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开展"全面二孩生育意愿问卷调查"活动

为了准确掌握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后我县新增二孩生育对象的生育意愿,科学预测人口出生形势,确保全面二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开展,日前,凤县历时10余天时间,对全县新增二孩生育群体进行了一次生育意愿抽样调查。

本次抽样调查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共选定新建路社区、新民街社区、杨家坪社区,凤州镇,留凤关镇5个样本点,分别针对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自由职业者、企业人员三大群体进行抽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回300份,有效问卷300份。

调查结果显示:有生育意愿的调查问卷为75份,占样本数的25%;明确没有生育意愿的问卷数为169份,占样本数的56.3%;暂时还不确定生育意愿的问卷有56份,占样本数的18.7%。

调查结果表明,育龄妇女的年龄,第一个孩子的年龄和经济条件成为影响再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而职业、户籍性质、等因素影响不明显。第一个孩子是男孩的,81.6%的家庭希望第二个孩子是女孩,而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家庭,不强烈关注第二个孩子的性别。总体来看,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我县符合再生育的家庭再生育意愿不是很强烈,不会出现扎堆生育。

5省份取消晚婚假

陕西晚婚假是否取消3月揭晓

“今年回家过年可以不受'逼婚’之苦了,如果这次真的取消了晚婚假,没时间结婚就是向爷爷奶奶爸爸妈妈亲戚邻里搪塞的最大理由!”昨日,随着31省婚假陆续浮出水面,其中取消晚婚假的5省份已被坐实,在一家合资企业担任管理职务的何涵波如释重负,已30岁出头的他为此感到庆幸。

“晚婚假”存废已尘埃落定 20多天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计生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提倡符合法理法规规定生育的,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今年,关于“晚婚假”的存废也已经尘埃落定。也就是说,今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

随后,有省份着手对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并审议。据中国经济网梳理的一份31省份婚假一览表显示,广东取消10天晚婚假,湖北取消了15天的晚婚假。北京、山东、上海也拟着手取消,剩余多省份目前暂时按老政策执行,继续享受晚婚假。至此,取消晚婚假已势在必行。

取消晚婚假有人欢喜有人忧 晚婚假的取消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欢喜有人忧。听说将取消“20天”的长假福利,上一个月刚刚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郭晶晶一下子着急起来,她说,按原计划等到春暖花开的时候领取结婚证,顺便趁休晚婚假期间以一场浪漫的蜜月之旅犒劳自己的婚嫁,为了避免错失良机,她临时改变了打算,准备立即领证。

“年底工作非常忙,总不能仅仅为20天的晚婚假而草率决定自己的终身大事。”当一些人在为晚婚假议论纷纷时,打算结婚的朱女士表现较为淡定。记者发现,网上各种揣测漫天飞,有网友吐槽称:“鼓励晚婚晚育,好不容易熬到晚婚,晚婚假居然取消了,或许还有其他补充性规定,再等等……”网友恋上雪的大兔子表示:“家人逼婚就说只有三天婚假,没时间结婚,嘿嘿!”。

陕西晚婚假取消与否3月揭晓 此前,我国鼓励晚婚晚育,给予额外福利。如在原有的3天婚假基础上,晚婚假可延长至10到30天不等。《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规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20天。

那么,对于众多晚婚者来说,陕西的晚婚假是否也会被取消?记者通过12320卫生计生热线进行了咨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陕西婚假仍然按法定3天假,如果是晚婚可以再增加20天的老政策执行,也就是说,晚婚群体可以享受共计23天的假期,具体以领取结婚证之日算起。“是否取消晚婚假,需要等到3月份左右,到时经过省政府审批以后,新的条例会有一个大的变化,其中就会对晚婚假有一个确切的规定。”

晚婚晚育婚假产假规定汇总

为鼓励计划生育,我国的劳动法不仅规定了婚假产假,还对晚婚晚育的人群分别规定了奖励性质婚假产假,由于晚婚晚育的普遍性,晚婚晚育婚假产假在职场也是普遍存在的。由于各地方婚假产假规定的差异较大,本文搜集了北京市的婚假产假规定及晚婚晚育婚假产假规定,供人力资源及职场人士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带薪休假待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二) 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劳总薪字29号)

