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制度财务部份(全套)

财 务 部

(一)财务部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

执行国家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办法》。

2、制定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配合协助公司年度目标任务的制定,编制并下达公司的财务

计划,编制并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指导公司的财务活动。

4、负责公司网上银行的安全与正常运营;完善会计电算化管理

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5、做好公司各项收入的收取与支出管理,做到各种收入及时收

缴,支出费用及时到位。

6、定期汇总公司经济运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经营

发展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7、负责公司的纳税管理,运用税收政策。依法纳税,合理避税。

8、负责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审核、编制有关财务报表,并

进行综合分析。

9、负责财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财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

保管。

10、统一归口管理公司的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

11、保守公司财务机密,维护公司利益。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成本管理、

资金管理、财务预算控制、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定期考核、增强会计人员的

责任感和纪律性。

3、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

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

4、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5、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

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6、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

划、成本计划、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7、检查、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法

令、制度,规范公司的会计行为。

8、负责协调和处理公司与合作银行之间的关系和业务。

9、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1、按照《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进

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账簿,并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

3、负责对信贷业务员填写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4、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分析情况及时提

出合理化建议;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与银行结算业务;

2、序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随时掌握现金和银行存款

余额结存情况;

3、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日清

月结,及时对账,做到账款相符;

4、保管公司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支票、收据及有关印章,确

保其安全与完整;

5、配合会计做好各项账务处理。

(三)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龙岩市新罗区永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管理制度及税法等法律、有关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自担风险,其财务管理应当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应经营状况,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并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税务机关的税收、财务监督管理。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应遵循权责

发生制的原则。

第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部门应认真遵行财务管理职责,

努力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和分析工作。

第二章

第六条 公司资金进出必须通过财务部统一结算,任何部门和

个人不得截留业务收入。 资金管理

第七条 公司资金的支出必须依据公司授权原则办理,对授权

不明、手续不齐的,财务部应坚决拒付,未经批准办理付款,一切责任由付款经办人负责。

第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

经济担保或承诺,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第九条 公司对财务部核定日常库存现金定额,超额部分应及

时交存银行。

(一)现金的管理

1、现金支付的范围

(1)发放工资、补贴;

(2)支付出差人员必需携带差旅费用;

(3)总经理批准和其它费用。

2、现金支付的手续和规定

(1)会计人员应仔细核对有关单据,计算出准确的报账金额,

并对单据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单据上应有经手人、验收人或领用人的签名及相关领导的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取备用金或借支现金的,必须由借用人填写

借支单,经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予以办理。非备用的现金借用,报账时间一般为3天,最晚不超过7天,否则不再办理新的借用手续。

3、会计依据齐全、有效、合法的原始单据,填制付款凭证,经

主管审核后交出纳人员。

4、出纳在收付现金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

合规定,领导是否已批准开支。

5、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控制现金库存限额,

做到“日清日结”,定期与会计进行核对,接受会计监督,做到账款

相符。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1、支出审核:银行支出的项目,需按规定业务程序办理审批手

续,会计根据有效的付款申请单,填制付款凭证,经主管审核后交出纳人员签发支票。

2、一般不得发出空白支票。

3、出纳员每月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发现记账错误,要及时更

正;属于银行差错,要及时通知银行更正。发现未达帐,要加强管理,认真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4、出纳员对各种空白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应妥善保管并登记

支票的购入、发出、注销等情况。

5、银行结算票证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开户银行办妥有关手续。

第十条 财务部应积极协助信贷业务员做好贷款利息和本金的

收回、入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借不良信贷业务的处理,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一条 财务部应及时清理各项应收应付往来帐款,并及时

汇报公司主管经理,杜绝呆账坏账,保证公司资金安全运行。

第三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

品等。

第十三条 凡单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公司购置5000元以上的

固定资产需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公司财产物资实行统一购置办法,财务部凭总经理

或授权人审批凭证及有关票据予以付款或报销。

第十六条 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制度,验收职责与采购职责分

设,采购人员不得兼验收及保管工作。

第十七条 实物管理部门或实物负责人对公司财产物资登记造

册,并按资产的分类建立实物明细账,固定资产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部门或个人领用财产物资,须报总经理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做到账物相符,对财产物资盈

亏毁损及报废,相关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总经理或主管负责人,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及财产物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为原因发

生毁坏,由当事人进行赔偿,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维修维护,其支出按费用开支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

第二十条 员工离职,须退还领用的物品,并办理有关资产保

管移交手续,否则稽核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工资结算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 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成本管理原则

成本应当与收入相应配比,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按权

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等核算资料内容必须完成、真实并及时记载。不得虚列记载。不得虚列乱摊、乱挤成本。

第二十二条 费用管理

(一)费用范围

费用主要包括公司为组织和管理公司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管

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公杂费、差旅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车船使用费、水电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咨询费、律师费、审计费、印花税以及其他行政经费等。

