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特点及建议
2011年以来,XX 县纪委监察局查处40岁以下违纪违法青年干部47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2人。
一、青年干部违纪违法特点
1、青年干部违纪违法呈现高学历化。通过对47名40岁以下违纪违法人员的文化程度的统计分析,我们发现具有初中、高中、中专、大专、本科文化程度的分别为3人、5人、8人、17人、14人,分别占青年干部违纪违法总人数的6.4%、10.6%、17%、36.2%、29.8%。其中,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上的共有31人,占总人数的66%。由此可见,青年干部违纪违法呈高学历化。
2、青年干部思想懈怠、工作懒散情况日益突出。2011年以来查处的47名违纪违法青年干部中,因为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职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共有21人,占青年干部违纪违法总人数的44.7%。通过这项数据可以看出,纪律涣散问题在基层单位青年干部中较为严重。
3、青年干部违反财经纪律案、贪污案频发。2011年以来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财经纪律、贪污被XX 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党政纪处分的青年干部共有5人,涉案金额总共高达105616.45元,且青年干部出现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贪污行
为的现象正在向低龄化蔓延、正在向基层单位蔓延,所涉金额日趋变大。
二、青年干部违纪违法原因分析
通过对2011年以来XX 县纪委监察局所查处青年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青年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有:
1、个人私欲膨胀是某些青年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观原因。不可否认当前我国的社会现状,经济尚不发达,国家工作人员薪资待遇不高,但物价持续上涨,生活愈发浮华,这就导致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在虚荣心和享乐观的驱使下,丧失理想信念,走上违纪违法之路。极少数青年干部心理发展还未成熟,在周围环境的影响下,在纸醉金迷的诱惑下,抛弃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丢掉了党的宗旨和信念。如臧村镇闸板口幼儿园副园长戴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产1980.5元,并将1908元的票据重复报销,贪污数额共计3888.5元。
2、权力过于集中是某些青年干部违纪违法的直接原因。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当前一系列腐败问题产生的深层次的原因便是权力过于集中得不到有效约束,当权者在得不到有效监管的情况下,逐渐放纵自己,从而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现如今,越来越多的违纪违法青年干部,都是其所在单位的“一把手”或主要负责人。如农业局副局长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变相截留等手段非法占有
公共财物,参与截留私分公款高达759000元,其本人分得99000元,以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某出现贪污行为固然与其自身私欲、自身素质有关,但究其深度原因,正是由于张某在其局长周某的培养提拔下,在顺风顺水的成为单位重要领导人后,与周某二人牢牢掌控单位大权,成为单位权力核心,翻云覆雨、一手遮天,逐渐在权力和金钱的诱惑中迷失了自己。
3、法律、纪律观念薄弱是某些青年干部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在所查处的案件中,许多青年干部拥有高学历,且受过良好的现代教育,平时不注重加强学习,普遍存在专业知识比较过硬,而法律、纪律知识严重缺乏的现象。如技术监督局冯某,因强迫交易罪被判刑;农业局徐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张登镇李某、何桥乡牛某,均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等。在青年干部为我国干部队伍注入新鲜血液的同时,我们也不可否认,仍有一部分青年干部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行为冲动,意气用事,忽略了法律、纪律的约束,放纵了自己的行为。正是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他们可能因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缺乏清楚、深刻的认识而误入歧途。
4、思想懈怠、责任心差是某些青年干部违纪违法的潜在原因。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在基层机关单位工作略显枯燥、清闲,这可能直接导致部分青年干部心浮气躁、不甘于此,从而丧失上进心、责任心,对待工作麻痹大意。近些年,由
于责任心不强、工作纪律不严而受到党政纪处分的青年干部数量有增无减,如卫生局党委委员刘某,在其负责的工作项目中,未等最终检验结果出来,便发放相关证件;石桥乡派出所所长王某,接警后未安排及时出警,导致报警人上访;司法局尹某工作时间上网,被暗访组发现,造成了不良影响等。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思想懈怠、纪律涣散、责任心差正在一点点侵蚀着部分青年干部,如若未能悬崖勒马,必将带来更大的严重后果。
5、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等方面存在漏洞是某些青年干部违纪违法的客观原因。部分单位工作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环节存在漏洞,给一些人提供了违纪违法的机会。不少违纪违法的青年干部都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很容易发现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利用这些问题和漏洞进行违纪违法。
6、体制机制缺失,监督工作缺位是某些青年干部违纪违法的外在原因。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尚未形成具有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还不能在短期内对权力实行普遍的、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在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上存在着形式主义,碍于情面监而不管、督而不查,甚至有时忽视了管理和监督,导致有的领导干部已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却未被及时发现,使其越陷越深。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受双重领导,实际更大程度上是受同级领导,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县
