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面积:房屋各屋面积的总和。每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面积水平截面计算。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三部分。
2、使用面积:住宅分户门内的卧室和起居室等净面积的总和。
3、销售面积:指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4、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由三部分组成:即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与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5、套内使用面积:通常是指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夹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6、套内墙体面积: 建住宅各套之间的分隔墙,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公用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内墙面积安装厚度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8、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全栋建筑面积-全栋各套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空间
9、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系数 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10、绿地率: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种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11、容积率:在建筑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率。
12、均价:将各单位套房销售价格相加之后的和除以单位建筑面积的总和,即得出每平方米的均价。
13、基价:经过核算而确定的每平方米商品房基本价格。商品房的销售价一般以基价为基数增减楼层、朝向差价后而得出。
14、起步价:楼盘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
15、预售价: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专用术语,预售价不是正式价格。
16、经济适用房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带有很强政府行为的商品房,具有经济适用性的特点。
17、健康住宅:指能使居住者在身体上、精神上、社会上完全处于良好状态的住宅。
18、层高和净高标准 1、住宅层高不应低于2.80M 2、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M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M,其余部分最地度高度不宜低于1.5M,
低于2.2M部分不计入面积。
19、常见缩略语解释 CBD 中心商务 CID 中央科技区 CLD 中央生活区
SOHO小型家庭办公室 SOLO 单身公寓 LOFT 超高层办公空间
20..成套住宅建筑面积: 是指成套住宅的建筑面积总和。
21.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22房屋预测面积: 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预售销售证的合法销售项目)销售中,根据国家规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实地考察和国家测量规范对尚未施工的房屋面积进行一个预先测量计算的行为,它是开发商进行合法销售的面积依据。
23.房屋实测面积: 实测面积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开发商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及国家测绘规范之规定对楼宇进行的实地勘测、绘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
24.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25.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1)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6.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27.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8.商品房的销售面积: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29.共有建筑面积(公有建筑面积): 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0.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31.楼 花: 一词最早源自香港,是指未完工的在建物。一般称卖“楼花”为预售房屋,买“楼花”为预购房屋.
32.预售面积: 是指报告期末仍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签订预售合同的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
33.商住住宅: 是soho(居家办公)住宅观念的一种延伸。它属于住宅,但同时又融入写字楼的诸多硬件设施,尤其是网络功能的发达,使居住者在居住的同时又能从事商业活动的住宅行式。
34.会 所: 就是以所在物业业主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综合性高级康体娱乐服务设施。
35.外飘窗: 指房屋窗子呈矩形或梯形向室外凸起,窗子三面为玻璃,通常它的窗台较低甚至为落地窗。
36.中空玻璃:它由两层甚至更多的玻璃密封组合,但最重要的是两层玻璃之间必须形成真空或气体(如加入惰性气体)状态,故称"中空玻璃
37.基 价: 经过核算而确定的每平方米商品房基本价格。商品房的销售价一般以基价为基数增减楼层,朝向差价后而得出。
38.七通一平(熟地): 是指土地(生地)在通过一级开发后,使其达到具备上水、雨污水、电力、暖气、电信和道路通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使二级开发商可以进场后迅速开发建设。
39.三通一平(净地): 是指土地具备上水、雨污水和道路通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40.五 证: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规划部门核发,《开工证》由建设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国土资源部门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41.酒店式服务公寓: 是指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公寓。
契税: 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42.营业税: 指对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
43.房产税: 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产租金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44.印花税: 指对在经济活动中或经济交往中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征收的一种税赋.
45.个人所得税: 指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转让、出租或其他活动并取得收入,就其所得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赋。
46.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是指由政府依法设立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机构为房屋权利人办理交易过户等手续所收取的费用.
