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进行刑事诉讼,需要委托辩护律师时:( )
A. 应当委托中国律师担任
B. 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担任
C. 可以委托外国律师担任
D. 既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担任,也可以委托外国律师担任
2. 我国A 省B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美国人华盛顿故意杀人一案时,发现案件的重要目击证人美国人凯西已经回国,该中级人民法院欲请求美国当地的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假设中国和美国之间已经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定,则请求美国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应当经过下列哪种程序?( )
A. 由B 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A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
B. 由B 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
C. 由B 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外交部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
D. 由A 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的方式请求
3. 在涉外刑事诉讼中,关于国籍的确认,下列那个说法是错误的?( )
A. 犯罪嫌疑人甲,入境时持有效证件,以该证件确认甲的国籍
B. 犯罪嫌疑人乙,国籍不明,应当由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确认
C. 犯罪嫌疑人丙,国籍不明,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不能查明国籍的,应当按照丙自报的国籍确定其国籍
D. 犯罪嫌疑人丁,国籍不明,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不能查明国籍的,应当按照无国籍人对待
4.“胜天”号中国货轮由韩国釜山驶往大连,船行至公海时,韩国公民朴正男酗酒行凶,将中国公民王小丽伤害致重伤,为及时救治被害人,货轮紧急停靠威海港,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然后驶往大连港。此案中的犯罪管辖法院应是:( )
A.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B.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C. 韩国釜山地方法院
D. 大连市或威海市的地方基层法院
二、多项选择题
1. 下列属于涉外刑事诉讼处理原则的有:( )
A. 适用中国刑事法律和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的原则
B. 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原则
C. 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D. 外国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辩护或代理的原则
2. 下列属于涉外刑事诉讼程序适用的法律依据的有:(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有关规定
B.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C.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D.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3. 下列属于涉外刑事案件的有:( )
A. 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中国人侵犯外国人的刑事案件
B. 在我国驻某国大使馆内中国使馆工作人员甲与乙之间发生的故意伤害案
C. 在印度洋上航行的中国货轮被某国海盗抢劫的案件
D. 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4. 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
A.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B. 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C. 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按照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
D. 对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5.John, 美国公民,因在中国某市故意伤害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并起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问在此过程中,正确的做法有:( )
A. 法院准许John 聘请美国律师麦克为其辩护人,但麦克不能享有中国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各种权利
B. 法院应当为John 提供翻译,不过翻译费用要其负担
C. 法庭审判的诉讼文书,应当附有英文文本,但是英文文本不加盖法院印章。
D. 不允许John 行使请求法官回避的权利
6. 国家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
A. 国家间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
B. 国家间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C. 国家间临时达成的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互惠协议
D. 国内的法律规定
7. 当外国法院请求司法协助时,我国人民法院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应不予执行?( )
A .有损于我国主权的
B .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
C .有损于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
D .有损于我国善良风俗的
三、简答题
1.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2.为什么国际上对刑事司法协助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理解?