直单位各类干部的监督检查。目前对领导权力的监督出现缺失是普遍现象,而缺乏监督的权力者必然会走向腐败。
三、青年干部违纪违法预防对策
青年干部正值风华正茂的时代,但由于他们一时的忘乎所以、利令智昏,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不但给国家、给社会造成经济损失,带来不良影响,而且给自己及家庭带来了莫大的伤害。青年干部是党和国家的未来,肩负着富民强国的历史重任,必须时刻警惕并采取果断措施,对青年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加以遏制。
1、高度重视青年干部的思想教育,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一要最大限度地提高青年干部整体思想道德、理论素养,牢固树立法纪观念、责任观念、宗旨意识,有针对性地对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二是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和岗位示范教育,增强其自律能力,让他们在年轻一代中起好表率作用。三是要加强法律、纪律知识学习,使青年干部能对自己的行为有清醒的价值判断,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知纪、懂纪、守纪”。四是要采取正面教育为主、反面教育为辅的教育方式,组织青年干部到革命纪念馆、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单位参观,定期召开全县警示教育大会,使其做到警钟长鸣。
2、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规范青年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减少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重要手段。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适时适度地运用党内各项法规条例赋予的监督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要通过实行党务、政务公开,改革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转变政府职能,让权力的运作真正走向公开、透明,使党员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
3、严肃查处青年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一是要以查办案件为手段,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威慑力,做到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二是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以获取更多青年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从而保持对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的高压态势。三是要加强典型案件剖析,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要加大对青年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办的宣传力度,真正起到“办理一个案子、教育一批干部、净化一方风气、促进一地发展”的社会效果。通过加大查处力度,形成威慑作用,使青年干部不敢实施违纪违法行为。
青年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特点及建议
2011年以来,XX 县纪委监察局查处40岁以下违纪违法青年干部47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2人。
一、青年干部违纪违法特点
1、青年干部违纪违法呈现高学历化。通过对47名40岁以下违纪违法人员的文化程度的统计分析,我们发现具有初中、高中、中专、大专、本科文化程度的分别为3人、5人、8人、17人、14人,分别占青年干部违纪违法总人数的6.4%、10.6%、17%、36.2%、29.8%。其中,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上的共有31人,占总人数的66%。由此可见,青年干部违纪违法呈高学历化。
2、青年干部思想懈怠、工作懒散情况日益突出。2011年以来查处的47名违纪违法青年干部中,因为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职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共有21人,占青年干部违纪违法总人数的44.7%。通过这项数据可以看出,纪律涣散问题在基层单位青年干部中较为严重。
3、青年干部违反财经纪律案、贪污案频发。2011年以来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财经纪律、贪污被XX 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党政纪处分的青年干部共有5人,涉案金额总共高达105616.45元,且青年干部出现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贪污行
为的现象正在向低龄化蔓延、正在向基层单位蔓延,所涉金额日趋变大。
二、青年干部违纪违法原因分析
通过对2011年以来XX 县纪委监察局所查处青年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青年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有:
1、个人私欲膨胀是某些青年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观原因。不可否认当前我国的社会现状,经济尚不发达,国家工作人员薪资待遇不高,但物价持续上涨,生活愈发浮华,这就导致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在虚荣心和享乐观的驱使下,丧失理想信念,走上违纪违法之路。极少数青年干部心理发展还未成熟,在周围环境的影响下,在纸醉金迷的诱惑下,抛弃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丢掉了党的宗旨和信念。如臧村镇闸板口幼儿园副园长戴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产1980.5元,并将1908元的票据重复报销,贪污数额共计3888.5元。
2、权力过于集中是某些青年干部违纪违法的直接原因。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当前一系列腐败问题产生的深层次的原因便是权力过于集中得不到有效约束,当权者在得不到有效监管的情况下,逐渐放纵自己,从而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现如今,越来越多的违纪违法青年干部,都是其所在单位的“一把手”或主要负责人。如农业局副局长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变相截留等手段非法占有
公共财物,参与截留私分公款高达759000元,其本人分得99000元,以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某出现贪污行为固然与其自身私欲、自身素质有关,但究其深度原因,正是由于张某在其局长周某的培养提拔下,在顺风顺水的成为单位重要领导人后,与周某二人牢牢掌控单位大权,成为单位权力核心,翻云覆雨、一手遮天,逐渐在权力和金钱的诱惑中迷失了自己。
