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户籍档案

档案学通讯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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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户籍档案

南昌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

张东华秦元红

[摘要]中国古代户籍档案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本文按照社会地位的不同,把中国古

官员户籍档案、赋役户籍档案和贱民户籍档案,并从户籍档案代的户籍档案划分为四类,即宗室户籍档案、

的内容、机构及管理等方面出发,对其起源、演变和发展进行论述。

[关键词]户籍档案

宗室官员赋役贱民

中国古代的户籍档案是统治阶级掌控行政与

"

籍档案,“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可见秦

经济、文化财政的重要内容,对中国古代社会政治、

等方面都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在内容上,中国古代的户籍档案不仅涵盖了几乎所有人的财产状况,而且还包括每个人的职业、身份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力量与社会利益的分布状况,以及社会关系的基本格局。中国古代的户籍档案按照社会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宗室户籍档案、官员户籍档案、赋役户籍档案和贱民户籍档案,既体现了中国古代户籍档案管理的层次性,也充分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严格的等级性,以及不同的社会阶层的权利和义务。

一、宗室户籍档案

此类档案主要记载宗室贵族的世系和事迹,以正血缘别远近,保证宗室贵族在政治经济上享有各种特权。

据史籍记载宗室户籍档案在商周时就已经出现,主要与当时的世卿世禄制度有关。陈梦家在其《殷墟卜辞综述》中认为殷商甲骨文是殷代的王家档案。据《史记・三代世表》载:“自殷以前,诸侯不可得而谱,周以来乃颇可著。”即是说,商以前没有记载帝王世系的谱可查,自周以后,就有谱可查了。商周时期的宗室户籍档案也为后世帝王所沿用,桓谭太史公三代世表旁行《桓子新论》也有相关记载:“

斜上,并效周谱”。宗室户籍档案成为统治阶级保持皇室血统的纯正,以及承袭爵位、财产的凭证。为此,这类档案还设有专门的官员进行管理。《周礼・春官》载:“小史掌邦国之志,定世系,辨昭穆。”即是说周代的小史掌管宗室户籍档案,并辨昭穆。据《史记・屈原贾生列传》集解载:“离骚序曰: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说明主管楚国宗室户籍档案的官员是三闾大夫,也反映了王室贵族在政治上的特殊地位。

秦国统一六国建立秦朝,进一步规范了宗室户

朝宗室贵族的特权受到一定限制,但仍然延续了宗室户籍档案特殊存在。汉承秦制,并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据《后汉书・百官志三》载:“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序录嫡庶之次,及诸宗室亲属远近;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宗室贵族不但在政治上享有特权,在经济上也有免纳赋税徭汉书・文帝纪》载:“复诸刘有属籍,家役的特权,据《

无所与”,免刘姓宗室贵族的赋税徭役。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宗室户籍档案基本延续了前朝的管理,而到了隋唐时期,对户籍档案的管理开始趋于完备。“宗室属籍亦即皇族的户籍这是每个王朝都必不可少的户种,又称为房籍,在唐代是

"

。#宗正寺的长由宗正寺掌管,同样也是三年一造”

官为宗正卿。宋朝的宗室户籍档案也由宗正寺掌管,据《宋史・职官二》载:“阁上以奉太宗御书,御制文集及典籍图书,宝瑞之物,及宗正寺所进属籍、世谱”。阁是指龙图阁,宋代最早建立的皇帝档案库,除收藏宋太宗时期的御书、御制文集、典籍图书、宝瑞之物外,还收藏宗室户籍档案。

明代宗室户籍档案的管理更加正规、完备。其管理机构是宗人府,最高负责人为宗令。明代宗室户籍档案还有专门的收藏机构皇史晟,并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清代基本上承袭明制,宗室归宗人府管理,其户籍称为玉牒,实际就是指宗室户籍档案。清入关后,将皇史晟内原存明代档案移到内阁书籍库,把它作为清代实录、圣训、玉牒的储存之地,因此清朝宗室户籍档案的收藏机构仍为皇史晟,皇史晟隶属内阁,由满本房管理。

宗室户籍档案在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一直作为一个特权户籍档案存在,宗室贵族的特殊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也一直被封建国家所保护,并始终居于社会的最顶端。但宗室贵族人数地不断增加,也成为封建国家的沉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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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官吏户籍档案

中国古代社会,还有一个仅次于宗室贵族的特权阶层,即官僚地主阶层,他们被编入官吏户籍档案。

官吏户籍档案的出现也较早,据《周礼.夏官.小司土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群臣之司徒》载:“版即是指官吏户籍档案,并由司土专门管理。官吏户籍档案是与当时的选官制度密不可分的。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世卿世禄制度就已经开始瓦解,实行选贤任能的选官制度,汉代实行察举征辟制。因此,封建国家就需要建立官员户籍档案并成为官吏管理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载:“窦婴亦的重要手段,据《

