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法官培训制度

【论文提要】法官的培训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的完备有赖于法官的整体素质,因此,法官的培训非常重要。通过分析我国目前的预备法官培训制度,对培训模式的现状及发展进行探讨,提出了构建中国的法官培训制度的设想。

【关键词】法官培训职业技能

一、预备法官培训的意义

法官之所以能够担当维护社会正义和良知的角色,在于法官必须具备很高的业务素质和人品道德素质。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作为法律的守护者,法官需要对法律有着非凡理解力和感受力,而这种理解力和感受力不是天生的,它只有通过专门的训练才能获得。公正的法律若要不打折扣地得到实现,直接取决于执行法律的法官是否具各必要的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品质。职业能力欠缺者,不足以实现法律的公正;职业道德品质欠缺者,不可能有持久的的热情去追求法律的公正。在这个角度上说,大力加强法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是特别重要的事情。l7世纪英国普通法院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爱得华•柯可在抨击教会关于国王可以亲审案件的观点时说过一段惊世名言:“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

因此预备法官培训的目标,应该是使学员能掌握审判工作所需的各项职业要求和职业技能,将以往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才能完成的从院校毕业生到法官的适应过程转到预备法官培训阶段,使学员在合格完成这项培训后达到初任法官的任职标准。因此,预备法官培训不同于一般大学法律院校法学教育,也不同于在职法官培训,其中心任务是教会学员初任法官应具备的各项职业技能,使之符合法官的基本职业要求 。因此,预备法官培训应有一套不同于其它相关法律培训的、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教学培训方案体系,包括培训内容、教学方法、师资配备和管理考核制度。另外,由于各地发展差异很大,培训计划应当有所变通。

二、我国预备法官培训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早在200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就转发了国家法官学院制定的《预备法官教学实施方案》, 该方案规定, 已进入法院的预备法官的培训时间为一年, 其中在国家法官学院脱产学习5个月, 而后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7个月。教学内容共三部分: 一是综合知识, 包括法官素养、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等; 二是职业技能, 包括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写作能力和调解能力; 三是实习。此后, 《2005~2010年全国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明确规定了预备法官必须经过培训后才能提请任命, 2006年2月召开的全国法院第四次教育培训工作会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要启动预备法官培训工作, 《法官培训条例》也增加预备法官培训的内容。

然而在现实中, 受经费、场地等客观条件的限制, 全国法院系统并没有按照上述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预备法官的培训。已开展预备法官培训的省份, 做法也各不相同。存在着以下问题:

1、对预备法官培训的价值定位不够准确。预备法官培训是一种依附于法官的制度,我国目前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官,如何遴选法官,如何提拔晋升法官等,还都存在相当大的争议。比如,是追求法官的精英化还是法官的大众化,是从律师中选任法官还是从下级法院选任法官,是根据资历、年龄还是根据知识能力进行法官提拔晋升,对这些问题的认识不清、不明,致使预备法官培训工作的价值定位一直不很明确,处于一种游离于司法实践的状态。预备法官培训工作价值定位的失之毫厘,虽不能说造成了预备法官培训工作实践的差之千里,但导致了预备法官培训工作在低水平、低层次上徘徊却是不争的事实,价值定位不矫正、不稳定,法官培训工就难以改变被动的工作局面 。

2、师资队伍零散,培训教材拼凑。目前基本上是以兼职教师为主,而兼职教师队伍也基本上是东借西凑,临时抱佛脚。虽然有的兼职教师是一些有名的大学教授,但是预备法官培训不同于一般的法律院校的理论教育,大学教授虽然理论水平较高,但往往在与实践的结合上难以满足法官学员的现实需求。另外,预备法官培训工作虽已开展,但教材建设成效甚微符合预备法官培训实际需要的教材至今还很少,即使编写了一些,也落后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要求,没有形成体系,教材质量没有保证。同时,我们目前的思维定式一直把教材建设停留在书本建设上,没有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技术和手段,如信息化设备来弥补教材建设的不足。