47.土地出让金: 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48.土地增值税: 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
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49.土地使用税: 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50.土地开发费: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万元/ha)。
51.房屋权属登记: 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52.住宅开间: 住宅的开间就是住宅的宽度。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开间常采用下列参数:2.1米、2.4米、
2.7米、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
53.住宅进深: 住宅的进深就是指住宅的实际长度。进深常用参数: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4.5米、4.8米、5.1米、5.4米、5.7米、6.0米。为了保证住宅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进深不宜过长。
54.平 台: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55.露 台: 一般是指住宅中的屋顶平台或由于建筑结构需求而在其他楼层中做出大阳台,由于它面积一般均较大,上边又没有屋顶,所以称作露台。
56.壁 橱: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57.吊 柜: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58.跃层住宅: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59.阁 楼: 指位于自然层内,利用房屋内的上部空间或人字屋架添、加建的使用面积不足该层面积的暗楼,不计层次。
60.阳 台: 泛指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台面、与房屋相连、可以活动和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61.封闭阳台: 原设计及竣工后均为封闭的。非封闭阳台: 原设计或竣工后不封闭的阳台。
62.房屋总层数: 房屋总层数为地上层数加地下层数之和。
63.房屋地上层数: 一般按室内地坪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米(含)以上的,计算地上层数。
64.房屋地下层数: 指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下的,其室内层高在2.20米(含)以上的地下室的层数。 65自然层: 一般指楼层高度在2.28米以上的标准层次及在2.70米以上的住宅。
66.假 层: 指位于自然层以上,层高不是全部为2.20米以上的非正式层,不计层数,如屋面层。
67避难层: 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 68.自然层数: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69.中间层: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中间楼层。 70.标准层: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71.结构(设备)转换层: 建筑物某楼层的上部与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该楼层上部与下部采用不同结构(设备)类型,并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设备)转换,则该楼层称为结构(设备)转换层。
72.建筑容积率: 是总建筑面积与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值。
73.建筑密度: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74.面积误差比: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合同约定面积
75.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76.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的比率(%)。
77.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78.公共绿地: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
79.配建设施; 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1、建筑面积:房屋各屋面积的总和。每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面积水平截面计算。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三部分。
2、使用面积:住宅分户门内的卧室和起居室等净面积的总和。
3、销售面积:指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4、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由三部分组成:即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与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5、套内使用面积:通常是指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夹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6、套内墙体面积: 建住宅各套之间的分隔墙,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公用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公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内墙面积安装厚度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8、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全栋建筑面积-全栋各套建筑面积之和-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空间
9、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系数 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10、绿地率: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种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11、容积率:在建筑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率。
12、均价:将各单位套房销售价格相加之后的和除以单位建筑面积的总和,即得出每平方米的均价。
13、基价:经过核算而确定的每平方米商品房基本价格。商品房的销售价一般以基价为基数增减楼层、朝向差价后而得出。
14、起步价:楼盘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
15、预售价: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专用术语,预售价不是正式价格。
16、经济适用房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带有很强政府行为的商品房,具有经济适用性的特点。
17、健康住宅:指能使居住者在身体上、精神上、社会上完全处于良好状态的住宅。
18、层高和净高标准 1、住宅层高不应低于2.80M 2、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M
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M,其余部分最地度高度不宜低于1.5M,
低于2.2M部分不计入面积。
19、常见缩略语解释 CBD 中心商务 CID 中央科技区 CLD 中央生活区
SOHO小型家庭办公室 SOLO 单身公寓 LOFT 超高层办公空间
20..成套住宅建筑面积: 是指成套住宅的建筑面积总和。
21.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22房屋预测面积: 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预售销售证的合法销售项目)销售中,根据国家规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实地考察和国家测量规范对尚未施工的房屋面积进行一个预先测量计算的行为,它是开发商进行合法销售的面积依据。
23.房屋实测面积: 实测面积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开发商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及国家测绘规范之规定对楼宇进行的实地勘测、绘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
24.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25.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1)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6.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27.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8.商品房的销售面积: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29.共有建筑面积(公有建筑面积): 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0.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31.楼 花: 一词最早源自香港,是指未完工的在建物。一般称卖“楼花”为预售房屋,买“楼花”为预购房屋.
