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费
征收征地补偿费的依据是什么?
征收征地补偿费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该法第47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第49条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
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地补偿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的征收标准是: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El数,按照被征用前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1:1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
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按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
30倍。
(5)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征地补偿费如何征收管理和使用?
征地补偿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
征地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私分,不得挪作他用。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也可以包干到县(市),由县(市)统一安排,用于土地开发和移民的生产、生活安置。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
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目前,国家是否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征地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征地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的管理,国务院于1991年以国务院
令74号发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专门针对国家兴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补偿作出了规定,包括: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至3倍。大型防洪、灌溉及排水工程建设征用的土地,其土地补偿费标准
可以低于上述土地补偿费标准,具体标准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参照上述标准做出规定。
为合理解决建设单位的负担和被征地者的利益,对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占用土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安置移民仍有困难的,可以酌情提高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
均年产值的下列倍数:
① 库区(含坝区)人均占有耕地1亩以上的,不得超过8倍;
② 库区(含坝区)人均占有耕地0.5亩至于亩的,不得超过12倍; ③ 库区(含坝区)人均占有耕地0.5亩以下的,不得超过20倍。
(3)对于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费标准另行规定。同时被征用土地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规定。
征地补偿费
征收征地补偿费的依据是什么?
征收征地补偿费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该法第47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第49条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
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地补偿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的征收标准是: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El数,按照被征用前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1:1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
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按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
30倍。
(5)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征地补偿费如何征收管理和使用?
征地补偿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
征地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私分,不得挪作他用。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也可以包干到县(市),由县(市)统一安排,用于土地开发和移民的生产、生活安置。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
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目前,国家是否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征地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征地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的管理,国务院于1991年以国务院
令74号发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专门针对国家兴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补偿作出了规定,包括: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至3倍。大型防洪、灌溉及排水工程建设征用的土地,其土地补偿费标准
可以低于上述土地补偿费标准,具体标准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参照上述标准做出规定。
为合理解决建设单位的负担和被征地者的利益,对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占用土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安置移民仍有困难的,可以酌情提高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
均年产值的下列倍数:
① 库区(含坝区)人均占有耕地1亩以上的,不得超过8倍;
② 库区(含坝区)人均占有耕地0.5亩至于亩的,不得超过12倍; ③ 库区(含坝区)人均占有耕地0.5亩以下的,不得超过20倍。
(3)对于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费标准另行规定。同时被征用土地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