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干部学刊2010年第7期
政治与法律
“村改居”社区建设的发展思路
牛君
(中共厦门市委党校,福建厦门
[摘
※
361012)
要]推行“村改居”社区建设,是加快城市化发展步伐,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客观要
求,也是有效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问题的有效途径。当前,应着重解决“村改居”社区建设管理体制、组织领导模式、集体资产改制、公共财政投入、社区服务体系和干部综合素质等问题。
[关键词]“城中村”;“村改居”;社区建设;发展对策[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0)07-0019-02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加快“村改居”社区建设与城市社区的接轨,是破除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城市和乡村之间在土地、人口、管理体制等方面仍存在诸多差异,尤其是在农村用地、公共投入、社会治安、生活环境等方面尚未纳入城市建设区的管理范围内,容易形成介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城中村”现象。从表面看,撤村建居是村(居)民自治管理在名称和管理区域上的转换,但“村改居”的影响不仅仅是村委会名称的改变、农民的户口改变问题,更重要的是农村土地权益的变化、相关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继承、连接以及农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1]
发展经济之外的社会事务全方面管理。目前多数“村改居”社区仍按照原来村委会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只是牌子从“村委会”换成了“居委会”,社区管理运行体制和组织架构没有完成相应的转换。如,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经济业务往来、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合同,使用的还是原村委会的名义和公章。一些在城市社区中由居民自行缴纳的物业管理、卫生保洁等费用,在“村改居”社区中基本上还是由村财务支出。“村改居”后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社区股份制企业(包括经营性公司和民办非企业机构)普遍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即使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社区,集体资产的管理运营仍然与居委会合为一体,尚未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市场运作的现代企业经营主体。
用,这些因素都影响了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在股份界定和量化方面,在户籍迁移、人户分离、生老病死、新添人口、离异返迁妇女、“出嫁女”权限等涉及身份界定的关键问题上以及如何对集体资产分配权限进行量化和核算等方面,关系比较复杂、矛盾比较突出。在改制资产的经营管理方面,集体资产改制后,非经营性资产的改制实行“民办非企业”模式,由“村改居”后的社区居委会以民办非企业机构形式向区民政局登记,业务主管隶属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对经营性资产应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按照《公司法》进行运作管理,但在实际运作中对应管理原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的法人实体地位不明确,经营模式难以确立。
一、“村改居”社区建设的现状及难点分析
1.“村改居”社区运行体制尚未完成
相应转换。“村改居”所带来的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基层自治组织工作重心的改变。“村改居”之前,村委会的工作是以发展集体经济为主要目标,社会管理工作大多停留在调解邻里纠纷、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方面;“村改居”之后,新建的社区居委会的主要管理职能是:协助政府或其派出机关,依法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间纠纷,优化社区环境,做好计划生育和优抚救济等工作,涵盖了除
[2]
2.村集体资产改制过程中利益复
杂矛盾突出。由于“村改居”实行“集体资产权属关系不变”的原则,居民(村民)仍然与居委会存在财产关系。
[3]
3.社区自治职能和管理模式难以适
应复杂的情况。撤村建居后村民虽然在户籍上转变为城市居民,但是长期农村生活形成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
[4]
在
清产核资方面,由于集体资产年代久远,历史旧账结算不及时,村小组账目管理不规范,造成原村集体的债权、债务比较混乱。在集体土地、原村民自留地的征用中,有的土地面积的界线因赔偿款的因素而纠缠不清,有的土地被征用后,土地性质没有及时变更登记,造成现有集体土地存量数据不够真实,有的社区土地还没有完全被征
由于长期农村工作
方式和生活习性的熏陶,家族、宗族、乡里乡亲等传统关系还在起着主导作用,社区内的居民仍保留有较为浓厚的农民情结,心理上长期形成的对村委会等村社组织的认同与依赖远远大于社区居委会,“村改居”之后的社区干部、社区居民以及周围群众的认识基本上仍
[作者简介]牛君(1973-),男,山西大同人,中共厦门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为执政党理论、政治社会学。
※本文系2009年度全国行政学院招标课题“村改居”社区建设发展与对策研究”(09ZBKT045)阶段性成果。
政治与法律