三、国外的新任法官培训

1、荷兰的新任法官培训。荷兰的法官来源有内部候选人培训任命和外部候选人选拔任命两种。内部候选人指年纪较轻而被选拔进入法院的律师,他们接受初级任职培训。大量高素质的年轻律师都申请这一培训,他们有荷兰法律专业大学学位,品行端正,不超过30岁,拥有荷兰国籍、通晓荷兰语。初级任职培训为期六年,前四年在法院进行,由一名有经验的法官指导,参与所有将来法官可能做的工作,如听审证据、参加合议、法庭审理和判决制作等。后两年是在法院体系外进行(多在律师所、警-察局、国际组织等)的学徒式训练。六年中每年都要对学员进行评估,不合格的开除,合格的根据志愿任命为助理法官;再经过一两年,如果实习的法院对其表现满意,可向司-法-部长推荐任命其为正式法官。而对于外部候选人,因他们都是至少有六年以上丰富经验的律师或其它法律职业者,选拔主要看他们的品行及担任法官的能力。一般是由选拔委员会选出后到法院担任助理法官,经过一至两年若候选人能胜任其职位上的13常工作,其实习的法院可向司-法-部长推荐任命其为正式法官 。

2、美国的新任法官培训。美国有专门为新任命的法官组织的新任法官适岗培训项目,目的是使学员熟悉法官的工作环境、思维方式、行为及态度、审理和书写判决的技能等。为制定有效的法官培训项目计划,要考虑整个教学活动的规律,即教学是个通过亲身经历获得提高的过程。制定的法官培训目标正像是描述一种美好的前景,仅有这一点是不够的;应当仔细设计,引导学员通过自己的辛苦旅行,经历思想上的疑虑与斗争,最后达到法官培训的目的。课程设计首先要进行培训需求测评,考虑来自司法系统、学员和领域内专家的信息;其次要明确希望学员在培训结束后应当能做什么;培训内容的组织应有连贯性、条理性、完整性;要运用各种教学方法,组织各种教学活动;最后还要对学员的所学、课程及教员、整个课程设计方案进行评估 。

3、法国的新任法官培训。法国国家司-法-部直接管辖的国家司法官学校在每年年初统一组织考试, 对通过考试的学员在法国司法官学校接受为期31个月的强化培训。国家司法官学校在培训开始的13个星期安排的是与司法官日常工作内容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以此为基础增强学员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然后是为期7个月的具体司法官学习, 对各不同实际部门的职能进行学习, 接触实际案情和案卷。然而在此期间, 学员并非开始实际参与案件的具体工作, 而是熟悉基本的办案程序, 然后以研讨会、对具体案件的研究和对实习地区的调查报告的方式完成学习。在此期间, 学员还要初步学习法医学、心理学、社会人文科学, 学校帮助学员掌握与司法工作相关的社会技能和信息应用技术。学习阶段结束后是比较重要的14个月的实习期。学员要在14个月内轮流到法院的各个部门实习, 包括法官和检察官的各部门, 如预审部门。在实习期内, 学员除具体参与案件的审理外, 还要求学员了解与司法官有合作关系的部门的职能, 如警-察部门。负责学员实习的法院按此要求安排学员到这些相关部门进行一定期间的学习。此外还要求学员到律师事务所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培训, 以便让这些未来的司法官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诉技巧。培训结束考试考核合格者, 还必须根据学员所选择的法官或检察官的职位进行6个月的具体岗位职能培训, 才能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初级职位 。

