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范本(邀请招标)-副本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课程设计

海洋与土木工程学院

工程管理11-2班

胡俊钊 1104140220

大连市高新园区南海综合办公楼建设工程招标

招标人(盖章):大连市南海有限公司

地 址:沙河口区黄埔路202号

电 话:0411-87122878 [1**********]

联系人:***

编制日期:二0一四年五月十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 ( 4 )

一、前附表 ·····························································································································( 4 )

二、投标须知 ·························································································································( 6)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 ( 13 )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原则 ·······························································································( 13 )

二、合同形式 ·························································································································( 13 )

三、报价中综合单价 ··············································································································( 14 )

四、合同的调整 ·····················································································································( 14)

五、工程预付款及保修金 ······································································································( 15 )

六、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 15)

第三章 合同条款 ······································································································· ( 17 )

一、专用条款 ·································································································································( 17)

二、协议书 ·····································································································································( 22)

三、通用条款 ·································································································································( 24)

第四章 工程建设要求 ······································································································· (24)

第五章 招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 ( 27 )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 ( 2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 (28 )

第八章 评标办法 ················································································································ ( 28 )第九章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28)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 前 附 表

招标日程安排表

注:本表日程如有变动,以大连市南海有限公司通知为准。

二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一)工程说明本工程共1幢,办公楼框架5层(含地下一层),

总面积984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0000㎡,地下建筑面积15000㎡

(二)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纸内的,详见设计施工图。

(三)招标方式

1、进行公开邀请招标;

2、对报名后的投标人先进行资质审查,后进行近地在建和已建工程调查,符合招标要求的正式列入招标对象。

(四)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通过自筹获得。

(五)投标资格

1、经邀请的施工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以及履行合同能力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经审查符合本工程要求并具备投标条件的施工单位,将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

3、同一家建设施工单位只能出具一张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由前附表、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投标文件内容及附件等组成。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包括标底、图纸等)作为报价、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的依据。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若有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或招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未提交书面疑问的,将视作对招标文件(包括标底、图纸)的认同。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变更较大时招标人应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书面纪要、补充通知须由招标单位备案。

(四) 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会

1、招标人应按招标日程安排表所述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材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再次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及相关技术人员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所述时间、地点准时踏勘现场和出席招标答疑会。

三、投标报价说明

(一)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劳动保险费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不列入报价,中标方按中标价的1.7%另计,纳入合同价。

2、本工程报价依据暂定总造价方式进行(暂定总价23000 万元,不包括劳动保

险费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3、投标报价(下浮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其它费用

1、根据诸政发[2006]20号文件,本工程须全部采用商品砼。

2、地下室围护措施费:按有关规定计取。

(三)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施工图预算的方式进行计价。

(四)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三章内容。

(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如表格不够用,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中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帐户以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提交,并保证在开标前缴入到前附表指定的帐户(以浙江情森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出具的凭据为准)。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其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应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图纸同时也归还招标单位。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③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④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⑤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的;

⑥中标人被废除授标的。

7、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且少于5家的全部入围,超过5家的经预审按预审得分高低选定5家入围(根据投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中的3、4、5、6、7、8条)。

(四)合同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3日内,按前附表规定的标准,以银行汇票或支票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给中标人(无息)。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由此造成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应视作无效标处理。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4、投标文件内容均要求打印(除注明要求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处不得使用签字章。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一)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记

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和顺序制作装订。

2、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外包封要求密封,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3、投标文件包封及封面都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投标人应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逾时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在原定截止时间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

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意见修改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内容,应按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并在包封上标明“修改”字样。

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开 标

(一)开 标

1、招标人应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随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项目经理、交易员必须随带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易员证等证件(均为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或交易员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2、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而未签字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打印(除注明须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或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

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七、评 标

(一)评标组织

公司领导并邀请专家(5人)组成评标小组。

(二)评标原则

1、竞争选优;

2、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3、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按时,施工方案先进可行;

4、反不正当竞争。

(三)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总造价下浮法,详见P10-11评标办法。

(四)评标内容的保密(即评价纪律)

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以导致其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出投标。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六)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评标时,评标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七)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1、评标小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排列出有效标的次序。

(八)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1、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而未签字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打印(除注明须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或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均为原件);

4、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工期大于招标文件的规定,或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

