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查验标准及资料

承接查验标准

一、承接查验条件

新建住宅物业具备下列条件后,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办理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手续。

(一)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竣工验收合格; (二)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绿化和卫生等设施设备建设完毕,能够正常使

用;

(四)电梯取得准用证、二次供水和消防设施取得合格证书。 二、承接查验内容 (一)基础资料:

1、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2、小区规划详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绿化

平面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文本; 4、供水合同; 5、供电协议书; 6、供气协议书; 7、供热协议; 8、消防设施合格证; 9、电梯准用证;

10、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报告和设备保修

卡、保修协议;

11、业主购房合同文本; 12、维修基金交纳明细;

1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文件、资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资

料。

(二)房屋本体:

1、房屋部位:包括屋顶、外墙面、内墙面、地面、厨房、卫生间、楼地面

和楼道等。

2、房屋设施设备:包括各种管线、表具、电器设备及有关设施设备。 (三)共用配套设施设备:

1、共用配套设施:道路、绿化、雕塑小品、路灯、检查井、化粪井、机动

车停车场、非机动车车棚、信报箱、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会馆和消防等设施。

2、共用配套设备:变配电设备、安防监控、楼宇自控、电梯、水箱和水泵

等设备。

三、承接查验程序

(一)书面通知验收。新建住宅物业具备上述条件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工作。其中:分期建设 的项目可以根据工程竣工进度情况,分期进行承接查验。

(二)成立验收小组。承接查验前成立由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的验

收小组,根据工程竣工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好承接查验的相关工作。 (三)移交基础资料。验收小组应当对基础资料进行查验。资料完整齐全的,开

发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及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不齐全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移交的时间和明细,待资料齐全后办理交接手续。

(四)查验房屋及设施设备。验收小组要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承

接查验标准逐项对验收内容进行查验,并作好查验记录。对符合接管标准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接管。

(五)限期组织修复。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承诺修复的

时间、责任部门和修复达到的标准。其中,对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限期进行修复;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可行自行修复,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修复,委托修复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

(六)签订承接查验文件。验收小组对验收内容逐项验收后,物业管理企业与开

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签订物业管理承接查验文件。

承接查验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验收的内容、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修复责任和参加验收的人员、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并附移交的基础资料明细。

(七)资料保管。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承接查验手续后,应当将基

础资料、承接查验文件由物业管理管理企业妥善保管。 四、承接后维修责任

新建住宅自验收接管之日起,应当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国

家和我市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由业主负责维修、养护;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五、承接查验备案

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承接查验手续后30日内,物业管理

企业应当书面告知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并将承接查验文件及基础资料明细复印件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上述留存资料存入项目档案。

消防系统承接查验资料

1. 生产厂家的安装要求及产品技术说明书;

2. 竣工图纸一套原件(包括消防总平面布置图、水、电、气、设备、附属工程各专业竣工图及地下管线综合布置竣工图);

3.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 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消防系统的技术测试报告原件(含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7. 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工程应提交施工单位资质证、施工合同、施工人员名单、项目经理资质证复印件,复印件均应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8. 属于钢结构项目的工程应提交天津市质检站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9. 防火材料、构造和设备的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 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及厂家或代理商的供货证明及授权书(复印件应盖建设单位公章);

11. 装修工程验收应提交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的见证检验报告(复印件应盖使用单位公章); 12. 全套设计图纸;

13.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14. 图纸会审通知单; 15. 设计变更通知单; 16. 施工图纸;

17. 工程预决算报告书; 18. 重要的施工会议纪要; 19. 设备清单; 20. 产品使用说明书;

21. 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22. 承包单位资质报审; 23.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 24. 设备/材料/构配件进场报审;

25. 设备/材料/构配件清单明细及全数检验记录汇总; 26. 室内线管、线槽敷设检验批验收记录; 27. 消防工程预埋报验申请; 28. 喷淋打压试验记录; 29. 消防打压试验记录;

