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43.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
A.合理行政
B.高效便民
C.诚实守信
D.程序正当
..................................................................
..................................................................................................................................................................................................................................................................................................................................................................................................................................................................................................................................................................................................................................................................................................................................................................................................................................................................................................................................................................................................
....................................................................................................................................................................
..................................................................
...................................................................................................................................................
【答案C】
【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中诚实守信原则包括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可信。不能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第二是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非因法
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
不能撤回生效的赋权行政行为是原则,
如果出现特殊的情况,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则可以撤回,但应尽可能留出过渡期并对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可以撤回行政行为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颁发行政许可等有利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一是颁发行政许可等有
利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是行政允诺应予兑现,行政机关应
作其诺言的“奴隶”。
A选项的合理行政、B选项的高效便民、
D选项的程序正当原则均为干扰项。C 选项的准确也是行政机关讲究诚信的变现。
44.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A.公道正派
B.忠于职守
C.恪守职业道德
D.参加培训
【答案D】
【考点】公务员的义务 解析:《公务员法》第十二条 公务员
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
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
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
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可知ABC均为公务员的义务。
参加培训是《公务员法》第13条规定
的权利第四项!第十三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故而本题四个选项中只有“参加培训”不是公务员的义务。
45.甲市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对职责划分有异
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关于
异议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提请双方各自上一级主管机关协商
确定
B.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C.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
D.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
【答案C】
【考点】地方机构之间职责划分冲突及解决途径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编制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本案情形属于第10条规定调整对象,
确定
B.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C.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
协调意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
D.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
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
【答案C】
【考点】地方机构之间职责划分冲突及
解决途径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编制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本案情形属于第10条规定调整对象,
C选项即解决这类冲突唯一合法途径。
其中A、
B选项均不符合该条规定。
D选项报(甲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
准太高了!
46.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
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B.负担性的行为
C.准备性行政行为
D.强制行为
【答案A】
【考点】行政行为性质判断
A选项属于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正确,或者表述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属于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实践中,各地市政府、市旅游局等主管机关经常以手机短信的形式提醒广大市民、消费者或外地漫游至本市的游客注意防止诈骗、防止消费欺诈,报正规
旅游团队等提示短信。 B选项这类提示短信肯定不是负担、损
益性行政行为。因为这类行政行为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三者为典型代表!
C、D选项亦为干扰项.
4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撤回
B.撤销
C.吊销
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
【答案B】
【考点】行政许可的撤销
《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
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
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
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
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
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
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国务院法制办2015年5月根据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询问,并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行政法室意见,起
草了《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其中关于撤销许可适用条件后又增加了“撤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被许可人撤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撤销行政许可损害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的,除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外,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48.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
B.公安局对田某
哄抢的财物
应予以登记
C.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
超过12小时
D.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
【答案B】
【考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性质;涉案
财物登记;传唤期限;复议申请期
关于A选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
条—29条第一节规定了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这一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没有“哄抢”这一行为方式,哄抢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第49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可知A选项错误。
B选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 公
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
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
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
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6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
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关于C选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
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
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
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可知C选项错误。
关于D选项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
日,新《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直接起诉的期限才为6个月。
49.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
与甲达成执行协议。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恢复强制执行
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
【考点】行政强制执行协议的履行
《行政强制法》第42条规定:“实施行
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
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B选项唯一正确,其他均为干扰项。
A选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是一个
具体行政行为,或称行政决定,不能是一个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的和解协议。
C选项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一定
错误,在行政法制度中对行政行为没有履行
不可能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
D选项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我国
目前不存在“官告民”的行政诉讼。
50.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环保局以该组织无申请资格和该企业在该县有若干个基地,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出示其负责人
的有效身份证明
B.该组织的申请符合根据自身生产、
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环保局认为其无申请资格不成立
C.对该组织的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环
保局的认定和处理是正确的
D.该组织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应当
公开的信息