(二)费用管理原则

1、坚持费用归口管理的原则。公司一切费用开支必须由财务部

一个渠道出账,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不同的渠道报销费用。

2、坚持费用分级审批的原则。

3、坚持节约原则。各部门应从严控制费用的使用,不得乱用。

4、坚持费用报告制度。所有费用开支,必须先报告后开支。

5、坚持及时报账的原则。

(三)费用开支标准、范围、审批权限

除了公司已有明确规定的外,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各种费

用开支负责,审核其真实性、合理性,签署意见后,一律经总经理审批,方可报账。

1、差旅费:应根据出差地点远近、时间长短和预计活动情况确

定借支差旅费金额。出差费用在返回5天内必须报账,不及时报账的,稽核财务部有权在其下个月工资中扣回;如无特殊情况,过期一个月不报账的,不再报销。

2、公杂费: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归口管

理,分摊,部门领用应进行登记,及时记载库存及使用情况。公司资料原则上一律自行打印,特殊情况需在外打印、复印的,需报总经理批准。

3、工资、福利费:财务经理审核人事部门提交的工资报表后,

交总经理签字,再行发放员工工资。

4、宣传广告费:宣传广告活动必须先拿出周密可行的计划,作

出费用预算,总经理审批后,报稽核财务部备案,方可组织进行。

5水电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本着节约的原则。

6、业务招待费本着从紧节约的原则,由总经理控制。

(四)、票证使用及管理制度

1、发票使用范围限于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劳务收入,不得代他

人或其他单位开发票,不得将发票外借。

2、收据使用范围限于本公司内部和对外单位的预收款使用。

3、开具发票和收款收据时,金额、内容要准确完整,并由专人

登记发放、领用、保管、核销。

4、发票的使用必须定期接受税务机关审查。

5、遗失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必须登报声明作废。

6、所有的有价证券的存放、管理,统一由财务部负责。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会计档案包括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移交清册、存储财务数据的电脑磁盘、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有关的协议、合同、分析报告等。

第二十四条 会计档案必须及时装订成册,专柜存放,按会计法

规定时间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十五条 禁止私自翻阅、摘抄、外借、复制会计档案,如因

公安、审计等需要调阅会计资料,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查阅手续。

第二十六条 会计档案销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文件规定,报公

司股东会批准后办理,由股东会指派专人监销,并对销毁的档案造具会计档案管理

清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长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四条 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七条 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薄,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交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 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九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条 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决定权。 第十二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但预留于银行的印鉴必须分开不同的人保管。

第十四条 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交综合管理部归档。

第十五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六条 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董事长,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四章 责任

第十七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十八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财 务 部

(一)财务部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

执行国家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办法》。

2、制定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配合协助公司年度目标任务的制定,编制并下达公司的财务

计划,编制并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指导公司的财务活动。

4、负责公司网上银行的安全与正常运营;完善会计电算化管理

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5、做好公司各项收入的收取与支出管理,做到各种收入及时收

缴,支出费用及时到位。

6、定期汇总公司经济运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经营

发展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7、负责公司的纳税管理,运用税收政策。依法纳税,合理避税。

8、负责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审核、编制有关财务报表,并

进行综合分析。

9、负责财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财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

保管。

10、统一归口管理公司的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

11、保守公司财务机密,维护公司利益。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成本管理、

资金管理、财务预算控制、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定期考核、增强会计人员的

责任感和纪律性。

3、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

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

4、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5、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

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6、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

划、成本计划、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7、检查、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法

令、制度,规范公司的会计行为。

8、负责协调和处理公司与合作银行之间的关系和业务。

9、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1、按照《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进

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账簿,并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

3、负责对信贷业务员填写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4、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分析情况及时提

出合理化建议;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与银行结算业务;

2、序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随时掌握现金和银行存款

余额结存情况;

3、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日清

月结,及时对账,做到账款相符;

4、保管公司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支票、收据及有关印章,确

保其安全与完整;

5、配合会计做好各项账务处理。

(三)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龙岩市新罗区永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管理制度及税法等法律、有关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自担风险,其财务管理应当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应经营状况,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并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税务机关的税收、财务监督管理。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应遵循权责

发生制的原则。

第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部门应认真遵行财务管理职责,

努力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和分析工作。

第二章

第六条 公司资金进出必须通过财务部统一结算,任何部门和

个人不得截留业务收入。 资金管理

第七条 公司资金的支出必须依据公司授权原则办理,对授权

不明、手续不齐的,财务部应坚决拒付,未经批准办理付款,一切责任由付款经办人负责。

第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

经济担保或承诺,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第九条 公司对财务部核定日常库存现金定额,超额部分应及

时交存银行。

(一)现金的管理

1、现金支付的范围

(1)发放工资、补贴;

(2)支付出差人员必需携带差旅费用;

(3)总经理批准和其它费用。

2、现金支付的手续和规定

(1)会计人员应仔细核对有关单据,计算出准确的报账金额,

并对单据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单据上应有经手人、验收人或领用人的签名及相关领导的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取备用金或借支现金的,必须由借用人填写

