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
一、名词解释
1、家和万事兴
释义:家庭和睦就能兴旺。
出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八十七回:“大凡一家人家,过日子,总得要和和气气。从来说:„家和万事兴。‟”
《论语》也讲“礼之用,和为贵”。人生活在世间,不能离开社会,不能离开群众而独自生存。与社会大众相处的就是和睦。国家能和,再强的敌人也不敢轻易地欺侮,为什么呢?上下团结的力量太大了。六和敬,小而家庭、公司、社团,大至国家,只要做到,没有不兴旺的。所以,释迦牟尼佛与弟子们制定僧团的戒律-----“六和敬”。这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
2、五伦
“五伦”是先秦儒家在维护封建贵族的等级制时提出的观念,即如何处理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这五种人伦关系,即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五种关系,认为只有用体现尊卑等级秩序的礼来处理这五种关系,才能治理好国家。
是狭义的“人伦”。古人以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为“五伦”。伦,人伦,就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孟子认为:父子之间有骨肉之亲,君臣之间有礼义之道,夫妻之间挚爱而又内外有别,老少之间有尊卑之序,朋友之间有诚信之德,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理和行为准则。 《孟子·滕文公上》:“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人伦中的双方都是要遵守一定的“规矩”。为臣的,要忠于职守,为君的,要以礼给他们相应的待遇;为父的,要慈祥,为子的,要孝顺;为夫的,要主外,为妇的,要主内;为兄的,要照顾兄弟,为弟的,要敬重兄长;为友的,要讲信义。
中国古代许多思想家,特别是儒家最重视人伦。据孟子说,古代设立庠、序、学校,“皆所以明人伦也”。一旦“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就能实现国治天下平的理想社会。 2000多年来中国封建统治者一直强调用它处理人们之间的关系,以维护和加强封建的宗法等级制度。
3、出礼入刑
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是主动的规范,是“禁恶于未然”的预防。“刑”是消极的处罚,是“惩罚于已然”的制裁。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人刑,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这种将礼、刑两种手段结合起来共同治理国家的方式,开创了世界上的一种独有治国模式,影响了中华法系二千余年。西汉的“德主刑辅”,唐初的“德本刑用”,明朝的“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的治国模式,都渊源于西周的礼刑结合的方式,西周在治国模式上,作出的贡献是开创性的,至关重要的。当然,“出礼入刑”的治国理念和法律观念,也给我们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负面影响。西方自文艺复兴以来,法律在人们的观念中是与公平、正义、自由和权利相生相伴的,而在中国古代长久以来,一谈到法律,普通百姓首先联想到的就是刑。在他们的观念中,法律是与威严、残酷、权力相生相伴的。这一传统法律观念的历史影响,绵延流长,甚至在如今某些国人的心目中仍然缠绵不改,认为法虽不可以没有,但最好是敬而远之。清代乾隆年间负责编撰《四库全书》的大学士纪晓岚曾言:法为盛世所不可缺,亦为盛世所不尚。这种观念曾长久地影响着国人对法律的认知和评价。
4、重刑轻罪
在古代社会,君主或者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对于民众,即使是“才行反时者”,也要“杀无赦”,即才能和行为不合时势的,也要杀头问斩。执法阶层的科处原则就是轻罪重判,对于被统治者来说,即使无罪也可以用刑。而对于那些威胁统治阶级的“盗贼”犯罪,更是“重典治之”。主要是契合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和权威。
5、一家之法,非法之法
这是黄宗羲对维护君主利益的法律的一种称呼。他认为这是没有“一毫为天下之心”的法律。将天下的利益尽归君主,势必引起天下之乱,违背了立法的本旨,是“非法之法”。黄宗羲的“一家之法”是针对整个封建制度而提出的,是对整个封建法制的批判。
二、简答
1、五伦与三纲:内容及其由来,并简评
内容:是封建礼教所提倡的人与人之间的道德标准,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道德原则和规范。“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的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同时也要求君、父、夫为臣、子、妻作出表率。它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一种特殊的道德关系。 “五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是用以调整、规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人伦关系的行为准则。 来源:作为一种道德原则、规范的内容,它渊源于先秦时代的孔子。
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