薄其官,因病免。太后除窦婴门籍,不得入朝请”。这里的门籍就是指官吏户籍档案。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吏户籍档案称为官籍。据郑樵《通志》卷二十五《氏族略》载:“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历代并有图谱局,置郎令史以掌之,仍用博通古今之儒,知撰谱事。凡百官族姓之有家状者则上之,官为考定详实,藏于秘阁,副在左户。若秘书有滥,则纠正之以官籍,官籍不及,则稽之以私书。”可见,隋唐以前的历朝历代都建有官吏户籍档案,并作为官吏管理的重要依据。

到了唐朝出现了专门的官吏户籍档案———甲历档案。甲历档案是我国封建社会中期在官员辁选、任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官员人事档案,在记载情况方面比较详细,《册府元龟》卷六二九载包括:“郡县乡里名籍,父祖官名,内外族姻、年齿、形貌,优劣课最、谴负刑犯”等。为保管这类档案,唐政府设甲库,并设专员管理,“开元十九年五月十一日敕,尚书省内诸制敕库,及兵部吏部考功刑部簿书景迹并甲库,每司定员外郎、主事各一人,中书门下制敕甲库,各定主书、录事已下各一人专知,周年一

" !

替,中间不得改移。”三省甲库明确设官分职,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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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层,维护其统治。如汉惠帝时规定“令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

" $

。即是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给军赋,他无所有”

官员的官阶达到一定程度,只需负担军赋,其他一切赋税徭役均可免。官员在享受经济特权的同时,

"

还享有政治特权,“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请”,%

所谓“请”即是指官员犯罪,必须首先请示中央政府,然后根据指示定刑。汉朝统治者给予官吏阶层以一定的政治经济特权,对维护其统治是有积极意义的。因此,其后历代封建王朝也都给予官户许多经济政治特权。

三、赋役户籍档案

这类档案的编制主要目的是作为征收赋役的依据,因此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此类档案的编制与管理。

此类档案的出现也比较早,据《周礼・司民》载:“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登于版”。“版”即是指登记万民的赋役户籍档案,司民掌管赋役户籍档案。可见,我国从西周开始就有了登记万民的户籍档案。春秋战国时期对赋役户籍档案的编制和管理更加完备。春秋时期,各国普遍实行书社制度以便对户口进行登记和管理,据《荀子・仲尼》载:“书社,谓以社之户口,书于版图”。战国时期出现了根据人丁征收地方赋税的档案———计书档案。他是由上计制度形成的,上计制度是一种考核官吏的制度,中央的重要官吏和地方的酋长,每年要把自己管辖地区的户口、垦田、赋税等预算数字写在木券上,上报国家,并把木券一分为二,国君执右券,臣下执左券,到了年终,官吏必须到国君那里去报核。上计制度形成后,每年造册形成的档案,称计书档案。

秦统一后基本沿袭了战国时期的户籍制度,但不同的是,他是在大统一的国家之下实行的,因此,对户籍档案的管理更加完备,据《史记・始皇本纪》载:秦朝于公元前229年,颁布了“初令男子书年”的法令,即让男子在户籍上登记年龄。秦朝还设置了管理赋役户籍档案的机构,在中央政府设治粟内史主管全国的赋役户籍档案,郡设户曹掾史,县以下设啬夫分别掌管赋役户籍档案,乡以下由亭长、里正掌管赋役户籍档案。

汉朝基本上承秦制,“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

" 图书藏之”。&“汉王所以具知天下扼塞户口多少,强" ’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汉初统

唐朝政府对官吏户籍档案(甲历档案)的重视。

宋朝能入官吏户籍档案的人的范围就更多了,“进纳、军功、捕盗、宰执给使,减年补授,转至升朝

" #

官,即为官户。身亡,子孙并同官户”。可见,官户死

后其子孙也编入官吏户籍档案。到明清时期,官户与地方具有影响力的知识分子合并称为官绅户,都编入官吏户籍档案。清朝的官员户籍档案称为履历档案,是大小官员、有功名者、童生自撰或由其主管衙门撰写的个人简历,书写姓名、籍贯、出身、官职、所受奖惩,有的还有皇帝的评语,是清代选官时所形成的职官文书。

历代统治者,编制官吏户籍档案,目的是给予并保证官吏阶层的政治经济特权,以笼络控制官僚

治者从中了解到全国的人口情况,可知秦汉都有详细的赋役户籍档案。汉朝统治者对赋役户籍档案的管理更加严密,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置专门官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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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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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汉初,中央设计相掌管全国赋役户籍档案,后改为大司马,东汉中央设户曹掌管全国户籍档案。在地方,郡设户曹吏,县置户曹椽吏主管赋役户籍档案,乡设啬夫编制和管理赋役户籍档案。

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是一个战乱分裂的时期,但仍非常注重对赋役户籍档案的管理。曹魏建立了户籍和地籍两种籍册,还专设主管田户、户籍、地籍

