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著作权客体

第二章 著作权客体

(著作权保护对象)

⊙作品的概念: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且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作品的条件:1.独创性:独立完成。①作品的价值不会影响到独创性。②作品

的字数、篇幅不会影响到独创性。(如东方情韵)③对

历史资料的使用与客观情况的使用不会影响到独创

性。④独创性并不排斥他人创作出同样的作品。只要

各自独立完成,各自享有著作权。⑤使用目的不会影

响到独创性。(如公益广告也有著作权)

2.可感知性:有客观的表现形式。【基本原理:著作权所保护的

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非作品的内容】

3.可复制性:以存在载体为前提。

⊙作品的分类:(法律上的)九类

①文字作品;②口述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 术作品;④美术、建筑作品;⑤摄影作品;⑥电影作品和以类似 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⑦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 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⑧计算机软件;⑨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注:不包括实用美术作品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著作权法保护对象:

1. 文字作品:以文字形式来表现的。①以速记符号、密码写成的报道、文章是否属于文字作品?--因为速记符号、密码属于文字,因而属于文字作品。②名录、号码本、信息库等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不具有独创性,不受保护。③产品说明书有无著作权?普通的无著作权,但有所创新的则有。

2. 口述作品:有无载体?--有。载体是声波。只是没有物质载体,不过可以用物质载体加以转化保护,如笔录、录音、录像等。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①音乐作品:如词曲同属一人,则指这个歌曲;如词曲非同一人,则仅指曲子,词属于文字作品。②戏剧作品指的是剧本而非一整台戏。③舞蹈作品受保护的是舞蹈设计。

4. 美术、建筑作品

5. 摄影作品

6. 视听作品:①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整部电影。②电影著作权属于制片人。编剧、导演等在电影中享有署名权,各自享有各自部分的著作权。

7. 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与模型、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8. 计算机软件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其他译文均有著作权)

2. 时事新闻:仅指客观报道,没有分析评论。(主观性强的新闻类节目享有著作权。

3.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 违反宪法和法律,损害公共利益的作品:对之态度为禁止出版,但如有私下偷印者,可主张侵权。

第三章 著作权主体

第一节 概述

⊙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分类:1.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2.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3.

国内著作权主体和外国著作权主体。

第二节 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

⊙作者的概念:作者就是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人。

⊙自然人成为作者的条件:

1. 实质性条件:【成为事实上的作者】①作者须是具有创作能力的人。(即 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只要求有无能力,不要求能力大小)②作者是实际参加了创作活动的人。(利于判断合作作品)如讲故事写小说案例,两人均是作者;如用蛇的自由移动作画案例,创意人并非作者,因为蛇的运动不受人的控制。

2. 形式要件:【成为法律承认的作者】著作权法所确认的作者,还须作者

在作品上署名,或有其他证据材料证明其作者身份。

⊙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某一作品虽是由公民创作,但是在法人或其

他组织支持下,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并由法人

或其他组织来承担责任,那么就应把法人或其他组织

视为作者,它同公民一样享有作者所应享有的著作财

产权及人身权。

第三节 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

⊙方式:1.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2.因合同取得 著作权。

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的归属的一般原则: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雇佣作品(职务作品):①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②由法律规定的某些

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2.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

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3.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条件:①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创作人;②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创作;③合作作者必须有共同

的创作愿望;④共同创作的作品是一个连贯的、完整的作品。

合作作品有两种表现形式: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和可以分割的合作

作品。

4.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

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在行使时不能侵犯原作作者的著作

权。

特点:①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是完整的。(原作著作权人享有的演绎 的也享有)②著作权是非独立的。(保护所有原权利人的权 利)(为免麻烦,可签协议)

5.汇编作品: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

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人在汇编过程中需经每个部分的版权人

的同意,但在行使版权时不必须,因为汇编作品的著作权集于汇编

作品整体。

6.视听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

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酬权。其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

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除展览权均不转移。

8.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由原件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

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注:汇编作品与合作作品的区分:1.汇编作品会出现汇编人的名字,如某某

编;合作作品会出现所有创作者的名字,如某某合著。2.汇编作品

没有各个作品创作人的合意;合作作品的作者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愿

望。

第四章 著作权内容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概念和性质:著作人身权指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

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具有永久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可剥夺性的特点。 ⊙人身权的内容:

㈠发表权:1.判断作品发表的标准:

①著作权人有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意思表示;

②著作权人将作品以某种方式公开;

③作品因此为不特定多数人知晓的事实存在。

2.发表权的内容: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3.发表权的性质:是人身权,但具有财产权的特点,往往与经 济利益挂钩,因而有保护期限的限制。

4.发表权的特点:①只能行使一次;②通常不能单独行使,需 要与一项著作财产权结合方能行使;③发表 权提出不能转移,继承人不能继承,但可以 行使;④作品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 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如《秋菊打官司》。

㈡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行使方式:署名(真名,假名,笔名),不署名。

㈢修改权: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非绝对享有,有时可能

受到物权的限制)

授权修改:作者授权:①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

改删节;②报社期刊社经作者许可可以

对作品作内容修改。

法律直接授权:①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进行文字

性的修改删节;②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

作品摄制成影视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

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

㈣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是对修改权的 延伸,对修改权的限制)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概念和性质: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 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继承或放弃。

⊙财产权的内容:(人身权可以同时具备,财产权不一定)

⑴复制权;⑵表演权;⑶广播权;⑷展览权;⑸发行权;⑹改 编权;⑺翻译权;⑻汇编权;⑼摄制权;⑽出租权;⑾信息网 络传播权;⑿放映权;⒀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我国)自动取得制度:是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 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 任何手续。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 限制;2.发表权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 +死后50年。

