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乙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本着安全的用电原则,结合目前的供电形势和对临时用电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供电营业规则》,现特制定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一、乙方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营业所特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甲方有权终止供电。
二、乙方不得向外转供,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若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三、属于临时用电的供电设施,由产权所有者运行维护管理。
四、乙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运作发生。
五、乙方应安装用电计量装置。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期限和交费方式交清电费,不得拖延或拒交电费。
六、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满足相关安全要求:应采用耐气候型的绝缘电线,最小截面为6 mm²;绝缘电线对地距离不低于3m;档距不超过25m;绝缘电线固定在绝缘子上,线间距离不小于200mm。
七、临时用电应装设配电箱,配电箱内应配装控制保护电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计量装置。
八、如临时用电线路超过50m可有多处用电时。应分别在电源处设置总配电箱,在用电点设置分配电箱,总、分配电箱内均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九、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开展用电检查工作,乙方应接受检查,并根据检查人员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回答有关询问、协助提取证据。
十、临时用电期间用户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十一、临时用电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二、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主管部门一份。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约人:
乙方: 签约人:
二00 年 月 日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乙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本着安全的用电原则,结合目前的供电形势和对临时用电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供电营业规则》,现特制定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一、乙方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营业所特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甲方有权终止供电。
二、乙方不得向外转供,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若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三、属于临时用电的供电设施,由产权所有者运行维护管理。
四、乙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运作发生。
五、乙方应安装用电计量装置。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期限和交费方式交清电费,不得拖延或拒交电费。
六、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满足相关安全要求:应采用耐气候型的绝缘电线,最小截面为6 mm²;绝缘电线对地距离不低于3m;档距不超过25m;绝缘电线固定在绝缘子上,线间距离不小于200mm。
七、临时用电应装设配电箱,配电箱内应配装控制保护电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计量装置。
八、如临时用电线路超过50m可有多处用电时。应分别在电源处设置总配电箱,在用电点设置分配电箱,总、分配电箱内均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九、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开展用电检查工作,乙方应接受检查,并根据检查人员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回答有关询问、协助提取证据。
十、临时用电期间用户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十一、临时用电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二、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主管部门一份。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约人:
乙方: 签约人:
二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