" ! 的官员“户曹校”。两晋的“户籍”输课档案,备载每" $#

北魏、户丁男、丁女、田亩及应纳粮、绢、棉等租额。

明朝是一个非常重视赋役户籍档案的朝代。明明会要・民政》朝最早建立的户籍档案称户帖,据《

载:“诏户部籍天下户口,置户帖,各书户之乡贯、丁口、名岁,以字号编为勘合,用半印钞记。籍藏于部,帖给予民。令有司点验比对,岁计登耗以闻。凡行效把礼,中书省以户籍陈坛下。祭毕,藏之内库”。即是说户帖的编制由户部负责,内容详细,每份户帖都有编号。户帖一式两份,一份由本户保存,就像现在的户口簿,另一份上交户部编制户籍总册。每当举行祭天典礼时,把其列在天坛下面,典礼结束后,藏在内库由中书省保管。尽管如此,户帖仍未能成为明朝正式的户籍。明朝正式的户籍是黄册。1381年(明洪武十四年)开始编制赋役黄册,详细登记各地居民的丁口和产业并规定了黄册册本的格式和送交黄册的期限。按规定,黄册的编制一式四份,一份府衙及县衙保呈报户部,其余三份分别由布政司、

管。明政府设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机构对赋役黄册进行管理,由户部统一管理全国的户籍档案,在省设立布政司掌管一省的赋役户籍档案,其余各级政府则由知州、知府、知县亲自掌管赋役户籍档案。明政府还建立了专门保管黄册的黄册库,“黄册库由王朝中央直接领导,在洪武年间初建时,由户部侍郎兼管,后由南京通政使司户科给事中,户部

" (#

清吏司主事主管”。可见明朝对赋役黄册的重视程

北齐、北周均采取给农民授田,称为国家的“编户之

" %

,“生要纳税,死要还田”承纳官府税役”。#民”

隋朝,公元583年,隋文帝下令在全国“大索貌阅”,即派遣官吏,根据户籍与本人核对,如有不实,

" &地方官吏要流配还乡。#隋朝政府还实行全国范围

内的人口普查制度,并完善了赋役户籍档案的管理机构。中央设度支部(后改为民部)主管全国的赋役户籍档案,州设司户曹掌管赋役户籍档案,县以下由县令直接掌管赋役户籍档案。

唐朝对赋役户籍档案的编制与管理基本上沿用隋朝的制度,但更为完善细密。“开元十八年十一月敕:诸户籍,毕三年一造,起正月上旬,县司责手实,计帐依式勘造,乡别为卷。总写三通。其缝皆注

" ’某州某县某年籍”。#可见,唐政府对户籍档案的编

制时间、格式、份数等皆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并确定“三年一造籍”制度。为加强对户籍档案的管理,以保证国家的赋役税收,唐政府还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赋役户籍档案管理体系。在中央设立户部掌管全国赋役户籍档案,在地方,州的长官州刺史必须亲自掌管,并在州刺史之下设立司户参军辅助州刺史管理赋役户籍档案,县的长官县令也须亲自掌管,并在县令下设司户辅助县令管理赋役户籍档案。

宋朝的赋役户籍档案种类比较多,但户口登记和户籍档案的编制时间和办法依然沿唐制。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载:“仍请三年一责户口之籍”。宋依然是三年编造一次赋役户籍档案,以保证户口数的准确,为赋役的征收提供准确的依据。与唐朝的不同之处是,宋朝的赋役户籍档案有两种:一种是“五等簿”,主要记载户口资产和户的等第,另一种称“丁籍”,主要交纳丁身和负担徭役。“五等簿”和“丁籍”合称为户口版籍,构成宋朝的赋役户籍档案。

元朝的赋役户籍档案总起来说是比较混乱的,没有定期的户口登记和户籍编制。但也设立了赋役户籍档案的专管机构,《元史・百官志》有相关记载:凡路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中民户之事,州节度使兼管赋役户籍档案,县则设县尉主管赋役户籍档

度。

清朝初期基本沿用了明朝的户籍档案管理机构,但黄册的编制更为简略,“在程序上黄册编制与人丁编审合而为一,即在黄册编制的同时进行人丁编审;在内容上,既登记土地也登记人口;在册籍方

" )

面则停造人丁册,仅造简明黄册”。#1668年清政府" *下令“停止攒造黄册”,#实行人丁编审。但清朝的人

丁编审统计的并非全部人口,而只是成年男丁,“官府所计的丁额,实际上只是税额的标志,而不是人

" +头的计数”,#以作为征收赋税的依据。由于清初并

无其他的赋役户籍档案,因此人丁编审的册籍就成为当时的户籍档案。同时康熙五十年开始实行“摊丁入亩”,人身不再是赋役征发的依据,赋役户籍档案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成为单纯统计户口的籍册。

四、贱民户籍档案

贱民处于中国社会的最底层,在不同的朝代,其成分和社会地位稍有差别。贱民户籍档案据现有史籍记载最早出现于战国时期,据《周礼》载,“由命士以上不入市”,即从先秦时代起就不准有身份的人入市同有市籍的贾人交往。秦国,也把商人编入市籍,与赘婿、后父、奴隶等都属于贱民户籍档案的范围。这类户籍档案属于不具有公民权利的户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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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有的直接依附于其主人的户籍。此后贱民户籍档案一直存在于中国封建社会。

秦统一全国后,基本上还是沿袭了战国对贱民户籍档案的管理政策。汉代,被编入贱民户籍档案的比较多,包括,一是奴婢,一般依附于其主人的户所谓的七科谪籍,也就是所谓的谪发户,籍;二是“

主要是指那些处于半奴隶状态或者已经丧失公民权利的户籍档案,包括吏有罪、亡命、贾人、故有市赘婿以及籍、大父母(商人家庭出身的人)有市籍、

#" !