借支单,经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予以办理。非备用的现金借用,报账时间一般为3天,最晚不超过7天,否则不再办理新的借用手续。

3、会计依据齐全、有效、合法的原始单据,填制付款凭证,经

主管审核后交出纳人员。

4、出纳在收付现金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

合规定,领导是否已批准开支。

5、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控制现金库存限额,

做到“日清日结”,定期与会计进行核对,接受会计监督,做到账款

相符。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1、支出审核:银行支出的项目,需按规定业务程序办理审批手

续,会计根据有效的付款申请单,填制付款凭证,经主管审核后交出纳人员签发支票。

2、一般不得发出空白支票。

3、出纳员每月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发现记账错误,要及时更

正;属于银行差错,要及时通知银行更正。发现未达帐,要加强管理,认真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4、出纳员对各种空白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应妥善保管并登记

支票的购入、发出、注销等情况。

5、银行结算票证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开户银行办妥有关手续。

第十条 财务部应积极协助信贷业务员做好贷款利息和本金的

收回、入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借不良信贷业务的处理,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一条 财务部应及时清理各项应收应付往来帐款,并及时

汇报公司主管经理,杜绝呆账坏账,保证公司资金安全运行。

第三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

品等。

第十三条 凡单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公司购置5000元以上的

固定资产需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公司财产物资实行统一购置办法,财务部凭总经理

或授权人审批凭证及有关票据予以付款或报销。

第十六条 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制度,验收职责与采购职责分

设,采购人员不得兼验收及保管工作。

第十七条 实物管理部门或实物负责人对公司财产物资登记造

册,并按资产的分类建立实物明细账,固定资产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部门或个人领用财产物资,须报总经理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做到账物相符,对财产物资盈

亏毁损及报废,相关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总经理或主管负责人,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及财产物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为原因发

生毁坏,由当事人进行赔偿,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维修维护,其支出按费用开支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

第二十条 员工离职,须退还领用的物品,并办理有关资产保

管移交手续,否则稽核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工资结算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 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成本管理原则

成本应当与收入相应配比,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按权

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等核算资料内容必须完成、真实并及时记载。不得虚列记载。不得虚列乱摊、乱挤成本。

第二十二条 费用管理

(一)费用范围

费用主要包括公司为组织和管理公司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管

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公杂费、差旅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车船使用费、水电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咨询费、律师费、审计费、印花税以及其他行政经费等。

(二)费用管理原则

1、坚持费用归口管理的原则。公司一切费用开支必须由财务部

一个渠道出账,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不同的渠道报销费用。

2、坚持费用分级审批的原则。

3、坚持节约原则。各部门应从严控制费用的使用,不得乱用。

4、坚持费用报告制度。所有费用开支,必须先报告后开支。

5、坚持及时报账的原则。

(三)费用开支标准、范围、审批权限

除了公司已有明确规定的外,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各种费

用开支负责,审核其真实性、合理性,签署意见后,一律经总经理审批,方可报账。

1、差旅费:应根据出差地点远近、时间长短和预计活动情况确

定借支差旅费金额。出差费用在返回5天内必须报账,不及时报账的,稽核财务部有权在其下个月工资中扣回;如无特殊情况,过期一个月不报账的,不再报销。

2、公杂费: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归口管

理,分摊,部门领用应进行登记,及时记载库存及使用情况。公司资料原则上一律自行打印,特殊情况需在外打印、复印的,需报总经理批准。

3、工资、福利费:财务经理审核人事部门提交的工资报表后,

交总经理签字,再行发放员工工资。

4、宣传广告费:宣传广告活动必须先拿出周密可行的计划,作

出费用预算,总经理审批后,报稽核财务部备案,方可组织进行。

5水电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本着节约的原则。

6、业务招待费本着从紧节约的原则,由总经理控制。

(四)、票证使用及管理制度

1、发票使用范围限于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劳务收入,不得代他

人或其他单位开发票,不得将发票外借。

2、收据使用范围限于本公司内部和对外单位的预收款使用。

3、开具发票和收款收据时,金额、内容要准确完整,并由专人

登记发放、领用、保管、核销。

4、发票的使用必须定期接受税务机关审查。

5、遗失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必须登报声明作废。

6、所有的有价证券的存放、管理,统一由财务部负责。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会计档案包括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移交清册、存储财务数据的电脑磁盘、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有关的协议、合同、分析报告等。

第二十四条 会计档案必须及时装订成册,专柜存放,按会计法

规定时间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十五条 禁止私自翻阅、摘抄、外借、复制会计档案,如因

公安、审计等需要调阅会计资料,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查阅手续。

第二十六条 会计档案销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文件规定,报公

司股东会批准后办理,由股东会指派专人监销,并对销毁的档案造具会计档案管理

清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长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四条 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七条 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薄,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交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八条 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九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条 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决定权。 第十二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但预留于银行的印鉴必须分开不同的人保管。

第十四条 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交综合管理部归档。

第十五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六条 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董事长,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四章 责任

第十七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十八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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