停留在原来的行政村。如不少村民仍习惯性地称呼居委会主任为“村长”,称社区为“我们村”。另外,“村改居”之后的辖区内部存有数量庞大、自发性、无序性流动人口,使得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难度大大增加,社区建设和管理相关经费的筹集使用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目前社区组织对社区的管理仅仅局限于原来的村民,对大量的流动人员基本处于维持现状和保持稳定,对照成熟的城市社区,“村改居”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处于相当严重的缺位状态。
养老、失业、医疗等福利待遇。大力推进社区党务、政务公开,构筑社情民意的收集、反映和解决通道,建立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建立政务公开信息化网络系统,实行社区重大事务实行民主听证,推行居务公开、服务承诺、民主议事、民主评议等项制度,凡是与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由社区居民实行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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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动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制度。针对目前将社区建设混同于基层政权建设,把社区居委会当作政府的延伸的现象(居委会承担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疲于应付完成政府交办的各种行政管理事务,在事实上成为了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一条腿),需要探索理顺社区管理工作中条条之间与条块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按照体现“责任主体唯一”的管理原则,需要社区协助的各项工作应该实行准入制度,对于委托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并按“权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将政府职能部门转移给社区的社会事务的经费划拨给社区,减轻“村改居”社区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负担。
2.做好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和资
产量化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全面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界定权属,明确产权关系,确保集体资产的存量记录真实可靠。对于一些陈年旧账、无法追踪实现的债权债务,应向全体居民公布,在征得居民会议同意的前提下,按照“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6],以村民大会表决认定方式为主(村民自治权的体现),以司法审判方式修正村民大会决定为辅(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两个程序的设置,以原村规民约中有关村民待遇的规定为主,并充分考虑社会变迁所出现的新情况,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类型、范围和方式,严格规范界定户籍迁移、人户分离、新添人口、离异返迁妇女、“出嫁女”等群体资格确认和分配份额。在程序上可以引入律师事务所专业法律机构,由律师起草资产股份改革方案,经社区集体资产股份改制工作小组、居民小组长、社区两委讨论,最后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4.“村改居”社区工作者素质有待提
升。由原先农村干部过渡而来的社区干部普遍缺乏城市社区的管理经验,社区重大事情的决策依然照原来的“两委”讨论的方式进行,社区的两委成员往往是原农村致富带头人,大部分社区干部拥有自己的事业,其精力主要放在自己事业的发展和经营上,无暇顾及服务群众和推动社区发展。从历史上看,村两委班子的换届选举,受村落宗族势力影响较大。“村改居”后,大部分社区的居住群落并没有打破原有的亲缘关系,宗族势力对社区两委选举的影响并没有因为“村改居”而减弱,尤其“村改居”社区大多集中于城市开发建设的热点地区,村集体财产多,征地拆迁量大,补偿形式多样,在集体资产改制尚未完成以前,社区“两委”掌握征地拆迁、住房安置、货币补偿等大量公共资源的裁量权,更加剧了两委选举的竞争程度,没有宗族势力的支持,即便是高素质人才也难以进入社区两委班子,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村两委班子的优化调整。
[5]
5.提升“村改居”社区工作者素质和
完善服务体系。按照职业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有针对性开展各类社区业务培训,让“两委”成员了解居委会和村委会在职能上的差别,拓展“村改居”社区服务的渠道和方式。采用“掺沙子”和社会招聘的方式,将本社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5周岁以下,熟悉社区情况的年青人,作为接班梯队选入社区的“两委”班子,逐步优化社区工作人员的结构。整合和利用“村改居”社区现有资源,建立多渠道的社区服务投入机制,鼓励个体、私营民营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合伙经营等形式开办社区服务项目,重点发展面向广大居民的各项便民、利民、护民、爱民服务,面向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失地农民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
参考文献:
[1]张丽琴.从“村改居”看村委会的改革
走向[J ].理论月刊,2008,(9).