四、预备法官培训观念上的转变

1、在培训取向上,实现从知识型培训向能力型培训、从普及性培训向专业化培训转变。司法审判是一项高度专门化和技术性的工作,是一个综合运用哲学、社会学、法学等各学科知识的过程,是集政治意识、法学知识、专业技能、社会阅历等综合素质于一体的高层次脑力劳动。不仅是简单地适用法律条文,而是要在审判中融入法官的法律思想、司法理念和审判经验,实现法的终极关怀和内在价值。一方面要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崇高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人文情感、文明的司法礼仪、自觉的廉洁意识;另一方面,还要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过硬的专业知识、丰厚的文化底蕴、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良好职业思维、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审判经验。根据法官职业化的要求, 预备法官培训至少有以下四个层次的内涵:第一层内涵是法律知识的培训,主要使法官掌握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构建法律信仰和献身司法精神,掌握基本的审判程序、诉讼知识和规则等;第二层内涵是法律条文培训,主要是帮助法官掌握某一部具体实体法律,加深对条文的理解,增强适用能力;第三层内涵是审判技能培训,主要是培养法官的理性思维,增强法官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驾驭庭审能力、辨别认证能力、论证说理能力、表达能力等;第四层内涵是职业精神培训,主要使法官从政治、经济、社会人文等高度,增进对现代司法价值和理念的认识,提升对职业内涵、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精神的理解,从外在形象和内在素质方面向终级化和理想化法官迈进。我国目前的法官培训主要体现了前两个层次的内涵,即重点进行了法律基本知识和法律条文的培训,而审判技能和职业精神的培训比较薄弱。新形势下的法官培训,必须在培训取向上提升层次,在继续强化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培训的同时,重点突出审判技能和职业精神的培训,实现从知识型向能力型、从普及性向专业化转变。

2、在教学模式上,实现从填鸭式教学向互动式教学、经院式教学向实践式教学转变。预备法官培训作为一种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成人培训,不同于普通高等法学教育,无论在培训对象、目标,以及培训内容上都有着鲜明的特点,必须采取符合法官培训规律的教学模式。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的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在教学模式上,可采取以下六种方法,逐步实现满堂灌式填鸭教学向互动式教学、经院式教学向实践式教学转变。1、学术讲座式。就某一个问题,特别是审判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从历史渊源到发展趋势,从理论到实践,作深入阐述、讲解,避免面面俱到、泛泛而谈、照本宣科,真正使学员思想境界和理论水平有新的提升。2、提问互动式。充分发挥学员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教师与学生相互提问、辩论推进教学过程,在研讨中互相启发、加深理解、教学相长,使法官更快、更好地掌握所教学的内容,深刻理解法律原理。同时,通过学员反馈意见的方式,使教师掌握学员的知识需求,从而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

3、个案分析式。围绕典型案例,追溯某一法学理论产生的根源、价值和走向,从分析实际个案中发掘、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具体规定、立法精神和适用体会,在分析和解决问题中加深对法律的理解,促进知识向能力的转化。4、理论研讨式。再将灌输式培训与理论研讨结合起来,发动学员就某一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撰写论文,并通过召开理论研讨会、进行演讲答辩、组织评奖等形式,促使学员开动脑筋,独立思考,锻炼法律思维,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5、庭审观摩式。通过庭审观摩、庭审示范、交流切磋,丰富学员审判经验,提高驾驭庭审能力,使法学理论与审判技能在融合中提高。6、实践锻炼式。一方面,对培训学员采取集中培训与定期回所在法院办案相结合的办法,促进知识转化,学以致用。另一方面,通过上下级法院之间、发达地区法院与欠发达地区法院之间相互挂职锻炼的办法,实现法官业务水平的提高。

五、完善预备法官培训的几点建议

1、明确培训目的。作为法学教育与法官、检察官、律师后续教育的职业培训, 目前职前培训制度的目的应定位为: 通过培训, 使研修生的法学知识能够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 了解法律职业的社会环境, 备法治理念和法律思维, 掌握从事法律工作的基本技能及必需的社会常识, 完成从研修生身份到初任法官的转变。

2、确定培训机构。施教机构则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即由国家法官学院及其分院承担具体培训工作。同时还需要有相应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作为协作机构承担实习阶段的教学任务。

3、培训时间的安排。鉴于大陆法系国家职前培训时间都在缩短, 结合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 职前培训的时间宜定为两年, 共四个学期, 一个学期进行课堂教学, 三个学期实习。还有代表提出, 职前培训的时间应与实习期相抵, 培训的效力应保留一定的期限。