【答案B】
【考点】申请人资格;信息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除
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关于A选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
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
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
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或者证明文件。”查阅
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
事项才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故A选项错误
不选。
关于C、D选项均为错误的干扰项。
二、多项选择题
76.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B.领导成员对重大
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C.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D.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答案CD】
【考点】公务员辞职和辞退的适用情形
与限制
《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务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所以A选项错误,属于表述不全的错误,对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才不得辞去公职。
《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但不是辞去公职。所以B选项错误。
《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所以C选项正确。
《公务员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选项D是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77.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 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 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答案BC】
【考点】听证的适用范围
听证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对影响相
对人权益较重的罚则形式,为避免错误而侵权,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前听取被处罚人陈述事实、申辩理由的制度。使用的行政行为为法定的行政处罚。A选项所述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法》调整的对象,虽然标的似乎很大但不是行政处罚,只是行政强制措施,
尚无实体结论,所以不应当举行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
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所以B选项,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确。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
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所以选项C正确。
78.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关于扣押应遵守的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由两名以上交通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扣押B.当场告知王某扣
押的理由和依据C.当场向王某交付扣押决定书D.将三轮车及其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当场交付扣押清单
【答案ABC】
【考点】作为行政强制措施扣押的程序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
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故选项A、
B
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
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
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所以选项C正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
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本题中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所以交通大队将三轮车及其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属于扣押了不相关物品,故选项D错误。
79.沈某向住建委申请公开一企业向该委提交的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该委以信息中有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沈某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作出拒绝公开决定前,住建委无需书面征求企业联系人是否同意公开的
意见 B.本案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C.住建委应对拒绝公开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D.住建委拒绝公开答复合法
【答案BC】
【考点】信息公开诉讼期限;信息公开
举证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
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
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所以选项A错误。
行政机关对涉及第三人隐私的政府信
息,应征求第三方意见,若第三人同意,则可以公开。《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B正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所以选项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80.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罚款6000元。该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B.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分局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
据 C.市工商局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查此案 D.如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市工商局应予以撤销
【答案AB】
【考点】复议代理人;被申请人取证限
制;复议审理方式;复议决定类型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申
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故选项A正确。
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故B选项正确。
第二十二条
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
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也可以采用听证的方式---当面审理复议案件,所以选项C错误。
第二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
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其中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还是可以变更的,所以选项D错误。
【异议】2012年工商行政机关已经改回
双重领导,也就不存在“区工商分局”的说法,已经为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81.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下列哪些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A.受案范围、管辖B.期间、送达、财产保全C.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D.检察院对受理、审理、裁判、
执行的监督
【答案BCD】
【考点】行政诉讼参照适用民诉
A选项之一的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最富
特色的立法内容之一,不可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且民事诉讼只有决定受案时的基本原则---司法最终解决原则。A选项之一的管辖也是行政诉讼最富自己特殊性的,如一般地域管辖,永远有管辖权的是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不是“原告就被告”、“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民事诉讼才是这两种表述的一般地域管辖!所以A选项不当选。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
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故而选项BCD正确。
82.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答案ABD】
【考点】复议管辖;被告确认;管辖;
审理告知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李某既可以向区政府申请复议,亦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故选项A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
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故选项B正确。
《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市公安局作为复议机关,其所在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故选项C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故选项D正确。
83.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B.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发回重审案件和上诉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
当庭宣判
【答案AC】
【考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人
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
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故选项A正确,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故选项B错误。
第八十三条
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故选项C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
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
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法在简易程序
的宣判没有特殊规定,因此,适用民诉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D选项表述中差了“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的前提条件,故选项D错误。
84.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处罚。梁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照片、现场笔录和鉴定意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照片为书证B.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
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C.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D.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答案ACD】
【考点】证据类型;现场笔录要件;提
交鉴定意见要求;执法人员证人
最高人民法院《行诉证据规定》第十条
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
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照片属于书证,选项A正确。
《行诉证据规定》第十五条
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
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
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B选项表述不全,因为执法人员注明拒绝签名的或有其他佐证的应当除外---可以具有法定证明效力。
《行诉证据规定》第十四条
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
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
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故选项C正确。
《行诉证据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
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一)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故选项D正确。