驰刑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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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在唐代,“奴婢

#-贱人,律比畜产”。%贱民的法律地位也比较低下,#" “诸部曲奴婢告主,非谋反、逆、叛者,皆绞”,%即部

曲奴婢不能随便告主人,如主人无重大罪行,则处以绞刑。总之,被编入贱民户籍档案的民户,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都极其低下。当然,从总体上来说,商人的地位高于其他贱民阶层。

综观中国古代的户籍档案,自始至终存在社会地位不同的四种档案。每一种户籍档案都能自成系统,并且具有不可替代性。每一种户籍档案都有各自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收藏机构,但是他们存在的目的却截然不同。宗室户籍档案象征皇室至高无上的特权地位。官吏户籍档案体现了社会各阶级的不平等,保证了统治阶级的特殊政治、经济利益。赋役户籍档案更是有其特殊意义,是封建国家赖以存在的基础,保证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贱民户籍档案充分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等级性和各阶级的不平等性。

注释:

史记.商君列传》。#《.

中国户籍制度———历史#! /#! +#! " #%$#王威海:《&与政治的分析》,上海文化出版社.2006.115.

魏晋南北朝时,贱民户籍档案发生了一些变化,与汉代相比,奴隶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摆脱了畜牲的地位,被编入贱民户籍档案,但仍与奴隶主在东晋南朝时商人已有隶属关系,另一个变化是,“

#$!

经不再受‘七科谪’的限制,社会地位显著提高。”

隋唐时期被编入贱民户籍档案的主要是奴婢和部曲。奴婢包括官奴婢和私奴婢,官奴婢的户籍

#&%档案归“刑部属管有都郎中掌管。”私奴婢和部曲

都属于私家所有并无独立户籍,“随主属贯,又别无

#’

,%可见其社会地位的低下。到了宋代私家奴户籍”

婢大量减少,但仍存在且被编入贱民户籍档案。这一时期出现了大量的“随身”,也从事家庭内部的服务,但社会地位比奴婢高,成为编入国家户籍档案的编户齐民。

元代,被编入贱民户籍档案的主要是驱口,其地位等同于汉代的奴婢。驱口没有独立的户籍,“如是军前虏到人口,在家住坐,作驱口;因而在外住

#(%

作,于随处附籍,”由此可见,他们只能依附于主人

205.65.107.119。

唐会要・甲库》。#《0

宋史・食货志》。#《1

汉书・惠帝纪》。#《2

汉书・宣帝纪》。#《3

史记・萧相国世家》。#54#《

中国田赋档案概说》,档案学#! 6#! &#曹余濂:《’研究,1998(1)。

中国档案事业史》,中国人#! (! #周雪恒主编:《*民大学出版社.1998.125.175。

唐会要.籍帐》。! 《#)

大清会典》卷二十四《户部.赋役》。#《, !

论清代的人口》,中国经济史.1987(1)#潘喆:《-!

唐律疏议释文》卷二十三。#《’%

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

试论清代等级制度》,《明清史国际#经君健:《) %

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298。

大清会典》卷十七《户部》。#《*%

史记》卷三十《平准书》。#《+%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

唐律疏议・名例律》。#《-%

唐律疏议・斗讼律》。%《#"

(南昌市,邮编:330047)

的户籍,被称为奴籍,属于贱民户籍的范围。

明清时期,总的来说,贱民的人数大量减少。明代,被编入贱民户籍档案的主要是“乐户”、“多户”贱民大体可以分为四个等第:一是和奴婢。清初,“

隶卒,包括前述各种衙门服役人和长随、家人;二是佃仆;三是乐户,包括娼妓、优伶、惰民、九姓渔户等,而最低贱的等第则是奴婢,包括壮丁、投充

#) %#*%人。”即“奴仆及倡〔娼〕优隶率为贱。”至雍正时

期,贱民阶层都基本上被编入平民户籍档案,但其社会地位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

贱民处于封建社会的最底层,社会地位极其低下。比如,商人被编入市籍,属于贱民户籍档案的范围,社会政治地位低下。孟子在《公孙丑》篇里把商人呼作“贱丈夫”。在汉代被编入市籍的商人,“贾人

#+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市井之子孙不#, 得仕宦为官”。%并规定有市籍的商人不得占田,《史

记・平准书》记载:“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人文学院专门史2005级硕士研究生。

[作者简介]张东华,男,1967年生,南昌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副教授;秦元红,女,1980年生,南昌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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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户籍档案

南昌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

张东华秦元红

[摘要]中国古代户籍档案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本文按照社会地位的不同,把中国古

