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科按鉴定等级支付的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标准:本人工资)
(标准: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等级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27个月 25个月 23个月 21个月
90% 85% 80% 75%
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
排适当工作(职工可以申请解除),不能安排的,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70%。
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职工可以申请解除),不能安排的,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60%。
劳动合同期满或职工本人提出申请人,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时享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由用人单位支付
解除劳动关系享受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经鉴定需要支付的 生活护理费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完全不能自理 50% 大部份不能自理 40% 部份不能自理 30%
五级 18个月 33个月 15个月
六级 16个月 29个月 13个月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
22个月 18个月 13个月 7个月
8个月 6个月 3个月 2个月
发30%
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死亡时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丧葬补助金以死亡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6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职工生前本人工资的40%/月,其他亲属:职工生前本人工资的30%/月,孤寡老人和孤儿在标准基础上增发1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云南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科按鉴定等级支付的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标准:本人工资)
(标准: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等级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27个月 25个月 23个月 21个月
90% 85% 80% 75%
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
排适当工作(职工可以申请解除),不能安排的,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70%。
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职工可以申请解除),不能安排的,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60%。
劳动合同期满或职工本人提出申请人,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时享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由用人单位支付
解除劳动关系享受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经鉴定需要支付的 生活护理费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完全不能自理 50% 大部份不能自理 40% 部份不能自理 30%
五级 18个月 33个月 15个月
六级 16个月 29个月 13个月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
22个月 18个月 13个月 7个月
8个月 6个月 3个月 2个月
发30%
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死亡时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丧葬补助金以死亡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6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职工生前本人工资的40%/月,其他亲属:职工生前本人工资的30%/月,孤寡老人和孤儿在标准基础上增发1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