[2]孙璐,毛满长.“村改居”中的社区管理转变[J ].社区,2007,(2).
[3]陈孜.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推动“村改居”进程[J ].人民政坛,2004,(2).
[4]福建农村社区建设课题组.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实施“村改居”的调研报告[J ].东南学术,2003.
[5]关于厦门市“村改居”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R ].致公党厦门市委,2006.
[6]集美区“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R ].厦门市集美人民政府,2007.
3.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社区多元化
资金投入机制。把“村改居”社区纳入城市社区管理范畴,政府既不能大包大揽,也不能把应尽的职责推掉。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应该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力度,根据“村改居”社区建设的长期规划、财政能力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确立一定时期内公共财政投入和村财支出的比例变化趋势,分年度逐步解决“村改居”社区干部工资补贴、社区卫生保洁、社会治安等由村集体负担的项目。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推进社区服务市场化,盘活原有的公共设施资源,对于能够市场化运作的(如社区卫生服务站),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解决,通过民间资本运作,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扶持,本着便民、利民的宗旨,采取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一部分资金困难,推动实现管理中体现自治、自治中实施服务、服务中获取效益的良性循环。
二、“村改居”社区建设的发展思路
1.完善“村改居”的管理体制和工作
机制。“村改居”之后,居委会存在着党(居民区党组织)、政(居委会)、经济(股份公司董事会)三套班子,分别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章程选举产生,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能,必须健全和理顺“领导层”、“议事层”、“决策层”、“执行层”制度体系,注重选好配强社区两委班子,尤其是要选好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人选,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竞争上岗、先选后聘等形式,多渠道、多方式选拔优秀人才担任社区干部,明确规定社区干部作为社区工作者,参照事业单位落实各项待遇,享受
责任编辑宋桂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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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村改居”社区建设的发展思路
牛君
(中共厦门市委党校,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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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12)
要]推行“村改居”社区建设,是加快城市化发展步伐,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客观要
求,也是有效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问题的有效途径。当前,应着重解决“村改居”社区建设管理体制、组织领导模式、集体资产改制、公共财政投入、社区服务体系和干部综合素质等问题。
[关键词]“城中村”;“村改居”;社区建设;发展对策[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0)07-0019-02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加快“村改居”社区建设与城市社区的接轨,是破除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城市和乡村之间在土地、人口、管理体制等方面仍存在诸多差异,尤其是在农村用地、公共投入、社会治安、生活环境等方面尚未纳入城市建设区的管理范围内,容易形成介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城中村”现象。从表面看,撤村建居是村(居)民自治管理在名称和管理区域上的转换,但“村改居”的影响不仅仅是村委会名称的改变、农民的户口改变问题,更重要的是农村土地权益的变化、相关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继承、连接以及农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1]
发展经济之外的社会事务全方面管理。目前多数“村改居”社区仍按照原来村委会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只是牌子从“村委会”换成了“居委会”,社区管理运行体制和组织架构没有完成相应的转换。如,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经济业务往来、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合同,使用的还是原村委会的名义和公章。一些在城市社区中由居民自行缴纳的物业管理、卫生保洁等费用,在“村改居”社区中基本上还是由村财务支出。“村改居”后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社区股份制企业(包括经营性公司和民办非企业机构)普遍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即使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社区,集体资产的管理运营仍然与居委会合为一体,尚未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市场运作的现代企业经营主体。