(九)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或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投标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报价书中的报价下浮率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允许更正小写;

2、投标文件中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或数据等情况。

八、定标方式

定标方式:总得分最高者为预中标人。

(一)评标小组按各投标人总得分高低推荐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以最高得分者为预中标人。当最高得分出现并列时,以报价下浮率绝对值大者为预中标人;当最高得分与报价下浮率均相同时,则当场抽签确定预中标人。

(二)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后通知所有投标人到招标单位指定地址进行宣布中标单

位。

(三)第一名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由第二名为预中标人进行公示。第一名放弃中标资格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招标人落实中标单位后,在公司门口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若无异议的,由招标单位正式向中标单位核发的《中标通知书》,该《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主要附件。

(五)中标单位报价预算有误,以后发包人不作增减处理。

(六)若在公示中招标人证实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仍作废标,另行考虑其他中标人。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

4、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九、签订合同

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2天内和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原则

本项目采用按招标图纸总价包干的方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计算。 本项目本着价格竞争,公开、公平、公正、统一规则、指导消耗量、自主报价、工程实体项目费与措施项目费等原则.

二,合同形式

工程的合同价采用可调总价合同,并根据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报价确定。

三,报价中综合单价

(一)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劳动保险费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不列入报价,中标方按中标价的1.7%另计,纳入合同价。

2、本工程报价依据暂定总造价方式进行(暂定总价23000 万元,不包括劳动保险费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3、投标报价(下浮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其它费用

1、根据诸政发[2006]20号文件,本工程须全部采用商品砼。

2、地下室围护措施费:按有关规定计取。

(三)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施工图预算的方式进行计价。

(四)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合同总价的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1、工程量增减;

2、设计变更;

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 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总价合同。

材料结算价格应以合同工期前80%的各月份内(按日历月份计,遇小数点均进位取整数)发布的大连市(诸暨)信息价为基础,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出单项材料结算价格。凡承包人原因延误的工期内,遇信息价上涨时,承包人不得计算相应材料价差;遇信息价下降时,承包人应按实际延误的工期月份数,依据延误月份内发布的信息价计算相应材料价差。凡非承包人原因延误的工期内,遇信息价上涨时,承包人可按实际延误的工期月份数,

依据延误月份内发布的信息价计算相应材料价差;遇信息价下降时,承包人可不计算相应材料价差。

五,工程预付款及保修金 本工程无预付款。

发包人不按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责任为: / 。

保修金由双方约定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

支付方式:

1、地面基础完成付20%;

2、办公楼二层结顶付20%;

3、建筑结顶及室外消防、给排水设施(包括门卫、锅炉等)完工后付20%;

4、初验合格付15%;

5、竣工验收合格付20%,工程决算后余下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分三期付清(按文件规定以质保年限分段付给)(无息)。

结算方式:

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时间内提供审核意见报有关部门核准。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竣工结算时,应承担的责任为:支付利息,延期支付承包人的成品保护费用。

竣工结算编制办法:

1、待竣工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后方能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时按实际施工图及变更联系单按实决算,并按中标让利百分率下浮。决算编制依据:根据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本招标工程编制报价采用(94)《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94)安装工程《浙江省单位估价表》、(94)《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应配套补充定额等有关计价依据;土建材料按“绍兴2011年11月份信息价”,安装材料按“浙江2011年9、10、11月信息价”。工程类别按民用建筑二类(市区)取费。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变更,根据变更联系单按实调整,调整项目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并按中标下浮率同等下浮。若由于承包人未能按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正确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的,则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3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60日内提供工程结算。发包人在同等时间内提供审核意见报有关部门核准。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竣工结算时,应承担的责任为:支付利息,延期支付承包人的成品保护费用。

第三章 合同条款

一、专用条款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

3.2、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10日内。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10日内提供6套。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严格保密。

5、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1、工程师

5.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xxx 职务: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支付工程款的审批权;(4)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2)停工、复工权;(3)工程变更单的认可与签发权;(4)我公司签字、盖章认可

的随时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包括处罚权)。

5.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xxx 职务:工程师

职权:(1)向承包商发布信息和指令,如开工令、停工令等;(2)要求承包商制定详尽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审批,有权审查施工方案和用款计划;(3)接收并检验承包商报送的材料样品,批准或拒收材料,如果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有权下令将该部分工程拆除;(4)对工程的每道工序进行开工审批及完工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开工;(5)批准分包合同;(6)解释合同中的歧义;(7)命令暂停施工;(8)警告承包商进度太慢;(9)证明承包商的违约行为;(10)决定计日工的使用;(11)批准或拒绝延期和费用赔款要求。

