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按照“集中决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宿迁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市局(公司)组织和实施预算管理的专门机构,由市局(公司)局长(经理)、副局长、副经理以及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局(公司)局长(经理)担任。
第四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财务管理处,负责具体事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根据上级部门对预算工作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有关预算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度等相关文件。
第六条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客观、明确的预算控制目标,包括经营方针、总体目标、细分目标等。
第七条 审查各成员单位编制的年度预算方案,就预算审议结果做出决定,并进行批复。
第八条 审查各单位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第九条 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发现成员单位间有彼此抵触现象时,予以协调。
第十条 接受预算与实际比较的定期预算报告,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改善的建议。
第十一条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一年预算编制草案,并提交大会审议。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市局(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实行会议制度。通过会议研究、决定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至少在每个预算年度召开两次会议。每年一季度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本年度预算草案;每年第三季度召开第二次会议,通报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研究预算执行的相关问题;研究决定预算调整方案。如遇重大事项或实际需要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十四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由参加会议的成员签字存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按照“集中决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宿迁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市局(公司)组织和实施预算管理的专门机构,由市局(公司)局长(经理)、副局长、副经理以及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局(公司)局长(经理)担任。
第四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财务管理处,负责具体事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根据上级部门对预算工作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有关预算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度等相关文件。
第六条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客观、明确的预算控制目标,包括经营方针、总体目标、细分目标等。
第七条 审查各成员单位编制的年度预算方案,就预算审议结果做出决定,并进行批复。
第八条 审查各单位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第九条 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发现成员单位间有彼此抵触现象时,予以协调。
第十条 接受预算与实际比较的定期预算报告,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改善的建议。
第十一条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一年预算编制草案,并提交大会审议。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市局(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实行会议制度。通过会议研究、决定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至少在每个预算年度召开两次会议。每年一季度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本年度预算草案;每年第三季度召开第二次会议,通报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研究预算执行的相关问题;研究决定预算调整方案。如遇重大事项或实际需要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十四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由参加会议的成员签字存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