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包括在上述第2项事假之内);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给工资。 另外,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其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法规解读:

1、除了国营企业,其他企业的婚假是没有法规保障的,但有3天婚假的习俗已得到各界广泛认可;

2、晚婚晚育婚假,各地的规定差异非常大,参考各地政策;

3、女职工除了可享受90天产假和晚育假之外,还可以申请再增加产假三个月,无论单位是否批准,申请不申请是员工的自由;

4、除以上国家级、北京市的法规外,各省市根据自己的情况,也制定了一些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一、法定晚婚年龄是多少、国家规定晚婚年龄是多少?

1.晚婚的前提是双方都为初婚,如果其中一方属于再婚就不属晚婚;

2.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

3.晚婚晚育享受国家的鼓励政策,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二、最新晚婚晚育年龄、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少?

1.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2.享受晚育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都须是第一次生育,如果其中有一方以前曾经生育过孩子就不属于晚育;

3.男性有孩子,女方虽然属于初婚也符合晚育年龄,但仍不能属于晚育;

4.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第一次生育,只要女方达到晚育年龄,男方即便未满25周岁也可以享受晚育奖励。

三、晚婚晚育的标准、晚婚晚育的年龄?

晚婚晚育享受以下待遇:

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

2.晚育的给男方陪产假7天;

3.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4.婚假、陪产假、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四、男女晚婚年龄、女子女性晚婚年龄是多大?

1.男女双方未达晚婚年龄要求结婚者,应动员晚婚;

2.仍要结婚者也应服从国家生育安排,实行晚育;

3.严禁未达法定年龄结婚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严禁非法收养、送养子女。

提倡二孩,能否依靠鼓励早结婚?

2015年,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实现了巨变,从“单独二孩”到“全面可生育二孩”,再到年底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提倡二孩”,很多人甚至都没反应过来。这也充分说明了当前生育率低下的严峻形势。“提倡二孩”的第一个措施,就是“取消晚婚晚育假” ,这开启了一个思路——许多人意识到,仅仅是放开二胎未必能改变当前低生育意愿的现状,那如果鼓励“早结婚”,又会怎样呢?

“多生二孩”能否实现,与初婚年龄关系极大 生育率与初育年龄有密切关系,对于东亚人,初育年龄与初婚年龄关系极大

在现代社会,女性的生育年龄越来越晚,这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同样为人们所熟悉的说法——“越大越生不出来”,也并不是三流保健刊物散播的谣言。美国生殖医学会《年龄和生育能力患者指南》明确指出,“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为二十几岁。”“生育能力随着女性年龄增长而自然下降……一般而言,生育能力在快三十岁或三十出头时就开始下降,35 岁之后下降速度加快。”所以,一个社会总体的总体生育率,与女性的生育年龄、特别是初次生育年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

日本女性初育年龄随着初婚年龄一路增加

尽管女性生育年龄推迟是一个全球现象,但东亚地区尤其显得不妙。原因是,受文化观念影响,东亚人通常不接受非婚生子。如台湾当局发布的《人口政策白皮书》指出的那样, “台湾和日本、韩国等东亚地区一样,因婚姻生育的社会规范强烈,非婚生育的比例极低,非婚生育较难为社会所接受……”换句话说,东亚人进行生育行为,通常必须要跨过“结婚”这道人生大门槛才行。相比之下,欧洲非婚生子的比例能达到50%左右,生育行为几乎可以跟婚姻完全撇开来。

在中国大陆,人们的婚育观念自然与邻近地区相近,所以尽管性成熟的时间越来越早,婚前性行为与同居现象也越来越流行,但非婚生子非常少见,事实上这么做也违反了计生法律,不仅要面临罚款,甚至孩子还不能上户口,所以极少有人这么做。与东亚邻居相同,中国女性的平均初次生育年龄,大致在初婚年龄的一年之后。