官员户籍档案、赋役户籍档案和贱民户籍档案,并从户籍档案代的户籍档案划分为四类,即宗室户籍档案、

的内容、机构及管理等方面出发,对其起源、演变和发展进行论述。

[关键词]户籍档案

宗室官员赋役贱民

中国古代的户籍档案是统治阶级掌控行政与

"

籍档案,“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可见秦

经济、文化财政的重要内容,对中国古代社会政治、

等方面都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在内容上,中国古代的户籍档案不仅涵盖了几乎所有人的财产状况,而且还包括每个人的职业、身份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力量与社会利益的分布状况,以及社会关系的基本格局。中国古代的户籍档案按照社会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宗室户籍档案、官员户籍档案、赋役户籍档案和贱民户籍档案,既体现了中国古代户籍档案管理的层次性,也充分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严格的等级性,以及不同的社会阶层的权利和义务。

一、宗室户籍档案

此类档案主要记载宗室贵族的世系和事迹,以正血缘别远近,保证宗室贵族在政治经济上享有各种特权。

据史籍记载宗室户籍档案在商周时就已经出现,主要与当时的世卿世禄制度有关。陈梦家在其《殷墟卜辞综述》中认为殷商甲骨文是殷代的王家档案。据《史记・三代世表》载:“自殷以前,诸侯不可得而谱,周以来乃颇可著。”即是说,商以前没有记载帝王世系的谱可查,自周以后,就有谱可查了。商周时期的宗室户籍档案也为后世帝王所沿用,桓谭太史公三代世表旁行《桓子新论》也有相关记载:“

斜上,并效周谱”。宗室户籍档案成为统治阶级保持皇室血统的纯正,以及承袭爵位、财产的凭证。为此,这类档案还设有专门的官员进行管理。《周礼・春官》载:“小史掌邦国之志,定世系,辨昭穆。”即是说周代的小史掌管宗室户籍档案,并辨昭穆。据《史记・屈原贾生列传》集解载:“离骚序曰: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序其谱属,率其贤良,以厉国士”。说明主管楚国宗室户籍档案的官员是三闾大夫,也反映了王室贵族在政治上的特殊地位。

秦国统一六国建立秦朝,进一步规范了宗室户

朝宗室贵族的特权受到一定限制,但仍然延续了宗室户籍档案特殊存在。汉承秦制,并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据《后汉书・百官志三》载:“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序录嫡庶之次,及诸宗室亲属远近;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宗室贵族不但在政治上享有特权,在经济上也有免纳赋税徭汉书・文帝纪》载:“复诸刘有属籍,家役的特权,据《

无所与”,免刘姓宗室贵族的赋税徭役。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宗室户籍档案基本延续了前朝的管理,而到了隋唐时期,对户籍档案的管理开始趋于完备。“宗室属籍亦即皇族的户籍这是每个王朝都必不可少的户种,又称为房籍,在唐代是

"

。#宗正寺的长由宗正寺掌管,同样也是三年一造”

官为宗正卿。宋朝的宗室户籍档案也由宗正寺掌管,据《宋史・职官二》载:“阁上以奉太宗御书,御制文集及典籍图书,宝瑞之物,及宗正寺所进属籍、世谱”。阁是指龙图阁,宋代最早建立的皇帝档案库,除收藏宋太宗时期的御书、御制文集、典籍图书、宝瑞之物外,还收藏宗室户籍档案。

明代宗室户籍档案的管理更加正规、完备。其管理机构是宗人府,最高负责人为宗令。明代宗室户籍档案还有专门的收藏机构皇史晟,并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清代基本上承袭明制,宗室归宗人府管理,其户籍称为玉牒,实际就是指宗室户籍档案。清入关后,将皇史晟内原存明代档案移到内阁书籍库,把它作为清代实录、圣训、玉牒的储存之地,因此清朝宗室户籍档案的收藏机构仍为皇史晟,皇史晟隶属内阁,由满本房管理。

宗室户籍档案在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一直作为一个特权户籍档案存在,宗室贵族的特殊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也一直被封建国家所保护,并始终居于社会的最顶端。但宗室贵族人数地不断增加,也成为封建国家的沉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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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官吏户籍档案

中国古代社会,还有一个仅次于宗室贵族的特权阶层,即官僚地主阶层,他们被编入官吏户籍档案。

官吏户籍档案的出现也较早,据《周礼.夏官.小司土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群臣之司徒》载:“版即是指官吏户籍档案,并由司土专门管理。官吏户籍档案是与当时的选官制度密不可分的。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世卿世禄制度就已经开始瓦解,实行选贤任能的选官制度,汉代实行察举征辟制。因此,封建国家就需要建立官员户籍档案并成为官吏管理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载:“窦婴亦的重要手段,据《