85.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B.孙某应
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C.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D.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答案:ACD】
【考点】先予执行;原告举证;一并
审理;赔偿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
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本案不属于原告申请先予执行的范围,因为原告申请先予执行的应当是有利行政---行政给付
—
“两金一费”等案件,故A选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
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故选项B正确不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
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
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故选项C错误。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
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本题中房管局的登记行为属于应予赔偿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赔偿,故选项D错误。
【提示】B选项改为“孙某应对房管局的
行为造成其损害提供证据”更为适当。
三、不定项选择题
97.2015年《立法法》修正后,关于地方政府规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以外的事项已制定的规章,自动失效
B.应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C.没有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D.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刊载
【答案:BC】
【考点】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
《立法法》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所以A选项错误。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
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B选项正确。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C选项错误。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
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故而D选项属于表述不全的错误。
98.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报案要
求立案侦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
B.区房管局以王某不履行双方签订的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
C.某企业以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
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
D.黄某不服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
偿费标准直接向法院起诉
【答案:C】
【考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
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
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
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C选项的依据为上述第12条第(八)
项规定!A选项为刑事诉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关于B选项,中国目前不存在“官告民”的行政诉讼类型。D选项对“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具有抽象行政行为的性质,不可直接起诉。
99.某镇政府以一公司所建钢架大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责令限期拆除。该公司逾期不拆除,镇政府现场向其送达强拆通知书,组织人员拆除了大棚。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强拆行为。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可作出的判决有:
A.撤销判决
B.确认违法判决
C.履行判决
D.变更判决
【答案:B】
【考点】一审判决类型及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ACD选项均不符合本条规定。
100.某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张某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县公安局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张某遂申请国
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赔偿义务机关为县公安局和县检察
院
B.张某的赔偿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C.张某当面递交赔偿申请书,赔偿义
务机关应当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D.如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张某可
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答案:C】
【考点】司法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
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
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
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
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故而A选项错误
《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当
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故而C选项正确。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
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
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所以D选项错误。
四、案例分析题
案情:某公司系转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股东15人。全体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对董事长产生及变更办法,章程未作规定。股东会议选举甲、乙、丙、丁四人担任公司董事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甲为董事长。
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
议,会议通过罢免甲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董事,选举乙为董事长的决议。乙向区工商分局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多次补正后该局受理其申请。
其后,该局以乙递交的申请,缺少修改
后明确董事长变更办法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由,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
乙、丙、丁三人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申
请,市工商局经复议后认定三人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错误,决定予以撤销。
三人遂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公
司的章程、经过公证的临时股东会决议。
问题:
1.请分析
公司的设立登记 和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
2.如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
政行为,请确定本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并说明理由。
3如市工商局在行政复议中维持区工商分局的行为,有何不同?
4.法院接到起诉状决定是否立案时通
5.《行政诉讼法》对一审法院宣判有
何要求?
【考点】公司登记中行政许可与行政确
认判断;被告确认;审理与裁判对象;立案保障;一审宣告裁判的规则
答:1. 公司的设立登记属于行政许可,
从无到有产生了新的主体资格,而变更登记属于行政确认,对股东之间真实意思表示的尊重、确认及对外宣告具有公证证明的效果。
所谓行政许可指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
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行政行为。 有以下特点:①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②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③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④是一种授益性的(或赋权性)的行政行为;⑤是一种需经过依法审查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根据事前公布的标准和条件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从而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行政许可法》规定,企业或者其他组
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
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符合“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为行政许可。公司的变更登记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改变,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的登记。
对变更登记的性质认识不尽统一,有两
种主流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是行政许可,理由是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意见认为是行政确认。理由是变更登记并不决定公司的身份或资格,只是对民事权利的确认。
行政确认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
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行为是
行政行为,并不意味着它一定要直接规定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或者权利、义务。其直接针对的对象是那些与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或者权利、义务紧密相关的特定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关系。通过对这些事实、关系进行审核、鉴别,以确定行政相对人是否具备某种法律地位,是否享有某种权利,或是否应承担某种义务。
2. 乙、丙、丁三人为行政诉讼原告,两
共同被告为区工商分局和市工商局,因为《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和最初实施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的下级机关为共同被告。
3.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复
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最高院适用《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
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
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适用《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条
规定“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
4. 《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 人
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
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
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
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行政诉讼法》第80条规定:人民
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提示与异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于2012年脱离
省以下垂直领导体制,改回了双重领导体制,“区工商分局”的说法已经不存在了,而应当称为某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了。同样低级的错误还出现在第80题题干中:“某区工商分局。。。”,命题者缺乏行政实践的常识。
2015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43.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
A.合理行政
B.高效便民
C.诚实守信
D.程序正当
..................................................................