中国人的初婚年龄,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增长,正在大踏步往后推迟

正如前面引用图片显示的那样,40年来,日本女性初次结婚平均年龄往后推了5岁之多,目前已经接近30岁。中国由于各地发展不均衡,整体情况要好一些,按卫计委官员最新的、有点模糊的说法,当前全国男女初婚年龄是25岁左右。不过从个别地区的情况来看,形势相当不妙。拿全国最发达的上海来说,按民政局的数据,2010年上海市女性平均初婚年龄才26.51岁,到了2013年已经达到28.19岁,短短3年增加了接近1.7岁,可谓相当惊人。从趋势的角度来说,相对发达的地区情况普遍如此,初婚年龄不断推后。即便是观念相对较为落后、不太富裕的群体也有这样的现象,据卫计委《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显示,2012年流动妇女平均初婚年龄为23.7岁,与2000年相比提高了1.3岁。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增长,越来越多的地区女性初婚年龄会向上海等发达地区靠拢,大踏步迈向30岁,而男性初婚年龄也同样会不断增长。

东亚邻近国家和地区已经认识到,阻止少子化就要鼓励早结婚 鼓励人们早结婚,已经成为国家政策

为应对“少子化”现象,日本政府每年都会出版一本《少子化社会政策白皮书》,早些年白皮书提出的政策,还是以怀孕、生产和育儿支援为主,而近年来,日本政府已经意识到,要把促进年轻人结婚作为重要目标。这也是安倍政府为了实现“一亿总活跃社会”而提出的经济政策中,非常重要的一方面。

韩国政府同样也把促进年轻人结婚视作解决老龄化问题的关键一环。在前不久召开的《第三次低生育老龄社会基本计划试行方案(2016-2020年)》听证会上,韩国政府就决定直面青年对婚姻犹豫不定或放弃婚姻的社会经济原因,并寻找解决措施。通过调查,韩国人相信,“晚婚”和“不婚”是导致韩国低生育的核心原因。

而台湾当局同样在其《人口政策白皮书》中, 提出要“提升婚姻机会与重建家庭价值”,“增加未婚男女婚姻媒合机会,提高有偶率,重建幸福家庭价值,积极协助营造幸福婚姻。”

鼓励早结婚的手段:从经济上给予支持,

从观念上给予引导

那么如何去实现鼓励结婚的目标呢?东亚地区各个政府都意识到,要从物质、经济方面给予支持,观念上给予必要的引导,才有可能实现让民众早结婚的目标。

从经济上支持,自然是因为经济压力的确是妨碍年轻人结婚的最大阻力。即使年轻人有结婚意愿,他们也经常因为难以置办住房、婚后育儿和教育费用过高而无法步入婚姻。所以各个政府都很重视在这方面提供支援。日本是通过地方自治体对新婚夫妇提供支援,如大分县丰后高田市向满足条件的新婚夫妇提供10万日元补贴和专用住房,茨城县常陆太田市向新婚夫妇提供为期3年每月2万日元的住房补贴。而日本中央政府则会向地方提供支持,在每个都道府县设立“少子化危机突破基金”,估计今后5年投入500亿日元。在生育率更低的韩国,政府为促进年轻人结婚采取的措施更有力度,其中包括大力为青年创造工作岗位、优先给青年发放住房贷款及青年优先租赁房屋,甚至将租赁房屋优先权的受益对象从新婚夫妇扩大到准夫妇。 除此之外,为提高婚后生育率,韩国政府还采取了一大堆的措施,如医疗教育方面费用的各种减免等等。最抓人眼球的说法是,韩国政府推出了“单身税”——这实际上是因为对结婚家庭进行了许多税收减免,使得单身人士的税收支出显得增加了。

另外,由于文化方面的影响,许多东亚年轻人观念上都比较保守,各个政府都意识到,需要鼓励年轻人相亲。日本政府提出的政策之一,就包括为单身男女提供相遇场所的“社区相亲”活动,支持年轻人谈婚论嫁。台湾地区同样也有类似的做法