薄其官,因病免。太后除窦婴门籍,不得入朝请”。这里的门籍就是指官吏户籍档案。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吏户籍档案称为官籍。据郑樵《通志》卷二十五《氏族略》载:“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历代并有图谱局,置郎令史以掌之,仍用博通古今之儒,知撰谱事。凡百官族姓之有家状者则上之,官为考定详实,藏于秘阁,副在左户。若秘书有滥,则纠正之以官籍,官籍不及,则稽之以私书。”可见,隋唐以前的历朝历代都建有官吏户籍档案,并作为官吏管理的重要依据。

到了唐朝出现了专门的官吏户籍档案———甲历档案。甲历档案是我国封建社会中期在官员辁选、任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官员人事档案,在记载情况方面比较详细,《册府元龟》卷六二九载包括:“郡县乡里名籍,父祖官名,内外族姻、年齿、形貌,优劣课最、谴负刑犯”等。为保管这类档案,唐政府设甲库,并设专员管理,“开元十九年五月十一日敕,尚书省内诸制敕库,及兵部吏部考功刑部簿书景迹并甲库,每司定员外郎、主事各一人,中书门下制敕甲库,各定主书、录事已下各一人专知,周年一

" !

替,中间不得改移。”三省甲库明确设官分职,可见

档案学通讯2007年第1期

阶层,维护其统治。如汉惠帝时规定“令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

" $

。即是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给军赋,他无所有”

官员的官阶达到一定程度,只需负担军赋,其他一切赋税徭役均可免。官员在享受经济特权的同时,

"

还享有政治特权,“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请”,%

所谓“请”即是指官员犯罪,必须首先请示中央政府,然后根据指示定刑。汉朝统治者给予官吏阶层以一定的政治经济特权,对维护其统治是有积极意义的。因此,其后历代封建王朝也都给予官户许多经济政治特权。

三、赋役户籍档案

这类档案的编制主要目的是作为征收赋役的依据,因此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此类档案的编制与管理。

此类档案的出现也比较早,据《周礼・司民》载:“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登于版”。“版”即是指登记万民的赋役户籍档案,司民掌管赋役户籍档案。可见,我国从西周开始就有了登记万民的户籍档案。春秋战国时期对赋役户籍档案的编制和管理更加完备。春秋时期,各国普遍实行书社制度以便对户口进行登记和管理,据《荀子・仲尼》载:“书社,谓以社之户口,书于版图”。战国时期出现了根据人丁征收地方赋税的档案———计书档案。他是由上计制度形成的,上计制度是一种考核官吏的制度,中央的重要官吏和地方的酋长,每年要把自己管辖地区的户口、垦田、赋税等预算数字写在木券上,上报国家,并把木券一分为二,国君执右券,臣下执左券,到了年终,官吏必须到国君那里去报核。上计制度形成后,每年造册形成的档案,称计书档案。

秦统一后基本沿袭了战国时期的户籍制度,但不同的是,他是在大统一的国家之下实行的,因此,对户籍档案的管理更加完备,据《史记・始皇本纪》载:秦朝于公元前229年,颁布了“初令男子书年”的法令,即让男子在户籍上登记年龄。秦朝还设置了管理赋役户籍档案的机构,在中央政府设治粟内史主管全国的赋役户籍档案,郡设户曹掾史,县以下设啬夫分别掌管赋役户籍档案,乡以下由亭长、里正掌管赋役户籍档案。

汉朝基本上承秦制,“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

" 图书藏之”。&“汉王所以具知天下扼塞户口多少,强" ’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汉初统

唐朝政府对官吏户籍档案(甲历档案)的重视。

宋朝能入官吏户籍档案的人的范围就更多了,“进纳、军功、捕盗、宰执给使,减年补授,转至升朝

" #

官,即为官户。身亡,子孙并同官户”。可见,官户死

后其子孙也编入官吏户籍档案。到明清时期,官户与地方具有影响力的知识分子合并称为官绅户,都编入官吏户籍档案。清朝的官员户籍档案称为履历档案,是大小官员、有功名者、童生自撰或由其主管衙门撰写的个人简历,书写姓名、籍贯、出身、官职、所受奖惩,有的还有皇帝的评语,是清代选官时所形成的职官文书。

历代统治者,编制官吏户籍档案,目的是给予并保证官吏阶层的政治经济特权,以笼络控制官僚

治者从中了解到全国的人口情况,可知秦汉都有详细的赋役户籍档案。汉朝统治者对赋役户籍档案的管理更加严密,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置专门官员管

档案学通讯2007年第1期

案。

95

理。汉初,中央设计相掌管全国赋役户籍档案,后改为大司马,东汉中央设户曹掌管全国户籍档案。在地方,郡设户曹吏,县置户曹椽吏主管赋役户籍档案,乡设啬夫编制和管理赋役户籍档案。

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是一个战乱分裂的时期,但仍非常注重对赋役户籍档案的管理。曹魏建立了户籍和地籍两种籍册,还专设主管田户、户籍、地籍