..................................................................................................................................................................................................................................................................................................................................................................................................................................................................................................................................................................................................................................................................................................................................................................................................................................................................................................................................................................................................
....................................................................................................................................................................
..................................................................
...................................................................................................................................................
【答案C】
【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中诚实守信原则包括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可信。不能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第二是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非因法
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
不能撤回生效的赋权行政行为是原则,
如果出现特殊的情况,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则可以撤回,但应尽可能留出过渡期并对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可以撤回行政行为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颁发行政许可等有利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一是颁发行政许可等有
利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是行政允诺应予兑现,行政机关应
作其诺言的“奴隶”。
A选项的合理行政、B选项的高效便民、
D选项的程序正当原则均为干扰项。C 选项的准确也是行政机关讲究诚信的变现。
44.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A.公道正派
B.忠于职守
C.恪守职业道德
D.参加培训
【答案D】
【考点】公务员的义务 解析:《公务员法》第十二条 公务员
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
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
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
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可知ABC均为公务员的义务。
参加培训是《公务员法》第13条规定
的权利第四项!第十三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故而本题四个选项中只有“参加培训”不是公务员的义务。
45.甲市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对职责划分有异
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关于
异议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提请双方各自上一级主管机关协商
确定
B.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C.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
D.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
【答案C】
【考点】地方机构之间职责划分冲突及解决途径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编制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本案情形属于第10条规定调整对象,
确定
B.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C.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
协调意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
D.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
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
【答案C】
【考点】地方机构之间职责划分冲突及
解决途径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编制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本案情形属于第10条规定调整对象,
C选项即解决这类冲突唯一合法途径。
其中A、
B选项均不符合该条规定。
D选项报(甲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
准太高了!
46.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
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B.负担性的行为
C.准备性行政行为
D.强制行为
【答案A】
【考点】行政行为性质判断
A选项属于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正确,或者表述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属于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实践中,各地市政府、市旅游局等主管机关经常以手机短信的形式提醒广大市民、消费者或外地漫游至本市的游客注意防止诈骗、防止消费欺诈,报正规
旅游团队等提示短信。 B选项这类提示短信肯定不是负担、损
益性行政行为。因为这类行政行为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三者为典型代表!
C、D选项亦为干扰项.
4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撤回
B.撤销
C.吊销
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
【答案B】
【考点】行政许可的撤销
《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
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
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
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
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
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
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国务院法制办2015年5月根据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询问,并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行政法室意见,起
草了《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其中关于撤销许可适用条件后又增加了“撤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被许可人撤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撤销行政许可损害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的,除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外,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48.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
B.公安局对田某
哄抢的财物
应予以登记
C.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
超过12小时
D.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
【答案B】
【考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性质;涉案
财物登记;传唤期限;复议申请期
关于A选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
条—29条第一节规定了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这一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没有“哄抢”这一行为方式,哄抢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第49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可知A选项错误。
B选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 公
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
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
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
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6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
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关于C选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
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
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
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可知C选项错误。
关于D选项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
日,新《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直接起诉的期限才为6个月。
49.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
与甲达成执行协议。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恢复强制执行
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
【考点】行政强制执行协议的履行
《行政强制法》第42条规定:“实施行
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
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B选项唯一正确,其他均为干扰项。
A选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是一个
具体行政行为,或称行政决定,不能是一个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的和解协议。
C选项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一定
错误,在行政法制度中对行政行为没有履行
不可能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
D选项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我国
目前不存在“官告民”的行政诉讼。
50.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环保局以该组织无申请资格和该企业在该县有若干个基地,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出示其负责人
的有效身份证明
B.该组织的申请符合根据自身生产、
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环保局认为其无申请资格不成立
C.对该组织的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环
保局的认定和处理是正确的
D.该组织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应当
公开的信息
【答案B】
【考点】申请人资格;信息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除