4、培训课程的安排。培训课程应包括四部分, 即: 综合业务知识、法律职业实务技能、实习、考核。综合业务知识培训包括现代司法理念、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思维、法律伦理以及与法律关系密切的其他学科知识; 法律实务技能主要是学习法官的业务和工作规则等实务性应用知识。为避免当前在校学生实习流于形式的现象, 研修生实习阶段必须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直接参与司法实践。

应摒弃现存的“师傅带徒弟”模式。研修生实习期间应由实务部门配备经验丰富的高级法官、作为指导教师, 同时研修生也要担任书记员等实职, 在指导教师带领下办理具体案件, 负责起草各类司法文书, 全面培养实际工作能力。此外,法律作为社会的调整器, 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应参照法国、日本、韩国的做法, 增加“社会修习”的内容, 使研修生通过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如在福利院实际体验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辅助护理工作, 直接接受市民的法律事务咨询等, 了解社会的真实面貌以及社会对司法的要求, 从而能够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审视法律职业, 理解法律职业的职责要求。

5、充分利用远程培训。应顺应世界培训的趋势,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 由最高人民法院北京设立主会场, 通过卫星远程、网络和电视手段将培训内容传送到省级、地市级分会常这种方式的优越之处在于, 中国地域辽阔, 东西部发展不平衡, 使用远程培训的方式能够保证全国的研修人员同时接受同样水平的培训, 还可以通过网络互动这种新形式改变在同一间教室也无法完全沟通的局面, 因此是一种事半功倍的新型培训方式。

6、确定培训师资。根据他国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 没有必要安排专职培训师资, 一方面是因为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法学各学科都已拥有理论水平较高的知名教授, 同时司法机关、执业律师当中也涌现出实践经验丰富、理论造诣颇高的大批专家, 应该说师资资源丰沛; 另一方面, 采用远程教育的方法也使各地省却了各自为营单独聘请教师之累。充分整合现有资源, 遴选出一批适合职前培训教学工作需要的专家、教授是我国职前培训制度的特色之一。职前培训的特点决定了其师资应以实务部门的专家为主, 以高等院校的师资为辅。

7、培训方法。尽管提问互动法、专题讲座法、案例分析法、模拟法庭法、专题研讨法、考察交流法等传统的教学方法存在着各种缺陷, 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批评, 但是目前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还没有发现一种能够取代的方法。如果能够将远程教育的方式引入职前培训, 那么电脑模拟不仅能够帮助课堂讲授办案技巧, 而且能够通过模拟实践和重复在一定条件下的困难磨砺研修生解决困难的能力, 应该是一种较好的方法。

8、培训考核。在我国司法考试模式的情况下, 培训考核不宜太严格。科学合理的考核内容应该是对研修生的知识考试、各阶段实习鉴定、班级评价等因素的综合考评, 其结果要运用分数的形式表述出来, 使得得到高分的研修生能够籍此在就业中获得更多的机会。

【论文提要】法官的培训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的完备有赖于法官的整体素质,因此,法官的培训非常重要。通过分析我国目前的预备法官培训制度,对培训模式的现状及发展进行探讨,提出了构建中国的法官培训制度的设想。

【关键词】法官培训职业技能

一、预备法官培训的意义

法官之所以能够担当维护社会正义和良知的角色,在于法官必须具备很高的业务素质和人品道德素质。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作为法律的守护者,法官需要对法律有着非凡理解力和感受力,而这种理解力和感受力不是天生的,它只有通过专门的训练才能获得。公正的法律若要不打折扣地得到实现,直接取决于执行法律的法官是否具各必要的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品质。职业能力欠缺者,不足以实现法律的公正;职业道德品质欠缺者,不可能有持久的的热情去追求法律的公正。在这个角度上说,大力加强法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是特别重要的事情。l7世纪英国普通法院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爱得华•柯可在抨击教会关于国王可以亲审案件的观点时说过一段惊世名言:“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