5.2、项目经理

姓名: xxx 职务:项目经理

5.3、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施工场地所有障碍清理完毕,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5日将水、电、通讯线路接至双方约定地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开通并应保证施工通行的需要。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应办理完施工所需全部证件和批文手续; .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5日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交验;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1周内;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提出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5.4、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8日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并报下月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如未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承担责任及所发生费用;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三间20㎡左右的房间;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经发包人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对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6.1、进度计划

6.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10日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报送后3日内

6.1.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排计划进行。

6.2、工期延误

7、质量与验收

8、安全施工

9、合同价款与支付

9.1、合同价款与支付

9.2、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去定。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①除设计变更外,其它费用一律不作调整;②工程量预算中漏项或数量偏差,要求投标单位在总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作调整(编制说明中需调整的项目除外)、国家政策性或市场变化产生的材料价格变动,中标后一律不作调整:③由地貌、地质、自然因素、气候、人为因素等引起湿土排水、农田排水处理、管道敷设、抽水台班、清运淤泥、施工便道、沟槽围护、附近保留建筑物的安全保护及破损复原所增加的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由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的项目,在招标人预算书中有相应子目的,则按相应子目综合单价执行;有类似子目的,由中标人提出,招标人确认后执行;无类似子目的项目用量(人工、材料、机械)按照有关定额执行,人工、材料、机械及综合费用按投标报价结算,但计算应由招标人确认后执行。无价材料或暂定价的结算,按市场实际价格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招标人审核后结算确认。

9.3、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开工前7日内按工程总价20%即150万元预付给承包人。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主体工程进度达到50%时,每月扣回为预付款的20%。

9.4、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8日向发包人提供本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2份。

9.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转帐支票支付每月8日按工程形象进度的80%。

10、材料设备供应

10.1、发包人供应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以实际价格为准。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以一览表为准验收,不符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承担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运费由发包人承担。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以实际数量为准,不符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以到货时间为准,不符而影响工期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0.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中标方自行采购,所有采购的材料除必须符合现行有关质量、技术、环保标准和设计要求外,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用于施工。

11、工程变更

12、竣工验收与结算 12.1、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前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纸4套。 13、违约、索赔和争议 13.1、违约

13.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逾期付款应承担与本工程同期贷款利息,开工日期顺延,并无权要求承包人履行施工义务。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承担工程延期的责任,并按工程总造价的1‰承担停工、窝工等直接损失费,并按时计算。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3.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工期每超期一天,承包人承担工程总价1‰的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单体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扣除单体工程总价的10%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正常情况下施工进度计划规定工期拖后达6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违约金。

13.2、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14、其他 14.1、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门窗和装饰可以分包。 14.2、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以国家有关部门认可为准。 14.3、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负责发包方人员的投保。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负责承包方人员的投保。 14.4、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签订合同前中标方需交纳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竣工验收达到中标承诺的质量要求后一周内退还。

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xxx 承包人(全称):x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大连市高新园区南海综合办公楼建设工程 。 工程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区七贤岭。 工程内容:综合办公楼。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性资金。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所有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4年7月1日

竣工日期: 2015年12月1日 合同工期总日期18个月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貳亿叁千万元(人民币)

(小写):230,000,000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三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4年06月20日 合同订立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四章 工程建设要求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5 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代表应在收到后 5 日内批复。

(二)工程开工

在工程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开工通知后,应在 15 天内开工。 (三)工程工期

合同工期以承包人的中标工期为准。

(四)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合同工期可相应顺延: 1、额外或附加的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造价 2、由发包人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3、不可抗力。

4、非承包人的过失造成的。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期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提前竣工的相关措施或施工方案;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招标文件规定金额的或双方协商确定所需的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质量与验收

(一)质量标准

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发包人对本工程质量无特殊要求。

(二)工程质量等级

承包人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工程质量由诸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和仲裁。

工程竣工后经质监部门核验,不能达到要求质量标准等级的,作违约论处,违约金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28日内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在验收后14日内予以认可或提供修改意见,否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由于发包人原因不能正常组织竣工验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保修书。