日本地方自治体给年轻人办相亲活动的广告

对于中国来说,还面临“鼓励早结婚与鼓励教育冲突”的难题

教育水平尤其是女性教育水平越高,往往越不易早结婚

在所有导致初婚年龄推迟的因素中,教育是一个特别值得指出的问题。教育水平对婚姻行为有多方面的影响,最直观的一点是,教育年限越长,观念上“成人”和经济上独立的时间越迟,这不可避免地导致结婚年龄的推迟。另外,教育也对婚姻竞争产生了影响——教育的重要目的是为了在劳动力市场上取得体面就业岗位和高收入,而对于许多女性(不是所有)来说,还希望在婚姻市场上嫁得体面(学历高于自己)和高收入丈夫。这几种因素相互作用上,就会出现一些女性学历越高,越不容易嫁出去的现象。

对于目前中国来说,一大波高学历年轻人正快速加入到婚姻市场,而后面还有更多的待加入者

目前中国人整体初婚年龄比日韩低个3、4岁左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适婚年龄者学历整体水平还较低,据研究,2010年,日韩等发达国家25-34岁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在60%左右,而中国只有18.5%。然而情况很快会出现改变,因为1999年中国高校开始大规模扩招,到最近两年每年高招人数已经达到700万人左右,占据同年龄总人数的40%甚至更多。换句话说,一大波高学历年轻人正在迅速加入到婚姻市场,这势必会快速推迟平均初婚年龄。

也许有人会觉得高招人数到达700万人已经接近饱和,所以以后情况也许会缓解。的确,高招人数确实数量增加不多了,但这主要是由于受限于高中生的规模。事实上初中毕业生升高中的比例直到2013年才刚超过50%。而如果国家决定把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作为实现可持续增长的手段,有可能会把义务教育延长到高中阶段。那这样我国适婚年龄者学历整体水平就会接近日韩了,会有越来越多的晚婚倾向者出现。

用“缩短学制”来鼓励早婚,目前来看不现实

那么,既然越来越长的教育年限导致了初婚年龄推迟,何不反其道行之,缩短高等教育年限乃至义务教育年限呢?已经有人提出了这样的看法。可惜的是,这种看法至少目前看来并不现实,也缺少相关国际经验。如前所述,为了维持经济增长,国家更可能延长普遍教育年限,以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对于受教育者而言,这种做法也不现实,许多研究都指出,越长的教育年限有越高的教育回报率,即便国家缩短教育年限,人们可能会自己去进行更多培训,以谋求更好的生活水平,才会去考虑奢侈的婚育问题。

当然,也许所有人都意识到初婚年龄推迟是个大问题后,“缩短学制”也能起到效果,教育界可以考虑对课程进行更科学的安排以提升效率。这说不定可以作为以后努力的一个方向。

想鼓励早结婚,但年轻人心理成熟的年纪却越来越晚

目前,光是阻止初婚年龄推迟,已经是非常困难了,在长期的一孩政策惯性下,我国的平均初婚年龄即便不像其他东亚地区那么迟,生育率也已经是个大问题。所以“鼓励早结婚”也许需要更为宏大的目标,即让初婚年龄提前——这看起来很天方夜谭,也面临很多实际问题。比如,如今的年轻人相比他们的长辈,性成熟变早了,但心理成熟年龄变晚了——即使是以孩子“独立”著称的美国人,研究人员也发现,比起过去年代的人,现在的美国年轻人与父母保持着更亲近的关系,他们仍然与父母一起度假、购物、甚至穿同样的服装品牌。而中国近几十年来出生的“小皇帝”们,能够做到摆脱父母,与一个同样稚气的同龄人早早结婚吗?

