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学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为聘任制打下基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东大中学考勤制度》。
一、请假类别
1.病假:教师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请假一天以上者,本人须持街道以上卫生院诊断证明,由相关领导按权限批准后,履行请假手续方可休假。
2.产假:产假时长90天,其他特殊情况按《长安区教育局教职工请假有关规定》执行。
3.丧假:丧假时长一周。
4.婚假:婚假时长一周,不考虑其他情况。
5.事假:教师因事确需本人亲自处理的可以请事假,但全学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2天,“累计3天或2天”指由若干个半天积累而成),事假超过规定按《长安区教育局教职工请假有关规定》执行。
二、批假权限
教师请假半天以内由主管主任批准;1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批准;1天至3天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一月以内由中心校校长批准;一月以上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和中心学校批准签字后,本人持书面报告及请假条上报教育局主管部门批准,否则按旷职对待。
三、请假手续
1.请假时,请假人应先向相关主管领导提前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经领导同意并批准后,本人须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方可离校;因急病、急事无法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者,应委托家属履行请假手续,经相关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有效。
2.请假人在假期届满时须及时返校办理消假手续,并按照学校安排恢复原有工作或接受新的工作安排。
3.请假人因病、因事需延长请假时间,由请假人在假期届满前回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4.请假人办理请假手续时一律要求亲自前往学校办理,电话请假无效。
四、请假待遇
按照请假制度履行了请假手续,并经主管领导批准的各类假执行以下规定:
1.事假每个工作日扣15元,缺课每节再扣15元;缺一节自习、早读、班会等再扣7.5元。
2.病假每个工作日扣7.5元,缺课每节再扣7.5元,缺一节自习、早读、班会等再扣3.5元。
3.杂、政、工、勤人员及学校领导的事假每个工作日扣60元,病假每个工作日扣20元。
4.旷职每个工作日扣100元,缺课每节再扣15元。
5.产假、婚假、丧假严格按照《长安区教育局教职工请假有关规定》执行,请假期间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6.教师不得缺席学校集会和例会,每缺席一次扣5元,迟到一次扣2元,早退1次扣2元。
7.对于患有重大疾病或接受住院治疗者,在执行以上条款时,经学校校委会研究酌情处理。
8.教师不得旷职,每学期旷职累计一周及一周以上,由学校上报中心校,旷职教师不得享受本学期的福利待遇。
9.对于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教师,病假期间,在请假人完成本职工作,并按时参加例会、集会的前提下,可对其放宽考勤,其他教师严格执行8小时考勤。
10. 在学校工作许可的情况下,教师参加个人进修时可请假,所带课程自行
调整。
未经批准擅离职守以旷职对待。
五、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制度
1.教导处制定教职工考勤登记表,考勤部门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教师按时到岗,因特殊原因错过考勤,在半小时内考勤有效;未在半小时内考勤者,根据时长按请假或旷职对待);考勤人员坚持周通报、月汇总,各种记录报表一式三份,公布一份,存档一份,执行一份。
2.考勤必须实事求是,公正无私,认真登记,详细记载;考勤涉及的项目务必齐全;由于考勤人员考勤不力,导致考勤制度无法严格执行,学校将追究考勤人员的责任。
3.校长负责学校领导的考勤,副校长负责教职工考勤。
4.依据本制度产生的教师考勤情况,将作为教师评优、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及教师换岗的主要条件之一。
Xx中学
2014年9月4日
Xx中学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为聘任制打下基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东大中学考勤制度》。
一、请假类别
1.病假:教师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请假一天以上者,本人须持街道以上卫生院诊断证明,由相关领导按权限批准后,履行请假手续方可休假。
2.产假:产假时长90天,其他特殊情况按《长安区教育局教职工请假有关规定》执行。
3.丧假:丧假时长一周。
4.婚假:婚假时长一周,不考虑其他情况。
5.事假:教师因事确需本人亲自处理的可以请事假,但全学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2天,“累计3天或2天”指由若干个半天积累而成),事假超过规定按《长安区教育局教职工请假有关规定》执行。
二、批假权限
教师请假半天以内由主管主任批准;1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批准;1天至3天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一月以内由中心校校长批准;一月以上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和中心学校批准签字后,本人持书面报告及请假条上报教育局主管部门批准,否则按旷职对待。
三、请假手续
1.请假时,请假人应先向相关主管领导提前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经领导同意并批准后,本人须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方可离校;因急病、急事无法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者,应委托家属履行请假手续,经相关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有效。
2.请假人在假期届满时须及时返校办理消假手续,并按照学校安排恢复原有工作或接受新的工作安排。
3.请假人因病、因事需延长请假时间,由请假人在假期届满前回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4.请假人办理请假手续时一律要求亲自前往学校办理,电话请假无效。
四、请假待遇
按照请假制度履行了请假手续,并经主管领导批准的各类假执行以下规定:
1.事假每个工作日扣15元,缺课每节再扣15元;缺一节自习、早读、班会等再扣7.5元。
2.病假每个工作日扣7.5元,缺课每节再扣7.5元,缺一节自习、早读、班会等再扣3.5元。
3.杂、政、工、勤人员及学校领导的事假每个工作日扣60元,病假每个工作日扣20元。
4.旷职每个工作日扣100元,缺课每节再扣15元。
5.产假、婚假、丧假严格按照《长安区教育局教职工请假有关规定》执行,请假期间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6.教师不得缺席学校集会和例会,每缺席一次扣5元,迟到一次扣2元,早退1次扣2元。
7.对于患有重大疾病或接受住院治疗者,在执行以上条款时,经学校校委会研究酌情处理。
8.教师不得旷职,每学期旷职累计一周及一周以上,由学校上报中心校,旷职教师不得享受本学期的福利待遇。
9.对于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教师,病假期间,在请假人完成本职工作,并按时参加例会、集会的前提下,可对其放宽考勤,其他教师严格执行8小时考勤。
10. 在学校工作许可的情况下,教师参加个人进修时可请假,所带课程自行
调整。
未经批准擅离职守以旷职对待。
五、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制度
1.教导处制定教职工考勤登记表,考勤部门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教师按时到岗,因特殊原因错过考勤,在半小时内考勤有效;未在半小时内考勤者,根据时长按请假或旷职对待);考勤人员坚持周通报、月汇总,各种记录报表一式三份,公布一份,存档一份,执行一份。
2.考勤必须实事求是,公正无私,认真登记,详细记载;考勤涉及的项目务必齐全;由于考勤人员考勤不力,导致考勤制度无法严格执行,学校将追究考勤人员的责任。
3.校长负责学校领导的考勤,副校长负责教职工考勤。
4.依据本制度产生的教师考勤情况,将作为教师评优、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及教师换岗的主要条件之一。
Xx中学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