三、工程处罚

(一)工程合同履约担保

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

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则没收质量保证金。

(二)工程工期处罚

如延误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处罚,依次类推,如延误总工期超过10日历天,则没收工期保证金;如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延误的工期经发包人签字后,顺延计算。

(三)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到位及更换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附表三中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到岗到位,出勤不得低于 23日历天/月 (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抽查结果为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承包人所指派的项目经理除不可抗力外,必须到位,出勤不得少于 23日历天/月),否则视为违约,除没收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在工程定标后,承包人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由发包人保管,工程主体完工后退回证书。

(四)质量安全生产及其它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转包与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六)违约责任

承包人在项目的履约过程中发生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的,除按上述相应条款处罚外,并报请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 它

(一)安全生产

1、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订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

2、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

3、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

附近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负全责。

(二)环境保护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在施工组织中合理做好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及人员和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三)施工配合

1、承包人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发包人协调,承包人应接受监理人员独立、公正、科学地行使职权,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施工用水、电由发包人单独设置水、电计量表,由承包人支付相关水电费用;施工用水、电由发包人供应时,承包人应按定额用量及价格向发包人支付费用。

3、分包工程水电接口由总包单位提供,水、电表单独计量由分包单位支付,其他在合同中明确。

(四)特别约定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3、

五、材料和设备供应

(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另定 (二)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一)商务标 (二)技术标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一)商务标初步评审 (二)商务标详细评审

(1)需评审材料的评审 (2) 重点子目的评审 (3)需评审的报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八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本工程实行“总造价下浮法”同时结合已建或在建工程的质量进行评标,为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看报价分为(80分)

投标人的有效报价范围为总价让利下浮12.00 %—17.00% (含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超出有效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能参加评标。

(二)近五年对投标人的已建工程的质量分为(10分)。0 (三)(三)项目经理资质、业绩、信誉、资金实力分为(10分) (四)本工程创建文明标化样板工地附加分为(2分)

(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推一年内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或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推三年内有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或被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项目经理,不得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具体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文件、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记录为准)。如经查实,则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第九章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课程设计

海洋与土木工程学院

工程管理11-2班

胡俊钊 1104140220

大连市高新园区南海综合办公楼建设工程招标

招标人(盖章):大连市南海有限公司

地 址:沙河口区黄埔路202号

电 话:0411-87122878 [1**********]

联系人:***

编制日期:二0一四年五月十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 ( 4 )

一、前附表 ·····························································································································( 4 )

二、投标须知 ·························································································································( 6)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 ( 13 )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原则 ·······························································································( 13 )

二、合同形式 ·························································································································( 13 )

三、报价中综合单价 ··············································································································( 14 )

四、合同的调整 ·····················································································································( 14)

五、工程预付款及保修金 ······································································································( 15 )

六、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 15)

第三章 合同条款 ······································································································· ( 17 )

一、专用条款 ·································································································································( 17)

二、协议书 ·····································································································································( 22)

三、通用条款 ·································································································································( 24)

第四章 工程建设要求 ······································································································· (24)

第五章 招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 ( 27 )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 ( 2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 (28 )

第八章 评标办法 ················································································································ ( 28 )第九章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28)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 前 附 表

招标日程安排表

注:本表日程如有变动,以大连市南海有限公司通知为准。

二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一)工程说明本工程共1幢,办公楼框架5层(含地下一层),

总面积984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0000㎡,地下建筑面积15000㎡

(二)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纸内的,详见设计施工图。

(三)招标方式

1、进行公开邀请招标;

2、对报名后的投标人先进行资质审查,后进行近地在建和已建工程调查,符合招标要求的正式列入招标对象。

(四)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通过自筹获得。

(五)投标资格

1、经邀请的施工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以及履行合同能力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经审查符合本工程要求并具备投标条件的施工单位,将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

3、同一家建设施工单位只能出具一张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由前附表、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投标文件内容及附件等组成。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包括标底、图纸等)作为报价、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的依据。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若有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或招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未提交书面疑问的,将视作对招标文件(包括标底、图纸)的认同。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变更较大时招标人应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书面纪要、补充通知须由招标单位备案。

(四) 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会

1、招标人应按招标日程安排表所述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材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再次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及相关技术人员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所述时间、地点准时踏勘现场和出席招标答疑会。