四、材料分析题
汉斯,外国人,男,28岁。2006年年2月14日晚,汉斯在某酒吧酗酒后,在大街上游逛,路见一对中国青年男女,其上前对青年女子进行挑逗,中国男子便和其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汉斯一把拿起路边的石块,向男青年头上打去,该男青年应声倒地。后民警赶赴现场,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请回答下列问题:
(1)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汉斯的国籍为法国,请问应该适用下列哪一程序?( )
A. 涉外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B. 适用普通刑事案件程序
C. 应当按照法国刑事诉讼程序处理
D. 比照外交人员处理
(2)在侦查过程中,如果汉斯声称自己是外交人员,享有豁免权,并出示相关证明,那么应当如何处理?( )
A. 依照通常程序处理
B. 依照涉外刑事案件处理
C. 与汉斯协商解决
D.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3)若在审判过程中,汉斯需要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并希望辩护律师能够完全享有中国法律规定律师享有的权利时:( )
A. 应当委托中国律师担任
B. 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担任
C. 可以委托外国律师担任
D. 既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担任,也可以委托外国律师担任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
1.A
2.D
3.C
4.A
二、多项选择
1.ABCD
2.ABCD
3.ABCD
4.ABCD
5.ABC
6.ABCD
7.ABC
三、简答题
1.由于涉外刑事诉讼是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或者某些诉讼活动需要在国(境)外进行的刑事诉讼,所以只有以下几种案件才可能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1)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对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及外国法人犯罪的案件。在这种案件中,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法人是被害人,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故应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2)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外国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对中国国家、组织或者公民实施犯罪的案件。这种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外国公民或法人,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也应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3)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侵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法人的合法权利,触犯中国刑法,构成犯罪的案件。这种案件中,犯罪行为没有危害中国国家、组织和公民的利益,但犯罪地点在中国境内,中国司法机关具有管辖权。这种案件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外国人,其侵害行为也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但只有那些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才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予以追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中国有义务管辖的国际犯罪行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缔结和参加了不少国际条约,例如:1980年10月加入了《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即《海牙公约》) 和《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即《蒙特利尔公约》) ,1982年12月签署了《联合国海洋公约》,1989年10月批准加入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等,这些条约规定了一些国际犯罪行为。根据这些公约和中国国内法的有关规定,凡中国有义务管辖的国际犯罪案件,均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5)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实施的按照中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但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外国人,犯罪地也不在中国境内,但因为犯罪行为是针对中国国家或公民实施的,按照保护管辖原则,我国有权依照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其刑
事责任。
(6)某些刑事诉讼活动需要在国(境)外进行的非涉外刑事案件。包括:中国《刑法》第7条、第8条规定的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之外犯罪的案件;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犯罪后潜逃出境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均为中国公民,但证人是外国人且诉讼时已出境的案件。在上述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某些诉讼活动如查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收集证据等活动需要在国(境)外进行,而中国的司法机关又不能直接到国(境)外去行使职权,故需要按照国际条约规定或者互惠原则等,请求外国司法机关予以协助。“请求外国司法机关进行协助”就是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组成部分。
(7)外国司法机关管辖的,根据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外国司法机关请求中国司法机关为其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的案件。承办这类案件的主体是外国司法机关,中国的司法机关只是在为其查缉罪犯或调查取证方面给予协助。提供协助的方式、步骤也要按照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进行。
2.国际社会对刑事司法协助有狭义和广义的两种理解。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与审判有关的刑事司法协助,它包括代为送达刑事司法文书;代为收集证据,包括询问证人和鉴定人、搜查、扣押等;有关物品的移交以及提供有关犯罪、法律资料等。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除了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外,还包括引渡等内容。所谓引渡,是指一国把在其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定罪判刑的人,根据有管辖权的国家的请求,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移交给请求国,以便追究其刑事责任或执行刑罚的一项制度。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捕获在国外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方法就是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国际社会之所以对刑事司法协助有两种理解,是因为不同的国家对司法的理解是不同的。英美法系国家认为司法就是审判,因此,刑事司法协助当然是与审判有关的刑事诉讼行为的协助。引渡所包含的内容不是与审判有关的刑事诉讼行为,而实践中的引渡也不是在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进行的协助,因此,在英美法系国家间以及英美法系国家与其他国家间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多数是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
