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的预防要优于治理,当前最急迫的是预防和控制新的污染产生;对于未污染土壤要防患于未然,通过政策调动全民参与预防。 日前,一则北方某县含镉小麦去向的消息广受关注。当地环保部门回应,一些农地确实受镉污染,但生产的小麦已被政府定向收购、未流入市场。南方某地学校环境事件的调查结果也于日前向社会公布。显然,无论是农用耕地还是城市建设用地,人们对“脚下的环境”的关注度都在提升。 我国土壤环境的历史欠账远比大气和水体多,土壤污染又是隐秘却危害持久的一种污染。呛人的雾霾、变色的河水意味着大气和水污染的存在,而一般人很难从外表分辨出污染的土地。农用耕地污染通过农作物间接危害人体,而建设用地“毒地”问题则危害人居环境。因此,对待土壤污染事件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很有必要。 态度要坚决,手段要科学。笔者认为,土壤污染的预防要优于治理,当前最急迫的是预防和控制新的污染产生。对于未污染土壤要防患于未然,通过政策调动全民参与预防。同时,对各地土壤污染情况摸底,采取不同的措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逐步减少存量污染,最终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和“脚下的安全”。 预防优于治理,并不是说治理不重要。大面积的土壤修复治理是个世界性难题,其复杂性和投入远大于空气和水。治理越难就越凸显防控的重要性。如果不切断污染源,治理污染就会事倍功半。土壤污染防治难,因其可迁移和稀释能力弱。幸运的是,土壤又与空气、水不一样,人并不直接消费。而健康的土壤本身就是个生态系统,可以降低和分散污染风险。因此,单纯的土壤修复是最末端和不得已的防治方式。 今年5月“土十条”的出台,预示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理念的转变,从一刀切的指标控制到强调风险控制的综合防控。土壤污染防治要在保护土壤的基础上,分类合理利用土地,并不是要不计成本、不讲科学地全部实现土壤污染修复。土壤的环境风险取决于用途,对应不同的精准治理手段。 以耕地重金属污染为例,全面修复面临的难点很多,有的成本高,如用“客土法”等修复一亩地要花费上百万元;有的时间长,如植物吸收重金属方法需要上百年时间。事实上,对于污染程度较轻微的,可以调整种植结构,种植不吸附重金属的林木;对于污染特别严重的,可以实行风险管控,休耕退耕或生态移民等。 落实“预防优先”的理念,首先要摸清土壤家底。此前,我国已开展过土壤污染的几类专项调查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总体调查,初步掌握了基本情况。但调查的精度有限,土壤污染的具体分布及其环境风险、作用机制等尚不完全清楚。因此,要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防机制、完善土壤环境监管体系。 摸清了底数,治理的钱从哪里来?“谁污染谁治理、谁投入谁受益”的污染防治一般原则对土壤污染依然适用。 土壤污染防治要久久为功,需要有全局观念,离不开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参与,要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在责任主体上,应该将“防”的主体落实在公众和用地主体上,“治”落实到修复企业和责任主体上。而无论“防”或“治”,政府都要发挥主导作用并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历史欠账兜底。
土壤污染的预防要优于治理,当前最急迫的是预防和控制新的污染产生;对于未污染土壤要防患于未然,通过政策调动全民参与预防。 日前,一则北方某县含镉小麦去向的消息广受关注。当地环保部门回应,一些农地确实受镉污染,但生产的小麦已被政府定向收购、未流入市场。南方某地学校环境事件的调查结果也于日前向社会公布。显然,无论是农用耕地还是城市建设用地,人们对“脚下的环境”的关注度都在提升。 我国土壤环境的历史欠账远比大气和水体多,土壤污染又是隐秘却危害持久的一种污染。呛人的雾霾、变色的河水意味着大气和水污染的存在,而一般人很难从外表分辨出污染的土地。农用耕地污染通过农作物间接危害人体,而建设用地“毒地”问题则危害人居环境。因此,对待土壤污染事件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很有必要。 态度要坚决,手段要科学。笔者认为,土壤污染的预防要优于治理,当前最急迫的是预防和控制新的污染产生。对于未污染土壤要防患于未然,通过政策调动全民参与预防。同时,对各地土壤污染情况摸底,采取不同的措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逐步减少存量污染,最终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和“脚下的安全”。 预防优于治理,并不是说治理不重要。大面积的土壤修复治理是个世界性难题,其复杂性和投入远大于空气和水。治理越难就越凸显防控的重要性。如果不切断污染源,治理污染就会事倍功半。土壤污染防治难,因其可迁移和稀释能力弱。幸运的是,土壤又与空气、水不一样,人并不直接消费。而健康的土壤本身就是个生态系统,可以降低和分散污染风险。因此,单纯的土壤修复是最末端和不得已的防治方式。 今年5月“土十条”的出台,预示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理念的转变,从一刀切的指标控制到强调风险控制的综合防控。土壤污染防治要在保护土壤的基础上,分类合理利用土地,并不是要不计成本、不讲科学地全部实现土壤污染修复。土壤的环境风险取决于用途,对应不同的精准治理手段。 以耕地重金属污染为例,全面修复面临的难点很多,有的成本高,如用“客土法”等修复一亩地要花费上百万元;有的时间长,如植物吸收重金属方法需要上百年时间。事实上,对于污染程度较轻微的,可以调整种植结构,种植不吸附重金属的林木;对于污染特别严重的,可以实行风险管控,休耕退耕或生态移民等。 落实“预防优先”的理念,首先要摸清土壤家底。此前,我国已开展过土壤污染的几类专项调查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总体调查,初步掌握了基本情况。但调查的精度有限,土壤污染的具体分布及其环境风险、作用机制等尚不完全清楚。因此,要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防机制、完善土壤环境监管体系。 摸清了底数,治理的钱从哪里来?“谁污染谁治理、谁投入谁受益”的污染防治一般原则对土壤污染依然适用。 土壤污染防治要久久为功,需要有全局观念,离不开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参与,要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在责任主体上,应该将“防”的主体落实在公众和用地主体上,“治”落实到修复企业和责任主体上。而无论“防”或“治”,政府都要发挥主导作用并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历史欠账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