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 股 合 作 协 议
甲方:太原盛世龙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33号山姆士楼中2—3层。
法定代表人:冀三萍
乙方: 身份证复印件:
住所地: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运营多年的文化产业公司,为了企业发展、壮大,拟对外吸收新股东。乙方欲投资甲方并成为甲方投资股东、依约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截止2015年10月1日甲方现有资产的投资总额为1300万元。
依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共赢、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就乙方投资入股等事宜达成一致,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入股
1.乙方作为投资人以股东的形式进入甲方,享有分红、查阅权利,但不参与甲方公司的经营决策;
2.经甲方法人代表监事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贰拾万元后
成为甲方股东,持股 %。
甲方账户:
账 号:
开户行:
3.乙方入股的期限为2015年年月日,期限届满双方另行协商合作事宜。
第二条业绩保证及分红
1.乙方成为甲方股东后,应保证每月业绩为万以上;
2.满足本条第一款条件时,并超出业绩15%提成,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壹万元;
3.乙方一次性交足贰拾万元,乙方按投资( )万元股本点数进行分红;
4.乙方业绩签单在每月20日之前结清。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
商业信誉;一切以保障甲方整体利益、保证甲方正常运营为合作前提;
2.乙方承诺因在其客源范围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赔偿、业绩补足、经济损失等;
3.因乙方业绩范围内客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吸毒等非法行为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白行全部承担;如甲方先行垫付的,乙方应及时偿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业绩中予以扣除,直至补足;
4.因乙方业绩范围内客源消费金额与实际交款金额不足或拖延支付时,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补足义务;乙方拒绝补足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业绩中予以扣除,直至补足;
5.乙方与第三方的任何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保证或赔偿责任,也不认可任何债权人或债务人;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产生的违法行为属乙方个人行为,相应的违法后果由乙方白行承担;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经营场所或自主放弃经营。
第四条 转股或退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或处置其持有的甲方股份;
2.入股期内如乙方申请,并经甲方法人代表事 一致同意,乙方可以退股,但甲方按照乙方入股的年限乘以入股金额的( )予以退股,乙方对此明知并不持异议;
3.甲方因发展需要可单方要求乙方退股,乙方应予以配合即日起停止营业,乙方持有的股份甲方按照每年退还( )的比例予以退股;
4.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或持续三个月以上均有违法或违约行为时,视为乙方自动退股,乙方持有的股份交由甲方处理,乙方对此不提异议,并在收到退股通知之日起停止营业。对于乙方的股份,则按照乙方入股的年限乘以入股金额的20%予以退股,但乙方造
成的损失优先扣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无条 件取消乙方股东资格,收回乙方入股本金、应得分红、工资等利益,不予退还。
第六条 其他
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协议附件;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如有纠纷应共同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诸甲方所在地法院;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入 股 合 作 协 议
甲方:太原盛世龙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33号山姆士楼中2—3层。
法定代表人:冀三萍
乙方: 身份证复印件:
住所地: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运营多年的文化产业公司,为了企业发展、壮大,拟对外吸收新股东。乙方欲投资甲方并成为甲方投资股东、依约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截止2015年10月1日甲方现有资产的投资总额为1300万元。
依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共赢、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就乙方投资入股等事宜达成一致,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入股
1.乙方作为投资人以股东的形式进入甲方,享有分红、查阅权利,但不参与甲方公司的经营决策;
2.经甲方法人代表监事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贰拾万元后
成为甲方股东,持股 %。
甲方账户:
账 号:
开户行:
3.乙方入股的期限为2015年年月日,期限届满双方另行协商合作事宜。
第二条业绩保证及分红
1.乙方成为甲方股东后,应保证每月业绩为万以上;
2.满足本条第一款条件时,并超出业绩15%提成,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壹万元;
3.乙方一次性交足贰拾万元,乙方按投资( )万元股本点数进行分红;
4.乙方业绩签单在每月20日之前结清。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
商业信誉;一切以保障甲方整体利益、保证甲方正常运营为合作前提;
2.乙方承诺因在其客源范围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赔偿、业绩补足、经济损失等;
3.因乙方业绩范围内客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吸毒等非法行为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白行全部承担;如甲方先行垫付的,乙方应及时偿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业绩中予以扣除,直至补足;
4.因乙方业绩范围内客源消费金额与实际交款金额不足或拖延支付时,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补足义务;乙方拒绝补足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业绩中予以扣除,直至补足;
5.乙方与第三方的任何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保证或赔偿责任,也不认可任何债权人或债务人;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产生的违法行为属乙方个人行为,相应的违法后果由乙方白行承担;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经营场所或自主放弃经营。
第四条 转股或退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或处置其持有的甲方股份;
2.入股期内如乙方申请,并经甲方法人代表事 一致同意,乙方可以退股,但甲方按照乙方入股的年限乘以入股金额的( )予以退股,乙方对此明知并不持异议;
3.甲方因发展需要可单方要求乙方退股,乙方应予以配合即日起停止营业,乙方持有的股份甲方按照每年退还( )的比例予以退股;
4.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或持续三个月以上均有违法或违约行为时,视为乙方自动退股,乙方持有的股份交由甲方处理,乙方对此不提异议,并在收到退股通知之日起停止营业。对于乙方的股份,则按照乙方入股的年限乘以入股金额的20%予以退股,但乙方造
成的损失优先扣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无条 件取消乙方股东资格,收回乙方入股本金、应得分红、工资等利益,不予退还。
第六条 其他
1.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协议附件;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如有纠纷应共同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诸甲方所在地法院;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