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关于A选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
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
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
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或者证明文件。”查阅
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
事项才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故A选项错误
不选。
关于C、D选项均为错误的干扰项。
二、多项选择题
76.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B.领导成员对重大
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C.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D.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答案CD】
【考点】公务员辞职和辞退的适用情形
与限制
《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务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所以A选项错误,属于表述不全的错误,对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才不得辞去公职。
《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但不是辞去公职。所以B选项错误。
《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所以C选项正确。
《公务员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选项D是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77.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 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 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答案BC】
【考点】听证的适用范围
听证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对影响相
对人权益较重的罚则形式,为避免错误而侵权,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前听取被处罚人陈述事实、申辩理由的制度。使用的行政行为为法定的行政处罚。A选项所述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法》调整的对象,虽然标的似乎很大但不是行政处罚,只是行政强制措施,
尚无实体结论,所以不应当举行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
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所以B选项,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确。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
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所以选项C正确。
78.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关于扣押应遵守的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由两名以上交通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扣押B.当场告知王某扣
押的理由和依据C.当场向王某交付扣押决定书D.将三轮车及其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当场交付扣押清单
【答案ABC】
【考点】作为行政强制措施扣押的程序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
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故选项A、
B
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
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
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所以选项C正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
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本题中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所以交通大队将三轮车及其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属于扣押了不相关物品,故选项D错误。
79.沈某向住建委申请公开一企业向该委提交的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该委以信息中有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沈某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作出拒绝公开决定前,住建委无需书面征求企业联系人是否同意公开的
意见 B.本案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 C.住建委应对拒绝公开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D.住建委拒绝公开答复合法
【答案BC】
【考点】信息公开诉讼期限;信息公开
举证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
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
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所以选项A错误。
行政机关对涉及第三人隐私的政府信
息,应征求第三方意见,若第三人同意,则可以公开。《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B正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所以选项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80.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罚款6000元。该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B.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分局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
据 C.市工商局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查此案 D.如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市工商局应予以撤销
【答案AB】
【考点】复议代理人;被申请人取证限
制;复议审理方式;复议决定类型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申
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故选项A正确。
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故B选项正确。
第二十二条
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
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也可以采用听证的方式---当面审理复议案件,所以选项C错误。
第二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
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其中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还是可以变更的,所以选项D错误。
【异议】2012年工商行政机关已经改回
双重领导,也就不存在“区工商分局”的说法,已经为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81.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下列哪些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A.受案范围、管辖B.期间、送达、财产保全C.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D.检察院对受理、审理、裁判、
执行的监督
【答案BCD】
【考点】行政诉讼参照适用民诉
A选项之一的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最富
特色的立法内容之一,不可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且民事诉讼只有决定受案时的基本原则---司法最终解决原则。A选项之一的管辖也是行政诉讼最富自己特殊性的,如一般地域管辖,永远有管辖权的是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不是“原告就被告”、“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民事诉讼才是这两种表述的一般地域管辖!所以A选项不当选。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
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故而选项BCD正确。
82.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答案ABD】
【考点】复议管辖;被告确认;管辖;
审理告知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李某既可以向区政府申请复议,亦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故选项A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
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故选项B正确。
《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市公安局作为复议机关,其所在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故选项C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故选项D正确。
83.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B.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发回重审案件和上诉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
当庭宣判
【答案AC】
【考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人
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
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故选项A正确,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故选项B错误。
第八十三条
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故选项C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
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
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法在简易程序
的宣判没有特殊规定,因此,适用民诉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D选项表述中差了“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的前提条件,故选项D错误。
84.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处罚。梁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照片、现场笔录和鉴定意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照片为书证B.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
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C.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D.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答案ACD】
【考点】证据类型;现场笔录要件;提
交鉴定意见要求;执法人员证人
最高人民法院《行诉证据规定》第十条
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
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照片属于书证,选项A正确。
《行诉证据规定》第十五条
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
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
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B选项表述不全,因为执法人员注明拒绝签名的或有其他佐证的应当除外---可以具有法定证明效力。
《行诉证据规定》第十四条
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
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
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故选项C正确。
《行诉证据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
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一)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故选项D正确。
