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差旅费政策实施解读

新差旅费政策实施解读

2014年5月4日,宁波市教育局转发了《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4〕269号),通知要求,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文号为甬财政行〔2008〕1006号的差旅费规定停止执行。我校差旅费报销也自本日起按新规定执行(以出差日计算)。

由于新规定较以往有较多变动,为方便教职工更简单直观了解新规定,计财处就新规定中的部分主要事项予以解读。

一、城市间交通费

新规定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了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工具乘坐等级,现结合学校实际做以下解读:

1、新规中,校级领导、正高职称人员级别为“正副厅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学校其他人员级别为“其余人员”。

原规定中校级领导、正高职称均可据实报销,现标准降低:火车可乘软席,高铁/动车一等座;飞机限乘经济舱;轮船限乘二等舱。学校其他人员火车可乘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或全列软席的二等软座;飞机限乘经济舱(原规定中要求该级人员乘坐飞机需有关领导批准,现未做硬性规定);轮船限乘三等舱。

2、新规中,校级领导人员出差,随行人不再允许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3、新规中,明确指出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原规定中,乘坐火车可购卧铺而未购的,达规定标准时长的可给予补助,新规中不再补助。

二、住宿费

新规结合地区物价因素,制定了差异化的住宿标准,住宿标准明细可详见附件1。

1、原规定中,校级领导、正高职称人员可按实报销,在新规中,住宿费则有了限额标准;学校其他人员原规定的住宿标准为每人150元/天(出差人员出

现单数时,该单数人员标准可提升至300元/天),新规中则按限额标准执行。以北京为例:校级领导、正高职称人员住宿标准为500元/天,其他人员350元/天。

2、原规定中,出差人员出现单数时,单数人员标准方可提升至300元/天。新规中,出差人员可在限额标准内自行选择住单间或标准间。

3、新规中,超标准住宿的开支全部由个人承担。而在原规定中,住宿费超规定限额部分,个人只需自负50%。

三、市内交通费

原规定中市内交通费补助定额为30元/人·天。新规中,标准提升,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内(市内是指市辖6区外,大市范围内)40元、市外80元,包干使用。

四、伙食补助费

1、伙食补助标准提升。原规定中,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市内20元、市外50元。新规中,除新疆、西藏、青海外,市外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需以住宿费票据为凭);市内出差,可在100元标准内凭餐饮票报销,无票据则按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

2、原规定中,出差时由对方提供餐饮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新规定中,则要求,若对方提供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差旅费报销时给予伙食补助(需以住宿费票据为凭)。

3、途中伙食补助。原规定中,乘坐达规定时长后,以12小时为单位、50元为标准计算伙食补助。新规定中则以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补助标准给予报销。

4、新规中明确指出,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新规同时指出,当天来回的,可凭城市间交通票据报销当天的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五、报销管理及监督问责

原规定中未对差旅费报销管理及监督问责提出要求,但是在新规定中,以2

个章节的内容重点提出了差旅费管理及监督问责工作,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是:

新规中,明确要求单位建立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表单(可见附件2)。我校也需按规定建立差旅费审批制度,审批权限参照学校经费审批管理办法执行。差旅费预借款或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表,差旅费按审批表内容报销。

六、附则事项说明

1、规定指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伙食补助等不得重复报销。只有明确指出食宿自理的,才能报销伙食补助。

2、针对挂职锻炼、支援等人员,新规将伙食补助标准提升。原规定每人每天为市外25元、市内15元,休息天除外;现标准为:市外按标准减半补助(减半后,除新疆、西藏、青海外补助50元)、市内25元,休息天除外。

3、伙食自理的培训学习班。原规定补助标准为25元(3个月以内),3个月以上减半发给。新规定中的为补助标准的50%(减半后,除新疆、西藏、青海外补助50元),3个月以上按25%发给。

4、不脱产参加市级部门活动的。原规定误工补助为每人每天50元,现规定每人每天补助额100元。

5、汽车驾驶员其他各种补贴。原规定按月人均300元以内的标准掌握,现规定则按人均500元以内的标准掌握。

因时间仓促,又受水平所限,上述解读追求简练,细则未全面涉及,或造成与政策有所出入,报销时仍以政策为依据。各位教职工可细读政策,有新观点可向计财处提出。

附件1:宁波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2:宁波工程学院出差审批表

计划财务处 2014-05-06

宁波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宁波工程学院出差审批表

填表人: 日期:

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

新差旅费政策实施解读

2014年5月4日,宁波市教育局转发了《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4〕269号),通知要求,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文号为甬财政行〔2008〕1006号的差旅费规定停止执行。我校差旅费报销也自本日起按新规定执行(以出差日计算)。

由于新规定较以往有较多变动,为方便教职工更简单直观了解新规定,计财处就新规定中的部分主要事项予以解读。

一、城市间交通费

新规定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了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工具乘坐等级,现结合学校实际做以下解读:

1、新规中,校级领导、正高职称人员级别为“正副厅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学校其他人员级别为“其余人员”。

原规定中校级领导、正高职称均可据实报销,现标准降低:火车可乘软席,高铁/动车一等座;飞机限乘经济舱;轮船限乘二等舱。学校其他人员火车可乘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或全列软席的二等软座;飞机限乘经济舱(原规定中要求该级人员乘坐飞机需有关领导批准,现未做硬性规定);轮船限乘三等舱。

2、新规中,校级领导人员出差,随行人不再允许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3、新规中,明确指出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原规定中,乘坐火车可购卧铺而未购的,达规定标准时长的可给予补助,新规中不再补助。

二、住宿费

新规结合地区物价因素,制定了差异化的住宿标准,住宿标准明细可详见附件1。

1、原规定中,校级领导、正高职称人员可按实报销,在新规中,住宿费则有了限额标准;学校其他人员原规定的住宿标准为每人150元/天(出差人员出

现单数时,该单数人员标准可提升至300元/天),新规中则按限额标准执行。以北京为例:校级领导、正高职称人员住宿标准为500元/天,其他人员350元/天。

2、原规定中,出差人员出现单数时,单数人员标准方可提升至300元/天。新规中,出差人员可在限额标准内自行选择住单间或标准间。

3、新规中,超标准住宿的开支全部由个人承担。而在原规定中,住宿费超规定限额部分,个人只需自负50%。

三、市内交通费

原规定中市内交通费补助定额为30元/人·天。新规中,标准提升,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内(市内是指市辖6区外,大市范围内)40元、市外80元,包干使用。

四、伙食补助费

1、伙食补助标准提升。原规定中,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市内20元、市外50元。新规中,除新疆、西藏、青海外,市外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需以住宿费票据为凭);市内出差,可在100元标准内凭餐饮票报销,无票据则按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

2、原规定中,出差时由对方提供餐饮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新规定中,则要求,若对方提供用餐的,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差旅费报销时给予伙食补助(需以住宿费票据为凭)。

3、途中伙食补助。原规定中,乘坐达规定时长后,以12小时为单位、50元为标准计算伙食补助。新规定中则以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补助标准给予报销。

4、新规中明确指出,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新规同时指出,当天来回的,可凭城市间交通票据报销当天的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五、报销管理及监督问责

原规定中未对差旅费报销管理及监督问责提出要求,但是在新规定中,以2

个章节的内容重点提出了差旅费管理及监督问责工作,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是:

新规中,明确要求单位建立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表单(可见附件2)。我校也需按规定建立差旅费审批制度,审批权限参照学校经费审批管理办法执行。差旅费预借款或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表,差旅费按审批表内容报销。

六、附则事项说明

1、规定指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伙食补助等不得重复报销。只有明确指出食宿自理的,才能报销伙食补助。

2、针对挂职锻炼、支援等人员,新规将伙食补助标准提升。原规定每人每天为市外25元、市内15元,休息天除外;现标准为:市外按标准减半补助(减半后,除新疆、西藏、青海外补助50元)、市内25元,休息天除外。

3、伙食自理的培训学习班。原规定补助标准为25元(3个月以内),3个月以上减半发给。新规定中的为补助标准的50%(减半后,除新疆、西藏、青海外补助50元),3个月以上按25%发给。

4、不脱产参加市级部门活动的。原规定误工补助为每人每天50元,现规定每人每天补助额100元。

5、汽车驾驶员其他各种补贴。原规定按月人均300元以内的标准掌握,现规定则按人均500元以内的标准掌握。

因时间仓促,又受水平所限,上述解读追求简练,细则未全面涉及,或造成与政策有所出入,报销时仍以政策为依据。各位教职工可细读政策,有新观点可向计财处提出。

附件1:宁波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2:宁波工程学院出差审批表

计划财务处 2014-05-06

宁波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宁波工程学院出差审批表

填表人: 日期:

注: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单,报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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