年轻人向往爱情,但对婚姻却未必做好了准备

答案看起来很难,然而实际情况就是,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就是二十多岁,这是个生物学规律,摆脱不了。

婚姻、生育都是个人的自由选择,这点应该毫无疑问,但宏观上“少子化”的问题,却是政府必须解决的。在“提倡二孩”之初,政府也许就该考虑得更远了——悲观点说,可能得像干预大熊猫生育一样,鼓励人们婚育。

为了准确掌握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后我县新增二孩生育对象的生育意愿,科学预测人口出生形势,确保全面二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开展,日前,凤县历时10余天时间,对全县新增二孩生育群体进行了一次生育意愿抽样调查。

本次抽样调查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共选定新建路社区、新民街社区、杨家坪社区,凤州镇,留凤关镇5个样本点,分别针对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自由职业者、企业人员三大群体进行抽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回300份,有效问卷300份。

调查结果显示:有生育意愿的调查问卷为75份,占样本数的25%;明确没有生育意愿的问卷数为169份,占样本数的56.3%;暂时还不确定生育意愿的问卷有56份,占样本数的18.7%。

调查结果表明,育龄妇女的年龄,第一个孩子的年龄和经济条件成为影响再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而职业、户籍性质、等因素影响不明显。第一个孩子是男孩的,81.6%的家庭希望第二个孩子是女孩,而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家庭,不强烈关注第二个孩子的性别。总体来看,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我县符合再生育的家庭再生育意愿不是很强烈,不会出现扎堆生育。

5省份取消晚婚假

陕西晚婚假是否取消3月揭晓

“今年回家过年可以不受'逼婚’之苦了,如果这次真的取消了晚婚假,没时间结婚就是向爷爷奶奶爸爸妈妈亲戚邻里搪塞的最大理由!”昨日,随着31省婚假陆续浮出水面,其中取消晚婚假的5省份已被坐实,在一家合资企业担任管理职务的何涵波如释重负,已30岁出头的他为此感到庆幸。

“晚婚假”存废已尘埃落定 20多天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计生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提倡符合法理法规规定生育的,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今年,关于“晚婚假”的存废也已经尘埃落定。也就是说,今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

随后,有省份着手对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并审议。据中国经济网梳理的一份31省份婚假一览表显示,广东取消10天晚婚假,湖北取消了15天的晚婚假。北京、山东、上海也拟着手取消,剩余多省份目前暂时按老政策执行,继续享受晚婚假。至此,取消晚婚假已势在必行。

取消晚婚假有人欢喜有人忧 晚婚假的取消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欢喜有人忧。听说将取消“20天”的长假福利,上一个月刚刚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郭晶晶一下子着急起来,她说,按原计划等到春暖花开的时候领取结婚证,顺便趁休晚婚假期间以一场浪漫的蜜月之旅犒劳自己的婚嫁,为了避免错失良机,她临时改变了打算,准备立即领证。

“年底工作非常忙,总不能仅仅为20天的晚婚假而草率决定自己的终身大事。”当一些人在为晚婚假议论纷纷时,打算结婚的朱女士表现较为淡定。记者发现,网上各种揣测漫天飞,有网友吐槽称:“鼓励晚婚晚育,好不容易熬到晚婚,晚婚假居然取消了,或许还有其他补充性规定,再等等……”网友恋上雪的大兔子表示:“家人逼婚就说只有三天婚假,没时间结婚,嘿嘿!”。

陕西晚婚假取消与否3月揭晓 此前,我国鼓励晚婚晚育,给予额外福利。如在原有的3天婚假基础上,晚婚假可延长至10到30天不等。《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规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20天。

那么,对于众多晚婚者来说,陕西的晚婚假是否也会被取消?记者通过12320卫生计生热线进行了咨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陕西婚假仍然按法定3天假,如果是晚婚可以再增加20天的老政策执行,也就是说,晚婚群体可以享受共计23天的假期,具体以领取结婚证之日算起。“是否取消晚婚假,需要等到3月份左右,到时经过省政府审批以后,新的条例会有一个大的变化,其中就会对晚婚假有一个确切的规定。”

晚婚晚育婚假产假规定汇总

为鼓励计划生育,我国的劳动法不仅规定了婚假产假,还对晚婚晚育的人群分别规定了奖励性质婚假产假,由于晚婚晚育的普遍性,晚婚晚育婚假产假在职场也是普遍存在的。由于各地方婚假产假规定的差异较大,本文搜集了北京市的婚假产假规定及晚婚晚育婚假产假规定,供人力资源及职场人士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带薪休假待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二) 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劳总薪字29号)