三、投标报价说明

(一)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劳动保险费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不列入报价,中标方按中标价的1.7%另计,纳入合同价。

2、本工程报价依据暂定总造价方式进行(暂定总价23000 万元,不包括劳动保

险费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3、投标报价(下浮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其它费用

1、根据诸政发[2006]20号文件,本工程须全部采用商品砼。

2、地下室围护措施费:按有关规定计取。

(三)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施工图预算的方式进行计价。

(四)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三章内容。

(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如表格不够用,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中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帐户以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提交,并保证在开标前缴入到前附表指定的帐户(以浙江情森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出具的凭据为准)。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其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应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图纸同时也归还招标单位。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③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④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⑤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的;

⑥中标人被废除授标的。

7、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且少于5家的全部入围,超过5家的经预审按预审得分高低选定5家入围(根据投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中的3、4、5、6、7、8条)。

(四)合同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3日内,按前附表规定的标准,以银行汇票或支票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给中标人(无息)。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由此造成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应视作无效标处理。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4、投标文件内容均要求打印(除注明要求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处不得使用签字章。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一)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记

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和顺序制作装订。

2、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外包封要求密封,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3、投标文件包封及封面都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投标人应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逾时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在原定截止时间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

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意见修改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内容,应按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并在包封上标明“修改”字样。

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开 标

(一)开 标

1、招标人应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随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项目经理、交易员必须随带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易员证等证件(均为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或交易员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2、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而未签字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打印(除注明须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或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

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七、评 标

(一)评标组织

公司领导并邀请专家(5人)组成评标小组。

(二)评标原则

1、竞争选优;

2、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3、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按时,施工方案先进可行;

4、反不正当竞争。

(三)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总造价下浮法,详见P10-11评标办法。

(四)评标内容的保密(即评价纪律)

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以导致其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出投标。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六)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评标时,评标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七)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1、评标小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排列出有效标的次序。

(八)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1、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而未签字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打印(除注明须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或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均为原件);

4、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工期大于招标文件的规定,或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

(九)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或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投标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报价书中的报价下浮率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允许更正小写;

2、投标文件中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或数据等情况。

八、定标方式

定标方式:总得分最高者为预中标人。

(一)评标小组按各投标人总得分高低推荐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以最高得分者为预中标人。当最高得分出现并列时,以报价下浮率绝对值大者为预中标人;当最高得分与报价下浮率均相同时,则当场抽签确定预中标人。

(二)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后通知所有投标人到招标单位指定地址进行宣布中标单

位。

(三)第一名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由第二名为预中标人进行公示。第一名放弃中标资格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招标人落实中标单位后,在公司门口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若无异议的,由招标单位正式向中标单位核发的《中标通知书》,该《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主要附件。

(五)中标单位报价预算有误,以后发包人不作增减处理。

(六)若在公示中招标人证实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仍作废标,另行考虑其他中标人。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

4、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九、签订合同

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2天内和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原则

本项目采用按招标图纸总价包干的方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计算。 本项目本着价格竞争,公开、公平、公正、统一规则、指导消耗量、自主报价、工程实体项目费与措施项目费等原则.

二,合同形式

工程的合同价采用可调总价合同,并根据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报价确定。

三,报价中综合单价

(一)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劳动保险费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不列入报价,中标方按中标价的1.7%另计,纳入合同价。

2、本工程报价依据暂定总造价方式进行(暂定总价23000 万元,不包括劳动保险费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3、投标报价(下浮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其它费用

1、根据诸政发[2006]20号文件,本工程须全部采用商品砼。

2、地下室围护措施费:按有关规定计取。

(三)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施工图预算的方式进行计价。

(四)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合同总价的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1、工程量增减;

2、设计变更;

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 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总价合同。

材料结算价格应以合同工期前80%的各月份内(按日历月份计,遇小数点均进位取整数)发布的大连市(诸暨)信息价为基础,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出单项材料结算价格。凡承包人原因延误的工期内,遇信息价上涨时,承包人不得计算相应材料价差;遇信息价下降时,承包人应按实际延误的工期月份数,依据延误月份内发布的信息价计算相应材料价差。凡非承包人原因延误的工期内,遇信息价上涨时,承包人可按实际延误的工期月份数,