因此预备法官培训的目标,应该是使学员能掌握审判工作所需的各项职业要求和职业技能,将以往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才能完成的从院校毕业生到法官的适应过程转到预备法官培训阶段,使学员在合格完成这项培训后达到初任法官的任职标准。因此,预备法官培训不同于一般大学法律院校法学教育,也不同于在职法官培训,其中心任务是教会学员初任法官应具备的各项职业技能,使之符合法官的基本职业要求 。因此,预备法官培训应有一套不同于其它相关法律培训的、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教学培训方案体系,包括培训内容、教学方法、师资配备和管理考核制度。另外,由于各地发展差异很大,培训计划应当有所变通。

二、我国预备法官培训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早在200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就转发了国家法官学院制定的《预备法官教学实施方案》, 该方案规定, 已进入法院的预备法官的培训时间为一年, 其中在国家法官学院脱产学习5个月, 而后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7个月。教学内容共三部分: 一是综合知识, 包括法官素养、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等; 二是职业技能, 包括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写作能力和调解能力; 三是实习。此后, 《2005~2010年全国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明确规定了预备法官必须经过培训后才能提请任命, 2006年2月召开的全国法院第四次教育培训工作会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要启动预备法官培训工作, 《法官培训条例》也增加预备法官培训的内容。

然而在现实中, 受经费、场地等客观条件的限制, 全国法院系统并没有按照上述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预备法官的培训。已开展预备法官培训的省份, 做法也各不相同。存在着以下问题:

1、对预备法官培训的价值定位不够准确。预备法官培训是一种依附于法官的制度,我国目前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官,如何遴选法官,如何提拔晋升法官等,还都存在相当大的争议。比如,是追求法官的精英化还是法官的大众化,是从律师中选任法官还是从下级法院选任法官,是根据资历、年龄还是根据知识能力进行法官提拔晋升,对这些问题的认识不清、不明,致使预备法官培训工作的价值定位一直不很明确,处于一种游离于司法实践的状态。预备法官培训工作价值定位的失之毫厘,虽不能说造成了预备法官培训工作实践的差之千里,但导致了预备法官培训工作在低水平、低层次上徘徊却是不争的事实,价值定位不矫正、不稳定,法官培训工就难以改变被动的工作局面 。

2、师资队伍零散,培训教材拼凑。目前基本上是以兼职教师为主,而兼职教师队伍也基本上是东借西凑,临时抱佛脚。虽然有的兼职教师是一些有名的大学教授,但是预备法官培训不同于一般的法律院校的理论教育,大学教授虽然理论水平较高,但往往在与实践的结合上难以满足法官学员的现实需求。另外,预备法官培训工作虽已开展,但教材建设成效甚微符合预备法官培训实际需要的教材至今还很少,即使编写了一些,也落后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要求,没有形成体系,教材质量没有保证。同时,我们目前的思维定式一直把教材建设停留在书本建设上,没有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技术和手段,如信息化设备来弥补教材建设的不足。

三、国外的新任法官培训

1、荷兰的新任法官培训。荷兰的法官来源有内部候选人培训任命和外部候选人选拔任命两种。内部候选人指年纪较轻而被选拔进入法院的律师,他们接受初级任职培训。大量高素质的年轻律师都申请这一培训,他们有荷兰法律专业大学学位,品行端正,不超过30岁,拥有荷兰国籍、通晓荷兰语。初级任职培训为期六年,前四年在法院进行,由一名有经验的法官指导,参与所有将来法官可能做的工作,如听审证据、参加合议、法庭审理和判决制作等。后两年是在法院体系外进行(多在律师所、警-察局、国际组织等)的学徒式训练。六年中每年都要对学员进行评估,不合格的开除,合格的根据志愿任命为助理法官;再经过一两年,如果实习的法院对其表现满意,可向司-法-部长推荐任命其为正式法官。而对于外部候选人,因他们都是至少有六年以上丰富经验的律师或其它法律职业者,选拔主要看他们的品行及担任法官的能力。一般是由选拔委员会选出后到法院担任助理法官,经过一至两年若候选人能胜任其职位上的13常工作,其实习的法院可向司-法-部长推荐任命其为正式法官 。