30. 管道系统、强度和严密性实验记录; 31. 管道保温、防腐; 32. 管网冲洗记录文件; 33. 水泵安装记录文件; 34. 水、暖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35. 喷淋、消防泵的检验及试运行记录; 36. 水、电系统调试、试运行记录;

37. 主要设备开箱检验报告及调试、试运行记录; 38. 电气设备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综合布线测试记录; 39. 穿线工程报审文件; 40. 工程变更记录文件; 41. 工程竣工总结文件; 42. 工程竣工决算文件; 43. 工程自检结果文件; 44. 系统稳压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45. 末端试水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46. 联动调试检查记录; 47. 阀门抽样检查、试验记录; 48. 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检查记录; 49. 水泵接合器安装检查记录; 50. 水流指示器安装检查记录; 51. 消火栓箱安装检查记录; 52. 消防配电线路隐蔽验收记录; 53. 探测器安装检查记录; 54. 屋顶放水试验记录; 55. 施工日志; 56. 安全资料。

强电系统及电梯承接查验资料

1. 高压变配电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手册;

2. 高压部分电气系统图、平面图、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及说明; 3. 高压变配电设备明细表、设备常见资料及产品合格证; 4. 供电主管部门验收报告;

5. 各种高压设备检测报告和预防性试验报告;

6. 与供电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电费缴纳协议、供电方案、投入批准书; 7. 高压配电室的全部设备及工具、备品备件,高压防护用品等; 8. 高压测法定计量表表底确认; 9. 模拟屏及其各种标牌;

10. 变配电系统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说明及设备试验数据等技术资料; 11. 设备清单及组成变配电系统所有设备的随机技术资料; 12. 低压变配电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手册; 13.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及说明; 14. 设备厂家资料及产品合格证;

15. 系统调试或运行维修记录、设备检测报告;

16. 合同中的维保期限及范围;设备厂家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电梯:

1. 电梯出厂合格证; 2. 电梯使用说明书; 3. 设备调试、安装说明书; 4. 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5. 机房井道布置图;

6.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7. 电气敷线图; 8. 部件安装图; 9. 电梯安装说明书; 10. 安装自检记录;

11. 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12. 电梯年检合格证。

弱电系统接管验收资料

1. 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系统竣工图; 2. 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相关技术文件; 3. 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计说明、功能说明; 4. 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控制原理图;

5. 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备布置及管线平面图; 6. 控制系统配电箱电气原理图;

7. 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备电气接线图; 8.. 中央控制室设备布置图; 9. 设备清单; 10. 监控点(I/O)表;

11. 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系统设备产品说明书,软件说明书,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12. 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备及系统测试记录,系统功能检查及测试记录,系统联动功能测试记录;

13. 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备生产厂家和安装单位合同书中约定的保修期限及范围;

14. 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备厂家提供的机配件和专用工具;

15.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房屋本体的监管验收资料

1. 总平面布置图(包括综合布线图); 2. 建筑施(竣)工图; 3. 结构施(竣)工图; 4. 主体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设计变更;

6. 建、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测量定位及各种观测记录(长期);

7. 原材料产品及重要构件出场证明、试验报告、材料代换审批单、试件试验报告(长期);

8. 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勘单位)验收报告及相关的国家管理部门的验收结论; 9.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 规划图纸(即1:1000比例尺的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市政设施管网规划图、绿地规划图、详细规划说明书、环境预评价书); 1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给排水系统接管验收资料

1. 给排水系统竣工图; 2. 市政综合管网竣工图;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水泵及水处理等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保修卡、设备安装说明书和维护使用说明书、设备开箱验收记录; 5. 设备调试、运行、维修记录;

6. 管道及容器压力测试、试水、闭水报告; 7. 管道及蓄水池(罐)的满水实验记录; 8. 竣工验收报告; 9. 设施设备清单;

