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房屋修建合同书
房主人(甲方):雷山县丹江镇老场坝唐仁江。
承建人(乙方):雷山县丹江镇朗当河口李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房屋修建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设甲方私人住宅工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建筑项目:普通民房建设工程。
第二条、建设地点:雷山县丹江镇老场坝寨子。
第三条、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1、甲方将其住宅主体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的水泥、钢材、石子、水、砖、沙等建筑材料,并及时提供,以免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进度。
3、乙方应提前两天将工程建设所需材料告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所需全部材料。
4、乙方自带建筑工程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及工具(即:包括施工用的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和工具以及搭架用的材料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雨天做好遮雨措施,避免下雨影响工程质量。
5、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到三通入户(即水、电、道路三通入户)。
第四条、建房工期。
1、乙方承建的该房屋从合同签字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前
完工。
2、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有延误施工的行为。因此而无故延误的,应承担误期损失。但因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应予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a、停电;b、下雨;c、其它不可抗力。)。 第五条、建设工程承包单价及建设内容。
1、整体建筑包工费,按照建筑面积定价,本房屋修建的建筑面积约为700m2,包工费单价180元/ m2(包括人工工资及施工工具等)。
2、房屋建设工程总价的确定:
房屋建设工程总价=房屋建筑面积×包工费单价(180元/m2)。
3、房屋建筑面积的确定:
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外墙皮长×房屋外墙皮宽。
4、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法律法规限制不能再进行修建房屋,达不到原计划层数的,乙方应按房屋主体工序完成建房,并做收尾工作。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总建筑面积给予结算。
5、 整体建筑内容:
房建工程中所指的主体工程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
1、墙面主体砌砖。
2、根据地面的软硬情况,对房屋基础进行挖制。
3、地面建筑地圈梁钢筋绑扎及混凝土浇灌。
4、两卫生间现浇。
5、内粉灰墙、外粉水泥清光。
6、预制板上板、扎板缝。
7、屋顶面制作(包括水沟等)、砌女儿墙和屋顶盖瓦。
8、三楼顶和五楼顶钢筋混凝土圈梁和雨蓬制作盖瓦。
9、后门楼梯混凝土浇灌。
10、上下水管的孔洞预留、砌大灶用的通顶烟囱。
11、每层地面打地坪。其中底层四周打60公分宽的地坪。
12、房屋构造柱的浇灌。
13、三楼圈梁和五楼圈梁的制作和浇灌。
14、便盆的安装和卫生间安排1.5米的墙砖。
总之,房屋建筑要达到扫地出门的有关要求。
第六条、承建工程付款方式。
1、待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可预付3000元做启动金。
2、施工途中如果每层已经完成盖板,可预付总额为每层总价的60%。
3、主体工程、装饰工程、附属工程已经完成,扫地出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实际建筑面积的工价费结算,并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第七条、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经验,以确保乙方所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建设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乙方必须重点抓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严格按照《房屋建设标准》建房,在施工期间,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
3、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工程质量。
1、乙方根据甲方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应达到《房屋建设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建房后的墙体、门窗洞口等要做到平整、光滑、无空鼓,墙砖、地面做到平整,杜绝空鼓,符合相关标准。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导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使用条件的,乙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4、主体四角端正,墙面平整,垂直误差不超过1.0厘米;墙面粉刷阴阳角垂直,墙面误差率不超过5毫米。
第九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乙方承揽建设工程的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
2、乙方如果无故延误工期超过30天以后,则以每天100元累计处予罚金。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耐心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可提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仲裁。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把余款全部付清乙方,此合同终止。
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
见证人:
2012年3月12日
私人房屋修建合同书
房主人(甲方):雷山县丹江镇老场坝唐仁江。
承建人(乙方):雷山县丹江镇朗当河口李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房屋修建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设甲方私人住宅工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建筑项目:普通民房建设工程。
第二条、建设地点:雷山县丹江镇老场坝寨子。
第三条、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1、甲方将其住宅主体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的水泥、钢材、石子、水、砖、沙等建筑材料,并及时提供,以免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进度。
3、乙方应提前两天将工程建设所需材料告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所需全部材料。
4、乙方自带建筑工程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及工具(即:包括施工用的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和工具以及搭架用的材料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雨天做好遮雨措施,避免下雨影响工程质量。
5、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到三通入户(即水、电、道路三通入户)。
第四条、建房工期。
1、乙方承建的该房屋从合同签字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前
完工。
2、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有延误施工的行为。因此而无故延误的,应承担误期损失。但因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应予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a、停电;b、下雨;c、其它不可抗力。)。 第五条、建设工程承包单价及建设内容。
1、整体建筑包工费,按照建筑面积定价,本房屋修建的建筑面积约为700m2,包工费单价180元/ m2(包括人工工资及施工工具等)。
2、房屋建设工程总价的确定:
房屋建设工程总价=房屋建筑面积×包工费单价(180元/m2)。
3、房屋建筑面积的确定:
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外墙皮长×房屋外墙皮宽。
4、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法律法规限制不能再进行修建房屋,达不到原计划层数的,乙方应按房屋主体工序完成建房,并做收尾工作。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总建筑面积给予结算。
5、 整体建筑内容:
房建工程中所指的主体工程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
1、墙面主体砌砖。
2、根据地面的软硬情况,对房屋基础进行挖制。
3、地面建筑地圈梁钢筋绑扎及混凝土浇灌。
4、两卫生间现浇。
5、内粉灰墙、外粉水泥清光。
6、预制板上板、扎板缝。
7、屋顶面制作(包括水沟等)、砌女儿墙和屋顶盖瓦。
8、三楼顶和五楼顶钢筋混凝土圈梁和雨蓬制作盖瓦。
9、后门楼梯混凝土浇灌。
10、上下水管的孔洞预留、砌大灶用的通顶烟囱。
11、每层地面打地坪。其中底层四周打60公分宽的地坪。
12、房屋构造柱的浇灌。
13、三楼圈梁和五楼圈梁的制作和浇灌。
14、便盆的安装和卫生间安排1.5米的墙砖。
总之,房屋建筑要达到扫地出门的有关要求。
第六条、承建工程付款方式。
1、待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可预付3000元做启动金。
2、施工途中如果每层已经完成盖板,可预付总额为每层总价的60%。
3、主体工程、装饰工程、附属工程已经完成,扫地出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实际建筑面积的工价费结算,并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第七条、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经验,以确保乙方所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建设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乙方必须重点抓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严格按照《房屋建设标准》建房,在施工期间,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
3、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工程质量。
1、乙方根据甲方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应达到《房屋建设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建房后的墙体、门窗洞口等要做到平整、光滑、无空鼓,墙砖、地面做到平整,杜绝空鼓,符合相关标准。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导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使用条件的,乙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4、主体四角端正,墙面平整,垂直误差不超过1.0厘米;墙面粉刷阴阳角垂直,墙面误差率不超过5毫米。
第九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乙方承揽建设工程的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
2、乙方如果无故延误工期超过30天以后,则以每天100元累计处予罚金。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耐心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可提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仲裁。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把余款全部付清乙方,此合同终止。
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
见证人:
201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