2、美国的新任法官培训。美国有专门为新任命的法官组织的新任法官适岗培训项目,目的是使学员熟悉法官的工作环境、思维方式、行为及态度、审理和书写判决的技能等。为制定有效的法官培训项目计划,要考虑整个教学活动的规律,即教学是个通过亲身经历获得提高的过程。制定的法官培训目标正像是描述一种美好的前景,仅有这一点是不够的;应当仔细设计,引导学员通过自己的辛苦旅行,经历思想上的疑虑与斗争,最后达到法官培训的目的。课程设计首先要进行培训需求测评,考虑来自司法系统、学员和领域内专家的信息;其次要明确希望学员在培训结束后应当能做什么;培训内容的组织应有连贯性、条理性、完整性;要运用各种教学方法,组织各种教学活动;最后还要对学员的所学、课程及教员、整个课程设计方案进行评估 。

3、法国的新任法官培训。法国国家司-法-部直接管辖的国家司法官学校在每年年初统一组织考试, 对通过考试的学员在法国司法官学校接受为期31个月的强化培训。国家司法官学校在培训开始的13个星期安排的是与司法官日常工作内容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以此为基础增强学员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然后是为期7个月的具体司法官学习, 对各不同实际部门的职能进行学习, 接触实际案情和案卷。然而在此期间, 学员并非开始实际参与案件的具体工作, 而是熟悉基本的办案程序, 然后以研讨会、对具体案件的研究和对实习地区的调查报告的方式完成学习。在此期间, 学员还要初步学习法医学、心理学、社会人文科学, 学校帮助学员掌握与司法工作相关的社会技能和信息应用技术。学习阶段结束后是比较重要的14个月的实习期。学员要在14个月内轮流到法院的各个部门实习, 包括法官和检察官的各部门, 如预审部门。在实习期内, 学员除具体参与案件的审理外, 还要求学员了解与司法官有合作关系的部门的职能, 如警-察部门。负责学员实习的法院按此要求安排学员到这些相关部门进行一定期间的学习。此外还要求学员到律师事务所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培训, 以便让这些未来的司法官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诉技巧。培训结束考试考核合格者, 还必须根据学员所选择的法官或检察官的职位进行6个月的具体岗位职能培训, 才能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初级职位 。

四、预备法官培训观念上的转变

1、在培训取向上,实现从知识型培训向能力型培训、从普及性培训向专业化培训转变。司法审判是一项高度专门化和技术性的工作,是一个综合运用哲学、社会学、法学等各学科知识的过程,是集政治意识、法学知识、专业技能、社会阅历等综合素质于一体的高层次脑力劳动。不仅是简单地适用法律条文,而是要在审判中融入法官的法律思想、司法理念和审判经验,实现法的终极关怀和内在价值。一方面要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崇高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人文情感、文明的司法礼仪、自觉的廉洁意识;另一方面,还要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过硬的专业知识、丰厚的文化底蕴、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良好职业思维、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审判经验。根据法官职业化的要求, 预备法官培训至少有以下四个层次的内涵:第一层内涵是法律知识的培训,主要使法官掌握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构建法律信仰和献身司法精神,掌握基本的审判程序、诉讼知识和规则等;第二层内涵是法律条文培训,主要是帮助法官掌握某一部具体实体法律,加深对条文的理解,增强适用能力;第三层内涵是审判技能培训,主要是培养法官的理性思维,增强法官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驾驭庭审能力、辨别认证能力、论证说理能力、表达能力等;第四层内涵是职业精神培训,主要使法官从政治、经济、社会人文等高度,增进对现代司法价值和理念的认识,提升对职业内涵、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精神的理解,从外在形象和内在素质方面向终级化和理想化法官迈进。我国目前的法官培训主要体现了前两个层次的内涵,即重点进行了法律基本知识和法律条文的培训,而审判技能和职业精神的培训比较薄弱。新形势下的法官培训,必须在培训取向上提升层次,在继续强化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培训的同时,重点突出审判技能和职业精神的培训,实现从知识型向能力型、从普及性向专业化转变。