第二章 著作权客体

(著作权保护对象)

⊙作品的概念: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且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作品的条件:1.独创性:独立完成。①作品的价值不会影响到独创性。②作品

的字数、篇幅不会影响到独创性。(如东方情韵)③对

历史资料的使用与客观情况的使用不会影响到独创

性。④独创性并不排斥他人创作出同样的作品。只要

各自独立完成,各自享有著作权。⑤使用目的不会影

响到独创性。(如公益广告也有著作权)

2.可感知性:有客观的表现形式。【基本原理:著作权所保护的

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非作品的内容】

3.可复制性:以存在载体为前提。

⊙作品的分类:(法律上的)九类

①文字作品;②口述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 术作品;④美术、建筑作品;⑤摄影作品;⑥电影作品和以类似 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⑦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 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⑧计算机软件;⑨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注:不包括实用美术作品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著作权法保护对象:

1. 文字作品:以文字形式来表现的。①以速记符号、密码写成的报道、文章是否属于文字作品?--因为速记符号、密码属于文字,因而属于文字作品。②名录、号码本、信息库等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不具有独创性,不受保护。③产品说明书有无著作权?普通的无著作权,但有所创新的则有。

2. 口述作品:有无载体?--有。载体是声波。只是没有物质载体,不过可以用物质载体加以转化保护,如笔录、录音、录像等。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①音乐作品:如词曲同属一人,则指这个歌曲;如词曲非同一人,则仅指曲子,词属于文字作品。②戏剧作品指的是剧本而非一整台戏。③舞蹈作品受保护的是舞蹈设计。

4. 美术、建筑作品

5. 摄影作品

6. 视听作品:①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整部电影。②电影著作权属于制片人。编剧、导演等在电影中享有署名权,各自享有各自部分的著作权。

7. 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与模型、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8. 计算机软件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其他译文均有著作权)

2. 时事新闻:仅指客观报道,没有分析评论。(主观性强的新闻类节目享有著作权。

3.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 违反宪法和法律,损害公共利益的作品:对之态度为禁止出版,但如有私下偷印者,可主张侵权。

第三章 著作权主体

第一节 概述

⊙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分类:1.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2.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3.

国内著作权主体和外国著作权主体。

第二节 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

⊙作者的概念:作者就是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人。

⊙自然人成为作者的条件:

1. 实质性条件:【成为事实上的作者】①作者须是具有创作能力的人。(即 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只要求有无能力,不要求能力大小)②作者是实际参加了创作活动的人。(利于判断合作作品)如讲故事写小说案例,两人均是作者;如用蛇的自由移动作画案例,创意人并非作者,因为蛇的运动不受人的控制。

2. 形式要件:【成为法律承认的作者】著作权法所确认的作者,还须作者

在作品上署名,或有其他证据材料证明其作者身份。

⊙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某一作品虽是由公民创作,但是在法人或其

他组织支持下,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并由法人

或其他组织来承担责任,那么就应把法人或其他组织

视为作者,它同公民一样享有作者所应享有的著作财

产权及人身权。

第三节 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

⊙方式:1.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2.因合同取得 著作权。

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的归属的一般原则: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雇佣作品(职务作品):①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②由法律规定的某些

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2.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

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3.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条件:①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创作人;②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创作;③合作作者必须有共同

的创作愿望;④共同创作的作品是一个连贯的、完整的作品。

合作作品有两种表现形式: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和可以分割的合作

作品。

4.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

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在行使时不能侵犯原作作者的著作

权。

特点:①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是完整的。(原作著作权人享有的演绎 的也享有)②著作权是非独立的。(保护所有原权利人的权 利)(为免麻烦,可签协议)

5.汇编作品: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

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人在汇编过程中需经每个部分的版权人

的同意,但在行使版权时不必须,因为汇编作品的著作权集于汇编

作品整体。

6.视听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

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酬权。其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

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除展览权均不转移。

8.匿名作品的权利主体:由原件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

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注:汇编作品与合作作品的区分:1.汇编作品会出现汇编人的名字,如某某

编;合作作品会出现所有创作者的名字,如某某合著。2.汇编作品

没有各个作品创作人的合意;合作作品的作者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愿

望。

第四章 著作权内容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概念和性质:著作人身权指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

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具有永久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可剥夺性的特点。 ⊙人身权的内容:

㈠发表权:1.判断作品发表的标准:

①著作权人有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意思表示;

②著作权人将作品以某种方式公开;

③作品因此为不特定多数人知晓的事实存在。

2.发表权的内容: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3.发表权的性质:是人身权,但具有财产权的特点,往往与经 济利益挂钩,因而有保护期限的限制。

4.发表权的特点:①只能行使一次;②通常不能单独行使,需 要与一项著作财产权结合方能行使;③发表 权提出不能转移,继承人不能继承,但可以 行使;④作品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 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如《秋菊打官司》。

㈡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行使方式:署名(真名,假名,笔名),不署名。

㈢修改权: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非绝对享有,有时可能

受到物权的限制)

授权修改:作者授权:①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

改删节;②报社期刊社经作者许可可以

对作品作内容修改。

法律直接授权:①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进行文字

性的修改删节;②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

作品摄制成影视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

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

㈣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是对修改权的 延伸,对修改权的限制)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概念和性质: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 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继承或放弃。

⊙财产权的内容:(人身权可以同时具备,财产权不一定)

⑴复制权;⑵表演权;⑶广播权;⑷展览权;⑸发行权;⑹改 编权;⑺翻译权;⑻汇编权;⑼摄制权;⑽出租权;⑾信息网 络传播权;⑿放映权;⒀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我国)自动取得制度:是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 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 任何手续。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 限制;2.发表权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 +死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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