孟子进而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范。
董仲舒按照他的大道“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对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
评价:它为封建阶级统治和等级秩序的神圣性和合理性而辩护,成为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基本理论,为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维护和提倡。它们作为封建社会的最高道德原则和观念,被写进封建家族的族谱中,起着规范、禁锢人们思想、行为的作用。2000多年来,它一直影响着中国人的国民性。当然,这种思想在一定时期也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际关系的作用。
3、水能载舟,水则覆舟
(1)释义: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源于荀子、魏征和唐太宗谈论君与民的关系及其重要性故事。君主如船,百姓如水,水既能使船安稳地航行,也能将船颠覆于水中。意指事物用之得当则有利,反之必有弊害。比喻民心向背决定生死存亡。
(2)主要出处
①《荀子·王制篇》:“庶人安政,然后君子安位。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②《贞观政要·论政体》:“臣又闻古语云:„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陛下以为可畏,诚如圣旨。”
(3)道理所指:
“水能载舟,水则覆舟”也就是民本思想,它是中国传统治国理论的核心,孟子曾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唐太宗把民众与统治者比作水与舟的关系,称“水能载舟,水则覆舟”。是将孟子提出的民本思想贯彻得最好的一位帝王。 民本是李世民政治思想和政治实践的突出部分。李世民的民本思想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立君为民。认为设置君主职位是为了治理民众,为民之父母。
第二,民养君。李世民心里很清楚,统治者是依靠被统治者的供养而存在的。李世民认为这种供养关系是合理的,不过他也意识到,统治者与民众在物质利益上存在着矛盾。
第三,民择君。君的地位是以民的服从和支持为前提的,民的叛与服关系着君的根本利益。
三、论述题
民贵君轻
(一) 概念
民贵君轻是先秦儒家代表人物之一孟轲首先提出的观点,他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里的“贵”“轻”是指重要性而言,、。这是一种国家以民为本的民本思想。反映了战国时期思想家对劳动人民力量的认识,基于此,孟轲进一步提出“暴君放伐”论。这种“民贵君轻”思想, 在他的政治思想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 也是我国古代政治思想中最光辉的论点之一。
(二) 孟子的民贵君轻
孟子强调“民贵君轻”,是把为政治国的道理建筑在民为邦本的基础之上,这是中国传统人文精神中极为难得的思想资源。
“民贵君轻”是孟子提出的社会政治思想,是他关于仁政学说的核心,语出《孟子. 尽心下》:“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其要点是:
①民心向背决定君王政权的兴衰。
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建立了国家以后,如何处理民众、国家、君王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民本主义思想获得了大发展。
②君王实行“仁政”必须以民为本。
在先秦众多思想家中,孟子用“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句名言,成为我国民本主义思想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孟子说:“民事不可缓也”。他尖锐地揭露和批判了苛政给人民带来的苦难,呼吁统治者要“救民于水火之中”。
③ 对于失掉民心的天子、诸侯可以“征诛”、“变置”。
孟子虽然也认为君王的地位和威权是“天”授予的,但是,他只讲“义理之天”,不讲“主宰之天”。所谓“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就是说,天不说话,它是用行动和事情来表示的。
④批判统治者横征暴敛,荒淫挥霍,无视人民的生存权,以致于“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途有饿殍而不知发。”
⑤强调人民的生存权,必须保证暴行首先“不饥不寒”,“养生丧死无憾”;否则无异于“率兽而食人”的独夫民贼。 ⑥是强调统治者首先必须获得民心,并进而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石破天惊观念。
⑦强调主政者应设身处地为民着想,忧民之忧,乐民之乐,把民本思想升华到一个相当自觉的政治道德境界。
孟子“民贵君轻”的思想,关注的不是君王的威严,而是民众的意志;不是统治者的权益,而是民众的命运。它在政治上突出了统治者实行“仁政”的必要性,在道义上肯定了民众反抗、推翻暴君的正义性,这在当时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尽管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民贵君轻”的思想不可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贯彻,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对统治者起了制约作用。