用,这些因素都影响了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在股份界定和量化方面,在户籍迁移、人户分离、生老病死、新添人口、离异返迁妇女、“出嫁女”权限等涉及身份界定的关键问题上以及如何对集体资产分配权限进行量化和核算等方面,关系比较复杂、矛盾比较突出。在改制资产的经营管理方面,集体资产改制后,非经营性资产的改制实行“民办非企业”模式,由“村改居”后的社区居委会以民办非企业机构形式向区民政局登记,业务主管隶属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对经营性资产应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按照《公司法》进行运作管理,但在实际运作中对应管理原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的法人实体地位不明确,经营模式难以确立。
一、“村改居”社区建设的现状及难点分析
1.“村改居”社区运行体制尚未完成
相应转换。“村改居”所带来的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基层自治组织工作重心的改变。“村改居”之前,村委会的工作是以发展集体经济为主要目标,社会管理工作大多停留在调解邻里纠纷、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方面;“村改居”之后,新建的社区居委会的主要管理职能是:协助政府或其派出机关,依法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间纠纷,优化社区环境,做好计划生育和优抚救济等工作,涵盖了除
[2]
2.村集体资产改制过程中利益复
杂矛盾突出。由于“村改居”实行“集体资产权属关系不变”的原则,居民(村民)仍然与居委会存在财产关系。
[3]
3.社区自治职能和管理模式难以适
应复杂的情况。撤村建居后村民虽然在户籍上转变为城市居民,但是长期农村生活形成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
[4]
在
清产核资方面,由于集体资产年代久远,历史旧账结算不及时,村小组账目管理不规范,造成原村集体的债权、债务比较混乱。在集体土地、原村民自留地的征用中,有的土地面积的界线因赔偿款的因素而纠缠不清,有的土地被征用后,土地性质没有及时变更登记,造成现有集体土地存量数据不够真实,有的社区土地还没有完全被征
由于长期农村工作
方式和生活习性的熏陶,家族、宗族、乡里乡亲等传统关系还在起着主导作用,社区内的居民仍保留有较为浓厚的农民情结,心理上长期形成的对村委会等村社组织的认同与依赖远远大于社区居委会,“村改居”之后的社区干部、社区居民以及周围群众的认识基本上仍
[作者简介]牛君(1973-),男,山西大同人,中共厦门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为执政党理论、政治社会学。
※本文系2009年度全国行政学院招标课题“村改居”社区建设发展与对策研究”(09ZBKT045)阶段性成果。
政治与法律
停留在原来的行政村。如不少村民仍习惯性地称呼居委会主任为“村长”,称社区为“我们村”。另外,“村改居”之后的辖区内部存有数量庞大、自发性、无序性流动人口,使得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难度大大增加,社区建设和管理相关经费的筹集使用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目前社区组织对社区的管理仅仅局限于原来的村民,对大量的流动人员基本处于维持现状和保持稳定,对照成熟的城市社区,“村改居”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处于相当严重的缺位状态。
养老、失业、医疗等福利待遇。大力推进社区党务、政务公开,构筑社情民意的收集、反映和解决通道,建立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建立政务公开信息化网络系统,实行社区重大事务实行民主听证,推行居务公开、服务承诺、民主议事、民主评议等项制度,凡是与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由社区居民实行民主决策。
党政干部学刊2010年第7期
4.推动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制度。针对目前将社区建设混同于基层政权建设,把社区居委会当作政府的延伸的现象(居委会承担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疲于应付完成政府交办的各种行政管理事务,在事实上成为了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一条腿),需要探索理顺社区管理工作中条条之间与条块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按照体现“责任主体唯一”的管理原则,需要社区协助的各项工作应该实行准入制度,对于委托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并按“权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将政府职能部门转移给社区的社会事务的经费划拨给社区,减轻“村改居”社区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负担。
2.做好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和资