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包括在上述第2项事假之内);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给工资。 另外,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其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法规解读:

1、除了国营企业,其他企业的婚假是没有法规保障的,但有3天婚假的习俗已得到各界广泛认可;

2、晚婚晚育婚假,各地的规定差异非常大,参考各地政策;

3、女职工除了可享受90天产假和晚育假之外,还可以申请再增加产假三个月,无论单位是否批准,申请不申请是员工的自由;

4、除以上国家级、北京市的法规外,各省市根据自己的情况,也制定了一些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一、法定晚婚年龄是多少、国家规定晚婚年龄是多少?

1.晚婚的前提是双方都为初婚,如果其中一方属于再婚就不属晚婚;

2.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

3.晚婚晚育享受国家的鼓励政策,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二、最新晚婚晚育年龄、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少?

1.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2.享受晚育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都须是第一次生育,如果其中有一方以前曾经生育过孩子就不属于晚育;

3.男性有孩子,女方虽然属于初婚也符合晚育年龄,但仍不能属于晚育;

4.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第一次生育,只要女方达到晚育年龄,男方即便未满25周岁也可以享受晚育奖励。

三、晚婚晚育的标准、晚婚晚育的年龄?

晚婚晚育享受以下待遇:

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

2.晚育的给男方陪产假7天;

3.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4.婚假、陪产假、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四、男女晚婚年龄、女子女性晚婚年龄是多大?

1.男女双方未达晚婚年龄要求结婚者,应动员晚婚;

2.仍要结婚者也应服从国家生育安排,实行晚育;

3.严禁未达法定年龄结婚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严禁非法收养、送养子女。

提倡二孩,能否依靠鼓励早结婚?

2015年,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实现了巨变,从“单独二孩”到“全面可生育二孩”,再到年底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提倡二孩”,很多人甚至都没反应过来。这也充分说明了当前生育率低下的严峻形势。“提倡二孩”的第一个措施,就是“取消晚婚晚育假” ,这开启了一个思路——许多人意识到,仅仅是放开二胎未必能改变当前低生育意愿的现状,那如果鼓励“早结婚”,又会怎样呢?

“多生二孩”能否实现,与初婚年龄关系极大 生育率与初育年龄有密切关系,对于东亚人,初育年龄与初婚年龄关系极大

在现代社会,女性的生育年龄越来越晚,这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同样为人们所熟悉的说法——“越大越生不出来”,也并不是三流保健刊物散播的谣言。美国生殖医学会《年龄和生育能力患者指南》明确指出,“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为二十几岁。”“生育能力随着女性年龄增长而自然下降……一般而言,生育能力在快三十岁或三十出头时就开始下降,35 岁之后下降速度加快。”所以,一个社会总体的总体生育率,与女性的生育年龄、特别是初次生育年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

日本女性初育年龄随着初婚年龄一路增加

尽管女性生育年龄推迟是一个全球现象,但东亚地区尤其显得不妙。原因是,受文化观念影响,东亚人通常不接受非婚生子。如台湾当局发布的《人口政策白皮书》指出的那样, “台湾和日本、韩国等东亚地区一样,因婚姻生育的社会规范强烈,非婚生育的比例极低,非婚生育较难为社会所接受……”换句话说,东亚人进行生育行为,通常必须要跨过“结婚”这道人生大门槛才行。相比之下,欧洲非婚生子的比例能达到50%左右,生育行为几乎可以跟婚姻完全撇开来。

在中国大陆,人们的婚育观念自然与邻近地区相近,所以尽管性成熟的时间越来越早,婚前性行为与同居现象也越来越流行,但非婚生子非常少见,事实上这么做也违反了计生法律,不仅要面临罚款,甚至孩子还不能上户口,所以极少有人这么做。与东亚邻居相同,中国女性的平均初次生育年龄,大致在初婚年龄的一年之后。