" ! 的官员“户曹校”。两晋的“户籍”输课档案,备载每" $#

北魏、户丁男、丁女、田亩及应纳粮、绢、棉等租额。

明朝是一个非常重视赋役户籍档案的朝代。明明会要・民政》朝最早建立的户籍档案称户帖,据《

载:“诏户部籍天下户口,置户帖,各书户之乡贯、丁口、名岁,以字号编为勘合,用半印钞记。籍藏于部,帖给予民。令有司点验比对,岁计登耗以闻。凡行效把礼,中书省以户籍陈坛下。祭毕,藏之内库”。即是说户帖的编制由户部负责,内容详细,每份户帖都有编号。户帖一式两份,一份由本户保存,就像现在的户口簿,另一份上交户部编制户籍总册。每当举行祭天典礼时,把其列在天坛下面,典礼结束后,藏在内库由中书省保管。尽管如此,户帖仍未能成为明朝正式的户籍。明朝正式的户籍是黄册。1381年(明洪武十四年)开始编制赋役黄册,详细登记各地居民的丁口和产业并规定了黄册册本的格式和送交黄册的期限。按规定,黄册的编制一式四份,一份府衙及县衙保呈报户部,其余三份分别由布政司、

管。明政府设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机构对赋役黄册进行管理,由户部统一管理全国的户籍档案,在省设立布政司掌管一省的赋役户籍档案,其余各级政府则由知州、知府、知县亲自掌管赋役户籍档案。明政府还建立了专门保管黄册的黄册库,“黄册库由王朝中央直接领导,在洪武年间初建时,由户部侍郎兼管,后由南京通政使司户科给事中,户部

" (#

清吏司主事主管”。可见明朝对赋役黄册的重视程

北齐、北周均采取给农民授田,称为国家的“编户之

" %

,“生要纳税,死要还田”承纳官府税役”。#民”

隋朝,公元583年,隋文帝下令在全国“大索貌阅”,即派遣官吏,根据户籍与本人核对,如有不实,

" &地方官吏要流配还乡。#隋朝政府还实行全国范围

内的人口普查制度,并完善了赋役户籍档案的管理机构。中央设度支部(后改为民部)主管全国的赋役户籍档案,州设司户曹掌管赋役户籍档案,县以下由县令直接掌管赋役户籍档案。

唐朝对赋役户籍档案的编制与管理基本上沿用隋朝的制度,但更为完善细密。“开元十八年十一月敕:诸户籍,毕三年一造,起正月上旬,县司责手实,计帐依式勘造,乡别为卷。总写三通。其缝皆注

" ’某州某县某年籍”。#可见,唐政府对户籍档案的编

制时间、格式、份数等皆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并确定“三年一造籍”制度。为加强对户籍档案的管理,以保证国家的赋役税收,唐政府还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赋役户籍档案管理体系。在中央设立户部掌管全国赋役户籍档案,在地方,州的长官州刺史必须亲自掌管,并在州刺史之下设立司户参军辅助州刺史管理赋役户籍档案,县的长官县令也须亲自掌管,并在县令下设司户辅助县令管理赋役户籍档案。

宋朝的赋役户籍档案种类比较多,但户口登记和户籍档案的编制时间和办法依然沿唐制。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载:“仍请三年一责户口之籍”。宋依然是三年编造一次赋役户籍档案,以保证户口数的准确,为赋役的征收提供准确的依据。与唐朝的不同之处是,宋朝的赋役户籍档案有两种:一种是“五等簿”,主要记载户口资产和户的等第,另一种称“丁籍”,主要交纳丁身和负担徭役。“五等簿”和“丁籍”合称为户口版籍,构成宋朝的赋役户籍档案。

元朝的赋役户籍档案总起来说是比较混乱的,没有定期的户口登记和户籍编制。但也设立了赋役户籍档案的专管机构,《元史・百官志》有相关记载:凡路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中民户之事,州节度使兼管赋役户籍档案,县则设县尉主管赋役户籍档

度。

清朝初期基本沿用了明朝的户籍档案管理机构,但黄册的编制更为简略,“在程序上黄册编制与人丁编审合而为一,即在黄册编制的同时进行人丁编审;在内容上,既登记土地也登记人口;在册籍方

" )

面则停造人丁册,仅造简明黄册”。#1668年清政府" *下令“停止攒造黄册”,#实行人丁编审。但清朝的人

丁编审统计的并非全部人口,而只是成年男丁,“官府所计的丁额,实际上只是税额的标志,而不是人

" +头的计数”,#以作为征收赋税的依据。由于清初并

无其他的赋役户籍档案,因此人丁编审的册籍就成为当时的户籍档案。同时康熙五十年开始实行“摊丁入亩”,人身不再是赋役征发的依据,赋役户籍档案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成为单纯统计户口的籍册。

四、贱民户籍档案

贱民处于中国社会的最底层,在不同的朝代,其成分和社会地位稍有差别。贱民户籍档案据现有史籍记载最早出现于战国时期,据《周礼》载,“由命士以上不入市”,即从先秦时代起就不准有身份的人入市同有市籍的贾人交往。秦国,也把商人编入市籍,与赘婿、后父、奴隶等都属于贱民户籍档案的范围。这类户籍档案属于不具有公民权利的户籍档

96

案,有的直接依附于其主人的户籍。此后贱民户籍档案一直存在于中国封建社会。

秦统一全国后,基本上还是沿袭了战国对贱民户籍档案的管理政策。汉代,被编入贱民户籍档案的比较多,包括,一是奴婢,一般依附于其主人的户所谓的七科谪籍,也就是所谓的谪发户,籍;二是“

主要是指那些处于半奴隶状态或者已经丧失公民权利的户籍档案,包括吏有罪、亡命、贾人、故有市赘婿以及籍、大父母(商人家庭出身的人)有市籍、

#" !

