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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乡镇污水处理厂实施统一运营管理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4-08-07 字体大小:小 中 大
日前,东海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东海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统一运营管理方案》,这标志着该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将实行统一运营管理。
强化运营组织管理。县政府成立了由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实施推进。
创新运行管理机构。成立“东海县污水工程运营管理中心”,负责全县城乡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通道等污水处理设施的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技术指导,分别给每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备了4名工作人员。
及时搞好资产移交。对符合移交条件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做到建成一个、验收一个、移交一个、运行一个。资产移交由县财政局牵头,环保局、水务局以及相关乡镇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包括:设备清点、工艺检查、工具配件、化验器材、管网配套等,并登记在册,办理资产移交签字手续。在资产移交时,如有配套设备不完善的,由环保、水务联合出具明细表,交财政部门统一采购。
保障统一运营经费。县财政先预付500万元,(主要含电费、设备维修、化验器材、药剂、人员工资、后勤辅助等),主要用于第一批移交的10个污水处理厂启动,待正式运行一段时间后,由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实际开支情况进行核定,确定合理开支,核定年度预算,待每年底由县财政局与乡镇统一结算。运行费用由县财政负担50%,相关乡镇承担50%,各污水处理厂由水务局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强化业务人员培训。由县水务局牵头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到县内或外地污水处理厂跟班学习。
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县水务、财政、环保和乡镇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县水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运行费用专款专用,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财政部门负责将污水处理费用列入县各年财政预算,同时督促各乡镇污水处理费用足额按时到位,监督污水处理费用专款专用。环保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管理,积极争取资金,加快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各乡镇配合水务局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每年安排好污水处理运行费用,同时配合环保局加快配套管网建设。该县形成了水务部门统一管理、环保部门监测监管、财政部门经费保障、乡镇配合运作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统一运营管理新模式。
(张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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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运营组织管理。县政府成立了由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实施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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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搞好资产移交。对符合移交条件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做到建成一个、验收一个、移交一个、运行一个。资产移交由县财政局牵头,环保局、水务局以及相关乡镇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包括:设备清点、工艺检查、工具配件、化验器材、管网配套等,并登记在册,办理资产移交签字手续。在资产移交时,如有配套设备不完善的,由环保、水务联合出具明细表,交财政部门统一采购。
保障统一运营经费。县财政先预付500万元,(主要含电费、设备维修、化验器材、药剂、人员工资、后勤辅助等),主要用于第一批移交的10个污水处理厂启动,待正式运行一段时间后,由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实际开支情况进行核定,确定合理开支,核定年度预算,待每年底由县财政局与乡镇统一结算。运行费用由县财政负担50%,相关乡镇承担50%,各污水处理厂由水务局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强化业务人员培训。由县水务局牵头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到县内或外地污水处理厂跟班学习。
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县水务、财政、环保和乡镇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县水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运行费用专款专用,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财政部门负责将污水处理费用列入县各年财政预算,同时督促各乡镇污水处理费用足额按时到位,监督污水处理费用专款专用。环保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管理,积极争取资金,加快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各乡镇配合水务局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每年安排好污水处理运行费用,同时配合环保局加快配套管网建设。该县形成了水务部门统一管理、环保部门监测监管、财政部门经费保障、乡镇配合运作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统一运营管理新模式。
(张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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