依据延误月份内发布的信息价计算相应材料价差;遇信息价下降时,承包人可不计算相应材料价差。

五,工程预付款及保修金 本工程无预付款。

发包人不按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责任为: / 。

保修金由双方约定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

支付方式:

1、地面基础完成付20%;

2、办公楼二层结顶付20%;

3、建筑结顶及室外消防、给排水设施(包括门卫、锅炉等)完工后付20%;

4、初验合格付15%;

5、竣工验收合格付20%,工程决算后余下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分三期付清(按文件规定以质保年限分段付给)(无息)。

结算方式:

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时间内提供审核意见报有关部门核准。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竣工结算时,应承担的责任为:支付利息,延期支付承包人的成品保护费用。

竣工结算编制办法:

1、待竣工验收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后方能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时按实际施工图及变更联系单按实决算,并按中标让利百分率下浮。决算编制依据:根据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本招标工程编制报价采用(94)《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94)安装工程《浙江省单位估价表》、(94)《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应配套补充定额等有关计价依据;土建材料按“绍兴2011年11月份信息价”,安装材料按“浙江2011年9、10、11月信息价”。工程类别按民用建筑二类(市区)取费。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变更,根据变更联系单按实调整,调整项目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并按中标下浮率同等下浮。若由于承包人未能按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正确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的,则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3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60日内提供工程结算。发包人在同等时间内提供审核意见报有关部门核准。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竣工结算时,应承担的责任为:支付利息,延期支付承包人的成品保护费用。

第三章 合同条款

一、专用条款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

3.2、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10日内。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10日内提供6套。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严格保密。

5、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1、工程师

5.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xxx 职务: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支付工程款的审批权;(4)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2)停工、复工权;(3)工程变更单的认可与签发权;(4)我公司签字、盖章认可

的随时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包括处罚权)。

5.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xxx 职务:工程师

职权:(1)向承包商发布信息和指令,如开工令、停工令等;(2)要求承包商制定详尽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审批,有权审查施工方案和用款计划;(3)接收并检验承包商报送的材料样品,批准或拒收材料,如果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有权下令将该部分工程拆除;(4)对工程的每道工序进行开工审批及完工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开工;(5)批准分包合同;(6)解释合同中的歧义;(7)命令暂停施工;(8)警告承包商进度太慢;(9)证明承包商的违约行为;(10)决定计日工的使用;(11)批准或拒绝延期和费用赔款要求。

5.2、项目经理

姓名: xxx 职务:项目经理

5.3、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施工场地所有障碍清理完毕,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5日将水、电、通讯线路接至双方约定地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开通并应保证施工通行的需要。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应办理完施工所需全部证件和批文手续; .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5日内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交验;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1周内;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提出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5.4、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8日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并报下月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各一份;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如未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承担责任及所发生费用;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三间20㎡左右的房间;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经发包人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对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6.1、进度计划

6.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10日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报送后3日内

6.1.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排计划进行。

6.2、工期延误

7、质量与验收

8、安全施工

9、合同价款与支付

9.1、合同价款与支付

9.2、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去定。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①除设计变更外,其它费用一律不作调整;②工程量预算中漏项或数量偏差,要求投标单位在总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作调整(编制说明中需调整的项目除外)、国家政策性或市场变化产生的材料价格变动,中标后一律不作调整:③由地貌、地质、自然因素、气候、人为因素等引起湿土排水、农田排水处理、管道敷设、抽水台班、清运淤泥、施工便道、沟槽围护、附近保留建筑物的安全保护及破损复原所增加的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由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的项目,在招标人预算书中有相应子目的,则按相应子目综合单价执行;有类似子目的,由中标人提出,招标人确认后执行;无类似子目的项目用量(人工、材料、机械)按照有关定额执行,人工、材料、机械及综合费用按投标报价结算,但计算应由招标人确认后执行。无价材料或暂定价的结算,按市场实际价格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招标人审核后结算确认。

9.3、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开工前7日内按工程总价20%即150万元预付给承包人。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主体工程进度达到50%时,每月扣回为预付款的20%。

9.4、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8日向发包人提供本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2份。