(三)古代的民贵君轻
①孟子提出“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成为后世政治家的座右铭。荀子则进一步发挥:民本不仅仅是为了人民,也关系到统治者自身的安危和存亡。
②秦末和隋末无数次农民大起义使统治阶级亲眼目睹了人民群众的力量,对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有更深刻认识。
③唐太宗李世民亲眼看到了农民大起义的强大威慑力量;魏徵以“水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的道理警告最高统治者。最终出现了“贞观之治”局面。
在民本思想的影响下,体恤民情,关心民众疾苦成为历代优秀政治家的共识。
(四)近代的民贵君轻
“民贵君轻”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思想大解放的产物。当历史的脚步行进到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由于清政府腐败无能,导致内忧外患,中国社会开始了有史以来的第二次大转变——向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转变。清朝统治者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又一次思想大解放的序幕拉开了。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拿起了“民贵君轻”这个思想武器,创立了“三民主义”,要求从根本上改变封建的君主政体,彻底否定了旧的“君”与“民”的关系,实现了由传统的民本思想向近代民主主义的飞跃。
近代以来的历史证明,旧民主主义的道路在中国是行不通的。辛亥革命后试图照搬西方资产阶级共和制,却导致军阀混战、四分五裂;西方列强也不允许中国实现真正的自主和强盛。
(五) 民本与民主
民主是指一种与君主制、贵族制相区别的由人民治理的政治体制, 我认为,儒家的民本与君主制相联系,它主要包含两方面的意义:
其一,人民的利益是国家和社会的价值主体(“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
其二,君主的权力只有得到人民的拥护才能巩固(“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民本与民主,虽一字之别,但涵义较远。虽然民本思想也提到百姓在某些时候可以替天行道,但这并不是一种理性的、民主的程序的权力产生方式,因而儒家的民本思想,在历史上只能为人类的和平吉祥描画出一个宽慰的远景,但并不曾真正解决暴君污吏的问题,更不能逃出一治一乱的历史的循环悲剧。
但是在封建社会,由于没有民意的选举制度,“民意”的表达便成了问题,尽管其认为百姓在君王举措失当时可以替天行道,但是孟子的民本思想不可以等同于西方近代的民主思想。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一、名词解释
1、家和万事兴
释义:家庭和睦就能兴旺。
出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八十七回:“大凡一家人家,过日子,总得要和和气气。从来说:„家和万事兴。‟”
《论语》也讲“礼之用,和为贵”。人生活在世间,不能离开社会,不能离开群众而独自生存。与社会大众相处的就是和睦。国家能和,再强的敌人也不敢轻易地欺侮,为什么呢?上下团结的力量太大了。六和敬,小而家庭、公司、社团,大至国家,只要做到,没有不兴旺的。所以,释迦牟尼佛与弟子们制定僧团的戒律-----“六和敬”。这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
2、五伦
“五伦”是先秦儒家在维护封建贵族的等级制时提出的观念,即如何处理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这五种人伦关系,即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五种关系,认为只有用体现尊卑等级秩序的礼来处理这五种关系,才能治理好国家。
是狭义的“人伦”。古人以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为“五伦”。伦,人伦,就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孟子认为:父子之间有骨肉之亲,君臣之间有礼义之道,夫妻之间挚爱而又内外有别,老少之间有尊卑之序,朋友之间有诚信之德,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理和行为准则。 《孟子·滕文公上》:“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人伦中的双方都是要遵守一定的“规矩”。为臣的,要忠于职守,为君的,要以礼给他们相应的待遇;为父的,要慈祥,为子的,要孝顺;为夫的,要主外,为妇的,要主内;为兄的,要照顾兄弟,为弟的,要敬重兄长;为友的,要讲信义。
中国古代许多思想家,特别是儒家最重视人伦。据孟子说,古代设立庠、序、学校,“皆所以明人伦也”。一旦“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就能实现国治天下平的理想社会。 2000多年来中国封建统治者一直强调用它处理人们之间的关系,以维护和加强封建的宗法等级制度。
3、出礼入刑