我国对司法的理解是广义的,司法不仅包括审判,而且包括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甚至判决的执行。因此,在理论上,我国学者主张的刑事司法协助也是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包括各国为最终实现对罪犯的制裁而开展的各种类型的国际刑事合作。”
四、材料分析题
(1)A
《刑诉解释》第314条规定,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汉斯虽然为法国公民,但是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对该案件可行使管辖权,不适用法国法律。
(2)D
《刑诉解释》第315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3)A
《刑诉解释》第320条第1款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所以外国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不以律师的名义或身份出庭,不享有中国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人民法院只将其视为一般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一、单项选择题
1.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进行刑事诉讼,需要委托辩护律师时:( )
A. 应当委托中国律师担任
B. 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担任
C. 可以委托外国律师担任
D. 既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担任,也可以委托外国律师担任
2. 我国A 省B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美国人华盛顿故意杀人一案时,发现案件的重要目击证人美国人凯西已经回国,该中级人民法院欲请求美国当地的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假设中国和美国之间已经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定,则请求美国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应当经过下列哪种程序?( )
A. 由B 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A 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
B. 由B 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
C. 由B 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外交部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
D. 由A 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的方式请求
3. 在涉外刑事诉讼中,关于国籍的确认,下列那个说法是错误的?( )
A. 犯罪嫌疑人甲,入境时持有效证件,以该证件确认甲的国籍
B. 犯罪嫌疑人乙,国籍不明,应当由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确认
C. 犯罪嫌疑人丙,国籍不明,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不能查明国籍的,应当按照丙自报的国籍确定其国籍
D. 犯罪嫌疑人丁,国籍不明,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不能查明国籍的,应当按照无国籍人对待
4.“胜天”号中国货轮由韩国釜山驶往大连,船行至公海时,韩国公民朴正男酗酒行凶,将中国公民王小丽伤害致重伤,为及时救治被害人,货轮紧急停靠威海港,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然后驶往大连港。此案中的犯罪管辖法院应是:( )
A.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B.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C. 韩国釜山地方法院
D. 大连市或威海市的地方基层法院
二、多项选择题
1. 下列属于涉外刑事诉讼处理原则的有:( )
A. 适用中国刑事法律和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的原则
B. 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原则
C. 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D. 外国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辩护或代理的原则
2. 下列属于涉外刑事诉讼程序适用的法律依据的有:(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有关规定
B.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C.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D.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3. 下列属于涉外刑事案件的有:( )
A. 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中国人侵犯外国人的刑事案件
B. 在我国驻某国大使馆内中国使馆工作人员甲与乙之间发生的故意伤害案
C. 在印度洋上航行的中国货轮被某国海盗抢劫的案件
D. 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4. 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
A.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B. 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C. 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按照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
D. 对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5.John, 美国公民,因在中国某市故意伤害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并起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问在此过程中,正确的做法有:( )
A. 法院准许John 聘请美国律师麦克为其辩护人,但麦克不能享有中国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各种权利
B. 法院应当为John 提供翻译,不过翻译费用要其负担
C. 法庭审判的诉讼文书,应当附有英文文本,但是英文文本不加盖法院印章。
D. 不允许John 行使请求法官回避的权利
6. 国家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
A. 国家间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
B. 国家间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C. 国家间临时达成的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互惠协议
D. 国内的法律规定
7. 当外国法院请求司法协助时,我国人民法院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应不予执行?( )
A .有损于我国主权的
B .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
C .有损于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
D .有损于我国善良风俗的
三、简答题
1.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2.为什么国际上对刑事司法协助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理解?