3、法律、纪律观念薄弱是某些青年干部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在所查处的案件中,许多青年干部拥有高学历,且受过良好的现代教育,平时不注重加强学习,普遍存在专业知识比较过硬,而法律、纪律知识严重缺乏的现象。如技术监督局冯某,因强迫交易罪被判刑;农业局徐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张登镇李某、何桥乡牛某,均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等。在青年干部为我国干部队伍注入新鲜血液的同时,我们也不可否认,仍有一部分青年干部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行为冲动,意气用事,忽略了法律、纪律的约束,放纵了自己的行为。正是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他们可能因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缺乏清楚、深刻的认识而误入歧途。
4、思想懈怠、责任心差是某些青年干部违纪违法的潜在原因。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在基层机关单位工作略显枯燥、清闲,这可能直接导致部分青年干部心浮气躁、不甘于此,从而丧失上进心、责任心,对待工作麻痹大意。近些年,由
于责任心不强、工作纪律不严而受到党政纪处分的青年干部数量有增无减,如卫生局党委委员刘某,在其负责的工作项目中,未等最终检验结果出来,便发放相关证件;石桥乡派出所所长王某,接警后未安排及时出警,导致报警人上访;司法局尹某工作时间上网,被暗访组发现,造成了不良影响等。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思想懈怠、纪律涣散、责任心差正在一点点侵蚀着部分青年干部,如若未能悬崖勒马,必将带来更大的严重后果。
5、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等方面存在漏洞是某些青年干部违纪违法的客观原因。部分单位工作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环节存在漏洞,给一些人提供了违纪违法的机会。不少违纪违法的青年干部都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很容易发现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利用这些问题和漏洞进行违纪违法。
6、体制机制缺失,监督工作缺位是某些青年干部违纪违法的外在原因。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尚未形成具有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还不能在短期内对权力实行普遍的、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在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上存在着形式主义,碍于情面监而不管、督而不查,甚至有时忽视了管理和监督,导致有的领导干部已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却未被及时发现,使其越陷越深。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受双重领导,实际更大程度上是受同级领导,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县
直单位各类干部的监督检查。目前对领导权力的监督出现缺失是普遍现象,而缺乏监督的权力者必然会走向腐败。
三、青年干部违纪违法预防对策
青年干部正值风华正茂的时代,但由于他们一时的忘乎所以、利令智昏,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不但给国家、给社会造成经济损失,带来不良影响,而且给自己及家庭带来了莫大的伤害。青年干部是党和国家的未来,肩负着富民强国的历史重任,必须时刻警惕并采取果断措施,对青年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加以遏制。
1、高度重视青年干部的思想教育,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一要最大限度地提高青年干部整体思想道德、理论素养,牢固树立法纪观念、责任观念、宗旨意识,有针对性地对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二是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和岗位示范教育,增强其自律能力,让他们在年轻一代中起好表率作用。三是要加强法律、纪律知识学习,使青年干部能对自己的行为有清醒的价值判断,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知纪、懂纪、守纪”。四是要采取正面教育为主、反面教育为辅的教育方式,组织青年干部到革命纪念馆、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等单位参观,定期召开全县警示教育大会,使其做到警钟长鸣。
2、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规范青年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减少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重要手段。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适时适度地运用党内各项法规条例赋予的监督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要通过实行党务、政务公开,改革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转变政府职能,让权力的运作真正走向公开、透明,使党员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
3、严肃查处青年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一是要以查办案件为手段,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威慑力,做到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二是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以获取更多青年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从而保持对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的高压态势。三是要加强典型案件剖析,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要加大对青年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办的宣传力度,真正起到“办理一个案子、教育一批干部、净化一方风气、促进一地发展”的社会效果。通过加大查处力度,形成威慑作用,使青年干部不敢实施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