10. 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清洗、通水、消毒检测报告。

承接查验标准

一、承接查验条件

新建住宅物业具备下列条件后,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办理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手续。

(一)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竣工验收合格; (二)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绿化和卫生等设施设备建设完毕,能够正常使

用;

(四)电梯取得准用证、二次供水和消防设施取得合格证书。 二、承接查验内容 (一)基础资料:

1、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2、小区规划详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绿化

平面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文本; 4、供水合同; 5、供电协议书; 6、供气协议书; 7、供热协议; 8、消防设施合格证; 9、电梯准用证;

10、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报告和设备保修

卡、保修协议;

11、业主购房合同文本; 12、维修基金交纳明细;

1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文件、资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资

料。

(二)房屋本体:

1、房屋部位:包括屋顶、外墙面、内墙面、地面、厨房、卫生间、楼地面

和楼道等。

2、房屋设施设备:包括各种管线、表具、电器设备及有关设施设备。 (三)共用配套设施设备:

1、共用配套设施:道路、绿化、雕塑小品、路灯、检查井、化粪井、机动

车停车场、非机动车车棚、信报箱、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会馆和消防等设施。

2、共用配套设备:变配电设备、安防监控、楼宇自控、电梯、水箱和水泵

等设备。

三、承接查验程序

(一)书面通知验收。新建住宅物业具备上述条件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工作。其中:分期建设 的项目可以根据工程竣工进度情况,分期进行承接查验。

(二)成立验收小组。承接查验前成立由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的验

收小组,根据工程竣工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好承接查验的相关工作。 (三)移交基础资料。验收小组应当对基础资料进行查验。资料完整齐全的,开

发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及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不齐全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移交的时间和明细,待资料齐全后办理交接手续。

(四)查验房屋及设施设备。验收小组要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承

接查验标准逐项对验收内容进行查验,并作好查验记录。对符合接管标准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接管。

(五)限期组织修复。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承诺修复的

时间、责任部门和修复达到的标准。其中,对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限期进行修复;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可行自行修复,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修复,委托修复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

(六)签订承接查验文件。验收小组对验收内容逐项验收后,物业管理企业与开

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签订物业管理承接查验文件。

承接查验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验收的内容、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修复责任和参加验收的人员、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并附移交的基础资料明细。

(七)资料保管。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承接查验手续后,应当将基

础资料、承接查验文件由物业管理管理企业妥善保管。 四、承接后维修责任

新建住宅自验收接管之日起,应当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国

家和我市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由业主负责维修、养护;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五、承接查验备案

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承接查验手续后30日内,物业管理

企业应当书面告知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并将承接查验文件及基础资料明细复印件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上述留存资料存入项目档案。

消防系统承接查验资料

1. 生产厂家的安装要求及产品技术说明书;

2. 竣工图纸一套原件(包括消防总平面布置图、水、电、气、设备、附属工程各专业竣工图及地下管线综合布置竣工图);

3.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 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消防系统的技术测试报告原件(含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7. 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工程应提交施工单位资质证、施工合同、施工人员名单、项目经理资质证复印件,复印件均应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8. 属于钢结构项目的工程应提交天津市质检站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9. 防火材料、构造和设备的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 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及厂家或代理商的供货证明及授权书(复印件应盖建设单位公章);

11. 装修工程验收应提交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的见证检验报告(复印件应盖使用单位公章); 12. 全套设计图纸;

13.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14. 图纸会审通知单; 15. 设计变更通知单; 16. 施工图纸;

17. 工程预决算报告书; 18. 重要的施工会议纪要; 19. 设备清单; 20. 产品使用说明书;

21. 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22. 承包单位资质报审; 23.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 24. 设备/材料/构配件进场报审;

25. 设备/材料/构配件清单明细及全数检验记录汇总; 26. 室内线管、线槽敷设检验批验收记录; 27. 消防工程预埋报验申请; 28. 喷淋打压试验记录; 29. 消防打压试验记录;

