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黄灯”是违法行为?
实例回顾:最近,浙江省嘉兴市出现了一例古怪的行政诉讼,有个叫舒江荣的人不服嘉兴市交通部门对其在黄灯时通过路口的处罚而状告交管部门,但一审就败诉,最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法院的终审也驳回了舒江荣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意味着法院认定了存在着一个“闯黄灯”的违法行为,所以舒江荣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评析:
在这个实例中,关键对这个“闯黄灯”这个行为是否合法的界定。首先,我们要明确黄灯设置的用意。交通信号本来和黄灯没有关系,之所以要设置黄灯仅仅是因为只有红绿两色是无法管理交通的,因为行驶中的汽车无法在信号灯由绿转红的那一刹那就停止下来,如果急刹车的话则很容易导致追尾事故,所以才设置一个黄灯让驾驶人能够做出减速,停止的判断。也就是说黄灯是作为红色信号的辅助而存在的,黄灯本身并不是交通信号的一部分。
黄灯是红灯和绿灯的过渡状态,要是一个行人在黄灯的时候正在马路中央,那他(她)下来要怎么做呢?要是站着不动就会阻碍交通,要是往前走又算是闯“黄灯”。这还真会是一个纠结的状态,是不是有人会说在中间再加个什么灯作为一个过渡的呢?要是这样,那个所谓的过渡的灯的下场大概和现在黄灯的情况就会是差不多了吧。 同时,要是“闯黄灯”真的来具体实施,这是几乎没有可操作性的。因为开车人不可能在那一刹那就自己汽车的前轮或后轮和停止线之间的关系做出准确的判断,这就完全丧失了最初黄灯设置对交
通安全的作用了。那干脆就只有红灯和绿灯算了,反正黄灯和红灯是一样的对待方式。
而现在出现“闯黄灯”的所谓违法行为,仅仅是被作为了处罚的根据而以。说的更直截了当的话就是法律被某些机构和人员利用来作为罚款的手段罢了,这才出现了“闯黄灯”的古怪说法。交管部门不顾交通的安全,为个人私利,这样的行为完全丧失了官员为百姓服务的宗旨。交管部门应该切切实实地把增进道路交通安全作为自己工作的目标,而不要一心想着处罚违法者或者是获得更多的罚款。
“闯黄灯”是违法行为?
实例回顾:最近,浙江省嘉兴市出现了一例古怪的行政诉讼,有个叫舒江荣的人不服嘉兴市交通部门对其在黄灯时通过路口的处罚而状告交管部门,但一审就败诉,最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法院的终审也驳回了舒江荣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意味着法院认定了存在着一个“闯黄灯”的违法行为,所以舒江荣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评析:
在这个实例中,关键对这个“闯黄灯”这个行为是否合法的界定。首先,我们要明确黄灯设置的用意。交通信号本来和黄灯没有关系,之所以要设置黄灯仅仅是因为只有红绿两色是无法管理交通的,因为行驶中的汽车无法在信号灯由绿转红的那一刹那就停止下来,如果急刹车的话则很容易导致追尾事故,所以才设置一个黄灯让驾驶人能够做出减速,停止的判断。也就是说黄灯是作为红色信号的辅助而存在的,黄灯本身并不是交通信号的一部分。
黄灯是红灯和绿灯的过渡状态,要是一个行人在黄灯的时候正在马路中央,那他(她)下来要怎么做呢?要是站着不动就会阻碍交通,要是往前走又算是闯“黄灯”。这还真会是一个纠结的状态,是不是有人会说在中间再加个什么灯作为一个过渡的呢?要是这样,那个所谓的过渡的灯的下场大概和现在黄灯的情况就会是差不多了吧。 同时,要是“闯黄灯”真的来具体实施,这是几乎没有可操作性的。因为开车人不可能在那一刹那就自己汽车的前轮或后轮和停止线之间的关系做出准确的判断,这就完全丧失了最初黄灯设置对交
通安全的作用了。那干脆就只有红灯和绿灯算了,反正黄灯和红灯是一样的对待方式。
而现在出现“闯黄灯”的所谓违法行为,仅仅是被作为了处罚的根据而以。说的更直截了当的话就是法律被某些机构和人员利用来作为罚款的手段罢了,这才出现了“闯黄灯”的古怪说法。交管部门不顾交通的安全,为个人私利,这样的行为完全丧失了官员为百姓服务的宗旨。交管部门应该切切实实地把增进道路交通安全作为自己工作的目标,而不要一心想着处罚违法者或者是获得更多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