中国人的初婚年龄,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增长,正在大踏步往后推迟

正如前面引用图片显示的那样,40年来,日本女性初次结婚平均年龄往后推了5岁之多,目前已经接近30岁。中国由于各地发展不均衡,整体情况要好一些,按卫计委官员最新的、有点模糊的说法,当前全国男女初婚年龄是25岁左右。不过从个别地区的情况来看,形势相当不妙。拿全国最发达的上海来说,按民政局的数据,2010年上海市女性平均初婚年龄才26.51岁,到了2013年已经达到28.19岁,短短3年增加了接近1.7岁,可谓相当惊人。从趋势的角度来说,相对发达的地区情况普遍如此,初婚年龄不断推后。即便是观念相对较为落后、不太富裕的群体也有这样的现象,据卫计委《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显示,2012年流动妇女平均初婚年龄为23.7岁,与2000年相比提高了1.3岁。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增长,越来越多的地区女性初婚年龄会向上海等发达地区靠拢,大踏步迈向30岁,而男性初婚年龄也同样会不断增长。

东亚邻近国家和地区已经认识到,阻止少子化就要鼓励早结婚 鼓励人们早结婚,已经成为国家政策

为应对“少子化”现象,日本政府每年都会出版一本《少子化社会政策白皮书》,早些年白皮书提出的政策,还是以怀孕、生产和育儿支援为主,而近年来,日本政府已经意识到,要把促进年轻人结婚作为重要目标。这也是安倍政府为了实现“一亿总活跃社会”而提出的经济政策中,非常重要的一方面。

韩国政府同样也把促进年轻人结婚视作解决老龄化问题的关键一环。在前不久召开的《第三次低生育老龄社会基本计划试行方案(2016-2020年)》听证会上,韩国政府就决定直面青年对婚姻犹豫不定或放弃婚姻的社会经济原因,并寻找解决措施。通过调查,韩国人相信,“晚婚”和“不婚”是导致韩国低生育的核心原因。

而台湾当局同样在其《人口政策白皮书》中, 提出要“提升婚姻机会与重建家庭价值”,“增加未婚男女婚姻媒合机会,提高有偶率,重建幸福家庭价值,积极协助营造幸福婚姻。”

鼓励早结婚的手段:从经济上给予支持,

从观念上给予引导

那么如何去实现鼓励结婚的目标呢?东亚地区各个政府都意识到,要从物质、经济方面给予支持,观念上给予必要的引导,才有可能实现让民众早结婚的目标。

从经济上支持,自然是因为经济压力的确是妨碍年轻人结婚的最大阻力。即使年轻人有结婚意愿,他们也经常因为难以置办住房、婚后育儿和教育费用过高而无法步入婚姻。所以各个政府都很重视在这方面提供支援。日本是通过地方自治体对新婚夫妇提供支援,如大分县丰后高田市向满足条件的新婚夫妇提供10万日元补贴和专用住房,茨城县常陆太田市向新婚夫妇提供为期3年每月2万日元的住房补贴。而日本中央政府则会向地方提供支持,在每个都道府县设立“少子化危机突破基金”,估计今后5年投入500亿日元。在生育率更低的韩国,政府为促进年轻人结婚采取的措施更有力度,其中包括大力为青年创造工作岗位、优先给青年发放住房贷款及青年优先租赁房屋,甚至将租赁房屋优先权的受益对象从新婚夫妇扩大到准夫妇。 除此之外,为提高婚后生育率,韩国政府还采取了一大堆的措施,如医疗教育方面费用的各种减免等等。最抓人眼球的说法是,韩国政府推出了“单身税”——这实际上是因为对结婚家庭进行了许多税收减免,使得单身人士的税收支出显得增加了。

另外,由于文化方面的影响,许多东亚年轻人观念上都比较保守,各个政府都意识到,需要鼓励年轻人相亲。日本政府提出的政策之一,就包括为单身男女提供相遇场所的“社区相亲”活动,支持年轻人谈婚论嫁。台湾地区同样也有类似的做法

