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保护责任书

河道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县城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和保护扎西河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威信县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威信县县城环境卫

生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县城规划区外的河道整治由扎西镇组织实施,保洁管理按村民自治、分区域、分河

段、责任到人。

二、沿河单位或个人在县城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填堵、覆盖河道;

(二)搭建与引洪排涝无关的房屋、棚舍或构建物;

(三)倾倒工业、农业、建筑、医疗废弃物和垃圾等;

(四)清洗储存过油类或有害污染物等溶液的车辆、容器;

(五)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

(六)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七)其他影响河道美观或妨碍河道防洪排污的活动。

三、村委会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沿河单位或个人责任区河道管理。

四、沿河单位或个人不履行责任区河道管理,由上述第二条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将处

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

以处罚。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村委会 沿河单位或个人: 责 任 人: 责 任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二:保护河道防洪安全责任书 保护河道防洪安全责任书

——河道采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6]

64与文件精神,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衡 东 水行行政主管部门与省管河

道范围内采砂人衡东县旺建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保护河道防洪安全责任书。

一、采砂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得影响防洪安全、通航安全以及第三人合法水事

权益,应当依法进行开采。

二、采砂人应当严格按照《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作业许可证》要求采砂,即按照

规定的地点、范围、时间、开采数量、开采深度等要求进行开采。

三、采砂人应当依法及时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采砂管理费按实征收(年、季、月)在

底)缴纳。

四、采砂人应当采取措施处理好不需要的砂石或者弃料,不得堆积在河道内,当天的弃

料当天平整,恢复原状。为确保弃料按要求处置,采砂人应当交纳弃料处置备用金 。采砂

人自行清理弃料和现场,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备用金在河道生产 作业许可证期满时予以退还。不及时清理或者清理不合格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

期清理,恢复原状;逾期不清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清理,所需费用在备用金中扣除,

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河道采砂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采砂人应当积

极予以配合。

六、本责任书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采砂人各执一份。 衡东县水利水电局(盖章): 年 月 日

采砂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篇三:河道管理责任书 庙坡乡河道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庙坡乡河道流域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和保护庙坡乡水域环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以及万委办(【2014】5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

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庙坡乡规划区外的河道整治由庙坡镇组织实施,保洁管理按村民自治、分区域、分

河段、责任到人。

二、沿河单位或个人在庙坡乡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禁止违规开采、挖砂、加工砂石。

(二)杜绝违法河道乱修乱建、无违规占用水域搭建与引洪排涝无关的房屋、棚舍或构

建物;

(三)禁止电鱼、毒鱼、炸鱼行为。

(四)禁止乱倾乱倒工业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和建筑、医疗废弃物等;

(五)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其他影响河道美观或妨碍河道防洪排污的活动。

三、村委会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沿河单位或个人责任区河道管理。

四、沿河单位或个人不履行责任区河道管理,由上述第二条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将处

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

以处罚。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乡人民政府(盖章): 村委会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四:xx乡镇河道采砂安全目标责任书 xxx镇河道采砂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依法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

镇实际,与各村(居)委会签订以下目标责任书。

一、负责本村范围内河道的经营性采砂监督管理,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二、负责预留公益型建设项目用砂和群众自用砂开采区的日常管理,并按照河道采砂规

划及相关标准,监督采砂人规范采砂;

三、督促采砂单位和个人及时复平采砂坑槽,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物;

四、负责河道的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管,及时举报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五、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及时督促行为人修复已遭破坏的基础设施;

六、河道采砂规划内容涉及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设施保护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

管理部门的意见。

七、对河道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收受财物、参与经营、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

行为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河道管理秩序混乱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力、河道管理秩序混乱,引发不安全事

故,造成不良影响的行政村(居)委会,对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八、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拒绝、阻碍、干扰河道管理执法的,由公安机关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开展禁止违法、违规采砂的各项宣传教育。

十、在4月10日之前取缔一切非法采砂行为,将上级政策落实到位。 此责任状一式二

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xxx人民政府: 村(居)委会: 镇长: 行政负责人: 二0一x年三月篇五:农村河道管护责任状 村 河管护责任状 甲 方: 村 责任党员:

根据村庄河塘整治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强加村庄河塘管理工作,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人

居环境、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道的引排作用,确保河道“碧水”长流, 经个人申请、公开竞标,经街道党工委同意, 村民委员会决定聘用 为 河河道管理员,现将双方职责落实如下: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将本村内的 河, 至 , 至 河全

长共 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以承包的形式委托乙方

管护。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河道整治及管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按照《水法》的要求,强化

思想政治学习,增强爱河、护河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3、甲方加强督查指导,每月 日检查河道的保洁情况和河道工程的引排能力。

4、及时协助乙方和解决河道管护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5、核定乙方的工资报酬,0.20元/米,年终经伍佑水利服务中心和村考核后在各村两工

和一事一议中列支。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对承包管护的河道,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保持河坡、水面清洁,及时打捞和清

除河内死牲畜、垃圾、水草以及水面其它漂浮物。

2、制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或河坡上乱倒垃圾、建筑物垃圾,制止向河道内排放工

业污水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坡上占地经营、违章建筑、堆放杂物

以及在河道里乱设网簖和建筑物。

3、向村居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规章制度,制止违反河道有关规定的各种行为。

4、接受伍佑水利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定期向村委会汇报管理情况,并提出建议。

三、奖惩事项

在河道管理期间,乙方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成绩显著的,年终甲方给予一定的奖

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造成河道不清洁的,甲方有权扣发或少发乙方的管护工资,

对长期不负责,并造成河道污染、引排不畅,经教育仍未改正者,甲方有权解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水利服务中心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河道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县城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和保护扎西河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威信县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威信县县城环境卫