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是主动的规范,是“禁恶于未然”的预防。“刑”是消极的处罚,是“惩罚于已然”的制裁。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人刑,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这种将礼、刑两种手段结合起来共同治理国家的方式,开创了世界上的一种独有治国模式,影响了中华法系二千余年。西汉的“德主刑辅”,唐初的“德本刑用”,明朝的“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的治国模式,都渊源于西周的礼刑结合的方式,西周在治国模式上,作出的贡献是开创性的,至关重要的。当然,“出礼入刑”的治国理念和法律观念,也给我们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负面影响。西方自文艺复兴以来,法律在人们的观念中是与公平、正义、自由和权利相生相伴的,而在中国古代长久以来,一谈到法律,普通百姓首先联想到的就是刑。在他们的观念中,法律是与威严、残酷、权力相生相伴的。这一传统法律观念的历史影响,绵延流长,甚至在如今某些国人的心目中仍然缠绵不改,认为法虽不可以没有,但最好是敬而远之。清代乾隆年间负责编撰《四库全书》的大学士纪晓岚曾言:法为盛世所不可缺,亦为盛世所不尚。这种观念曾长久地影响着国人对法律的认知和评价。
4、重刑轻罪
在古代社会,君主或者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对于民众,即使是“才行反时者”,也要“杀无赦”,即才能和行为不合时势的,也要杀头问斩。执法阶层的科处原则就是轻罪重判,对于被统治者来说,即使无罪也可以用刑。而对于那些威胁统治阶级的“盗贼”犯罪,更是“重典治之”。主要是契合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和权威。
5、一家之法,非法之法
这是黄宗羲对维护君主利益的法律的一种称呼。他认为这是没有“一毫为天下之心”的法律。将天下的利益尽归君主,势必引起天下之乱,违背了立法的本旨,是“非法之法”。黄宗羲的“一家之法”是针对整个封建制度而提出的,是对整个封建法制的批判。
二、简答
1、五伦与三纲:内容及其由来,并简评
内容:是封建礼教所提倡的人与人之间的道德标准,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道德原则和规范。“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的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同时也要求君、父、夫为臣、子、妻作出表率。它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一种特殊的道德关系。 “五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是用以调整、规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人伦关系的行为准则。 来源:作为一种道德原则、规范的内容,它渊源于先秦时代的孔子。
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
孟子进而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范。
董仲舒按照他的大道“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对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
评价:它为封建阶级统治和等级秩序的神圣性和合理性而辩护,成为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基本理论,为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维护和提倡。它们作为封建社会的最高道德原则和观念,被写进封建家族的族谱中,起着规范、禁锢人们思想、行为的作用。2000多年来,它一直影响着中国人的国民性。当然,这种思想在一定时期也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际关系的作用。
3、水能载舟,水则覆舟
(1)释义: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源于荀子、魏征和唐太宗谈论君与民的关系及其重要性故事。君主如船,百姓如水,水既能使船安稳地航行,也能将船颠覆于水中。意指事物用之得当则有利,反之必有弊害。比喻民心向背决定生死存亡。
(2)主要出处
①《荀子·王制篇》:“庶人安政,然后君子安位。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②《贞观政要·论政体》:“臣又闻古语云:„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陛下以为可畏,诚如圣旨。”
(3)道理所指:
“水能载舟,水则覆舟”也就是民本思想,它是中国传统治国理论的核心,孟子曾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唐太宗把民众与统治者比作水与舟的关系,称“水能载舟,水则覆舟”。是将孟子提出的民本思想贯彻得最好的一位帝王。 民本是李世民政治思想和政治实践的突出部分。李世民的民本思想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立君为民。认为设置君主职位是为了治理民众,为民之父母。
第二,民养君。李世民心里很清楚,统治者是依靠被统治者的供养而存在的。李世民认为这种供养关系是合理的,不过他也意识到,统治者与民众在物质利益上存在着矛盾。
第三,民择君。君的地位是以民的服从和支持为前提的,民的叛与服关系着君的根本利益。
三、论述题
民贵君轻
(一) 概念
民贵君轻是先秦儒家代表人物之一孟轲首先提出的观点,他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里的“贵”“轻”是指重要性而言,、。这是一种国家以民为本的民本思想。反映了战国时期思想家对劳动人民力量的认识,基于此,孟轲进一步提出“暴君放伐”论。这种“民贵君轻”思想, 在他的政治思想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 也是我国古代政治思想中最光辉的论点之一。