2、在教学模式上,实现从填鸭式教学向互动式教学、经院式教学向实践式教学转变。预备法官培训作为一种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成人培训,不同于普通高等法学教育,无论在培训对象、目标,以及培训内容上都有着鲜明的特点,必须采取符合法官培训规律的教学模式。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的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在教学模式上,可采取以下六种方法,逐步实现满堂灌式填鸭教学向互动式教学、经院式教学向实践式教学转变。1、学术讲座式。就某一个问题,特别是审判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从历史渊源到发展趋势,从理论到实践,作深入阐述、讲解,避免面面俱到、泛泛而谈、照本宣科,真正使学员思想境界和理论水平有新的提升。2、提问互动式。充分发挥学员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教师与学生相互提问、辩论推进教学过程,在研讨中互相启发、加深理解、教学相长,使法官更快、更好地掌握所教学的内容,深刻理解法律原理。同时,通过学员反馈意见的方式,使教师掌握学员的知识需求,从而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

3、个案分析式。围绕典型案例,追溯某一法学理论产生的根源、价值和走向,从分析实际个案中发掘、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具体规定、立法精神和适用体会,在分析和解决问题中加深对法律的理解,促进知识向能力的转化。4、理论研讨式。再将灌输式培训与理论研讨结合起来,发动学员就某一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撰写论文,并通过召开理论研讨会、进行演讲答辩、组织评奖等形式,促使学员开动脑筋,独立思考,锻炼法律思维,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5、庭审观摩式。通过庭审观摩、庭审示范、交流切磋,丰富学员审判经验,提高驾驭庭审能力,使法学理论与审判技能在融合中提高。6、实践锻炼式。一方面,对培训学员采取集中培训与定期回所在法院办案相结合的办法,促进知识转化,学以致用。另一方面,通过上下级法院之间、发达地区法院与欠发达地区法院之间相互挂职锻炼的办法,实现法官业务水平的提高。

五、完善预备法官培训的几点建议

1、明确培训目的。作为法学教育与法官、检察官、律师后续教育的职业培训, 目前职前培训制度的目的应定位为: 通过培训, 使研修生的法学知识能够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 了解法律职业的社会环境, 备法治理念和法律思维, 掌握从事法律工作的基本技能及必需的社会常识, 完成从研修生身份到初任法官的转变。

2、确定培训机构。施教机构则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即由国家法官学院及其分院承担具体培训工作。同时还需要有相应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作为协作机构承担实习阶段的教学任务。

3、培训时间的安排。鉴于大陆法系国家职前培训时间都在缩短, 结合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 职前培训的时间宜定为两年, 共四个学期, 一个学期进行课堂教学, 三个学期实习。还有代表提出, 职前培训的时间应与实习期相抵, 培训的效力应保留一定的期限。

4、培训课程的安排。培训课程应包括四部分, 即: 综合业务知识、法律职业实务技能、实习、考核。综合业务知识培训包括现代司法理念、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思维、法律伦理以及与法律关系密切的其他学科知识; 法律实务技能主要是学习法官的业务和工作规则等实务性应用知识。为避免当前在校学生实习流于形式的现象, 研修生实习阶段必须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直接参与司法实践。

应摒弃现存的“师傅带徒弟”模式。研修生实习期间应由实务部门配备经验丰富的高级法官、作为指导教师, 同时研修生也要担任书记员等实职, 在指导教师带领下办理具体案件, 负责起草各类司法文书, 全面培养实际工作能力。此外,法律作为社会的调整器, 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应参照法国、日本、韩国的做法, 增加“社会修习”的内容, 使研修生通过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如在福利院实际体验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辅助护理工作, 直接接受市民的法律事务咨询等, 了解社会的真实面貌以及社会对司法的要求, 从而能够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审视法律职业, 理解法律职业的职责要求。

5、充分利用远程培训。应顺应世界培训的趋势,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 由最高人民法院北京设立主会场, 通过卫星远程、网络和电视手段将培训内容传送到省级、地市级分会常这种方式的优越之处在于, 中国地域辽阔, 东西部发展不平衡, 使用远程培训的方式能够保证全国的研修人员同时接受同样水平的培训, 还可以通过网络互动这种新形式改变在同一间教室也无法完全沟通的局面, 因此是一种事半功倍的新型培训方式。

