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检察制度比较研究
[摘 要]检察制度作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与国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文章通过对中韩两国检察机关在国家机关中的设置和检察机关依法享有的职权进行比较,分析两国检察制度的利弊,并结合各自检察制度发展的趋势,提出完善我国现有的检察制度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检察制度;研究;比较
检察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运行的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司法体制整体态势的优劣, 具有重要意义,而现实中, 我国检察制度的运转已出现需改进的地方, 引起各界关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作为我国东亚近邻的韩国,其检察制度颇有可取之处,特别是中、韩两国为遵循刑事诉讼程序而均采用负责审判的法院和与之相对应的检察制度。虽然因为在国土面积、人口、社会环境、采用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背景等方面存在差异,使得作为刑事诉讼一个重要组成的检察制度上存在着诸多不同,但是无论中国还是韩国,都出于同一个目的而设立、运营刑事诉讼制度中的检察制度,因而为使符合设立检察制度之目的,并使之具有制度运行之效率性。
一、当代中韩两国检察机关的设置比较
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按照我国行政区划, 同人民法院的设置一致, 共有四级检察机关。在中央一级设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领导全国检察工作,以下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负责领导该区域内的检察事务,再下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和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最后一级是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我国检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原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开展工作。
韩国的检察制度与大陆法系检察制度一脉相承,与刑事诉讼制度具有密切的关联。1954年韩国刑事诉讼法制定时,在审判制度上虽然吸收了美国制度,而检察制度则吸收了日本旧的刑事诉讼法,并在此基础上日臻完善成了自己独特的检察制度。①依据韩国《大检察厅的位置及各级检察厅的名称及位置规定》,韩国设有1个大检察厅(首尔)和5个高等检察厅,18个地方检察厅及39个地方检察厅支厅。韩国《检察厅法》第2条明确:①检察厅统辖检事事务。②检察厅分为大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及地方检察厅;第3条(检察厅的设置及管事区域)明确:①大检察厅与大法院、高等检察厅与高等法院、地方检察厅与地方法院对应设立。②地方法院支院设置地区对应设置地方检察支厅(以下简称“支厅”)。③大检察厅的位置和大检察厅之外的检察厅(以下简称“各级检察厅”)及各厅的
中韩检察制度比较研究
[摘 要]检察制度作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与国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文章通过对中韩两国检察机关在国家机关中的设置和检察机关依法享有的职权进行比较,分析两国检察制度的利弊,并结合各自检察制度发展的趋势,提出完善我国现有的检察制度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检察制度;研究;比较
检察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运行的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司法体制整体态势的优劣, 具有重要意义,而现实中, 我国检察制度的运转已出现需改进的地方, 引起各界关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作为我国东亚近邻的韩国,其检察制度颇有可取之处,特别是中、韩两国为遵循刑事诉讼程序而均采用负责审判的法院和与之相对应的检察制度。虽然因为在国土面积、人口、社会环境、采用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背景等方面存在差异,使得作为刑事诉讼一个重要组成的检察制度上存在着诸多不同,但是无论中国还是韩国,都出于同一个目的而设立、运营刑事诉讼制度中的检察制度,因而为使符合设立检察制度之目的,并使之具有制度运行之效率性。
一、当代中韩两国检察机关的设置比较
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按照我国行政区划, 同人民法院的设置一致, 共有四级检察机关。在中央一级设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领导全国检察工作,以下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负责领导该区域内的检察事务,再下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和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最后一级是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我国检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原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开展工作。
韩国的检察制度与大陆法系检察制度一脉相承,与刑事诉讼制度具有密切的关联。1954年韩国刑事诉讼法制定时,在审判制度上虽然吸收了美国制度,而检察制度则吸收了日本旧的刑事诉讼法,并在此基础上日臻完善成了自己独特的检察制度。①依据韩国《大检察厅的位置及各级检察厅的名称及位置规定》,韩国设有1个大检察厅(首尔)和5个高等检察厅,18个地方检察厅及39个地方检察厅支厅。韩国《检察厅法》第2条明确:①检察厅统辖检事事务。②检察厅分为大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及地方检察厅;第3条(检察厅的设置及管事区域)明确:①大检察厅与大法院、高等检察厅与高等法院、地方检察厅与地方法院对应设立。②地方法院支院设置地区对应设置地方检察支厅(以下简称“支厅”)。③大检察厅的位置和大检察厅之外的检察厅(以下简称“各级检察厅”)及各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