日本地方自治体给年轻人办相亲活动的广告

对于中国来说,还面临“鼓励早结婚与鼓励教育冲突”的难题

教育水平尤其是女性教育水平越高,往往越不易早结婚

在所有导致初婚年龄推迟的因素中,教育是一个特别值得指出的问题。教育水平对婚姻行为有多方面的影响,最直观的一点是,教育年限越长,观念上“成人”和经济上独立的时间越迟,这不可避免地导致结婚年龄的推迟。另外,教育也对婚姻竞争产生了影响——教育的重要目的是为了在劳动力市场上取得体面就业岗位和高收入,而对于许多女性(不是所有)来说,还希望在婚姻市场上嫁得体面(学历高于自己)和高收入丈夫。这几种因素相互作用上,就会出现一些女性学历越高,越不容易嫁出去的现象。

对于目前中国来说,一大波高学历年轻人正快速加入到婚姻市场,而后面还有更多的待加入者

目前中国人整体初婚年龄比日韩低个3、4岁左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适婚年龄者学历整体水平还较低,据研究,2010年,日韩等发达国家25-34岁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在60%左右,而中国只有18.5%。然而情况很快会出现改变,因为1999年中国高校开始大规模扩招,到最近两年每年高招人数已经达到700万人左右,占据同年龄总人数的40%甚至更多。换句话说,一大波高学历年轻人正在迅速加入到婚姻市场,这势必会快速推迟平均初婚年龄。

也许有人会觉得高招人数到达700万人已经接近饱和,所以以后情况也许会缓解。的确,高招人数确实数量增加不多了,但这主要是由于受限于高中生的规模。事实上初中毕业生升高中的比例直到2013年才刚超过50%。而如果国家决定把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作为实现可持续增长的手段,有可能会把义务教育延长到高中阶段。那这样我国适婚年龄者学历整体水平就会接近日韩了,会有越来越多的晚婚倾向者出现。

用“缩短学制”来鼓励早婚,目前来看不现实

那么,既然越来越长的教育年限导致了初婚年龄推迟,何不反其道行之,缩短高等教育年限乃至义务教育年限呢?已经有人提出了这样的看法。可惜的是,这种看法至少目前看来并不现实,也缺少相关国际经验。如前所述,为了维持经济增长,国家更可能延长普遍教育年限,以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对于受教育者而言,这种做法也不现实,许多研究都指出,越长的教育年限有越高的教育回报率,即便国家缩短教育年限,人们可能会自己去进行更多培训,以谋求更好的生活水平,才会去考虑奢侈的婚育问题。

当然,也许所有人都意识到初婚年龄推迟是个大问题后,“缩短学制”也能起到效果,教育界可以考虑对课程进行更科学的安排以提升效率。这说不定可以作为以后努力的一个方向。

想鼓励早结婚,但年轻人心理成熟的年纪却越来越晚

目前,光是阻止初婚年龄推迟,已经是非常困难了,在长期的一孩政策惯性下,我国的平均初婚年龄即便不像其他东亚地区那么迟,生育率也已经是个大问题。所以“鼓励早结婚”也许需要更为宏大的目标,即让初婚年龄提前——这看起来很天方夜谭,也面临很多实际问题。比如,如今的年轻人相比他们的长辈,性成熟变早了,但心理成熟年龄变晚了——即使是以孩子“独立”著称的美国人,研究人员也发现,比起过去年代的人,现在的美国年轻人与父母保持着更亲近的关系,他们仍然与父母一起度假、购物、甚至穿同样的服装品牌。而中国近几十年来出生的“小皇帝”们,能够做到摆脱父母,与一个同样稚气的同龄人早早结婚吗?

年轻人向往爱情,但对婚姻却未必做好了准备

答案看起来很难,然而实际情况就是,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就是二十多岁,这是个生物学规律,摆脱不了。

婚姻、生育都是个人的自由选择,这点应该毫无疑问,但宏观上“少子化”的问题,却是政府必须解决的。在“提倡二孩”之初,政府也许就该考虑得更远了——悲观点说,可能得像干预大熊猫生育一样,鼓励人们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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