32.预售面积: 是指报告期末仍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签订预售合同的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
33.商住住宅: 是soho(居家办公)住宅观念的一种延伸。它属于住宅,但同时又融入写字楼的诸多硬件设施,尤其是网络功能的发达,使居住者在居住的同时又能从事商业活动的住宅行式。
34.会 所: 就是以所在物业业主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综合性高级康体娱乐服务设施。
35.外飘窗: 指房屋窗子呈矩形或梯形向室外凸起,窗子三面为玻璃,通常它的窗台较低甚至为落地窗。
36.中空玻璃:它由两层甚至更多的玻璃密封组合,但最重要的是两层玻璃之间必须形成真空或气体(如加入惰性气体)状态,故称"中空玻璃
37.基 价: 经过核算而确定的每平方米商品房基本价格。商品房的销售价一般以基价为基数增减楼层,朝向差价后而得出。
38.七通一平(熟地): 是指土地(生地)在通过一级开发后,使其达到具备上水、雨污水、电力、暖气、电信和道路通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使二级开发商可以进场后迅速开发建设。
39.三通一平(净地): 是指土地具备上水、雨污水和道路通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40.五 证: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规划部门核发,《开工证》由建设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国土资源部门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41.酒店式服务公寓: 是指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公寓。
契税: 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42.营业税: 指对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
43.房产税: 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产租金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44.印花税: 指对在经济活动中或经济交往中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征收的一种税赋.
45.个人所得税: 指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转让、出租或其他活动并取得收入,就其所得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赋。
46.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是指由政府依法设立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机构为房屋权利人办理交易过户等手续所收取的费用.
47.土地出让金: 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48.土地增值税: 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
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49.土地使用税: 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50.土地开发费: 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万元/ha)。
51.房屋权属登记: 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52.住宅开间: 住宅的开间就是住宅的宽度。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开间常采用下列参数:2.1米、2.4米、
2.7米、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
53.住宅进深: 住宅的进深就是指住宅的实际长度。进深常用参数: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4.5米、4.8米、5.1米、5.4米、5.7米、6.0米。为了保证住宅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进深不宜过长。
54.平 台: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55.露 台: 一般是指住宅中的屋顶平台或由于建筑结构需求而在其他楼层中做出大阳台,由于它面积一般均较大,上边又没有屋顶,所以称作露台。
56.壁 橱: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57.吊 柜: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58.跃层住宅: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59.阁 楼: 指位于自然层内,利用房屋内的上部空间或人字屋架添、加建的使用面积不足该层面积的暗楼,不计层次。
60.阳 台: 泛指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台面、与房屋相连、可以活动和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61.封闭阳台: 原设计及竣工后均为封闭的。非封闭阳台: 原设计或竣工后不封闭的阳台。
62.房屋总层数: 房屋总层数为地上层数加地下层数之和。
63.房屋地上层数: 一般按室内地坪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米(含)以上的,计算地上层数。
64.房屋地下层数: 指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下的,其室内层高在2.20米(含)以上的地下室的层数。 65自然层: 一般指楼层高度在2.28米以上的标准层次及在2.70米以上的住宅。
66.假 层: 指位于自然层以上,层高不是全部为2.20米以上的非正式层,不计层数,如屋面层。
67避难层: 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 68.自然层数: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69.中间层: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中间楼层。 70.标准层: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71.结构(设备)转换层: 建筑物某楼层的上部与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该楼层上部与下部采用不同结构(设备)类型,并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设备)转换,则该楼层称为结构(设备)转换层。
72.建筑容积率: 是总建筑面积与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值。
73.建筑密度: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74.面积误差比: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合同约定面积
75.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76.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的比率(%)。
77.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78.公共绿地: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
79.配建设施; 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