9.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转帐支票支付每月8日按工程形象进度的80%。

10、材料设备供应

10.1、发包人供应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以实际价格为准。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以一览表为准验收,不符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承担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运费由发包人承担。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以实际数量为准,不符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以到货时间为准,不符而影响工期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0.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中标方自行采购,所有采购的材料除必须符合现行有关质量、技术、环保标准和设计要求外,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用于施工。

11、工程变更

12、竣工验收与结算 12.1、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前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纸4套。 13、违约、索赔和争议 13.1、违约

13.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逾期付款应承担与本工程同期贷款利息,开工日期顺延,并无权要求承包人履行施工义务。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承担工程延期的责任,并按工程总造价的1‰承担停工、窝工等直接损失费,并按时计算。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3.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工期每超期一天,承包人承担工程总价1‰的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单体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扣除单体工程总价的10%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正常情况下施工进度计划规定工期拖后达6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违约金。

13.2、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14、其他 14.1、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门窗和装饰可以分包。 14.2、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以国家有关部门认可为准。 14.3、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负责发包方人员的投保。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负责承包方人员的投保。 14.4、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签订合同前中标方需交纳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竣工验收达到中标承诺的质量要求后一周内退还。

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xxx 承包人(全称):x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大连市高新园区南海综合办公楼建设工程 。 工程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区七贤岭。 工程内容:综合办公楼。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性资金。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所有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4年7月1日

竣工日期: 2015年12月1日 合同工期总日期18个月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貳亿叁千万元(人民币)

(小写):230,000,000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三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4年06月20日 合同订立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四章 工程建设要求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5 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代表应在收到后 5 日内批复。

(二)工程开工

在工程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开工通知后,应在 15 天内开工。 (三)工程工期

合同工期以承包人的中标工期为准。

(四)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合同工期可相应顺延: 1、额外或附加的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造价 2、由发包人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3、不可抗力。

4、非承包人的过失造成的。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期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提前竣工的相关措施或施工方案;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招标文件规定金额的或双方协商确定所需的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质量与验收

(一)质量标准

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发包人对本工程质量无特殊要求。

(二)工程质量等级

承包人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工程质量由诸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和仲裁。

工程竣工后经质监部门核验,不能达到要求质量标准等级的,作违约论处,违约金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28日内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在验收后14日内予以认可或提供修改意见,否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由于发包人原因不能正常组织竣工验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保修书。

三、工程处罚

(一)工程合同履约担保

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

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则没收质量保证金。

(二)工程工期处罚

如延误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处罚,依次类推,如延误总工期超过10日历天,则没收工期保证金;如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延误的工期经发包人签字后,顺延计算。

(三)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到位及更换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附表三中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到岗到位,出勤不得低于 23日历天/月 (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抽查结果为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承包人所指派的项目经理除不可抗力外,必须到位,出勤不得少于 23日历天/月),否则视为违约,除没收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在工程定标后,承包人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由发包人保管,工程主体完工后退回证书。

(四)质量安全生产及其它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转包与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六)违约责任

承包人在项目的履约过程中发生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的,除按上述相应条款处罚外,并报请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 它

(一)安全生产

1、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订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

2、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

3、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护工地邻近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

附近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否则承包人负全责。

(二)环境保护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在施工组织中合理做好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及人员和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三)施工配合

1、承包人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发包人协调,承包人应接受监理人员独立、公正、科学地行使职权,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施工用水、电由发包人单独设置水、电计量表,由承包人支付相关水电费用;施工用水、电由发包人供应时,承包人应按定额用量及价格向发包人支付费用。

3、分包工程水电接口由总包单位提供,水、电表单独计量由分包单位支付,其他在合同中明确。

(四)特别约定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3、

五、材料和设备供应

(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另定 (二)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一)商务标 (二)技术标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一)商务标初步评审 (二)商务标详细评审

(1)需评审材料的评审 (2) 重点子目的评审 (3)需评审的报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八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本工程实行“总造价下浮法”同时结合已建或在建工程的质量进行评标,为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看报价分为(80分)

投标人的有效报价范围为总价让利下浮12.00 %—17.00% (含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超出有效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能参加评标。

(二)近五年对投标人的已建工程的质量分为(10分)。0 (三)(三)项目经理资质、业绩、信誉、资金实力分为(10分) (四)本工程创建文明标化样板工地附加分为(2分)

(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推一年内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或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推三年内有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或被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项目经理,不得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具体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文件、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记录为准)。如经查实,则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第九章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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