85.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B.孙某应
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C.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D.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答案:ACD】
【考点】先予执行;原告举证;一并
审理;赔偿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
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本案不属于原告申请先予执行的范围,因为原告申请先予执行的应当是有利行政---行政给付
—
“两金一费”等案件,故A选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
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故选项B正确不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
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
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故选项C错误。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
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本题中房管局的登记行为属于应予赔偿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赔偿,故选项D错误。
【提示】B选项改为“孙某应对房管局的
行为造成其损害提供证据”更为适当。
三、不定项选择题
97.2015年《立法法》修正后,关于地方政府规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以外的事项已制定的规章,自动失效
B.应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C.没有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D.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刊载
【答案:BC】
【考点】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
《立法法》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所以A选项错误。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
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B选项正确。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C选项错误。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
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故而D选项属于表述不全的错误。
98.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报案要
求立案侦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
B.区房管局以王某不履行双方签订的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
C.某企业以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
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
D.黄某不服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
偿费标准直接向法院起诉
【答案:C】
【考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
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
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
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C选项的依据为上述第12条第(八)
项规定!A选项为刑事诉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关于B选项,中国目前不存在“官告民”的行政诉讼类型。D选项对“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具有抽象行政行为的性质,不可直接起诉。
99.某镇政府以一公司所建钢架大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责令限期拆除。该公司逾期不拆除,镇政府现场向其送达强拆通知书,组织人员拆除了大棚。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强拆行为。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可作出的判决有:
A.撤销判决
B.确认违法判决
C.履行判决
D.变更判决
【答案:B】
【考点】一审判决类型及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ACD选项均不符合本条规定。
100.某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张某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县公安局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张某遂申请国
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赔偿义务机关为县公安局和县检察
院
B.张某的赔偿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C.张某当面递交赔偿申请书,赔偿义
务机关应当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D.如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张某可
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答案:C】
【考点】司法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
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
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
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
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故而A选项错误
《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当
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故而C选项正确。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
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
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所以D选项错误。
四、案例分析题
案情:某公司系转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股东15人。全体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对董事长产生及变更办法,章程未作规定。股东会议选举甲、乙、丙、丁四人担任公司董事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甲为董事长。
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
议,会议通过罢免甲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董事,选举乙为董事长的决议。乙向区工商分局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多次补正后该局受理其申请。
其后,该局以乙递交的申请,缺少修改
后明确董事长变更办法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由,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
乙、丙、丁三人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申
请,市工商局经复议后认定三人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错误,决定予以撤销。
三人遂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公
司的章程、经过公证的临时股东会决议。
问题:
1.请分析
公司的设立登记 和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
2.如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
政行为,请确定本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并说明理由。
3如市工商局在行政复议中维持区工商分局的行为,有何不同?
4.法院接到起诉状决定是否立案时通
5.《行政诉讼法》对一审法院宣判有
何要求?
【考点】公司登记中行政许可与行政确
认判断;被告确认;审理与裁判对象;立案保障;一审宣告裁判的规则
答:1. 公司的设立登记属于行政许可,
从无到有产生了新的主体资格,而变更登记属于行政确认,对股东之间真实意思表示的尊重、确认及对外宣告具有公证证明的效果。
所谓行政许可指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
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行政行为。 有以下特点:①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②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③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④是一种授益性的(或赋权性)的行政行为;⑤是一种需经过依法审查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根据事前公布的标准和条件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从而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行政许可法》规定,企业或者其他组
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
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符合“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为行政许可。公司的变更登记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改变,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的登记。
对变更登记的性质认识不尽统一,有两
种主流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是行政许可,理由是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意见认为是行政确认。理由是变更登记并不决定公司的身份或资格,只是对民事权利的确认。
行政确认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
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行为是
行政行为,并不意味着它一定要直接规定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或者权利、义务。其直接针对的对象是那些与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或者权利、义务紧密相关的特定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关系。通过对这些事实、关系进行审核、鉴别,以确定行政相对人是否具备某种法律地位,是否享有某种权利,或是否应承担某种义务。
2. 乙、丙、丁三人为行政诉讼原告,两
共同被告为区工商分局和市工商局,因为《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和最初实施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的下级机关为共同被告。
3.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复
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最高院适用《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
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
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适用《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条
规定“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
4. 《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 人
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
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
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
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行政诉讼法》第80条规定:人民
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提示与异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于2012年脱离
省以下垂直领导体制,改回了双重领导体制,“区工商分局”的说法已经不存在了,而应当称为某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了。同样低级的错误还出现在第80题题干中:“某区工商分局。。。”,命题者缺乏行政实践的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