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提交的方案执行自查报告编制的内容要求
一、 自查报告内容要求
1) 矿山名称、采矿权人、矿山地址、企业性质;
2) 开采矿种、矿层、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开采面积、开采深度;
3) 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无开采设计只对前者)编制日期、编制单位及审查认定文件文号(非中国寰球工程公司华北规划设计院编制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原件、图纸、审批文件);
4) 设计生产规模、服务年限、开拓方案、采矿方法、开采对象、产品方案、开采顺序和回采顺序;
5) 设计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有选矿的要写明选矿规模、选矿方案及工艺,入选矿石品位、精矿品位、选矿回收率等;
6) 矿山资源储量概况:2008年初保有资源储量,当年消耗资源储量(采出资源储量、正常损失储量、非正常损失资源储量),12月保有资源储量;
7) 2008年采出矿石量,矿石品位、销售价格、销售状况、价值总量;
8) 有开采设计的矿山要说明开采设计是否以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为依据布置开拓系统和选择采矿方法,有无随意变更情况。若因地质条件变化确需变更者,有无修改补充设计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9) 对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有无随意变更情况,若因地质条件变化确需变更者,有无修改补充方案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10) 将矿山现行实际开采范围与采矿许可证开采范围、拐点坐标一一对照,有无随意变更情况,与相邻矿山隔离带是否按批准的要求留设,有无越层越界开采情况。有者,要说明具体原因并在有关图件中清晰标出;
11) 将现行采矿方法与批准的“方案”或“设计”中的采矿方法进行对照,是否按要求进行回采,开采顺序与回采顺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实行全层开采,是否做到贫富兼采、厚薄兼采、难易兼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是否达到“方案”或“设计”要求;
12) 2008年度采掘技术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截至2008年12月),各季度回采矿段情况,采矿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出矿量、出矿品位,采准切割巷道施工情况,三级矿量动态平衡情况,有无采掘比例失调情况,有无乱采滥挖情况,生产地质工作进展情况,资源储量增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
二、 自查报告图件要求
1) “方案”或“设计”的地形地质及矿区范围平面图(1:2000或1:1000);
2) “方案”或“设计”的开拓系统平面图(1:2000或1:1000);
3) “方案”或“设计”的采矿方法图(1:500);
4) 实际的开拓系统平面图(1:2000或1:1000);
5) 截至2008年12月的矿山采掘工程平面图(含采空区);
6) 截至2008年12月的矿山采掘技术计划执行情况平面图(标明当年备采块段储量及范围,按季度分别表明回采执行情况)。
三、 其他要求
矿山企业应根据《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地下开采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核查的通知》(宜市国土资文[2008]189号)的要求,抓紧收集、准备基础资料,编制自查报告。在2008年12月31日前提交自查报告(包括2份自查报告及相应光盘1套)。为保证自查报告的质量,要求自查报告最后要有矿山采矿权人、总工程师或生产副矿长和报告编写负责人的签名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联系单位:夷陵区矿山规划设计所
联系电话:0717—7891700
联系人:盛明勋、王荣林等
2008年12月1日
矿山企业提交的方案执行自查报告编制的内容要求
一、 自查报告内容要求
1) 矿山名称、采矿权人、矿山地址、企业性质;
2) 开采矿种、矿层、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开采面积、开采深度;
3) 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无开采设计只对前者)编制日期、编制单位及审查认定文件文号(非中国寰球工程公司华北规划设计院编制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原件、图纸、审批文件);
4) 设计生产规模、服务年限、开拓方案、采矿方法、开采对象、产品方案、开采顺序和回采顺序;
5) 设计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有选矿的要写明选矿规模、选矿方案及工艺,入选矿石品位、精矿品位、选矿回收率等;
6) 矿山资源储量概况:2008年初保有资源储量,当年消耗资源储量(采出资源储量、正常损失储量、非正常损失资源储量),12月保有资源储量;
7) 2008年采出矿石量,矿石品位、销售价格、销售状况、价值总量;
8) 有开采设计的矿山要说明开采设计是否以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为依据布置开拓系统和选择采矿方法,有无随意变更情况。若因地质条件变化确需变更者,有无修改补充设计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9) 对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有无随意变更情况,若因地质条件变化确需变更者,有无修改补充方案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10) 将矿山现行实际开采范围与采矿许可证开采范围、拐点坐标一一对照,有无随意变更情况,与相邻矿山隔离带是否按批准的要求留设,有无越层越界开采情况。有者,要说明具体原因并在有关图件中清晰标出;
11) 将现行采矿方法与批准的“方案”或“设计”中的采矿方法进行对照,是否按要求进行回采,开采顺序与回采顺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实行全层开采,是否做到贫富兼采、厚薄兼采、难易兼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是否达到“方案”或“设计”要求;
12) 2008年度采掘技术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截至2008年12月),各季度回采矿段情况,采矿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出矿量、出矿品位,采准切割巷道施工情况,三级矿量动态平衡情况,有无采掘比例失调情况,有无乱采滥挖情况,生产地质工作进展情况,资源储量增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
二、 自查报告图件要求
1) “方案”或“设计”的地形地质及矿区范围平面图(1:2000或1:1000);
2) “方案”或“设计”的开拓系统平面图(1:2000或1:1000);
3) “方案”或“设计”的采矿方法图(1:500);
4) 实际的开拓系统平面图(1:2000或1:1000);
5) 截至2008年12月的矿山采掘工程平面图(含采空区);
6) 截至2008年12月的矿山采掘技术计划执行情况平面图(标明当年备采块段储量及范围,按季度分别表明回采执行情况)。
三、 其他要求
矿山企业应根据《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地下开采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核查的通知》(宜市国土资文[2008]189号)的要求,抓紧收集、准备基础资料,编制自查报告。在2008年12月31日前提交自查报告(包括2份自查报告及相应光盘1套)。为保证自查报告的质量,要求自查报告最后要有矿山采矿权人、总工程师或生产副矿长和报告编写负责人的签名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联系单位:夷陵区矿山规划设计所
联系电话:0717—7891700
联系人:盛明勋、王荣林等
200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