驰刑徒等。”

档案学通讯2007年第1期

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在唐代,“奴婢

#-贱人,律比畜产”。%贱民的法律地位也比较低下,#" “诸部曲奴婢告主,非谋反、逆、叛者,皆绞”,%即部

曲奴婢不能随便告主人,如主人无重大罪行,则处以绞刑。总之,被编入贱民户籍档案的民户,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都极其低下。当然,从总体上来说,商人的地位高于其他贱民阶层。

综观中国古代的户籍档案,自始至终存在社会地位不同的四种档案。每一种户籍档案都能自成系统,并且具有不可替代性。每一种户籍档案都有各自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收藏机构,但是他们存在的目的却截然不同。宗室户籍档案象征皇室至高无上的特权地位。官吏户籍档案体现了社会各阶级的不平等,保证了统治阶级的特殊政治、经济利益。赋役户籍档案更是有其特殊意义,是封建国家赖以存在的基础,保证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贱民户籍档案充分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等级性和各阶级的不平等性。

注释:

史记.商君列传》。#《.

中国户籍制度———历史#! /#! +#! " #%$#王威海:《&与政治的分析》,上海文化出版社.2006.115.

魏晋南北朝时,贱民户籍档案发生了一些变化,与汉代相比,奴隶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摆脱了畜牲的地位,被编入贱民户籍档案,但仍与奴隶主在东晋南朝时商人已有隶属关系,另一个变化是,“

#$!

经不再受‘七科谪’的限制,社会地位显著提高。”

隋唐时期被编入贱民户籍档案的主要是奴婢和部曲。奴婢包括官奴婢和私奴婢,官奴婢的户籍

#&%档案归“刑部属管有都郎中掌管。”私奴婢和部曲

都属于私家所有并无独立户籍,“随主属贯,又别无

#’

,%可见其社会地位的低下。到了宋代私家奴户籍”

婢大量减少,但仍存在且被编入贱民户籍档案。这一时期出现了大量的“随身”,也从事家庭内部的服务,但社会地位比奴婢高,成为编入国家户籍档案的编户齐民。

元代,被编入贱民户籍档案的主要是驱口,其地位等同于汉代的奴婢。驱口没有独立的户籍,“如是军前虏到人口,在家住坐,作驱口;因而在外住

#(%

作,于随处附籍,”由此可见,他们只能依附于主人

205.65.107.119。

唐会要・甲库》。#《0

宋史・食货志》。#《1

汉书・惠帝纪》。#《2

汉书・宣帝纪》。#《3

史记・萧相国世家》。#54#《

中国田赋档案概说》,档案学#! 6#! &#曹余濂:《’研究,1998(1)。

中国档案事业史》,中国人#! (! #周雪恒主编:《*民大学出版社.1998.125.175。

唐会要.籍帐》。! 《#)

大清会典》卷二十四《户部.赋役》。#《, !

论清代的人口》,中国经济史.1987(1)#潘喆:《-!

唐律疏议释文》卷二十三。#《’%

通制条格》卷二《户令・户例》。#《(%

试论清代等级制度》,《明清史国际#经君健:《) %

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298。

大清会典》卷十七《户部》。#《*%

史记》卷三十《平准书》。#《+%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

唐律疏议・名例律》。#《-%

唐律疏议・斗讼律》。%《#"

(南昌市,邮编:330047)

的户籍,被称为奴籍,属于贱民户籍的范围。

明清时期,总的来说,贱民的人数大量减少。明代,被编入贱民户籍档案的主要是“乐户”、“多户”贱民大体可以分为四个等第:一是和奴婢。清初,“

隶卒,包括前述各种衙门服役人和长随、家人;二是佃仆;三是乐户,包括娼妓、优伶、惰民、九姓渔户等,而最低贱的等第则是奴婢,包括壮丁、投充

#) %#*%人。”即“奴仆及倡〔娼〕优隶率为贱。”至雍正时

期,贱民阶层都基本上被编入平民户籍档案,但其社会地位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

贱民处于封建社会的最底层,社会地位极其低下。比如,商人被编入市籍,属于贱民户籍档案的范围,社会政治地位低下。孟子在《公孙丑》篇里把商人呼作“贱丈夫”。在汉代被编入市籍的商人,“贾人

#+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市井之子孙不#, 得仕宦为官”。%并规定有市籍的商人不得占田,《史

记・平准书》记载:“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人文学院专门史2005级硕士研究生。

[作者简介]张东华,男,1967年生,南昌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副教授;秦元红,女,1980年生,南昌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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