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申报企业已取得用于开发建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现金注册);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统计不少于1人(各类专
业人员不得兼职)。
二、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证书》应提交以下证明材
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请到荆门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www.jmfdc.gov.cn办事大厅房地产开发专区下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三)设立公司的批文或股东会决议;
(四)经董事会(主管部门)推选(任命)的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由企业任命的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经营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
(五)企业章程及财务管理办法;
(六)验资证明原件(附企业注册资本(金)入资专用存款证明);
(七)投资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投资人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八)现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鉴证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聘用人员属重复就业的,另提供原单
位的解聘证明;
(九)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屋租赁许可证);
(十)开发项目证明材料;
(十一)三资企业(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除提供上述文件,还须提供以下两项文件:1、对外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注:材料按顺序统一规格装订成册;
一、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申报企业已取得用于开发建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现金注册);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统计不少于1人(各类专
业人员不得兼职)。
二、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证书》应提交以下证明材
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请到荆门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www.jmfdc.gov.cn办事大厅房地产开发专区下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三)设立公司的批文或股东会决议;
(四)经董事会(主管部门)推选(任命)的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由企业任命的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经营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
(五)企业章程及财务管理办法;
(六)验资证明原件(附企业注册资本(金)入资专用存款证明);
(七)投资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投资人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八)现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鉴证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聘用人员属重复就业的,另提供原单
位的解聘证明;
(九)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屋租赁许可证);
(十)开发项目证明材料;
(十一)三资企业(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除提供上述文件,还须提供以下两项文件:1、对外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注:材料按顺序统一规格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