产量化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全面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界定权属,明确产权关系,确保集体资产的存量记录真实可靠。对于一些陈年旧账、无法追踪实现的债权债务,应向全体居民公布,在征得居民会议同意的前提下,按照“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6],以村民大会表决认定方式为主(村民自治权的体现),以司法审判方式修正村民大会决定为辅(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两个程序的设置,以原村规民约中有关村民待遇的规定为主,并充分考虑社会变迁所出现的新情况,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类型、范围和方式,严格规范界定户籍迁移、人户分离、新添人口、离异返迁妇女、“出嫁女”等群体资格确认和分配份额。在程序上可以引入律师事务所专业法律机构,由律师起草资产股份改革方案,经社区集体资产股份改制工作小组、居民小组长、社区两委讨论,最后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4.“村改居”社区工作者素质有待提
升。由原先农村干部过渡而来的社区干部普遍缺乏城市社区的管理经验,社区重大事情的决策依然照原来的“两委”讨论的方式进行,社区的两委成员往往是原农村致富带头人,大部分社区干部拥有自己的事业,其精力主要放在自己事业的发展和经营上,无暇顾及服务群众和推动社区发展。从历史上看,村两委班子的换届选举,受村落宗族势力影响较大。“村改居”后,大部分社区的居住群落并没有打破原有的亲缘关系,宗族势力对社区两委选举的影响并没有因为“村改居”而减弱,尤其“村改居”社区大多集中于城市开发建设的热点地区,村集体财产多,征地拆迁量大,补偿形式多样,在集体资产改制尚未完成以前,社区“两委”掌握征地拆迁、住房安置、货币补偿等大量公共资源的裁量权,更加剧了两委选举的竞争程度,没有宗族势力的支持,即便是高素质人才也难以进入社区两委班子,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村两委班子的优化调整。
[5]
5.提升“村改居”社区工作者素质和
完善服务体系。按照职业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有针对性开展各类社区业务培训,让“两委”成员了解居委会和村委会在职能上的差别,拓展“村改居”社区服务的渠道和方式。采用“掺沙子”和社会招聘的方式,将本社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5周岁以下,熟悉社区情况的年青人,作为接班梯队选入社区的“两委”班子,逐步优化社区工作人员的结构。整合和利用“村改居”社区现有资源,建立多渠道的社区服务投入机制,鼓励个体、私营民营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合伙经营等形式开办社区服务项目,重点发展面向广大居民的各项便民、利民、护民、爱民服务,面向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失地农民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
参考文献:
[1]张丽琴.从“村改居”看村委会的改革
走向[J ].理论月刊,2008,(9).
[2]孙璐,毛满长.“村改居”中的社区管理转变[J ].社区,2007,(2).
[3]陈孜.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推动“村改居”进程[J ].人民政坛,2004,(2).
[4]福建农村社区建设课题组.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实施“村改居”的调研报告[J ].东南学术,2003.
[5]关于厦门市“村改居”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R ].致公党厦门市委,2006.
[6]集美区“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R ].厦门市集美人民政府,2007.
3.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社区多元化
资金投入机制。把“村改居”社区纳入城市社区管理范畴,政府既不能大包大揽,也不能把应尽的职责推掉。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应该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力度,根据“村改居”社区建设的长期规划、财政能力和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确立一定时期内公共财政投入和村财支出的比例变化趋势,分年度逐步解决“村改居”社区干部工资补贴、社区卫生保洁、社会治安等由村集体负担的项目。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推进社区服务市场化,盘活原有的公共设施资源,对于能够市场化运作的(如社区卫生服务站),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解决,通过民间资本运作,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扶持,本着便民、利民的宗旨,采取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一部分资金困难,推动实现管理中体现自治、自治中实施服务、服务中获取效益的良性循环。
二、“村改居”社区建设的发展思路
1.完善“村改居”的管理体制和工作
机制。“村改居”之后,居委会存在着党(居民区党组织)、政(居委会)、经济(股份公司董事会)三套班子,分别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章程选举产生,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能,必须健全和理顺“领导层”、“议事层”、“决策层”、“执行层”制度体系,注重选好配强社区两委班子,尤其是要选好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人选,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竞争上岗、先选后聘等形式,多渠道、多方式选拔优秀人才担任社区干部,明确规定社区干部作为社区工作者,参照事业单位落实各项待遇,享受
责任编辑宋桂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