本村实际和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第二十四条 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1/3以上村民联名、10名以上村民代表联合提出议案,议事会及时受理,同时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和建议,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议事会会议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决议有效。 第二十六条 对重大事务的表决结果及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全体村民代表议事会代表表决通过表决并生效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修改权归村民代表议事会。
车赵村村民代表议事会 2008年6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