30. 管道系统、强度和严密性实验记录; 31. 管道保温、防腐; 32. 管网冲洗记录文件; 33. 水泵安装记录文件; 34. 水、暖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35. 喷淋、消防泵的检验及试运行记录; 36. 水、电系统调试、试运行记录;

37. 主要设备开箱检验报告及调试、试运行记录; 38. 电气设备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综合布线测试记录; 39. 穿线工程报审文件; 40. 工程变更记录文件; 41. 工程竣工总结文件; 42. 工程竣工决算文件; 43. 工程自检结果文件; 44. 系统稳压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45. 末端试水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46. 联动调试检查记录; 47. 阀门抽样检查、试验记录; 48. 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检查记录; 49. 水泵接合器安装检查记录; 50. 水流指示器安装检查记录; 51. 消火栓箱安装检查记录; 52. 消防配电线路隐蔽验收记录; 53. 探测器安装检查记录; 54. 屋顶放水试验记录; 55. 施工日志; 56. 安全资料。

强电系统及电梯承接查验资料

1. 高压变配电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手册;

2. 高压部分电气系统图、平面图、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及说明; 3. 高压变配电设备明细表、设备常见资料及产品合格证; 4. 供电主管部门验收报告;

5. 各种高压设备检测报告和预防性试验报告;

6. 与供电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电费缴纳协议、供电方案、投入批准书; 7. 高压配电室的全部设备及工具、备品备件,高压防护用品等; 8. 高压测法定计量表表底确认; 9. 模拟屏及其各种标牌;

10. 变配电系统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说明及设备试验数据等技术资料; 11. 设备清单及组成变配电系统所有设备的随机技术资料; 12. 低压变配电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手册; 13.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及说明; 14. 设备厂家资料及产品合格证;

15. 系统调试或运行维修记录、设备检测报告;

16. 合同中的维保期限及范围;设备厂家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电梯:

1. 电梯出厂合格证; 2. 电梯使用说明书; 3. 设备调试、安装说明书; 4. 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5. 机房井道布置图;

6.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7. 电气敷线图; 8. 部件安装图; 9. 电梯安装说明书; 10. 安装自检记录;

11. 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12. 电梯年检合格证。

弱电系统接管验收资料

1. 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系统竣工图; 2. 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相关技术文件; 3. 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计说明、功能说明; 4. 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控制原理图;

5. 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备布置及管线平面图; 6. 控制系统配电箱电气原理图;

7. 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备电气接线图; 8.. 中央控制室设备布置图; 9. 设备清单; 10. 监控点(I/O)表;

11. 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系统设备产品说明书,软件说明书,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12. 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备及系统测试记录,系统功能检查及测试记录,系统联动功能测试记录;

13. 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备生产厂家和安装单位合同书中约定的保修期限及范围;

14. 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备厂家提供的机配件和专用工具;

15.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房屋本体的监管验收资料

1. 总平面布置图(包括综合布线图); 2. 建筑施(竣)工图; 3. 结构施(竣)工图; 4. 主体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设计变更;

6. 建、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测量定位及各种观测记录(长期);

7. 原材料产品及重要构件出场证明、试验报告、材料代换审批单、试件试验报告(长期);

8. 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勘单位)验收报告及相关的国家管理部门的验收结论; 9.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 规划图纸(即1:1000比例尺的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市政设施管网规划图、绿地规划图、详细规划说明书、环境预评价书); 1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给排水系统接管验收资料

1. 给排水系统竣工图; 2. 市政综合管网竣工图;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水泵及水处理等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保修卡、设备安装说明书和维护使用说明书、设备开箱验收记录; 5. 设备调试、运行、维修记录;

6. 管道及容器压力测试、试水、闭水报告; 7. 管道及蓄水池(罐)的满水实验记录; 8. 竣工验收报告; 9. 设施设备清单;

10. 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清洗、通水、消毒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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