6、确定培训师资。根据他国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 没有必要安排专职培训师资, 一方面是因为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法学各学科都已拥有理论水平较高的知名教授, 同时司法机关、执业律师当中也涌现出实践经验丰富、理论造诣颇高的大批专家, 应该说师资资源丰沛; 另一方面, 采用远程教育的方法也使各地省却了各自为营单独聘请教师之累。充分整合现有资源, 遴选出一批适合职前培训教学工作需要的专家、教授是我国职前培训制度的特色之一。职前培训的特点决定了其师资应以实务部门的专家为主, 以高等院校的师资为辅。

7、培训方法。尽管提问互动法、专题讲座法、案例分析法、模拟法庭法、专题研讨法、考察交流法等传统的教学方法存在着各种缺陷, 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批评, 但是目前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还没有发现一种能够取代的方法。如果能够将远程教育的方式引入职前培训, 那么电脑模拟不仅能够帮助课堂讲授办案技巧, 而且能够通过模拟实践和重复在一定条件下的困难磨砺研修生解决困难的能力, 应该是一种较好的方法。

8、培训考核。在我国司法考试模式的情况下, 培训考核不宜太严格。科学合理的考核内容应该是对研修生的知识考试、各阶段实习鉴定、班级评价等因素的综合考评, 其结果要运用分数的形式表述出来, 使得得到高分的研修生能够籍此在就业中获得更多的机会。


相关文章

  • 预备法官培训制度之困境与出路
  • 摘 要 法官队伍素质的高低对司法水平与司法公信力高低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我国的预备法官培训制度起步较晚,面临着学员素质参差不齐.培训次数少时间短等问题.本文认为,为了破解预备法官培训制度的困境,应积极推进法学教育体制与司法考试制度改革.注重 ...查看


  • 中国培养法官最快一年仍供不应求 质量引发担忧
  • 法官培养线路图 法官培养的状况,很大程度影响着司法体制改革走势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董瑞丰 培养一个法官需要多久?答案是:最快一年. 根据现有规定,凡年满23岁,获得法律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者 ...查看


  • 藏汉双语法官培训自我鉴定
  • 藏汉双语预备法官培训心得体会 尊敬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代表2014年藏汉双语预备法官培训班所有学员表达本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2014年11月10日,我有幸和来自六大地区基层法院的参加了国家法官学院西藏分院举 行的第一 ...查看


  • ★2016年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5篇)
  • 篇一:2016年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教育培训工作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司法能力.提高职业素质.围绕提高"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按照全国.全省法院院长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工作精神,实施人 ...查看


  • 14年预备法官实习报告总结
  • 实习报告是指各种人员实习期间需要撰写的对实习期间的工作学习经历进行描述的文本.它是应用写作的重要文体之一.小编为大家提供了这篇13年预备法官实习报告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2007年全区法院预备法官培训班学员填表注意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查看


  • 藏汉双语预备法官培训心得体会
  • 藏汉双语预备法官培训心得体会 尊敬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代表2014年藏汉双语预备法官培训班所有学员表达本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2014年11月10日,我有幸和来自六大地区基层法院的参加了国家法官学院西藏分院举行的第一届 ...查看


  • 预备法官培训心得
  • 预备法官培训心得体会 单位:襄城县人民法院 姓名: 马 曙 光 2011年10月10日-10月25日 预备法官培训心得体会 本月,我和300余名同行参加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预备法官培训班.在为期一个月的培训中,省高法.市中院的二十多名在职 ...查看


  • 比较法视野下的法律职业人才培养_以法官培养为中心_李江涛
  • 2014年第2期(第16卷第2期)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JournalofLiaoningAdministrationCollege No.2,2014(Vol.16.No.2) 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櫶 ...查看


  • 法官培训心得体会
  • 篇一:法官培训心得体会 十天 的培训短暂而充实.近距离的聆听资深法官传道授业,与同龄预备法官一起争辩探讨,使我 收获了更多的知识.信心和珍贵的友谊. 案例分析只突出理 念.知识和规则的逻辑运 看似案情简单.法 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常常却不能机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