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站在学校工作全局的高度,积极发表意见,提出修改建议:
第四中学 “文明校园”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精神文明奖的管理,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奖的激励、促进作用,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巩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开创团结和谐、竞争创优的工作新局面,根据《格尔木市精神文明单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格文明委(2010)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的基本条件
1、能模范执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和其他管理规定,踊跃参与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其他重要活动;
2、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开拓进取,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无责任事故,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讲究卫生,举止文明;
4、遵守党纪国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不良嗜好;
5、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为年度内全校在岗教职工,包括编内教师、教育局编外聘用教师、校聘教师,不含临时工。
三、奖励办法
1、奖励资金来源于政策性奖金,全年按10个月计算发放。
2、是否区分等级?即在编人员,局招聘人员,校招聘人员
3、离岗待退、或外出学习人员,按当年实际在岗时间计算发放。
4、符合享受国家规定条件,并经学校批准的各种假期,如生育产假、婚假、休假、探亲假等,奖金照发,不享受以上假期的可按事假扣发奖金。
5、病假(含工伤)全年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按实际在岗时间计发奖金;病假超过3个月(含3个月)者,不发奖金。
6、事假累计在15天以上(15——30天)的扣发1个月奖金,累计超过1个月按实际在岗时间发放。
7、旷工1天扣发1个月奖励,旷工2天扣发2个月奖励,旷工3天扣发半年奖励,旷工5天扣发全年奖励。
8、函授学习者,实际面授时间按事假对待;组织委派或经组织批准参加各种培训班的人员,奖励正常发放。
9、调入调出人员、聘用人员工作不足半年的不发奖金,超过半年的按在岗时间计发。
四、奖励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当年精神文明奖奖励资格。
1、给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造成一定损害的;
2、违反政策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由于个人工作过失,出现重大教学、工作事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在全校性通报检查的;
4、发生责任事故,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消极、推诿,影响整体工作的;
6、参加邪教组织及其活动的;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本办法自二○一一年十二月起施行。
请大家站在学校工作全局的高度,积极发表意见,提出修改建议:
第四中学 “文明校园”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精神文明奖的管理,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奖的激励、促进作用,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巩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开创团结和谐、竞争创优的工作新局面,根据《格尔木市精神文明单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格文明委(2010)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的基本条件
1、能模范执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和其他管理规定,踊跃参与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其他重要活动;
2、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开拓进取,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无责任事故,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讲究卫生,举止文明;
4、遵守党纪国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崇尚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不良嗜好;
5、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为年度内全校在岗教职工,包括编内教师、教育局编外聘用教师、校聘教师,不含临时工。
三、奖励办法
1、奖励资金来源于政策性奖金,全年按10个月计算发放。
2、是否区分等级?即在编人员,局招聘人员,校招聘人员
3、离岗待退、或外出学习人员,按当年实际在岗时间计算发放。
4、符合享受国家规定条件,并经学校批准的各种假期,如生育产假、婚假、休假、探亲假等,奖金照发,不享受以上假期的可按事假扣发奖金。
5、病假(含工伤)全年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按实际在岗时间计发奖金;病假超过3个月(含3个月)者,不发奖金。
6、事假累计在15天以上(15——30天)的扣发1个月奖金,累计超过1个月按实际在岗时间发放。
7、旷工1天扣发1个月奖励,旷工2天扣发2个月奖励,旷工3天扣发半年奖励,旷工5天扣发全年奖励。
8、函授学习者,实际面授时间按事假对待;组织委派或经组织批准参加各种培训班的人员,奖励正常发放。
9、调入调出人员、聘用人员工作不足半年的不发奖金,超过半年的按在岗时间计发。
四、奖励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当年精神文明奖奖励资格。
1、给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造成一定损害的;
2、违反政策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由于个人工作过失,出现重大教学、工作事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在全校性通报检查的;
4、发生责任事故,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消极、推诿,影响整体工作的;
6、参加邪教组织及其活动的;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本办法自二○一一年十二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