四、材料分析题
汉斯,外国人,男,28岁。2006年年2月14日晚,汉斯在某酒吧酗酒后,在大街上游逛,路见一对中国青年男女,其上前对青年女子进行挑逗,中国男子便和其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汉斯一把拿起路边的石块,向男青年头上打去,该男青年应声倒地。后民警赶赴现场,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请回答下列问题:
(1)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汉斯的国籍为法国,请问应该适用下列哪一程序?( )
A. 涉外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B. 适用普通刑事案件程序
C. 应当按照法国刑事诉讼程序处理
D. 比照外交人员处理
(2)在侦查过程中,如果汉斯声称自己是外交人员,享有豁免权,并出示相关证明,那么应当如何处理?( )
A. 依照通常程序处理
B. 依照涉外刑事案件处理
C. 与汉斯协商解决
D.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3)若在审判过程中,汉斯需要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并希望辩护律师能够完全享有中国法律规定律师享有的权利时:( )
A. 应当委托中国律师担任
B. 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担任
C. 可以委托外国律师担任
D. 既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担任,也可以委托外国律师担任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
1.A
2.D
3.C
4.A
二、多项选择
1.ABCD
2.ABCD
3.ABCD
4.ABCD
5.ABC
6.ABCD
7.ABC
三、简答题
1.由于涉外刑事诉讼是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或者某些诉讼活动需要在国(境)外进行的刑事诉讼,所以只有以下几种案件才可能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1)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对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及外国法人犯罪的案件。在这种案件中,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法人是被害人,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故应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2)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外国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对中国国家、组织或者公民实施犯罪的案件。这种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外国公民或法人,诉讼活动涉及外国人,也应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3)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侵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法人的合法权利,触犯中国刑法,构成犯罪的案件。这种案件中,犯罪行为没有危害中国国家、组织和公民的利益,但犯罪地点在中国境内,中国司法机关具有管辖权。这种案件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外国人,其侵害行为也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但只有那些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才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予以追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中国有义务管辖的国际犯罪行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缔结和参加了不少国际条约,例如:1980年10月加入了《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即《海牙公约》) 和《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即《蒙特利尔公约》) ,1982年12月签署了《联合国海洋公约》,1989年10月批准加入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等,这些条约规定了一些国际犯罪行为。根据这些公约和中国国内法的有关规定,凡中国有义务管辖的国际犯罪案件,均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5)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外国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实施的按照中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但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外国人,犯罪地也不在中国境内,但因为犯罪行为是针对中国国家或公民实施的,按照保护管辖原则,我国有权依照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其刑
事责任。
(6)某些刑事诉讼活动需要在国(境)外进行的非涉外刑事案件。包括:中国《刑法》第7条、第8条规定的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之外犯罪的案件;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犯罪后潜逃出境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均为中国公民,但证人是外国人且诉讼时已出境的案件。在上述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某些诉讼活动如查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收集证据等活动需要在国(境)外进行,而中国的司法机关又不能直接到国(境)外去行使职权,故需要按照国际条约规定或者互惠原则等,请求外国司法机关予以协助。“请求外国司法机关进行协助”就是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组成部分。
(7)外国司法机关管辖的,根据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外国司法机关请求中国司法机关为其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的案件。承办这类案件的主体是外国司法机关,中国的司法机关只是在为其查缉罪犯或调查取证方面给予协助。提供协助的方式、步骤也要按照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进行。
2.国际社会对刑事司法协助有狭义和广义的两种理解。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与审判有关的刑事司法协助,它包括代为送达刑事司法文书;代为收集证据,包括询问证人和鉴定人、搜查、扣押等;有关物品的移交以及提供有关犯罪、法律资料等。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除了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外,还包括引渡等内容。所谓引渡,是指一国把在其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定罪判刑的人,根据有管辖权的国家的请求,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移交给请求国,以便追究其刑事责任或执行刑罚的一项制度。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捕获在国外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方法就是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国际社会之所以对刑事司法协助有两种理解,是因为不同的国家对司法的理解是不同的。英美法系国家认为司法就是审判,因此,刑事司法协助当然是与审判有关的刑事诉讼行为的协助。引渡所包含的内容不是与审判有关的刑事诉讼行为,而实践中的引渡也不是在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进行的协助,因此,在英美法系国家间以及英美法系国家与其他国家间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多数是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
我国对司法的理解是广义的,司法不仅包括审判,而且包括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甚至判决的执行。因此,在理论上,我国学者主张的刑事司法协助也是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包括各国为最终实现对罪犯的制裁而开展的各种类型的国际刑事合作。”
四、材料分析题
(1)A
《刑诉解释》第314条规定,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汉斯虽然为法国公民,但是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对该案件可行使管辖权,不适用法国法律。
(2)D
《刑诉解释》第315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3)A
《刑诉解释》第320条第1款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所以外国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不以律师的名义或身份出庭,不享有中国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人民法院只将其视为一般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