生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县城规划区外的河道整治由扎西镇组织实施,保洁管理按村民自治、分区域、分河

段、责任到人。

二、沿河单位或个人在县城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填堵、覆盖河道;

(二)搭建与引洪排涝无关的房屋、棚舍或构建物;

(三)倾倒工业、农业、建筑、医疗废弃物和垃圾等;

(四)清洗储存过油类或有害污染物等溶液的车辆、容器;

(五)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

(六)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七)其他影响河道美观或妨碍河道防洪排污的活动。

三、村委会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沿河单位或个人责任区河道管理。

四、沿河单位或个人不履行责任区河道管理,由上述第二条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将处

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

以处罚。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村委会 沿河单位或个人: 责 任 人: 责 任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二:保护河道防洪安全责任书 保护河道防洪安全责任书

——河道采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6]

64与文件精神,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衡 东 水行行政主管部门与省管河

道范围内采砂人衡东县旺建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保护河道防洪安全责任书。

一、采砂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得影响防洪安全、通航安全以及第三人合法水事

权益,应当依法进行开采。

二、采砂人应当严格按照《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生产作业许可证》要求采砂,即按照

规定的地点、范围、时间、开采数量、开采深度等要求进行开采。

三、采砂人应当依法及时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采砂管理费按实征收(年、季、月)在

底)缴纳。

四、采砂人应当采取措施处理好不需要的砂石或者弃料,不得堆积在河道内,当天的弃

料当天平整,恢复原状。为确保弃料按要求处置,采砂人应当交纳弃料处置备用金 。采砂

人自行清理弃料和现场,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备用金在河道生产 作业许可证期满时予以退还。不及时清理或者清理不合格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

期清理,恢复原状;逾期不清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清理,所需费用在备用金中扣除,

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河道采砂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采砂人应当积

极予以配合。

六、本责任书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采砂人各执一份。 衡东县水利水电局(盖章): 年 月 日

采砂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篇三:河道管理责任书 庙坡乡河道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庙坡乡河道流域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和保护庙坡乡水域环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以及万委办(【2014】5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

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庙坡乡规划区外的河道整治由庙坡镇组织实施,保洁管理按村民自治、分区域、分

河段、责任到人。

二、沿河单位或个人在庙坡乡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禁止违规开采、挖砂、加工砂石。

(二)杜绝违法河道乱修乱建、无违规占用水域搭建与引洪排涝无关的房屋、棚舍或构

建物;

(三)禁止电鱼、毒鱼、炸鱼行为。

(四)禁止乱倾乱倒工业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和建筑、医疗废弃物等;

(五)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其他影响河道美观或妨碍河道防洪排污的活动。

三、村委会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沿河单位或个人责任区河道管理。

四、沿河单位或个人不履行责任区河道管理,由上述第二条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将处

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

以处罚。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乡人民政府(盖章): 村委会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四:xx乡镇河道采砂安全目标责任书 xxx镇河道采砂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依法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

镇实际,与各村(居)委会签订以下目标责任书。

一、负责本村范围内河道的经营性采砂监督管理,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二、负责预留公益型建设项目用砂和群众自用砂开采区的日常管理,并按照河道采砂规

划及相关标准,监督采砂人规范采砂;

三、督促采砂单位和个人及时复平采砂坑槽,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物;

四、负责河道的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管,及时举报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五、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及时督促行为人修复已遭破坏的基础设施;

六、河道采砂规划内容涉及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设施保护范围的,应当征求有关

管理部门的意见。

七、对河道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收受财物、参与经营、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

行为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河道管理秩序混乱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力、河道管理秩序混乱,引发不安全事

故,造成不良影响的行政村(居)委会,对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八、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拒绝、阻碍、干扰河道管理执法的,由公安机关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开展禁止违法、违规采砂的各项宣传教育。

十、在4月10日之前取缔一切非法采砂行为,将上级政策落实到位。 此责任状一式二

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xxx人民政府: 村(居)委会: 镇长: 行政负责人: 二0一x年三月篇五:农村河道管护责任状 村 河管护责任状 甲 方: 村 责任党员:

根据村庄河塘整治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强加村庄河塘管理工作,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人

居环境、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道的引排作用,确保河道“碧水”长流, 经个人申请、公开竞标,经街道党工委同意, 村民委员会决定聘用 为 河河道管理员,现将双方职责落实如下: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将本村内的 河, 至 , 至 河全

长共 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以承包的形式委托乙方

管护。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河道整治及管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按照《水法》的要求,强化

思想政治学习,增强爱河、护河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3、甲方加强督查指导,每月 日检查河道的保洁情况和河道工程的引排能力。

4、及时协助乙方和解决河道管护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5、核定乙方的工资报酬,0.20元/米,年终经伍佑水利服务中心和村考核后在各村两工

和一事一议中列支。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对承包管护的河道,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保持河坡、水面清洁,及时打捞和清

除河内死牲畜、垃圾、水草以及水面其它漂浮物。

2、制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或河坡上乱倒垃圾、建筑物垃圾,制止向河道内排放工

业污水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坡上占地经营、违章建筑、堆放杂物

以及在河道里乱设网簖和建筑物。

3、向村居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规章制度,制止违反河道有关规定的各种行为。

4、接受伍佑水利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定期向村委会汇报管理情况,并提出建议。

三、奖惩事项

在河道管理期间,乙方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成绩显著的,年终甲方给予一定的奖

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造成河道不清洁的,甲方有权扣发或少发乙方的管护工资,

对长期不负责,并造成河道污染、引排不畅,经教育仍未改正者,甲方有权解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水利服务中心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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