(二) 孟子的民贵君轻
孟子强调“民贵君轻”,是把为政治国的道理建筑在民为邦本的基础之上,这是中国传统人文精神中极为难得的思想资源。
“民贵君轻”是孟子提出的社会政治思想,是他关于仁政学说的核心,语出《孟子. 尽心下》:“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其要点是:
①民心向背决定君王政权的兴衰。
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建立了国家以后,如何处理民众、国家、君王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民本主义思想获得了大发展。
②君王实行“仁政”必须以民为本。
在先秦众多思想家中,孟子用“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句名言,成为我国民本主义思想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孟子说:“民事不可缓也”。他尖锐地揭露和批判了苛政给人民带来的苦难,呼吁统治者要“救民于水火之中”。
③ 对于失掉民心的天子、诸侯可以“征诛”、“变置”。
孟子虽然也认为君王的地位和威权是“天”授予的,但是,他只讲“义理之天”,不讲“主宰之天”。所谓“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就是说,天不说话,它是用行动和事情来表示的。
④批判统治者横征暴敛,荒淫挥霍,无视人民的生存权,以致于“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途有饿殍而不知发。”
⑤强调人民的生存权,必须保证暴行首先“不饥不寒”,“养生丧死无憾”;否则无异于“率兽而食人”的独夫民贼。 ⑥是强调统治者首先必须获得民心,并进而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石破天惊观念。
⑦强调主政者应设身处地为民着想,忧民之忧,乐民之乐,把民本思想升华到一个相当自觉的政治道德境界。
孟子“民贵君轻”的思想,关注的不是君王的威严,而是民众的意志;不是统治者的权益,而是民众的命运。它在政治上突出了统治者实行“仁政”的必要性,在道义上肯定了民众反抗、推翻暴君的正义性,这在当时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尽管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民贵君轻”的思想不可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贯彻,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对统治者起了制约作用。
(三)古代的民贵君轻
①孟子提出“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成为后世政治家的座右铭。荀子则进一步发挥:民本不仅仅是为了人民,也关系到统治者自身的安危和存亡。
②秦末和隋末无数次农民大起义使统治阶级亲眼目睹了人民群众的力量,对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有更深刻认识。
③唐太宗李世民亲眼看到了农民大起义的强大威慑力量;魏徵以“水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的道理警告最高统治者。最终出现了“贞观之治”局面。
在民本思想的影响下,体恤民情,关心民众疾苦成为历代优秀政治家的共识。
(四)近代的民贵君轻
“民贵君轻”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思想大解放的产物。当历史的脚步行进到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由于清政府腐败无能,导致内忧外患,中国社会开始了有史以来的第二次大转变——向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转变。清朝统治者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又一次思想大解放的序幕拉开了。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拿起了“民贵君轻”这个思想武器,创立了“三民主义”,要求从根本上改变封建的君主政体,彻底否定了旧的“君”与“民”的关系,实现了由传统的民本思想向近代民主主义的飞跃。
近代以来的历史证明,旧民主主义的道路在中国是行不通的。辛亥革命后试图照搬西方资产阶级共和制,却导致军阀混战、四分五裂;西方列强也不允许中国实现真正的自主和强盛。
(五) 民本与民主
民主是指一种与君主制、贵族制相区别的由人民治理的政治体制, 我认为,儒家的民本与君主制相联系,它主要包含两方面的意义:
其一,人民的利益是国家和社会的价值主体(“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
其二,君主的权力只有得到人民的拥护才能巩固(“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民本与民主,虽一字之别,但涵义较远。虽然民本思想也提到百姓在某些时候可以替天行道,但这并不是一种理性的、民主的程序的权力产生方式,因而儒家的民本思想,在历史上只能为人类的和平吉祥描画出一个宽慰的远景,但并不曾真正解决暴君污吏的问题,更不能逃出一治一乱的历史的循环悲剧。
但是在封建社会,由于没有民意的选举制度,“民意”的表达便成了问题,尽管其认为百姓在君王举措失当时可以替天行道,但是孟子的民本思想不可以等同于西方近代的民主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